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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与教育公平研究的现状与思考

2023-04-23王真真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鸿沟公平数字

王真真

(河南大学 教育学部, 河南 开封 475000)

公平是教育特有的学术品质和自我标识,也是社会赋予教育的一种专有职能。古往今来,为了“公平”二字,无数仁人志士或理论,或实践,去尝试通过各种手段实现教育公平,作为理念和手段出现的教育技术,俗称教育信息化,不会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一、教育信息化对教育公平的影响

根据瑞典教育学家胡森对教育公平的定义,教育公平应涵盖三层涵义:首先是教育起点的公平,即对于适龄人群入学机会均等的追求;其次是教育过程的公平,即资源配置上对于公平的追求;最后则是教育结果的公平,即追求教育过程对个人自我实现的帮助。若要追求这样的教育公平,则需要在教育上实现“差别性对待原则”,使得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能以教育为途径获得最大收益。

当我们把视角转向教育信息化对教育公平的影响时,更应该思考当我们对社会结构进行反思时,是否应当将学校和家庭的内涵性因素考虑在内,而并非以硬件资本的数量为考核标准。教育的目的是人对于知识的接受与应用,信息化终究是工具,在这其中对个体的关怀应置于首要位置。所以,人的互动和其周围环境对其接受能力、接收方式的影响,会是影响教育信息化成效的显著标准。而当我们尝试在这一方面弥合差距时,才会使得教育信息化成为促进教育公平的有力方式,而非使得教育结果走向极化的方式。

20余年来,中国对教育信息化的要求体现于对资源配置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逐渐转变为对多层次教育信息化的要求,即“公平—均衡—优质均衡”理念。有学者认为,虽然发达国家与中国基本都是将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作为发展的重点关注对象,但以英美为主的发达国家主要以学科成绩、教师集中培训为主要考核和发展方式,而中国主要是通过不同的资源调控计划,例如“燎原计划”“支教行动”来作为发展方式,以弥补信息化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差异。但是,面对信息化教育这种新型教育方式,传统教育模式下所认同的教育起点公平与教育结果公平所呈现的正相关关系正在减弱,信息化教育对于课堂形式和学生接受信息所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使得一个良好且公平的教育起点无法弥补教育过程中的种种不平等变量。在信息化教育的新模式下,教育结果的影响因素变得更加多样化,这也对教育信息化的推进提出了很多额外的要求;有学者发现,西部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发展与中东部相比存在较大差异,而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并非基础设施的落后,而是西部民族地区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的方式仍然以传统方式为主,信息化教育模式的采用频率很低;也有学者发现,中西部与东部的差异,很大程度上是对于教师水平要求的不同所产生的;还有学者研究得出,在在线学习中,教师对学生的情感支持会较大程度上影响学生在线学习的成果。

有学者指出,在教育信息化过程中,对于互联网或信息化工具的使用这一软性要求在课堂内外都有明显的显现。这种差异体现在学生个体身上时,被视为“使用鸿沟”,即占有较多文化资本的城市学生或发达地区学生更容易养成使用互联网的习惯,但是欠发达地区的学生则更偏好将互联网用于娱乐活动;基于这种“使用鸿沟”的理论,有学者在对中学学生分学科研究后发现,互联网使用偏好会扩大教育结果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在阅读能力和数学能力上尤为显著;有学者将教育信息化对公平的影响从学校转向家庭后发现,精英阶层的子女在线学习的效率更高,其成绩的提高也很显著;有学者发现家庭场域中对于教育信息化资源的高效利用会对学生的学科素养产生显著正面影响,但是学校用以支持教育信息化的数字化设备等资源是否充足,对学生学科素养的影响并不显著。

若从上述视角来看,我们会发现,在教育信息化过程中,软性因素(无论是家庭的支持还是师生的互动)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信息化的成效。面对全国范围内巨大的“使用鸿沟”和学校支持、环境支持的巨大差异,教育信息化究竟会扩大教育不平等还是会缩小教育不平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上述这些支持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软性因素的支持程度。

当信息化与教育相结合时,我们需要将教育公平这一理念作为永恒的理念贯穿其中。在以往通过追求教育起点公平以达到教育结果公平的这种发展教育的模式,现如今则需要重新被加以审视。如果希望将信息化作为有力工具使中国教育走向更为公平的阶段,我们不得不面临的问题是,如果要改变原有的教学模式,那么就要做好对学生周围环境、课后支持、使用偏好等一系列方面的改革,而这将是一个需要贯彻多年的工程。只有做好这样的准备和决心,信息化所促成的社会结构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人们心中正义的契约——公正,而非与这一契约背道而驰。

二、有关“数字鸿沟”的研究

“数字鸿沟”概念是探讨数字不平等问题中的一个核心概念。20世纪90年代,伴随全世界范围内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国各地区信息技术普及程度的差异被不断拉大。面对此种情况,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于1995年先后提出了“在网络中落伍”和“数字鸿沟”概念,并将此现象列为美国当下要面对的重要人权问题[1]。其主要意指:不同地区因为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之下,所以其接触和利用信息技术的机会有着显著差异。

对“数字鸿沟”的研究呈现出了阶段性特征:研究者最初主要关注的是“经济、技术鸿沟”,如Norris P.[2]的研究表明,不同国家、国家内不同地区之间,都存在着“数字鸿沟”,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总是能拥有最强大的计算机、最快的网络和最便捷的通讯服务,这一观点认为“数字鸿沟”的本质是经济和技术发展不平衡。但是,随着数字基础设施普及率的变化,研究者的关注点开始转向个人和群体对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的讨论,在此之后的很多研究都表明,不同代际、性别、种族之间,其应用数字技术的能力都有明显的差别。这种观点将“数字鸿沟”与早年所提出的“知识鸿沟”相结合,认为新时代的“知识鸿沟”体现在个人信息搜索、信息交换和信息处理能力的差异上——即数字技术的使用能力上,解决“数字鸿沟”,需要将目光置于对“功能性文盲”的扫盲上面。

近期有研究者提出了“互联网资本”的概念[3]。此概念认为,在提供给各地民众的互联网基础设施逐渐充足后,最初导致“数字鸿沟”的互联网“接入鸿沟”被逐渐填平。在硬件条件极大满足后,互联网用户获取互联网红利的差异,成了“数字鸿沟”的新型表现形式。有学者于2004年进行了一系列的相关文献回顾后提出,“数字鸿沟”有两个明显的发展阶段,从信息化时代初步发展时接入机会的差异,到现阶段因使用互联网方式的不同而导致数字不平等和收益机会不平等的差异。在中国,互联网于1995年才真正开始面向大众,但是从CNNIC的调查来看,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并且网络赋能渗透到多个行业与地区中。与之相伴的是,市场利用互联网进行资本间的转换这一趋势愈发明显,根据索托的理论,穷人摆脱贫穷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要将其所拥有的各式资本积极融入市场中[4]。

“互联网资本”这一理念与单纯的“数字鸿沟+知识鸿沟”所不同的是,其将信息化的发展嵌入了“社会网络”的逻辑中——即“连通性”。在哈拉雷于20世纪50年代的研究中,“节点”与“边”被认为是构成社会网络图式的重要组成因素,和个体社会网络连接的基本单位,在此之后,社会网络研究就积极投入对这些节点如何联系,和其对周围未连接点所产生的效应之中了。在“连通性”概念下,我们发现,若是将社会网络的工具性内涵,即社会资本如何在社会网络中流动考虑其中,“互联网资本”利用互联网将资产转化为资本的特点,和处于互联网中的个人利用社会网络获取“互联网资本”的特点,便具有了很强的社会网络结构性特征[5]。获取“数字红利”的过程中,处于能直接或潜在获取“数字红利”的节点附近的各个节点,因连通性而逐渐被“边”所联系起来,并且基于对社会网络的工具性内涵理解,有学者发现,在“连通性”对节点的作用下,因为连接成本、交易成本的降低与连接速度的提升,互联网进行资产转换的“正反馈”效应也在不断扩大[6]。

一系列研究表明,要想跨域“数字鸿沟”,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数字基础设施问题,要想初步实现数字公平,我们的目光就不能只徘徊于信息时代,而是要关注延续百年的经济不平等问题;其次,每个行动者数字素养的差异也会直接影响他在信息技术条件下获利的大小,信息技术知识储备不足的人群很容易在信息时代成为“功能性文盲”;最后,当试图在信息技术条件下获益,就必须一定程度上服从于技术的逻辑,按照这一技术逻辑制定获益策略。一个新技术的应用可能会很快改变与之相关“技术资本”的获利机会,进而引起新的结构分化和行动者策略。

三、技术结构性不平等的研究

持技术批判主义的研究者首先关注的是一些技术天然就具有的不平等特性,这一特性可能掩藏在技术设计的早期,而在人们的应用中被天然内化,成为一种新的技术规训形式。此类研究一方面关注技术对人的整体性替代,探讨的是技术和人在一个有效率系统中的相互关系,以及技术替代了人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后果;另一方面关注的是技术对人的软性控制,特别是作为资本代表的技术如何通过精巧的设计来实现。

以“机器换人”为研究议题的系列研究在工业社会初期就已经关注到这样一种结构性不平等。将“机器换人”视为是体力劳动者被困于生产结构中不得不面对的前景的理论,早在18世纪70年代后期就已经产生。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劳动生产过程中工人与工厂主之间的紧张关系延伸到了机器与工人之间,机器的发展不断地侵占着手工业时代工人的劳动机会,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来说,过度分工下的工人,其体力劳动被机器全面替代,技术对于不同类型的劳动者的影响力度有很大差别,传统手工艺者、儿童、妇女、产业工人在这种技术下面临随时被替换的命运[7];布雷夫曼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在“机器换人”的过程中,工人的劳动角色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之前作为生产主力的工人在如今更多会参与协助机器生产的辅助性工作,在这种由技术发展所导致的结构性替代过程中,未能及时转变劳动角色的工人会在生产过程中被逐渐边缘化,从而失去其之前更多参与生产中时所拥有的谈判权和控制权[8]。在此基础上,有研究者指出,在如火如荼的“机器换人”过程中,资本对于劳动者的控制变得更为结构性,这种控制是在技术控制上产生的[9]。

伴随着于1956年被提出的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概念,“机器换人”的讨论被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有学者认为,机器的生物化意味着之前“机器换人”中机器对人体力劳动的替换,将延伸到脑力劳动中去[10]。随后,技术社会学指出,在“机器换人”的讨论中,我们并不应该将视角只局限于技术本身,而应当意识到技术发展中所涉及的政治和人性因素,技术结构性的不平等并非全与技术的发展挂钩,它也有着“被发展”的一面[11]。旧秩序下所带有的对技术所饱含的期望,使得社会不断地为技术的发展营造适合的环境,但是技术并未给人们带来其所期望的社会,反而使得很多人被更快地甩在了飞速发展的技术后面。面对这些问题,霍金斯通过对大脑运行方式的分析指出,现有的人工智能是在模仿大脑皮层的通用算法,即超强的记忆与预测能力[12]。在这种发展下,即便接受教育,人们也很难抵御人工智能对人的整体性替代。在一些近期研究中,研究者也开始关注技术对人亲密关系的影响,这一研究领域将对人工智能的研究转入哲学反思中。在这一领域反击了传统人工智能领域中所充斥的“后现代”思想,即人工智能的兴起是由于现代世界的碎片化。特克尔反驳道,人工智能并非传统世界所能给予人的正反馈的替代品,其发展代表着人的物化,在20世纪90年代,生活的完全网络化和机器人的进化这两大趋势就已十分明显,这两个趋势合二为一,则代表着人的物化。我们的形象与存在时时刻刻都在被信息化社会的结构所规训着,与此同时,我们也用被规训的眼光观望着周围的群体与网络中的个人形象。在生活的完全网络化下,我们一方面沉迷于人潮汹涌的社交时代广场中,同时却又徜徉在彼此所表露出的孤岛之中。我们一方面享受着时时刻刻与别人相连接,迫不及待地分享关于自己生活所有的琐碎细节;另一方面又时时刻刻修饰自己在网络中的表象,精心计算着彼此的社交距离。在社交网络所塑造出的带有标签的简易形象下,现实中人的复杂性开始被简易标签替代,并使得现实中展现出多种矛盾标签的真实的人在社交网络思维下渐行渐远。我们期待在科技的帮助下,对人认识得更多,但是科技所含有的本质性特征却不可避免地将人物化并将人与人的现实距离越拉越远。人工智能和信息时代下的结构性替代不仅在生产中体现出来,也体现在对人思维方式的规训上[13]。

除了这样一种显性的结构性替代之外,现今技术更多呈现的是软性的技术结构规训。以布洛维《制造同意》为代表的劳动社会学研究路径长期关注技术对人的软性控制。布洛维发现了在原本生产中的“强制”因素外,还有这一种“同意”因素,它强调了一种基于“内部劳动市场”和“内部国家”的超额游戏,通过薪资、地位的奖励,使工人乐于参与这种游戏,并且在游戏中形成对劳动过程的“同意”,使得资方所得利润增加。基于布洛维的理论,“非物质劳动”的概念也被提出,这一概念试图说明,在现代信息技术下,结构不平等是如何限制并“引诱”依托于此的劳动者投入生产当中: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的零工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技术对人的软控制逐渐走向模糊化,平台经济通过加剧用人单位的小微化,加剧用人单位的非正规化,提高灵活用工的使用频率,降低劳动关系的稳定性[14],让人们在这种技术结构中,被动“同意”很多行为方式与生产方式[15]。近些年对平台制劳动过程的讨论在学界成果颇丰。以国内相关研究为例,围绕外卖平台的研究表明,外卖骑手处在了资本—代理商—消费者三方的共同剥削之中[16],还面临着城市空间的挤压[17];围绕网约车平台的研究则显示,网约车司机也处于资本多重机制的控制下,迫使其选择认可与合作而非不满与反抗,宣称的工作弹性实际上只是伪弹性,司机在面对平台的强力监控时只能消极应对,最终成为网络劳工[18]。去技能化的技术和无孔不入的监控不仅表现在低技术行业,也体现在某些原本的高技术行业中,如外卖平台的后台实习程序员们迷失在资本制造的“进取自我”叙事里,甘愿加入“赶工游戏”中[19]。即使成了正式员工,人工智能技术也在工程师群体中塑造着缺乏深度的“技术空心化”趋势,弱化了工匠精神[20]。更进一步,即使形成了共同认可的工程师文化,资方也可以策略性地利用这样的话语来更加有效地获取剩余价值[21]。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在数字化社会中,网络即劳动[22],连接到网络的那一刻,似乎就难以避免进入资方的全方位监控之中。

这一脉络的研究虽然批判的色彩更为浓厚,但对于其他研究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在讨论技术是否能带来平等这个问题时,不能先入为主地接受预先给定的技术模式,而是要从技术的设计端反思技术可能带来的机会结构。一些技术在设计端就隐含了明显不平等且难以调和的技术结构,而且,技术在应用过程中还会自然而然地令使用者逐渐适应并内化这一不平等的技术结构,将其视为理所当然。如果不从设计端挖掘这一技术的结构特性,则后续的公平讨论实际上是被预先设定了不平等框架。

四、文献反思与探讨

教育信息化是否能够促进教育公平,这是一个理论反思与实践探索的双重问题。在研究者看来,随着全球教育信息化的不断深化,各种信息化手段的不断更新甚至是革命性更新,人类的学习方式、学习手段和学习平台都会随之“进化”。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能一直执拗于“是与否”的二元对立,而是要通过不断的实证研究,把“是与否”的问题,放置于具体的环境中去思考。在实践层面,要研究信息化介入带来的各种影响,这些影响有些是显性的,可以通过访谈、问卷和微观表情分析,来观察教师和学生因为信息化介入引发的变化,甚至可以通过脑电波的分析,来探究信息化带来的变化。这些都是可以测量的,也是可以被逐渐控制并加以改变的。但是还有一些是隐性的,这些表现为不由自主的情绪、自我颠覆的价值观和认识观,很难通过观察和分析得到,有一些可能是学生和教师自己也不能立刻觉察到的。作为研究者,就需要进行持续分析和观察。但是,学生是成长的人,我们无法不断地重复整个实验过程,只能假设后来的学生和今天的学生是类似的,或者今天的自己和以后的自己也是相似的。前者我们做横截面的研究,后者我们做纵向的研究,但无论哪种,都会缺少说服力,也许这就暗含着:教育信息化是否能促进教育公平,可能是个无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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