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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教育的实践逻辑*

2023-04-23刘亮红

关键词:记忆特色群众

刘亮红,薛 华

(1.湖南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4;2.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株洲 421021)

制度是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利益关系的规定方式与社会秩序的规范方式[1],是现实生活世界的重要构成。制度要为群众所认知、认同并变成其自觉的行动,就“要把制度自信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2]“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教育(以下简称“制度自信教育”)需要我们瞄准“引导人们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的直接目标与“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4]的根本目的,“有意识、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群众施加影响,而且将这种影响转化为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深刻把握、制度属性的高度认同以及制度体系的自觉遵守”[5]。具体而言,“制度自信教育”实践:首先诉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整知识体系的生产与传授来统一群众关于制度优越性的认知;其次需要培植群众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合法性、科学性、有效性的情感依赖、坚强意志及坚定信念信心,实现对制度属性的高度认同;最后是在已有制度认知与制度信念的基础上有效规训群众行为,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做出符合制度要求的思考和行动[6],实现对制度体系的自觉遵守。借此,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7]与关键命题,“制度自信教育”经由规整知识体系—塑造制度信仰—规范群众行为的实践逻辑深度影响并精准掌握拥有完备知识、坚定信念与理想行为的群众。

一、规整知识体系:“制度自信教育”的潜在认知性实践逻辑

作为“社会赋型(Formationsociale)”[8]78的重要方式,制度是根本性和决定性的组织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标志与支撑,开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教育,实际上就成为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心的教育。在群众制度认知实践中,国家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相关知识进行筛选,然后将筛选后的知识建构成理想的体系,再进行合乎国家利益的解读,持续地加工出“直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政治本质、政治目标和政治方向”[4]的关于制度结构体系和功能价值等方面规整的知识体系,之后再将个体沉浸其中进行熏染锻造,实现群众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价值和政治前景等认知的标准化。

(一)国家在场:知识的筛选

知识与教育有着天然的联系,“教育是知识筛选、传播、分配、积累和发展的重要途径”[9]8,“通过教育获得对知识的认知与控制就是个体追求真理和国家加强统治的重要载体”[10]。马克思指出,“国家本身教育自己成员的办法是: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成员;把个人的目的变成普遍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合乎道德的意向,把天然的独立性变成精神的自由;使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11]217国家作为教育的主体甚至是最高主体,就是通过发挥和利用知识的社会教育功能,将领导阶级的政治理想与道德规范宣示给社会成员以加强社会治理与国家政治认同。这也就意味着,只有经国家筛选、体现领导阶级意志的知识才能进入公共教育与国民教育体系。

国家筛选知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知识内容进行选择、调整和分布的实体性筛选,其主要目的是裁剪可能给受教育者造成负面影响的知识片段,造就正面、理想的知识内容及其体系。在此阶段常会遇到官方知识与社会常识的冲突或分歧,在这场“权力的制约与价值的较量”[12]中,国家意志就以官方知识把门人的角色,介入知识的生产、裁决与审定,从而完成对“合法性知识”的国家认定过程。因此,进入教育系统的知识筛选过程不仅仅是对知识判断与类型划定的“技术过程”,更是根据国家需要而对知识进行价值判断与类型划定的“社会过程”。另一种是对知识准入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等进行设定的过程性控制,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程序性要求来排除干扰、阻碍教育活动的不良因素,主导国家教育活动实践,建构国家积极、正面的形象。为此,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会设计理想的知识点并制订相应的内容标准,提出明确的教学目的、具体学时、理论教学要求与实践教学要求等以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此外,还会制订具体的教学计划等以规范老师对相关学科知识点的把握,尽可能地排除对国家形象知识传播与积累活动的干扰。

教育主管部门对知识的筛选与控制意味着纳入教育体系的知识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国家需要的国家权力的产物,而代表国家意志的教育主管部门则因占有塑造知识类型与区分优劣等级等权力资源而具有了影响、制约和控制教育行为等能力。可以看出,进入教育系统的知识都是由各种权力——知识的实践方式事先交织而成的罗网中缔造出来的[13]58。知识总与人们的利益需求相关,并不存在纯粹和绝对的知识;知识背后既潜藏着符合主体的事实和价值诉求,而且还有国家权力与利益,所以,“制度自信教育”实践中,国家机器通过对知识的实体性筛选与过程性把控,对有关制度的零散知识进行“自上而下”“整齐划一”的采纳与系统性整理,实现筛选出来的知识的“价值负载”与“意识形态渗透”[14],完成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合法化知识的生成。

(二)图式改造:知识的建构

知识建构的过程就是人们结合各自头脑中已有的背景知识或认知模式(即图式)“同化” “顺应”新的知识以达到新旧知识“平衡”、以实现知识的“意义构建”的过程[15]14。对进入教育系统的知识进行筛选准入还只是提供一种散碎的图式,无法保证每个受教育者全方位地“同化”与“顺应”,相反,如果不对筛选后的知识进行合适的意义建构,只会造成受教育者原有认知图式、外在环境与新的知识体系刺激的失衡。所以,要进一步建构自洽的知识体系,保证筛选后的知识都能融洽地对受教育者起到合力的作用,使个体原有的图式“借助同化的作用被整合到一些新的整体中去,由此通过建构性的概括化形成新知识”[15]21,达到个体认知的新的知识平衡。“制度自信”教育就是通过建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想的知识体系、构造理想的知觉理解和思考方式(即图式),让受教育者置身其中,实现筛选后的知识及其图式的“同化”与“顺应”,进而造就理想的个体,使个人目的与普遍目的一致,达到马克思所讲的“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目标。

对知识的建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出场情势构建“底蕴深厚”的“认知图式”,即将知识片段连接粘合成为一个具有历史时空与文化底蕴的完整“认知图式”;另一方面是以具象知识构建“现实需要”的“价值图式”,即将制度中的内容延展出特殊的社会价值或治理功能。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出场情势、话语体系、价值创生等基本问题的意义构建:一方面,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置于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之中, 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演进中强调它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另一方面,是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现实需要”构建并着力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图式”,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总结为13个方面,并强调其对发展中国家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借鉴价值与世界意义,从而引导群众在制度形成发展的实际情境下利用自己原有图式去同化和索引关于13个方面显著优势这一新知识,从而在群众的知识世界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被实践所证明的适合中国实际的先进制度”的意义建构。

“制度自信教育”实践中建构知识的具体措施有三:一是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内涵,如构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制度共同构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运转有序的制度体系;二是规定不同层级制度的地位与作用,指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不同层级的制度在国家权力系统中的各位地位与作用;三是建构“制度自信教育”的话语体系,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能”、为什么“优”、为什么“行”、为什么“好”等基本问题,牢牢掌握话语主导权。我们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适合中国国情”“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具有强大自我完善能力”……这种出场情势与价值图式改造在悄无声息中唤起学习者的民族历史记忆,让关于“制度自信”的统一知识及其图式扎根于学习者心中,这样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知识建构体系与图式改造,让学习者沉浸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规整知识体系与话语系统之中,从而完成思维图式的转换,达到坚定制度自信的认知平衡效果。

(三)价值赋予:知识的解读

“理智德性”是一种获得真理、避免错误的能力[16]280。知识的主观价值既来源于认识者基于“主观偏好”的德性能力或“理智德性”,也源于认知主体通过“适切的行动”所表现出来的、来自行为者内在的、构成成功条件的“胜任力”,而知识的客观价值体现在其能够“对个体生活的繁荣或作为一个共同体的繁荣的一部分作出重要的、建设性的贡献”[17]189。而“目的”在行动中赋予知识以价值的作用,将知识与行动关联起来,将两者都看作是一种“操作”,但凡是操作都是具有目的性的。

“制度自信教育”同样是依据知识建构者的“目的”这一“主观偏好”,并通过“适切的行动”及其所表现出来的“胜任力”对已建构的知识进行利于自身利益与目的实现的解读。也因如此,对于同一知识,不同的认知主体基于不同的阶级属性和利益诉求等不同的目的,可能对其实质内涵作出差异极大的解读。恩格斯指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18]448“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18]484其他如对于“民主”“自由”等知识的解读在不同阶级与意识形态领域其实质内涵都相去甚远,因为“价值评价标准和目的价值具有阶级性,有什么样性质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反映该社会性质的价值标准和目的价值体系”。因此,对于纳入“制度自信”教育体系内的知识作出独特的解读,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即“对符合自身利益知识的抬升”与“对损害自身利益知识的贬斥”[19]。对需要抬升的这部分知识的颂扬式解读有利于塑造制度科学性、先进性的形象,赢得广大群体的拥护支持和认同执行,如判断改革是非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及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的“八个能否”标准等。而对于部分知识的贬斥既是为了祛除、屏蔽会对制度价值造成负面评价的信息,又是为了在对比中凸显自身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侧面论证自身目的的合理性与操作知识的“适切性”与“胜任力”。如在政治制度框架内,将“三权分立”、多党制、两党制、一党制等祛除和屏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之外就是如此。这样,经国家有目的地重构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相关知识更加匹配包括群众在内的所有认知主体的“适切的行动”——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烈自信、深刻认同及付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等——也更加匹配基于群众“凝聚共识”“团结奋斗”等适切行动而以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为集中体现的制度“胜任力”,从而完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相关知识的价值赋予。

总之,“制度自信教育”的认知性实践就是将经过筛选、建构、解读的规整知识传递给群众,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系统性知识的信念形成、图式转换与价值规范等一系列加工,并将受教育者置于整齐划一的知识体系中打造出认知层面上合格的群众,形成“开展制度自信教育是巩固党带领人民历经千辛万苦得来的历史成果的必然要求”这一普遍的价值共识。

二、塑造精神世界:“制度自信教育”的内在精神逻辑

“制度自信教育”的成功实践离不开筑就群众愿意忠实崇尚、自觉执行并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心理。因为,停留在认知层面的“制度自信教育”是肤浅且不完整的,需要打造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感依恋、意志自律与信念自觉等有机统一的内在行为“合金钢”,才能为制度原则和规范的执行捍卫提供强大动力和精神支柱。“制度自信教育”实践通过仪式传播对群众进行情感规制以建立其对制度的情感依恋,并通过构建集体记忆或国家记忆对群众进行意志锤炼,最后以国家理想置换个体理想筑牢信仰信念,从而在思想层面掌握群众,使其万众一心。

(一)仪式传播:情感的规制

“政治仪式是一种具有政治意义的象征行为。政治仪式因内蕴政治权力、内含政治价值、内摄政治情感而在政治信仰教育中有着特殊的价值。”[20]政治仪式典礼的传播与操演主要是从情感熏染、情感暗示与情感控制等方面完成对群众情感的有效规制,弥合公众情感和制度理性的裂缝,使参加者的“‘情感’在仪式中得到增强或者转化,个体的情感在仪式性的互动中转变为集体情感,并有可能最终转变为长期情感”[21],从而形成“集体兴奋”或“集体欢腾”[22]157。

仪式规制情感主要通过三种功能发挥作用。首先是极强的感染功能,作为一种表达性传播活动,其刻意营造的场域环境能催化参与者情感,“它营造出的情感氛围使得仪式中的讯息令人心悦诚服”[23]117。各类仪式通过场景再造、事件重现、精神凝练所构设的时空场域与特定氛围,直击仪式参与者的精神世界,从而“唤起其情感上的强烈认同,激发出内心深处的精神慰藉和心理依赖,进而与仪式蕴含的主题形成共鸣,产生持续的敬仰和崇拜”[24]。从这个角度而言,“仪式所能营造的情感氛围本身就是信仰和观念的有力铸造者”[23]100。其次是明显的导向功能,作为一种形式化的传播活动,它通过丰富的形式,如图像化再现、背景音乐播放等途径来实现特定场域的形象化、生动化展现,进而引发仪式参与者的情绪体验和情感共鸣,将参与者分散的社会意志凝聚成统一的集体兴奋。“仪式的功能始终就是使心理倾向兴奋起来”,甚至“可以使心灵忽略逻辑推理的不充分性,并为人们急欲接受的命题做铺垫”[25]496。仪式也因其“构建情感连接,形成情感共鸣”功能而“能够唤醒、引导和控制各种强烈的情感”[26]36。最后是显著的规范功能,它可以直接塑造公众的情感偏好,进而建构“一套规范的情感以及表达和灌输它们的正规仪式、实践和述情话语”的“情感体制”[27]129,从而支撑稳定的政体。“情感体制”作为“强化、确认集体情感与集体意识的重要方式”及“观念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联结机制”[28],它倾向于通过对承载特殊政治意涵的象征符号的循环往复的展演将仪式参与者的情感、观念、价值等不可见的内在元素具象化、具体化,彰显出仪式主题“重新锻造的精神本性”,充分激发并动员参与者的集体情绪,从而把可见、可触、可感的活动转化为人们强烈的情绪体验和高度一致的情感体悟,进而控制、规范群众的情感及其表达。“国家正是通过‘情感体制’的建构来鼓励、赞许一些情感的表达,限制甚至禁止另一些情感的表达。”[29]

正因为仪式可以凝聚意志、塑造偏好乃至规范情感及其表达,所以仪式与人的思想有着高度的紧密性,“思想是来自社会生活的仪式的内化”[22]308。政治仪式在思想工作中尤其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纪念大会、表彰大会、周年庆典等政治仪式活动就是通过对历史时空场域的回忆与再现等规范性策略与领袖演说、氛围营造等固定程式的操演,将仪式参与者个人与群体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联结在一起,使被纪念的事件得以重演,相关人物得以“复活”,从而在视觉、叙事和情感等方面有效激发起群众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在价值与独特优势的情感共鸣与强烈认同。

(二)记忆建构:意志的坚定

记忆从来都不是“被动的、对深刻印象的无法摆脱”,而是一种“主动的、不愿意失去印象的意愿,一种对某一次意欲的事情不断延续的意愿”,“是一种真正的意志记忆”[30]38。作为对历史的回溯与基于现实需求的有意图、目的或对象的主动建构,现代社会的“意志记忆”又以不断延续意志的决心做基础,是推动社会形塑集体记忆以传递、维持集体认同甚至国家认同的社会活动,且往往被由传统礼仪、习俗、道德规范、行政命令等“权威政策”所构成的“隐法律秩序”所驱动。在国家“隐法律秩序”的规制下,意志记忆成为流动和开放的系统,是可以被构建与选择的。国家利益与价值偏好持续对群众施加定向影响而形成并强化具有相似性和同质性的集体意志。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国家记忆是领导阶级的价值偏好与共同意志等国家意志在群众心灵中的折射,而群众的意志记忆更像是一种维护国家利益、代表国家意志与价值偏好的官方集体记忆。

“制度自信教育”实践中,领导阶级的价值偏好与共同意志注入群众意志记忆的过程就是强化个体意志并使之与领导阶级共同意志相统一的国家记忆建构过程:首先是刻意唤起群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定的集体记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时性纵向比较与中外政治制度的共时性横向比较来突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与超越其他社会制度的优越性[31],以缓解政治认同压力、强化政治认同。其次是突出现实利益于强化群众政治认同的最直接资源作用,强调“利益关系是政治认同的主轴”[32]67,“政治认同的层次、认同程度与个体利益的层次、需求满足程度呈正相关对应联系;与认同对象的层次也呈正相关对应联系”[34]71。如,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能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这些话语都是将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与自身现实利益紧密关联,突显其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属性,强化群众的制度认同,并将这些国家记忆成功转化为群众的“意志记忆”。最后是在话语体系方面,以集体的“同一性”话语遮蔽个体的“差异性”表达。话语体系是政治认同的统摄性资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一性”话语体系的构建,一方面是通过过滤、裁剪特定历史记忆与片段的方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话语提供特定背景与基本框架,进而唤醒群众形成符合国家目标与群众利益的特定记忆,坚定制度自信;另一方面是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与意义的阐释,界定人们追求的现实利益的内涵、外延、内容和形式等,刻画群众因这个制度体系而获得的利益满足感而强化对于制度的政治认同与记忆传承,从而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烈自信。所以,“制度自信教育”实践中塑造的国家记忆更像是联合个体的纽带,通过强化个体意志并使个体意志与群体意志相统一,消弭个体与国家的二元对立,使二者联结为一个利益相关的整体。正因如此,国家记忆成为一种既“超个体”又“超时间”的存在,经由塑造个体合阶级利益的国家记忆,优化个体对国家形象的良好印象,让个体意志趋向于统一而坚定的集体意志乃至国家意志。

(三)理想塑造:信念的固守

人们一旦接受某种特定的思想或信仰,并无力摆脱的时候,这些思想或信仰就变成了个人 “大脑中的轮子”[33]67,而国家理想就是国家植入群众思想与信仰中的“大脑中的轮子”之一。其理论预设是:人们支持这个国家及其制度是因为他们受“大脑中的轮子”驱动,被引导和教育不仅去爱这个国家并信仰它的制度,而且把这种理想与制度内化为个人的理想。施密特关于国家理想的理论预设其实也契合马克思关于国家公共教育“使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的目标。国家理想之所以能达到坚定民众信仰的作用,不仅因为它抬升国家利益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将国家利益与民众利益、个人信念与整体生活进行紧密联结,强调二者的一致性与正当性,让人沉浸其中并深信不疑。

“制度自信教育”实践中国家理想的塑造及其付诸实践主要经由多种途径实现:一是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统领,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与人民幸福融为一体,将中国梦塑造成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国家理想、民族信念和群众信仰,将群众的智慧与力量有效凝聚到中国梦的实现。二是跳出西方治理范式和话语体系创造许多形象的隐喻重新树立评价国家制度的标准,如“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等,将形象的隐喻运用于国家政策的建构、国家理想的塑造,成为新时代以来凝聚群众共识特别是坚定群众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信仰与制度自信的一大景观。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纪念仪式、颁奖典礼等,通过对领袖重要讲话与重要文件的“学思践悟”等将信仰力量内化在群众心中,激发民众在家国情怀中履行自己的使命与担当,将个人小我融入民族振兴与国家理想的大我之中。如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等,处处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强调其是有效的、管用的,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通过塑造国家理想坚定群众信仰之所以在“制度自信教育”实践中有效,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打通了可设想和可能之间的界限:理想既然是可设想的,那么它就是可能的,进而它就是应该的[34]330。这种界限的打通引导群众为自己应该实现的“理想”而奋斗甚至牺牲自我,成为被理想这一“大脑中的轮子”支配着的国家制度的坚定信仰者。可以看出,在“制度自信教育”实践中,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既是以“最大公约数”塑造国家理想的需要,也吻合中华民族集体至上、舍生取义等传统,个人多样化的欲望与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处于第二位的,甚至是被牺牲与遮蔽的,而国家也借此完成个体自我小我的退缩与国家、民族大我的张扬。由此可见,强调国家理想高于个人欲望,是一种为达到统一行动凝聚共识目的而进行的国家理想“公意”对个体欲望“私意”的信仰置换。

总之,“制度自信教育”通过这种深刻的情感、意志、信仰等内在精神作用机制“让无数孤立的个体获得一个心理群体的特征,进而形成统一的集体,为维护国家利益爆发出惊异的力量”[35],并在此过程中实现个体与民族、国家的紧密联结。在“制度自信教育”实践中,个人行为是国家理想的一部分,经由政治仪式传播、集体记忆构建与国家理想塑造,涤清群众情感中的杂质,构建维护国家认同的意志记忆并塑造内化为个人理想的国家信仰,从而完成对个体精神的合金与提纯,进而组织起符合国家利益需要的、行动统一的理想群众。

三、规训群众行为:“制度自信教育”的外在行为逻辑

“制度自信教育”对群众的规训,仅仅通过对其认知的规整和情感、意志与信仰等方面的内在塑造是不够的,还需要对个体的行为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通过合理的秩序来进行规训,完成对群众的行为掌握之旅,尽量确保群众在行为层面上整齐划一。

(一)时间:刻写模铸行为的记忆

“所有的历史都是‘时间的历史’”[36]298,记忆是进入历史时间的根本工具。通过时间坐标的改变,历史记忆使人实现历史与现实的“穿越”与“联结”,完成对于特定记忆的“刻写”[37]90(1)“刻写”由美国学者保罗·康纳顿提出的用以凝聚社会记忆的叙事学概念,王海洲较早将之运用于国内政治仪式的研究,并将之分为规范性刻写与事实性刻写。参见王海洲.合法性的争夺:政治记忆的多重刻写[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当代的制度正是在记忆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38]213时间对记忆的刻写分为规范性刻写与事实性刻写,规范性刻写指的是将体现日常政治生活中具有范式意义和作用的基本原则镌刻在政治记忆之中;“事实性刻写关注的是政治生活的经验层面,从行动意义而言,是对规范性刻写内容的践行”[39]。“制度自信教育”实践活动中,制度记忆的刻写主要是通过引导群众调适并趋向制度目标、形成公共意志以实现目标以及培育制度意识并形成制度思维三步完成的。具体而言,在“制度自信教育”中:一是通过规范性刻写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镌刻到群众的制度记忆中从而引导群众调适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完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理性研判、选择到心理认同、信任,再到自觉遵守、服从”这一“个人趋向制度目标的过程”[40]。二是通过事实性刻写践行规范性刻写的内容,执行规范性刻写所设定的基本原则与行为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强调“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的同心圆”,注重以共同利益与长远利益凝聚群众的公共意志,实现制度目标,使制度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这是当下“制度自信教育”转化为群众行为实践的关键。三是建立群众行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动链接,培育群众制度意识、形成制度思维,这是“制度自信教育”的终极目标。只有这样群众才能“自觉地将自己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置于制度框架中,有意识地从制度出发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式、规范自己的行为边界、预判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处理交往关系、获得正当利益”[41]220,形成、遵循并服从协作而成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制度自信教育”实践在行为规训方面就是通过制度记忆的固化转向群众日常生活的价值、原则、规范与行动, 使群众“把他们的一些爱投向支持这个制度的各个象征:共同的名称、共同的英雄、共同的使命、共同的需要”[42]15,使人们在日常生活行动与价值指导规范层面遵从制度目标的导引,完成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记忆的事实性刻写与规范性刻写。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制度自信教育”实践中,制度记忆的规范性刻写倾向于提供历时性的内容,包括一个相当长时间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发展与完善所蕴含的政治价值、文化传统或风俗习惯等;而事实性刻写倾向于提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共时性内容,主要是较短历史情境中或者即时性的政治价值或政治文化,如中西比较中所揭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及其蕴含的中国智慧与价值理念等。对于制度记忆的规范性刻写与事实性刻写在时间上共同作用,模铸着群众基于制度记忆而习得的趋向、实现并提升制度目标的行为模式。

(二)空间:营造规制言行的场域

制度化的社会作为一个“封闭型组织群”,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空间之中。空间是权力实施并对身体进行规训的场域与媒介,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与“政治性”[43]120。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性与先进性的研判、运行效果与目标实现、成长性赋予等“制度自信教育”的重要内容都离不开其社会性、政治性空间的营造,而不管哪种形式的空间,作为规训的重要场域,均须使身处其中的个体以合乎制度标准的、得体合宜的素养来展演身体言行,审视、节制与调整自我,最终将自己的身体言行规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文明”范畴之内。

一方面,通过具体化的符号对象化地呈现教育群众的多维空间,并借助系统化、社会化的教育手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与原则渗透到现实的生活实践,使制度思维与制度意识外化为群众的普遍思维和行动习惯,并最终获得对这一制度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些具体化的符号有如纪念性场馆、档案馆,以文本形式出现的白皮书、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纪念性的文章、文学作品、学术著作等。另一方面是显微镜式地掌控空间范围内的群众。“制度自信教育”的社会空间按不同的社会结构标准被细密地划分,从社会阶层到政治身份,从工作单位到群团组织,再从地域省份到街道社区,逐渐将个体定位在相对固定的空间里,将任何细微的动作都如通过显微镜放大一般呈现在上位者的视野中。这种“全景敞视”的空间布局将进入这一场域的所有群众暴露在“权力的眼睛”这个无所不包、无处不在的社会网格中,接受权力的规范化裁决[44]。因此,“教育空间既像一个学习机器,同时又是一个监督、筛选和奖励的机器”[45]167。在教育空间的作用下,群众被镶嵌在一个个固化的位置上,而“制度自信教育”实践则使身处规训场域的群众被细密地安排并例行调配去完成坚定制度信仰的各项任务,从而达到其身体言行更符合制度规范的要求、更便于制度目标实现的目的。

(三)秩序:催化组织化集体行为

秩序是“集体行为的运行规则”[46]。在秩序的规制下使具有共同目标的群众形成集体行为是普通大众转变为政治行动者的显著标志。从这个角度说,“新型社会秩序的出现等同于新型集体行为的出现”[47]169。作为包括价值、规范、动员、情景等具体内容在内的社会行动,集体行为具有结构诱因、社会紧张、一般性信念、领导动员和社会控制等必备要素。“新型社会秩序的出现等同于新型集体行为的出现”既揭示了秩序与集体行为的重要关联,又揭示了秩序同质化集体行为的发生逻辑,其中伸张一般性信念对于集体行为的中介作用尤其重要,而信念则“使个人为参与集体行动做好了准备……营造了领导、动员和具体行动能够在此发生作用的‘共同文化’”[48]82。将这些理论与“制度自信教育”实践结合起来则不难发现,通过“塑造公共权威”“领袖人物的刺激和暗示”“塑造信念和动员参与”“引导集体行为方向”等实践可以创设集体行为所需的必要条件,这样不仅可以将群众的情感、意志、信念等催化为组织化集体行为并扩大行动规模,从而消弭多样而显著的个体差异,实现马克思所言的“把个人的目的变成普遍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合乎道德的意向”的“公共教育”目的而且最终培育出行为上整齐划一的合格群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49]19“两大奇迹”极大地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治理体系的强大优越性,鲜明地揭示了“中国之治”的治理效能。“制度自信教育”实践就是要通过这一制度维护中国之秩中的治理效能来说服引导群众形成“坚定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质化整体行为,说到底就是要让群众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能”“优”“行”“好”的信仰信念中做“中国之治”的秩序维护者与遵守者。结合我国制度教育实际可以清晰地看出“制度自信教育实践”同化群众行为的脉络:第一步是倚赖自身的毛细渗透功能与网格式社会治理,将制度的秩序要求深入体现于群众社会生活的细枝末节,对破坏秩序的个体采取强制性措施,以维护秩序与制度的权威性;第二步则是制订“行为规范表”(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作为党员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的党章、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等),将个体按照某种层次进行排列,最终把无益或有害的乌合之众转化成有秩序的群众,以公共秩序强化对个体的征服,培育出合格的公民并引导其行为;第三步是以“传统精神”“社会公德”等将具有流散特征的个体纳入集体无意识之中,将社会个体转变为受“群体精神同一律”支配的心理群体[50]12,最终隐匿具有流散特征的个体殊异行为,完成领导阶级思想的实践化与集体行为的同质化塑造,实现对群众行为的有效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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