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2023-04-19陈康,赵斌
陈 康, 赵 斌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无锡 214206)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高度,强调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前进方向。近年来,各高职院校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开展校内巡察工作,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虽然高职院校开展校内巡察还处于初步尝试的阶段,但是通过实践探索提升巡察工作的质量,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对保障高职院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校内巡察工作的意义
(一)开展校内巡察是高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对深化巡视巡察工作作出了新部署,强调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并将巡视巡察制度写入新修改的党章,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和战略定力[1]。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发现高校内部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在加强政治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深化从严党治校、加强班子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还有不足。校内巡察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扣“四个落实”的政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从业务工作和被巡察单位改革发展实际中查找政治偏差,通过分析系统性、基础性、倾向性问题,准确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原因,逐层传递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制定治本措施,推动源头治理,使二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能够真正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二)开展校内巡察是高校党委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内在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二级党组织领导力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学校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校内巡察重点围绕被巡察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并解决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违规选人用人、干部日常管理缺失、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不严、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等问题。通过校内巡察进一步健全高校党组织体系,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二级党组织建设、师生党支部建设以及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助于促使基层党组织成为高校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开展校内巡察是高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高校承担着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和国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高校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基建后勤、选人用人、招生考试、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等领域产生了较高的廉政风险。腐败事件会误导学生的价值观,污染校园政治生态,损害高校形象。校内巡察重点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通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标本兼治,能够不断优化学校育人环境,营造学校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开展校内巡察工作的原则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校内巡察是巡视在基层的拓展和延伸,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纵向全覆盖的重要举措。做好校内巡察工作的前提是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政治巡视的有关要求,全面掌握党中央精神,精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
(一)深刻理解政治巡视的职责使命,准确把握巡视工作方针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巡视制度进行了革命性改造,确立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明确了政治巡视定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视工作的生命线。巡视是发现问题的有效制度安排,发现问题是巡视监督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如果不能、不敢、不想发现问题,就违背了巡视的职责使命。“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巡视的目标和落脚点。巡视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并不是否定成绩,更不是故意找碴,而是为了进一步找准改进方向、促进工作开展,最终做到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二)深刻理解政治巡视的概念内涵,准确把握巡视工作的政治定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巡视实践,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对政治巡视的理解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政治巡视”的概念。政治巡视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重点在于发现并推动解决影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根本任务是督促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本质上是政治监督。不能把巡视巡察变成一般的业务检查、工作督查,不能用巡视巡察代替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要防止政治巡视泛化、简单化。
(三)深刻理解政治巡视的监督重点,准确把握“四个落实”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治巡视监督重点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深化的过程:从十八届中央巡视的“四个着力”,到后来的“六项纪律”“三大问题”,再到党的十九大以后提出“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直至2018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明确了“四个落实”要求。其中,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是检验职能责任的关键部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政治保障;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整改情况,是检验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试金石,更是巡视制度、巡视监督的独特优势所在。
(四)深刻理解巡视工作战略格局,准确把握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目标任务
党的十九大以来,巡视工作坚持系统谋划、系统推进,上下联动工作格局的系统优势和组织优势目前已经显现,巡视巡察制度的作用也从强化党内监督向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以上促下、联动贯通,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全国一盘棋[3]。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目标任务主要有三个: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二是精准落实政治巡视要求;三是构建巡视巡察工作战略格局。开展上下联动,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这项巡视工作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是前提,分级负责是基础,强调党委(党组)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强化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对下级巡视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上借下力、下借上势,统分结合、一体推进,真正实现纵向上下联动、横向贯通融合。
三、高职院校巡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之前,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对高校巡察工作没有明确的具体要求。这一期间,个别本科院校参照巡视模式先行先试,比如南京工业大学对基层党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巡查”,虽然名称为“巡查”,但是在内容和形式上与巡察的要求基本一致[4]。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要求,党中央、省委对高校巡察工作相继提出指导意见,特别是2018年中共江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规范省级机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各高校迅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校内巡察工作规划,建立校内巡察工作制度,部署安排巡察对象和轮次,探索实践并不断总结完善巡察工作。目前,校内巡察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上级也逐步对各高校巡察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指导,校内巡察工作组织架构基本形成,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全覆盖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校内巡察工作在责任传导、提升巡察质效、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校内巡察的权威性、震慑力、推动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责任传导不够到位
一是主体责任有待压实。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的新部署新要求、学习全省巡察工作会议精神等不够深入及时;研究解决巡察工作问题不够全面深入;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结合实际提出的针对性指导意见不多。二是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能监督理解不深入、落实不到位,巡前了解通报反馈的内容不够精准到位,有时还存在“零反馈”情况。三是统筹安排不够合理。有时存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与党委会混开现象,职责边界不清;有时现场巡察结束后,领导小组长时间未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巡察组汇报。
(二)巡察监督质效有待提升
一是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不到位。对政治巡察要求学习不及时,在正确把握政治与业务的关系上还有不足,巡察中存在将政治巡察混同于一般业务检查、工作督查的倾向。巡察报告过分关注财务、审计、内控等方面的问题,未从现象看本质,未上升到职能责任方面。二是发现问题的方法不多。监督方法运用不充分,绝大多数是从被巡察单位准备的台账资料中查找问题,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较少。课题组调研发现,大多数高职院校存在“零信访”“零问题线索”现象。有的个别谈话准备不足,未结合谈话对象制定个性化谈话提纲,导致谈话时无话可谈。有的虽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但日常沟通协调不多,尚未形成紧密联系、统筹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的办法不多。学校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人情干扰难以避免。部分师生碍于情面,存在一定心理顾虑,怕得罪人,在个别谈话和问卷调研时反映情况、提供线索的意识不强。四是巡察报告质量不高。巡察组成员对问题底稿的认识不足,报告问题缺少事例和数据支撑,给问题定性的客观性、关联性支撑材料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工作质量的提升。
(三)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不到位
一是“重巡轻改”比较普遍。个别高职院校只停留在召开反馈会议、督促提交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层面,未及时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任务并对其进行专题研究,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二是整改工作不够严实。有的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内容空泛,整改措施未从具体人、具体事入手,整改情况报告中未见具体问题处置情况,对有些问题仅以出台制度代替整改落实。被巡察单位在提交整改报告后,也存在“告一段落”想法,持续整改意识不强。三是整改监督力度不大。巡察整改监督意识不强,督查督办工作尚未形成制度。纪委、组织部门对整改工作持续跟踪问效不够,评判整改成效主要以被巡察单位提供的整改报告为依据,未及时开展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工作。有的高职院校巡察工作存在“轰轰烈烈开始、悄无声息结束”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巡察效果大打折扣。
(四)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一是巡察工作队伍不健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不够合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均为党委班子成员,未及时将组织、人事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纳入。巡察办人手短缺,没有配备专职巡察干部。二是对巡察干部的培养不够,大多数巡察干部缺乏系统全面的巡察业务培训,仅在每轮巡察前接受会议培训,到上级巡视巡察部门参加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的机会也比较少,缺乏专业性的跟班锻炼,普遍存在“本领恐慌”现象。三是巡察期间,巡察组成员未能与原部门工作完全脱钩,精力难以集中,导致难以巡深巡实。
四、推动高职院校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
高职院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加强统筹谋划,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校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校内巡察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深入推进,定期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工作作为“书记工程”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每轮巡察前,组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现场巡察时,及时听取阶段汇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现场巡察结束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校党委要及时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研究巡察反馈和成果运用等有关事项。要切实做好巡前了解工作,每轮巡察启动前,巡察办采取“书面征求意见+面对面通报”的形式,及时主动与校纪委以及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交流、汇总各职能部门监督掌握的情况,并提供给巡察组。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校党委要对标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制度规范。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扣二级党组织职能责任,及时将宣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推进“十四五”规划、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等纳入“四个落实”监督重点,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回头看”等方式贯通起来,穿插使用,用足用活“12+N”种监督方式,特别是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谈话对象制定谈话方案和提纲,引导被谈话人围绕监督重点介绍情况、反映问题,确保更加精准地发现重要问题和“关键少数”问题线索。深化“纪巡审”联动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部门协同、资源共享。完善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以及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情况沟通机制,明确异议处置流程,确保“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报告问题”更加精准。多渠道提升巡察工作知晓度与参与度,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增强协同监督合力。
(三)紧盯问题整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一是要建立并完善从反馈到整改、从移交到处置、从督查到问责的完整责任链条,落实参加反馈会议、指导巡察整改方案、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整改监督台账、审核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召开会议推进整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等工作,真正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二是要强化纪委和组织部门日常整改监督职责,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纪委要牵头对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的情况报告进行审核,指出不足并提出进一步整改要求。组织部门要把巡察发现的问题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5]。巡察办要精准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责任人严肃问责,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和汇总分析等职责。三是要探索开展整改评估工作。重点围绕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整改组织推进、满意度民主测评以及创新工作等指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全方位诊断”,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限期整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全面整改、重点整改、持续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四)强化巡察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履职能力
建设高素质队伍是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是规范设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巡察工作,及时向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设立党委巡察办,遴选熟悉基层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组建巡察人才库,择优配齐专职巡察干部。高标准组建巡察组,由副校级及以上党员校领导担任巡察组组长。二是常态化组织业务培训,通过集中轮训、以干代训、跟班锻炼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巡察干部的业务能力素质。
探索建立新提任或拟提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的机制,设立专职巡察组长岗位,选配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6]。三是落实考评激励机制,每一轮巡察工作期满后,对参加巡察工作的干部的政治表现、组织纪律以及巡察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给出书面鉴定并将其作为今后干部选任、评优的重要参考,进一步激发干部的工作动力。
五、结语
巡察是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强化基层监督的一项常态化、制度化安排[7]。各高职院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的最新部署要求,以整改省委巡视组巡察工作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契机和抓手,不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规范化发展,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