浅谈以法治化促进高技能人才聚集
2023-04-24撰文陈灿平宋慧
撰文/陈灿平 宋慧
一、运用平等主体、规则之治等法治理念,破除“技能人才低人一等”的错误思想
高技能人才难以涌现,高技能人才梯队难以建立,年轻人不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根本原因之一,是社会上旧有的人才评价观念有偏误。不少人总认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总认为职业院校就是差等生才去的学校,总认为技能人员就是干苦活累活重活、得中低收入与待遇。
宪法与法律赋予并保障公民人格与尊严上的平等,此乃现当代文明及现代化社会超越旧社会的根本标志之一,也是打破特权思想、“工作分三六九等”落后思想的最有力武器之一。一切民商经济活动中,所有参与主体都是平等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树立并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尤其是加大对宪法、民法典及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对破除落后错误思想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化与完善,特权崇拜、奴化意识、依附人格、寄生啃老等陈腐思想将退出历史舞台,劳动者最美、人格平等、无职业与工种歧视、依技能等级获取职业尊荣、自立自强者最受网络崇拜等现当代文明理念将蔚然成风。
而规则之治,即由民主合意与法定程序制定的规则来治理社会,相较于人治而言,是公认的更优治理,已被无数的理论与实践所证实。法治是规则之治、稳定之治、长久之治,可以杜绝或减少因领导人个人职位更迭变动或关注点转移而造成的“新官不理旧账”、“新人不理旧事”,增加人才包括高技能人才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性及可预期性。尤应指出,依法引才、依法用才在国际层面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要想让中国尽快赶上国际先进水平的工艺与技能(如“芯片产业”的发展),要想让境外高技能人才安心且安全地服务中国、帮助中国,法治与规则是首要的定心丸,是根本性的营商环境。
二、依法创新,在执行落实中建立天津聚集高技能人才招法上的特色与亮点
目前,全市上下正团结一心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走深走实,而贯彻落实“十项行动”的关键之一是人才云集,包括高技能人才云集。实施高技能人才工作规划与政策的关键,是如何依法能动执行。“徒法不足以自行。”同样,徒有规定、计划,亦不足以自行。在实际操作层面,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招法或机制上的依法创新,供参考。
第一,引育并举,以“才主”为中心,科学高效布局高技能人才“才链”。既要大力引进优秀高技能人才,以“鲶鱼效应”打破原有的保守与躺平,也要注意保护原有技能人才的积极性,防止内耗或产生新的矛盾。借助“链主”的概念,我们提出人才方面“才主”的观念:根据某产业或某企业的实际需要,确立各细分领域或细分环节的小“才主”,再由大家比较公认的大“才主”统领全链条或整个企业(集团)的技能人才管理。这样能够做到“专业的人管专业的事”,进一步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与管理效能,使技能专家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各展其才、各尽其能。能否引育并举,能否选好“才主”、用好“才主”,能否为“大才主”配好“小才主”,考验着一个地区或一类企业(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的胸怀、水平与能力。
第二,细分项目或奖励,倍增高技能型人才脱颖而出、快速成长的机会。目前,天津市人社局有20 项市级评奖的数量限制,但是我们可以借助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这是国内人文社科学术领域的实际最高奖,因为我国目前在人文社科领域没有设立国家奖)的做法,在现有的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单项奖励中予以适当扩展,以某个奖励加“(高技能人才)”的方式予以突出、重视,形成更加鲜明强烈的导向。比如,在每年的市劳动模范与三八红旗手的评比中,可以划定一定名额,授予“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三八红旗手(高技能人才)”。又如,在有关市级科技项目中,也可以借鉴天津社科项目有统战专项、思政专项的做法,设立“高技能(工艺)专项”。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的做法,设立“特等奖”,即将原有的一等奖提升为“特等奖”,原有的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也顺位提高。以上举措,属于内部的评奖规则,具有内部管理性,不违背国家关于评奖、设立项目的强制性禁止规定,而且已有国家部委或其他省市的经验与先例。以上举措,也有利于尽快提升天津市的产业、企业、科研单位、院校在全国评估中的排名,并有利于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在全国性竞争中脱颖而出。
第三,营造全社会尊重科技、尊重高技能人才的风尚,以创新性招法切实增进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与荣誉感。国家的真正实力、长久实力来源于高科技、高技能,必须形成全社会尊重科技、尊重技能的“脱虚向实”主流意识。可以由市有关部门组织“高技能人才专题座谈会”,便于提升高技能人才影响力,并便于市领导集中调研、了解产业一线“高技能工作”的实际情况。也可以借鉴“法治副校长”的做法,在中小学设立“科技副校长”、“科技兼职教师”,将崇尚科技、崇尚实际技能、以“高技术(工艺、手艺)为荣”的理念“从娃娃抓起”。
第四,以天津市12 条重点产业链的需求为核心,在引入“链主型”高技能人才带动产业技能提升的同时,特别注重定期派出天津市本地青年工人到先进地区轮训,以实现“群体性理念革新”。大批量且持久地引入外地高技能人才,对于天津而言可能并不太现实,因为一方面天津的财力相对缺乏、平均工资水平不是太高;另一方面,全国各地都在批量引进高技能人才、资源非常有限。因此,更可行的策略是,一方面引入关键的领头羊型高技能人才,尽快在天津带出“高徒”;另一方面,重视异地培训天津本地青年工人与工程师。有必要引导天津的职业院校及有关企业、科研机构,把青年学生或新入职产业员工派往上海、深圳、昆山、珠海、佛山等先进制造业地区甚至境外,进行较长时间的轮训,以先进地区的理念影响天津本土青年。
第五,在高技能人才不足或短缺的情况下,可面向全国乃至全球挖掘并利用刚退休不久的中老年技能人才,或者将不涉密产业环节通过零工经济进行社会化外包。在某些传统与骨干的产业领域,中老年技工往往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及熟练的技能,是一支不应忽略的可借助力量。从日本、韩国等老龄化明显的国家看,延长退休时间或返聘高技能人才,是非常明显的趋势。劳动法是为人类发展、社会进步、生产高效及劳动关系和谐而服务的法律,其以人为本的宗旨允许其自身与时俱进地发展或修正。虽然离退休高技能人员的工伤保险一般不再缴纳,但企业通过适当安排劳动强度,为退休再就业的高技能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特别商业险等,可依法保障高龄特聘高技能人才的安全。另外,零工经济的兴起,在具有明确产业标准与严格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企业的某些流程或零部件完全可以外包,甚至可由具有高技能的零工人员(兼职人员)完成。
第六,积极融入人工智能社会,大力发展工业机器人以实现“高技能人才”的后现代转换。以GPT 技术为标志,人类的半只脚已经踏入人工智能社会。工业机器人以其精密精准、高效耐久、适应各种恶劣环境、无需工资甚至无需休息等绝对优势,必将替代人类技工的绝大部分工作,越是高精尖的产业、越是重复性高的工作,越是如此。对于天津而言,作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作为世界级现代化大都市,善于发展并借助工业机器人,应成为天津的一个“领先性”标志。机器人的出现、陪伴及替代并不可怕,只要制定好严密法律、设计好精密程序、严格遵循科技伦理,人类的技术性技能、工艺性技能、手艺性技能,完全可以向创造性技能、设计性技能、管理性技能、交际性技能、教育性技能、娱乐性技能、关爱性技能转变。对此,天津应当有雄心与魄力予以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