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理论下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
2023-04-20刘若姣都沁军
刘若姣 都沁军
[摘 要] 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一直是经济管理领域的研究热点,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是否会削弱或强化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仍待进一步深入探索。以此为切入点提出研究假设,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所筛选的4 484家上市公司2012—2020年间的面板数据为基础,以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为调节变量,围绕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展开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考察时序区间内,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整体上,股权集中度弱化了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向影响;对于股权性质不同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的调节方向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对于民营企业而言,随股权集中度的提高,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向作用有所弱化;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随股权集中度的提高,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向作用有所强化。
[关键词]政府干预;企业绩效;股权集中度;股权性质
[中图分类号] F272.5;F832.5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0461(2023)04-0031-08
一、引言
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经济学家研究的重要问题。如何平衡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界限在哪?如何在市场和政府之间寻找一个恰当的度?一直受到学术界关注。20世纪以来,爆发了三次较大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分别是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1997—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2006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及后续演化的金融危机,分析金融危机中政府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对于预防和应对金融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之初,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至20世纪90年代确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以来,政府实际上并未放任市场而不加干预,对于市场经济一直都是扮演保驾护航的角色。当经济运行受到金融危机冲击时,政府往往是“扶持之手”,对于企业而言,此时拥有政府的庇护,能够渡过难关。但是没有金融危机冲击时,社会经济更多的时候是处于一个相对比较平稳的状态,此时政府干预还是“扶持之手”吗?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壮大,政府干预经济运行也逐渐显现弊端,如阻碍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干扰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等。因此,在稳定的经济环境中,政府的干预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阻碍,政府作为“经济人”,在谋求自身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过程中,会挤占私人消费和私人投资,对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
从理论上看,对于政府干预的作用,目前有两类观点:“扶持之手”和“掠夺之手”。当面临市场失灵,如金融危机时,政府担当的就是“扶持之手”,1997年金融危机时,马来西亚政府就为了让该国家的企业顺利渡过危机发放政府补贴 [1]。在第三次金融危机时,美国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处于危机的企业采取了免除债务等一系列方式 [2]。当市场处于稳定状态时,政府干预则会导致企业非经营性负担加重 [3]。此时,政府就是“掠夺之手”。过多的政治目标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下降 [4-5],这种与政治密切相关的调节将会扭曲资源配置效率 [6]。有学者认为政府干预的前提是市场失灵,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政府干预就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但是公司经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股东利润最大化是经营目标 [3]。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是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问题,还有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问题。当公司股权集中时,大股东掌握绝对话语权和决策权,而大股东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相一致,他们会做出有利于公司绩效的决策,制定有利于公司发展的目标;而当股权分散时,大股东没有绝对话语权,更多的是代理人掌握公司决策权,而代理人的利益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可能会不惜损害公司利益而做出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决定,影响企业绩效的上升 [7]。因此,政府干预、股權集中度与企业绩效之间有什么关系,需要进行研究。并且对于不同股权性质的企业,股权集中度的调节作用是否一致,也值得探讨。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假设
(一)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认为,当政府干预经济时,可能是“扶持之手”也可能是“掠夺之手”,政府既可以“扶持”企业也可以“掠夺”企业 [8]。国内学者对政府干预与企业绩效进行研究发现,处于危机环境时,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并且得出结论: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作用不同,在危机环境中,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但是在非危机环境中时,政府应该减少干预,有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并且政府干预促进了股权制衡对企业绩效负向作用 [9]。也有学者在对政府干预与企业绩效研究中发现:政府干预越强,政治资源的增多可以减少民营企业因制度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企业绩效 [10]。
但是也有部分学者研究认为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呈负向影响,并且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向作用更强 [11]。当政府把政治目标给予国有企业时,国有企业绩效下降 [4]。从内部决策和外部环境两方面看,在政府干预企业的过程中,内部决策越少,公司绩效越好;外部制度环境越好,公司绩效越好 [12]。有学者对交易环境、企业绩效与政府干预的研究得出结论认为,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具有负向影响作用,不论是企业的长期还是短期绩效都具有负面作用。从长期来看,政府干预过多会扭曲要素市场,导致产能过剩等问题,从而降低企业长期生产绩效;从短期来看,政府干预会增加企业寻租成本,使得企业的经济绩效下降 [13]。
还有学者在国有股权对上市公司绩效的研究中发现:国有企业的绩效低于民营企业的绩效水平,政府干预与企业绩效呈U型关系,随着政府干预程度的增加,企业绩效先下降后增长 [14]。
在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绩效之间的影响作用的文献中,国外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对于股权分散的企业而言,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代理人在公司中掌握实际控制权,委托人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够,而代理人因为自身的利益,不惜损害公司利益,使得企业绩效下降 [7]。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企业,公司绩效越好 [15-16]。当股权集中度提高时,股东可以直接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对于公司的控制权增加,因为股东的利益与企业利益一致,所以股东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股权分散的企业,小股东容易产生“搭便车”的现象,股东没有绝对控制权和话语权,治理公司的意识较弱,使得代理人掌握控制权,不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 [17-18]。国内学者通过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越高,公司绩效越好。因为股权集中度越高,大股东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越大,从而使得大股东可以直接参与到公司的日常治理当中,并且对公司的发展方向拥有绝对决定权,有利于企业绩效的增加 [19]。在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研究时发现,股权越分散越不利于企业绩效,股权集中度越高,企业绩效越高 [20]。当股权集中度越高时,大股东会从公司利益出发,在公司处于风险时,会因为自身利益而规避风险,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 [21]。由于股东分期效应占主导位置,所以在以我国上市公司单个股东控股和多个大股东控股公司为研究对象时发现:对于单个股东的企业而言,股权集中度越高,企业绩效越高;对于多个大股东控股的企业而言,股权集中度越高,企业绩效越高,并且多个股东比单个股东控股的企业绩效更高[22]。有学者通过对保护性行业和非保护性行业的研究发现:在非保护性行业中,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关系,但是在保护性行業中,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无关 [23]。在对新三板企业的研究中,有学者发现:控股股东与公司利益一致,所以股权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企业绩效越好,即股权集中度越高,企业绩效越高 [24]。对于资源型上市公司而言,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绩效呈正向作用,股权集中度的提高有利于提高资源型上市公司绩效 [25]。
但是部分学者认为,股权分散有利于企业绩效的增加。通过研究发现,由于大股东容易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当股权集中度高的时候,大股东容易吞噬小股东的利益,影响公司绩效的提高 [26]。
基于以上文献回顾和理论分析,本文基于国家干预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政府干预、股权集中度、股权性质和企业绩效四者进行研究:第一,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第二,股权集中度作为调节变量,对政府干预与企业绩效的调节效应;第三,股权性质的不同,对政府干预、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的调节方向是否一致。
本文试图从理论、方法、应用层面做出一些新探索:理论层面,以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为调节变量,围绕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丰富了企业绩效影响因素的理论研究;方法层面,在定量解析股权集中度对政府干预影响企业绩效的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引入第二个调节变量——股权性质,分别探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股权集中度对政府干预影响企业绩效的调节作用大小、方向是否一致;应用层面,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提出差异化调节、分类施策的相关对策及建议启示,可为充分发挥政府干预“扶持之手”的作用提供一些参考。
(二)理论基础与假设
1.政府干预与企业绩效
国家干预理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市场失灵理论,另一部分是政府经济职能理论。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理论为政府干预的普遍性奠定了理论基础。而政府经济职能理论则认为,政府可能存在失灵的情况,但是都可以通过一系列约束制度得以消除,从而实现帕累托改进。
政府干预对企业有三种情况:第一,政府为了解决垄断、失业等市场失灵问题具有“扶持之手”,将实现全员利益最大化;第二,政府干预是一双“看不见的手”,当市场环境良好的情况下,政府只需要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为完全竞争市场保持良好的竞争环境即可[4];第三,当政府是“经济人”时,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做出有利于政治和经济目标的行为,通过自身手中的权利而不惜损害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政府干预不利于企业绩效的增长。现如今大多数政府干预与企业影响的研究都是以此理论为基础,基于此提出假设1。
假设1: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具有负向影响。
2.政府干预、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
根据国家干预理论可知,政府干预可能是“掠夺之手”也可能是“扶持之手”,但是在经济平稳时,政府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此时,政府会为了自身政治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扮演“掠夺之手”。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决策者都是“经济人” [27],因此,委托人和代理人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开展日常活动。委托人聘请代理人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而委托人的利益是与公司经营状况紧密联系的,当公司绩效提升时,委托人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但是对于代理人而言,他们的利益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就是代理人的收益大小,如职位的高低、工资绩效、福利待遇以及奖励等。因此,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可知,股东利益与企业利益是一致的,当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时,大股东拥有绝对话语权,可以做出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决策,为了企业绩效的提升,大股东对政府干预企业发展的行为会采取适当措施给予“抵抗”,以获得最大利润,提高企业绩效。反之,当股权分散时,股东的股权占比都比较小,他们没有绝对话语权,也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经营管理公司,更不愿意对政府干预企业发展的行为做任何“抵抗”,从而使得企业绩效越来越差。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股权集中度削弱了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向影响。
3.政府干预、股权集中度、股权性质与企业绩效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受政府牵制相对较少,企业的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由委托代理理论可知,股东利益与企业利益是一致的,企业绩效越好,越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所以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政府干预不利于企业绩效,当大股东股权集中时,大股东掌握绝对话语权和控制权,此时大股东可以利用自身权益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弥补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是国家控股,本身就有与政府密不可分的关系,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不单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它还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政治目标等目的,其中关系复杂,不能单纯考虑企业绩效的增加,所以当股权集中度增加时,国有控股比例增加,政府干预越多,企业绩效越差。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当股权性质不同时,股权集中度的强度对政府干预与企业绩效的调节作用不同。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股权集中度越高,弱化了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向影响;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股权集中度越高,强化了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向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2—2020年为考察时序期,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鉴于数据完整性和可得性,本文中基础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政府干预指标数据来自于王小鲁等编制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经过筛选处理,最终选取4 484家上市公司2012—2020年间的面板数据。
(二)变量设计
1.企业绩效
对于企业绩效指标衡量有采用单一指标的衡量方法,如總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也有采用综合指标的方法进行衡量,如因子分析法等。由于单一指标衡量企业绩效缺乏全面性,根据企业绩效的定义,本文采用综合指标衡量方法,利用因子分析法从企业的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4个维度,共12个指标构成的企业绩效综合指标(BGROW)进行衡量 [28]。如表1。
由于每个年度为一个时间截面数据,所以本文对每个年度时间截面数据分别进行可行性检验。以2017年度数据为例,展现可行性检验的详细检验过程。首先进行因子分析可行性检验:采用KMO和Bartlett球形度检验对因子分析进行可行性检验。KMO统计量值等于0.62,且大于0.5。在Bartlett球形度检验中,P值等于0.000,结果表明变量具有显著性,因此,选取的12个指标适合做因子分析。综合以上两项检验结果,证明所选取指标适合做因子分析,并且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其次进行因子提取及综合绩效模型的建立:通过对因子分析进行可行性检验后,提取的4个主因子对应的特征值均大于1,累计贡献率等于66.33,且大于50%,证明原有的12个衡量绩效的指标可以被4个主因子代替。根据4个主因子的成分得分系数矩阵,对单个绩效指标进行加权计算,进而得到主因子F1、F2、F3、F4的绩效指标的线性方程。最后进行综合得分评价法:以各个主成分对应的贡献率为权重,对4个主成分进行加权平均。
由于每个年度为一个时间截面数据,所以对每个年度时间截面数据分别进行可行性检验,证明2012—2020年数据因子可行性。2012—2020年KMO统计量的值分别为0.64、0.61、0.61、0.63、0.60、0.62、0.69、0.65、0.69均大于0.5,说明2012—2020年度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Bartlett球形度检验概率P值均为0.000,说明变量具有显著相关性。2012—2020年累计贡献率分别为76.65%、69.05%、69.83%、67.59%、79.29%、66.33%、78.06%、60.11%、61.55%均大于50%,所以2012—2020年选取指标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同理可得其余8个年度的综合绩效指标,由于文章篇幅问题,不再进行分析,计算过程如上。
2.政府干预
国内学者对于政府干预指标衡量不同。有的学者将各个地方财政赤字占各地区GDP比重作为政府干预的替代变量[29],也有学者以地方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收入之比衡量政府干预程度[30]等。本文运用王小鲁等编写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中市场化总指数评分为衡量指标,即市场化总指数越低,政府干预越强。为了便于逻辑理解,本文将市场化总指数评分取倒数(GOV)作为政府干预的最终衡量指标[31]。
3.股权集中度
借鉴以往学者对股权集中度的衡量指标,通常会采用前n大股东持股比例、H指数等指标对股权集中度进行衡量 [32-33]。本文采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作为股权集中度的衡量指标。
4.股权性质
有学者把股东分为股权分散的金融机构、家族企业、股权分散的公司、国家企业以及其他 [26]。也有学者将股权性质分为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控股企业 [34]。还有学者将股权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 [35]。本文股权性质(GQXZ)是依据股东性质,采用虚拟变量,股权性质是国有时为1,其他股权性质为0。
5.董事人数
董事人数(DIR)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决策发展,董事人数会影响董事会决策效率的高低以及决策方向等,企业决策的效率和方向等因素都可以影响企业绩效的高低。
6.股东总数
股东是决定一个企业重大决策的决策人,他们的投票权决定了企业未来发展,所以股东总数(SH)对企业未来决策方向也具有很大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绩效。
7.管理层持股比例
管理层持股比例大小影响管理层的个人利益大小,从而决定管理层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是否一致,此时,管理层会为了自身利益,做出对公司有利的决定,从而影响企业绩效。本文中管理层持股比例(SM)以管理层本年持有公司股数与总股数之比进行计算。
8.行业虚拟变量
为了控制不同行业的差异可能对回归结果产生的影响,本文设置了行业虚拟变量(IND)。剔除金融业后,样本涉及18个行业,设置了17个行业虚拟变量。
9.年份虚拟变量
为了避免不同年份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绩效造成的影响,本文将引入年度虚拟变量(YEAR),选取2012—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因此本文以2012年为基准,设置了8个年度的时间虚拟变量。
各变量定义情况见表2。
(三)研究模型
基于本文研究假设,借鉴已有研究成果,以政府干预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将董事人数、股东总数和管理层持股比例作为控制变量,定量解析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验证假设1,构建模型 [11],如式(1)所示。
BGROWi,t=β0+β1GOVi,t+β2SHi,t+β3DIRi,t+β4SMi,t+β5∑INDi,t+β6∑YEARi,t+ε(1)
其中:β0是常数项;βi的下标变动范围为 1~6,其代表各个变量的估计参数;ε代表随机误差项。
基于式(1),为了验证股权集中度是否会削弱或者强化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向影响,引入股权集中度这一调节变量,构建模型[11],如式(2)所示。
BGROW i,t=β0+β1GOVi,t+β2CR1i,t+β3GOVi,t
×CR1i,t+β4SHi,t+β5DIRi,t+β6SMi,t+β7∑INDi,t
+β8∑YEARi,t +ε(2)
其中:β0是常数项;βi的下标变动范围为1~8,其代表各个变量的估计参数;ε代表随机误差项。
基于式(2),为了进一步研究不同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是否会削弱或者强化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同时引入股权性质这一调节变量,构建模型[3],如式(3)所示。
BGROWi,t=β0+β1 GOV i,t +β2 CR1 i,t +β3GQXZ i,t
+β4 GOVi,t×CR1i,t +β5 GOVi,t×CR1i,t ×GQXZ i,t +β6SHi,t+β7DIRi,t+β8SMi,t+β9∑IND i,t
+β10∑YEAR i,t +ε(3)
其中:β0是常數项;βi的下标变动范围为1~10,其代表各个变量的估计参数;ε代表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检验
本文对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如表3所示,并且为了检验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进行Pearson相关性检验。
从表3可以看出,企业绩效(BGROW)标准差为0.361,说明全样本中企业绩效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企业出现负增长的情况,标准差差异明显,部分企业还具有成长空间;均值为-0.016,说明企业绩效普遍较低。政府干预(GOV)标准差为0.034,说明不同地区政府干预程度有明显差异,均值为0.119。股权集中度(CR1)标准差为14.608,可以看出企业中股权集中度差异很大,企业中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分散现象普遍存在;股权集中度均值为34.451,说明企业中股权集中度较高。
各变量之间相关性系数绝对值基本都小于0.5,所以初步证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政府干预(GOV)与企业绩效(BGROW)之间在1%水平上显著,且呈负相关,说明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具有负向作用,与假设1一致,通过上述分析,为下文的实证检验与分析建立了基础。
(二)回归检验与分析
本文进一步对政府干预、股权集中度、股权性质和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中模型1可知,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国家干预理论认为,政府干预经济可能是“掠夺之手”,也可能是“扶持之手”。在市场失灵时,政府为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会制定适宜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以其为企业提供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而当市场运行发展较平稳时,政府若干预过多,可能引致资源错配、产能过剩等问题。改革开放后,除受全球性金融危机波及外,我国市场经济大多数处于平稳发展状态,政府出于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干预,在考察时序期2012—2020年间,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假设1成立。
根据模型2分析结果可知,2012—2020年间,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具有负向影响;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绩效具有正向影响;政府干预和股权集中度的交互项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随着股权集中度的增加,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向作用越小,即股权集中度弱化了政府干预与企业绩效负向作用。由于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一致,当股权集中度越高,大股东掌握实际话语权和控制权,能够削弱由于政府干预引致的要素资源错配、产能过剩等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弱化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向作用。因此,假设2成立。
根据模型3可知,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具有负向影响;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绩效具有正向影响;股权性质不显著。政府干预、股权集中度以及股权性质的交互项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度的提高,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增强,政府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控制公司发展方向,导致企业绩效更低。为了验证民营企业中,股权集中度对政府干预与企业绩效的影响作用,本文再次设定股权性质为虚拟变量,此时,民营企业为1,其他性质企业为0,进行实证分析,结果为模型4所示。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具有负向影响;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绩效具有正向影响;股权性质不显著。政府干预、股权集中度以及股权性质的交互项對企业绩效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民营企业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一致,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大股东会为了企业的发展削弱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面影响。因此,假设3成立。
模型1、模型2、模型3以及模型4的控制变量中,股东总数和管理层持股比例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符号一致,显著性也一致。回归结果中,股东总数与企业绩效具有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股东总数越多,小股东越多,越可能产生小股东们“搭便车”现象,这些小股东不会直接参与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最终代理人控制企业的实际日常经营管理,而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损害公司利益,影响企业绩效发展。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这是由于当管理层拥有公司股权时,管理层不仅是公司的“代理人”,也是公司的“委托人”,此时管理层人员的利益跟公司利益一致,他们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经营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越大,他们与公司的关系越紧密,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一致并且紧密相关时,管理者在经营公司时就会更多地为企业着想,有利于企业绩效的增加。
五、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12—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国家干预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以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作为双调节变量,探究了政府干预、股权集中度、股权性质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具有负向作用。说明考察时序期间内,市场经济运行整体较为平稳的背景下,政府出于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和政治层面考量所采取的调节措施,会因干扰市场机制资源配置效率而或多或少有损企业绩效。
第二,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向影响会受到股权集中度的削弱。考察时序期间内,股权集中度的调节作用体现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向影响,当大股东持股比例上升时,股东会具有绝对话语权和决策权,由于大股东利益与企业利益一致,在面对政府干预带来的负面影响会采取一定措施给予有效弥补,可以说,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企业削弱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负面影响的动力和能力也会有所增强。
第三,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向影响受到股权性质的差别性影响。民营企业中,股权集中度越高,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向作用越弱;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股权集中度越高,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向影响越强。这是由于国有企业直接控股股东是国家,当股权集中度提高时,国家对于企业控制权加大,由于企业自身的政治利益和社会责任等因素,政府干预对于企业绩效的负向影响越强;而民营企业中,控股股东为私人,理性股东均以经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当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具有负向作用时,大股东会为了公司利益和自身利益对这种影响采取措施,以削弱政府干预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股权集中度越高,政府干预对企业绩效的负面影响越弱。
(二)主要启示
结合实证分析结论,立足我国国情,就如何发挥政府干预的有效性,减弱其对企业绩效的负面影响得到启示如下:
第一,政府层面,需审时度势,精准施策、差异化调节,力求实现“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有效配合。首先,加快推进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职能转化,由“主导型”转变成“服务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平稳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给予企业最大的自主权。当市场失灵时,充分发挥政府干预的“扶持之手”作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协助企业渡过难关,给予税收减免、银行贷款、利息利率等优惠政策;当市场处于平稳状态时,不必要的政府干预会影响企业发展,政府会为了政治利益、社会责任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而采取的调节措施往往会干扰市场机制,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进而损害企业绩效。其次,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干预经济行为边界的前提下,在科学性、前瞻性研判市场经济运行问题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尤其要尽可能使用经济手段,有效弥补市场失灵,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最后,要精准把握调节政策力度,注重市场经济运行的动态变化,实时监测调控政策的宏观效应和微观效应,并畅通企业的政策执行效果反馈渠道,健全政府干预政策动态优化机制。
第二,企业层面,需立足企业实际,主动求变,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结构,借好政府干预“扶持”之力,力求削弱政府干预的负面影响。外在干扰持续和经济动荡的背景下,面对政府较大力度的调节措施:民营企业适当考虑增加股东持股比例,提高大股东在企业中的控制权和决定权,使得大股东可以利用自身决策果断且及时地化解政府干预可能给企业绩效带来的负面影响,避免因小股东“决策滞后”或“搭便车”现象而致使企业错过自我调试的最佳时机;国有企业可考虑适当降低企业股权集中度,减少大股东持股比例,分散股权,确保决策者能够基于市场机制运行规律和企业绩效需要做出有效应对措施,而非完全基于管理者晋升和国企社会责任去顺应执行,综合考虑之下的决策,有助于提升国企市场竞争力,也有助于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领域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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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mpirical Study of Enterprise Performance under the Theory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Based on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and the Nature of Ownership
Liu Ruojiao1, Du Qinjun2
(1. Seoul School of Integrated Sciences and Technologies, Seoul 03767, South Korea;
2. Hebei GEO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050031, China)
Abstract: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on enterprise performance has always been a research hotspot in the field of economic management. Whether the concentration and the nature of ownership will weaken or strengthen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on enterprise performance needs further exploring. Taking this as a starting point, this paper takes Shanghai and Shenzhen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as research objects,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4 484 listed companies from 2012 to 2020, and selects equity concentration and equity nature as moderator variables, and conducts a research on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on enterprise performance. The results show that: in the time interval under investigation,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has a significant negative effect on corporate performance; on the whole, equity concentration weakens the negative effect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on corporate performance; for listed companies with different types of equity,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the moderation direction of equity concentration: for private enterprises, with the increase of equity concentration, the negative effect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on corporate performance is weakened;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with the increase of equity concentration, the negative effect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on corporate performance is strengthened.
Key words:government intervention; enterprise performance;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the nature of ownership
(责任编辑:李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