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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分类及农产品初加工种类范围研究(下)

2023-04-23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23年10期
关键词:初加工术语淀粉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 郝文录

(接2023 年第4 期)

三、农产品初加工的内涵

为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便于划分部门职责,有多个标准对农产品初加工进行了定义或说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的0514小类规定,“农产品初加工活动”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打蜡、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以及其他农产品的初加工;其中棉花等纺织纤维原料加工指对棉纤维、短绒剥离后的棉籽以及棉花秸秆、铃壳等副产品的综合加工和利用活动。《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 第4 部分:农产品初加工》(NY/T 1408.4—2018)认为农产品初加工是以减少损失为目的,在产地对提供使用或出售的农产品进行不改变其内在成分的加工过程,主要包含农产品脱出、清选、保质等环节,但不涉及农产品碾米、制粉、磨浆、榨油等环节。《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认为农产品初加工是对农产品进行清理、分级、脱壳、去皮、破碎、分离、干燥、屠宰、包装、储(冷)藏保鲜等不改变农产品内在成分的处理过程。

从上述对农产品初加工的定义和解释可以看出,各标准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工作需要给初加工规定了内容和范围,基本上明确了初加工的内涵。但由于农产品的种类多、用途广,加工需求也差异巨大,所以各标准对初加工的定义还是有不一致和矛盾的地方。

一般说来,初加工的范围与所加工产品的种类、加工规模、加工水平及长期以来加工行业对初加工活动所达成的共识有关。比如对于可直接食用和销售的产品,只需进行清理、分级和包装等简单加工即可,如鲜食玉米、马铃薯、籽棉、鸡蛋等。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要,一般均需要进行后续加工,如玉米粉、速冻薯条、皮棉等。要获取产品中关键物质时,则需要进行相对比较复杂的加工,如玉米淀粉、植物毛油等。另外,初加工活动并不仅限于物理加工,有的也包含一些化学变化,比如麻类纤维生产,需要对麻类外皮进行化学和生物降解脱胶,然后进行剥刮、抛光等一系列物理和化学处理,在脱胶过程中,胶质降解为小分子多糖等物质,以便于更好地与纤维脱离,但是麻纤维的材质成分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农产品初加工是对农产品进行的不改变其主要组成成分或将其成分进行初步分离、分解的一系列理化处理过程。

根据加工方式和加工原料形态的改变程度,农产品初加工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以清理、净化、分级、干燥、储藏等加工工艺为主,产品保持其原始形状和状态。第二层次以脱剥、切割、碾磨等加工工艺为主,产品的部分物理结构被分离或去除,产品仍呈现其典型物理状态。第三层次以粉碎、蒸煮、发酵、烘焙、腌制等加工工艺为主,产品的物理性状被部分改变。第四层次以压榨、分离等加工工艺为主,将产品的主要组成成分进行分离,完全改变产品的物理性状,加工成为与原始产品完全不同的中间产品。

超出初加工范畴的加工活动称为深(精)加工,深加工通过复杂精细的加工过程,有的还需添加各种助剂,经过一系列物理或化学反应将原料产品加工成具有各种特性的最终产品。深加工后获得的产品有些已经不属于农产品范畴,而是工业产品或食品,比如棉纱线、变性淀粉、肉肠等。

四、农产品初加工的分类和范围

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国家对大宗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财税等政策支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和《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 号),对各类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进行了分类和明确,但是还有部分其他种类农产品未列入通知范围。下面按照《农产品分类与代码》(NY/T3177—2018)对农产品种类划分的框架,参考上述通知内容和行业习惯,分别对各类农产品的初加工范围和边界进行分类与梳理。

(一)种植业类

1.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按照《粮油名词术语 制粉工业》(GB/T 8872—2011)《粮油通用技术、设备 名词术语》(GB/T 8874—2008)《粮油名词术语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GB/T 22515—2008)《粮油名词术语粮油仓储设备与设施》(GB/T 26632—2011)和《淀粉分类》(GB/T 8887—2021)等规定,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打麦、润麦、碾压、磨粉、磨浆、筛理、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小麦成品粮、小麦面粉、小麦原淀粉(不含变性淀粉)、麦仁、麸皮、麦糠等。

(2)稻谷初加工。按照《粮油术语 碾米工业》(GB/T 8875—2008)和《淀粉分类》(GB/T 8887—2021)等规定,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粉碎、磨浆、筛分、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稻谷成品粮、大米、蒸谷米、米粉、大米原淀粉(不含变性淀粉)、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等。

(3)玉米初加工。按照《玉米》(GB 1353—2018)《玉米糁》(GB/T 22496—2008)《玉米粉》(GB/T 10463—2008)和《淀粉分类》(GB/T 8887—2021)等规定,对玉米进行脱粒、清理、浸泡、粉碎、磨浆、筛分、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玉米成品粮、玉米粉、玉米糁、玉米淀粉(不含变性淀粉)等;鲜食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速冻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等。

(4)薯类初加工。按照《薯类及薯制品名词术语》(NY/T 2963—2016)《马铃薯主食产品 分类和术语》(NY/T 3100—2017)和《淀粉分类》(GB/T 8887—2021)等规定,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冷藏(冻)、干燥、粉碎、磨浆、筛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成品鲜薯、薯块、薯片、薯条、薯类全粉、薯类原淀粉(不含变性淀粉)等。

(5)食用豆类初加工。按照《大豆食品工业术语》(SB/T 10686—2012)和《淀粉分类》(GB/T 8887—2021)等规定,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粉碎、磨浆、筛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豆类原粮、豆面粉、豆类原淀粉(不含变性淀粉)等。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按照《禾谷类杂粮作物分类与术语》(NY/T 1294—2007)和《中国好粮油 杂粮》(LS/T 3112—2017)等规定,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大麦、糯米、青稞、藜麦、芝麻、核桃等杂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干燥、磨粉、轧片、磨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荞麦面,高粱米、高粱面,小米、小米面,大麦米、大麦粉,糯米粉,青稞粉,藜麦米、藜麦粉,芝麻粉,核桃粉,原淀粉(不含变性淀粉)等。

2.油料植物初加工

按照《粮油名词术语 油脂工业》(GB/T 8873—2008)《食用植物油料与产品 名词术语 》(NY/T 1991—2023)和《粮油机械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GB/T 36139—2018)等规定,对大豆、菜籽、花生、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油棕榈果以及玉米胚芽、小麦胚芽、米糠等进行清理、剥壳、破碎、蒸炒、制坯、压榨(搅油、墩油)、浸出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植物毛油和饼、粕(不含精炼植物油)等。

3.果品初加工

按照《新鲜水果和蔬菜 词汇》(GB/T 23351—2009)《坚果与籽类食品 术语》(SB/T 10670—2012)《绿色食品 干果》(NY/T 1041—2018)《绿色食品 坚果》(NY/T 1042—2017)和《绿色食品 果蔬粉》(NY/T 1884—2021)等规定,对水果、坚果(含各类山野果)进行清洗、脱壳(蓬)、脱皮、去核、抛光、辐射处理、储藏保鲜、速冻、切块(片)、压榨、磨浆、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各类水果、坚果、果干、果仁、果粉、果泥、原浆果汁等。

4.蔬菜初加工

按照《新鲜水果和蔬菜 词汇》(GB/T 23351—2009)《蔬菜加工名词术语》(NY/T 2780—2015)《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NY/T 1506—2015)《绿色食品 果蔬粉》(NY/T 1884—2021)和《绿色食品 藕及其制品》(NY/T 1044—2020)等规定,对新鲜蔬菜清洗、挑选、切割、剥皮、预冷、分级、包装、辐射处理、速冻、储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速冻蔬菜。将蔬菜的根、茎、叶、花、果、种子通过腌制、粉碎、分离、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各类蔬菜初制干品、腌制品、蔬菜泥、蔬菜汁、蔬菜粉(不含各类蔬菜罐头)等。

5.药用植物初加工

按照《制药机械 术语》(GB/T 15692—2008) 和《 制药机械产品分类及编码》(GB/T 28258—2012)等规定,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割、干燥、蒸煮、炒焙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片、块、丝、段等中药材及中药材原料(不含各类中成药)。

6.香辛料初加工

按照《天然香辛料 分类》(GB/T 21725—2017)《 八角》(GB/T 7652—2016)《花椒》(GB/T 30391—2013)《胡椒初加工技术规程》(NY/T 2808—2015)和《胡椒初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NY/T 736—2003)等规定,对新鲜香辛料进行脱粒、脱胶、脱壳、清理、清洗、干燥、分选、分切、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各类香辛料果、籽、叶、块、段等。

7.食用菌初加工

按照《食用菌术语》(GB/T 12728—20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和《绿色食品 食用菌》(NY/T 749—2023)等规定,对新鲜食用菌进行挑选、分级、预冷、切割、干燥、粉碎、成型、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食用菌鲜品、食用菌片、菌干、菌块和食用菌粉等。

8.茶叶及咖啡等初加工

按照《茶叶加工术语》(GB/T 40633—2021) 和《 茶叶加工良好规范》(GB/T 32744—2016)等规定,对采摘的茶叶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含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初制毛茶(不含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按照《咖啡及其制品术语》(GB/T18007—2011)《小粒种咖啡初加工技术规范》(NY/T 606—2002)对咖啡鲜果和可可鲜果进行清洗、分选、发酵、脱皮、脱胶、脱壳、抛光、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咖啡干果、可可豆等。

9.糖料植物初加工

按照《制糖工业术语》(GB/T 9289—2010)和《制糖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T 36502—2018)等规定,对甘蔗、甜菜、甜叶菊等各种糖料植物进行清洗、切割、压榨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糖汁、渣、粕等初级制糖原料产品。

10.纤维植物初加工

(1)棉花初加工。按照《棉花术语》(NY/T 2673—2015)《棉花加工术语》(GB/T 32139—2015)和《棉花加工技术规范》(GB/T 22335—2018)等规定,对籽棉进行清理、轧花、剥绒、打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皮棉、短绒、棉籽等。

(2)麻类初加工。按照《纺织品 麻纺织产品 术语》(GB/T 5707—2018)《龙舌兰麻纤维及制品 术语》(NY/T 233—2014)《热带作物机械 术语》(NY/T 1036—2006)《热带作物机械 分类》(NY/T 1560—2007)《苎麻生物脱胶技术规范》(NY/T 1537—2007)和《剑麻纤维加工技术规程》(NY/T 2648—2014)等规定,对各种麻类作物(含芦苇)进行脱胶、剥刮、抽丝、脱水、除杂、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洗)麻、纱条、丝、绳等。

(3)蚕茧初加工。按照《桑蚕干茧试验方法》(GB/T 9111—2015)《桑蚕干茧》(GB/T 9176—2016)和《桑蚕鲜茧》(GB/T 15268—2016)等规定,对蚕茧进行烘干、杀蛹、缫丝、煮剥、拉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干蚕、生丝、丝棉等。

11.烟草初加工

按照《烟草术语 第1 部分:烟草类型与烟叶生产》(GB/T 18771.1—2015)《烟草术语第2 部分:烟草制品与烟草加工》(GB/T 18771.2—2015)和《烟草术语 第5 部分:烟草机械与烟草专用检测仪器》(GB/T 18771.5—2015)等规定,对采摘的新鲜烟叶进行清理、晾晒、烘烤、分级、打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各等级烟叶(不含复烤烟叶)等。

12.观赏植物初加工

按照《主要花卉产品等级 第1 部分:鲜切花》(GB/T 18247.1—2000)等规定,对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各类鲜切花、干花等。

13.饲用作物初加工

按照《饲料工业术语》(GB/T 10647—2008)《 饲料加工工艺术语》(GB/T 25698—2010)《饲料加工设备 术语》(GB/T 18695-2012)和《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73 号及后续修订部分)等规定,对玉米、燕麦等禾本科作物的籽粒、制粉后的麸糠和秸秆、紫花苜蓿等豆科作物以及灌木类、树叶类等饲用作物进行清理、分切、碾磨、破碎、粉碎、青贮、混合、调制、成型(压制、膨化等)、干燥、酿制、发酵、氨化、微化等加工处理,制成粉料、糠麸、饼粕、糟渣、树叶(条)粉、干草、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秸秆粉(块、粒)等各类饲料、饲草(不含宠物食品)。

14.各类作物种子初加工

按照《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GB 4404.1—2008)《经济作物种子 第1 部分:纤维类》(GB 4407.1—2008)和《种子加工机械 术语》(GB/T 12994—2008)等规定,对粮食、油料、水果、蔬菜、中药材、香辛料、茶叶、糖料棉麻、烟草、花卉、饲用作物及绿肥作物等各类种子进行脱粒、取籽、脱壳、脱绒、除芒(翅)、破皮、分切、清理、分级、干燥、抛光、制丸(粒)、包衣、包装、储藏等加工处理,制成各类成品种子。对于马铃薯种薯、木薯种茎、甘蔗种茎和种苗、药用植物种苗等块(根)种茎及种苗的分切和培育等加工生产一般不包含在种子初加工环节,而放在种植业中的播前处理和育苗处理环节。

15.天然橡胶初加工

按照《天然橡胶 术语》(GB/T 14795—2008)《 天然橡胶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B/T 35819—2018)《浓缩天然胶乳初加工原料 鲜胶乳》(NY/T 1219—2013)《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NY/T 409—2013)和《热带作物机械术语》(NY/T 1036—2006)等规定,对天然鲜胶乳等热带作物进行净化、过滤、浓缩、凝固、洗涤、脱水、压片、除杂、造粒、干燥、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浓缩天然胶乳和天然橡胶生胶等工业初级原料。

16.种植业副产品初加工

按照《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GB/T 42118—2022)《绿化用有机基质》(GB/T 33891—2017)《玉米秸秆颗粒》(GB/T 35835—2018)和《有机肥料》(NY/T 525—2021)等规定,对农作物秸秆、林木采伐的树枝、树根等进行切割、粉碎、成型、发酵、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各类燃料、肥料、加工基料等初级原料。

(二)畜牧业类

1.畜禽类产品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按照《肉与肉制品术语》(GB/T 19480—2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畜禽屠宰术语》(NY/T 3224—2018)和《屠宰设备型号编制方法》(NY/T 3374—2018)等规定,将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冷却、分割、切块或切片、盐渍、冷藏或冷冻、分级、干燥、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风干肉、腌渍肉、猪牛羊杂骨(不含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等。

(2)蛋类初加工。按照《蛋与蛋制品术语和分类》(GB/T 34262—2017)等规定,将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腌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各种鲜蛋、冷藏蛋、腌制蛋(不含蛋类罐头)等。

(3)奶类初加工。按照《奶业通用术语》(NY/T 4051—2021)等规定,将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不含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等。

(4)皮类初加工。按照《牛皮》(GB/T 11759—2008)和《取水定额 第55 部分:皮革》(GB/T 18916.55—2021)等规定,将畜禽类动物进行皮张剥取、浸泡、刮里、干燥或冷冻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生皮、生皮张等。

(5)毛类初加工。按照《绵羊毛》(GB 1523—2013) 和《羽绒羽毛》(GB/T 17685—2016)等规定,将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清洗、去杂、分级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等。

(6)蜂产品初加工。按照《蜜蜂产品术语》(GB/T 20573—2006)等规定,将采集的蜜蜂产品通过去杂、过滤、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不含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等。

2.动物类饲料初加工

按照《饲料原料 鱼粉》(GB/T 19164—2021)《 南极磷虾粉》(SC/T 3507—2022)《饲料用骨粉及肉骨粉》(GB/T 20193—2006)《饲料用血粉》(LS/T 3407—1994)《饲料原料 水解羽毛粉》(NY/T 915—2017)和《饲料级 乳清粉》(NY/T 1 5 6 3 —2007)等规定,将全鱼或加工鱼产品剩余部分,虾,动物骨及动物组织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肉骨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等。

(三)渔业类

1.水生动物初加工

按照《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GB/T 41545—2022)和《水产品加工术语》(GB/T 36193—2018)等规定,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头足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类等)整体保活保鲜或宰杀、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调质、冰鲜、冷冻、冷藏、盐渍、干燥、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水产动物鲜品、干品、腌制品等初制品(不含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

2.水生植物初加工

按照《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GB/T 41545—2022)和《水产品加工术语》(GB/T 36193—2018)等规定,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冷冻、冷藏、晾晒、盐渍、热烫、干燥(脱水)、粉碎、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水生植物鲜品、干品、腌制品等初制品〔不含罐装(包括软罐)产品〕。

(四)林木产品初加工

按照《森林资源术语》(GB/T 26423—2010)《竹产品术语》(GB/T 36394—2018)《锯切用原木》(GB/T 143—2017)《林业机械 分类词汇》(GB/T 6926—2008)和《园林机械 分类词汇》(GB/T 19534—2004)等规定,将伐倒的乔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原木、原竹、锯材等。

农产品初加工的种类和范围边界不是固定不变的,会依据农业生产活动的不断扩展进行调整。随着国家对农产品初加工领域的重点扶持,产业链条会逐渐延伸,在大力倡导拓展粮变粉、豆变芽、肉变肠、奶变酪、菜变肴、果变汁等形势下,以及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关键环节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农产品初加工种类一定会变得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宽,初加工产品越来越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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