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初期福建省侨批业管理政策探析
2023-04-19郑晓光
郑晓光
(泉州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 泉州 ,362000)
侨批业是经营侨批(华侨汇款和书信)的行业[1],兼具邮政和金融双重功能。民国时期,侨批业经营的侨汇常年占福建省总侨汇收入的80% 以上,对福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大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侨汇成为国家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侨批局的作用也因此日益凸显。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并结合省情,福建省政府对侨批业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意图规范侨批业,实现对侨汇收入的管控。本研究拟依托档案资料,考察福建省政府管理侨批业政策制定的动机、政策内容以及最后取得的实效。
一、新政策制定者的构成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福建各级地方党组织并未直接参与和介入到侨批行业的经营,更主要的是利用侨批局为党员提供身份掩护和筹措活动经费。侨批局基于血缘、地缘和业缘而组成,经营规模小,组织机构灵活,隐秘性较强,且经营利润高,这一特点为地方党组织所认知。1946 年春,中共闽浙赣省委闽江工委决定组建厦门党组织,11 月便安排党员洪津淇前往厦门五洲信局工作,专职筹措党组织活动经费。洪津淇的父亲为菲律宾华侨,在抗日战争胜利后返厦筹建五洲信局,并兼任信局经理。洪津淇因这层关系,进入五洲信局并担任会计职务,而后其父返回菲律宾,他代行经理职责,掌握了信局经营权。在两年时间里先后筹集约50 两黄金[2],为厦门党组织开展革命斗争提供了重要经济保障。1948 年12 月,中共闽浙赣省委要求泉州中心县委在一个半月内筹措80 两黄金交省委做游击队活动经费。泉州中心县委便要求晋江县灵山区工委完成筹措100 两黄金的任务。晋江当地有一座摩尼公庵其住持名为广空,他俗家经营一家江南批馆,本人也参与到信局的经营,颇有钱财,为当地人所熟知,区工委便向广空借到100 两黄金,完成了省委布置的任务[3]。
侨批局不仅为地方党组织筹集经费提供来源,也为共产党员提供身份掩护和革命活动据点。侨批派送员从事信款的分发,活跃于广大侨区,在社会上交游广泛、接触面广,中共党员便利用这一身份为掩护,开展革命活动。有的侨批局还成为地方党组织的联络处。漳州的大中侨批局设在华侨蔡木豆家,他的儿女接近地下党,长期利用侨批局和自家住宅传递情报,掩护、接送过路的地下党员,一直没有暴露[4]。中共闽中厦门工委在厦门升平路十七号天台简陋棚屋里成立,此处为地下党外围组织成员张人希的临时居所。张人希公开身份为厦门市商会侨批工会的秘书[5],升平路十七号又是众多侨批局的所在地,门庭若市,大大便利了革命活动的进行。
新中国成立前,福建各级地方党组织领导干部以本地人居多,对侨批局及华侨的经济力量有着直接的认识,然而这一群体参与新中国侨批业政策制定发挥的作用却较为有限,原因在于1948 年4 月至1949 年春发生的城工部事件。该事件致使117 名城工部党员罹难[6],各地城工部解散,城工部系统所有党员的党籍被停止,且不许他们再以党的名义开展活动,一大批党员遭受到不公正待遇,直至1955 年1 月经中共中央批准,福建省委对闽浙赣省委城工部的案件才予以正式平反。因此,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地下党成员难以在新中国初期担任领导职务,也就难以在制定侨批业管理政策中发挥影响。
解放战争时期,为实现对福建的顺利占领和接管,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大都为在福建有过革命经历、熟悉福建地情的革命干部担任,如负责作战任务的第十兵团司令叶飞为福建南安人,20 世纪20-30 年代在福州和厦门做过党的地下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新中国成立后首任福建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为福建永定人,永定为福建著名侨乡。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则主要由太岳、太行老区和华东各地抽调的干部共 5 000 多人组成[7]。侨批行业主管领导人的构成情况也不例外。1949 年8 月25 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成立,首任行长由省财政经济委员会书记方毅兼任。方毅为福建厦门人,解放战争时期主要负责华东地区财政经济工作,在后勤人力、财力、物资供应上做了大量组织领导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陈先兼任中国银行福州支行经理[8],分管福建中国银行工作,是浙江宁波人,曾在钱庄当学徒,来福建前在上海军管委金融处任“小五行”特派员[9]。厦门市是闽南的金融中心、侨批重镇,解放后首任市委书记林一心为福建永春人,是一名归侨;首任市长梁灵光为福建永春人,也是一名归侨。
华侨历来在福建社会经济领域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新中国成立初期,以陈嘉庚为代表的侨界中上层对福建省涉侨政策的制定依然发挥着重要影响。1949 年9 月,陈嘉庚在北京参加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时,恳切地向中央领导提议,“厦门快解放了,那地方的海外华侨多,又是鸦片战争后‘五口通商’的口岸之一,在海外影响很大,可以说是对外商贸的重要港口、对外交往的重要城市,希望中央派一位深知侨情而能干的闽南人出任厦门市市长,好让海外华侨放心”[10]194。中央尊重陈嘉庚的意见,为此征求福建省委的意见,时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叶飞知道梁灵光是闽南人又是归侨,而且在根据地从政多年,又带过兵,便向省委推荐了他[10]194。1949年12 月,福建财委在与陈嘉庚会商后提出了鼓励侨胞汇款的具体意见[11]。
新中国成立后,在涉侨政策制定上,中共地下各级党组织成员在新组建的党政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位的人数较少,部分人还因历史原因长期遭受不公正对待,虽然这部分人员对侨情较为了解,甚至亲身参与侨批局的运营,但对政策制定发挥的作用有限;南下干部群体中,有福建本地革命经历、熟悉福建省情的人大都成为新组建的省地党政机构的主要领导人,非本地出身干部在担任专业机构领导职务时一般具有该行业专业知识,较为熟悉行业的运行;华侨当中的中上层,由于其经济实力、社会影响力,对涉侨政策的制定也能起到一定的咨询、建议作用。因此,这样一支了解福建省情、侨情的专业管理团队,为制定有效的管理侨批业政策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实行“团结与管理”相结合的政策
1949 年7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向福建挺进,受战争影响,侨批业停业,侨汇断绝,侨眷生活陷入困顿之中,个别经营者如源兴信局经理李成田、南大信局经理施拔透等,担忧遭到新政府的“清算”,遂卷资逃往香港[12]。同年10 月,福建省沿海侨区相继解放,形势渐趋稳定,海内外人士渴望通汇,国外侨批业经营者也来电试探联系。但国内从业者对新政府的工商业政策与侨汇政策持观望态度,不敢公开申请复业。因此,如何尽快稳定从业者之心,使侨批业恢复正常经营,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
1949 年8 月,在福建省尚未全境解放之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方毅就在针对银行当前的工作指示中着重强调,“以公私兼顾精神,团结私营银钱业,特别是民信局,以争取侨汇有计划的运用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方面去”[13]。这表明,福建省政府对侨批业行业本身及其重要性有一定的认识,并愿意团结争取侨批业,以期早日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厦门是福建侨批业重镇,新成立的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刚解放不久,市政府就于厦门市商会二楼召开民信局座谈会,市长梁灵光等人出席会议。会上对侨批业政策作了重要阐述,提出了“三利”原则,即利于侨民、利于福建、利于国家,鼓励侨批业开展侨批业务,保护其合法经营[14]264。11 月,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在福州召开侨汇工作(扩大)会议,会上明确提出“团结与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政策,即团结侨批业遵循合法途径沟通侨汇、服务侨胞的一面,打击其投机倒把损害国家和华侨、侨眷利益的行为。
当福建尚未全境解放之时,福建省政府便释放出对侨批业的善意,之后很快确定了“团结与管理”的政策取向,目的在于安抚侨批业经营者,尽快沟通侨汇,稳定海内外人心。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的首要目的在于巩固政权,这是一切政策的出发点,侨批业管理政策概莫能外。这一政策取向一方面显示出侨批业对福建国民经济恢复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福建省政府实事求是的作风。
三、出台规范行业经营的行政法规
为了尽快结束全省侨批业管理工作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在“团结与管理”的方针指导下,1950年1 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福建省侨汇暂行处理办法》和《福建省管理侨汇业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如下[15]:其一,确定中国银行为侨批业的主管机构,办法指出“中国银行管理收解侨汇与办理代收代付侨汇机构之洽订及管理事宜”;其二,明确行业准入原则,需经人民政府允准并依法登记后方可经营;其三,点滴侨汇均需缴交中国银行,银行予以7∙5‰的人民币手续费,以保障其利润,同时每日经收经解侨汇需详细报告中国银行。
两则暂行办法对侨批业的经营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更加强调侨批局的揽汇作用。侨批业兼具邮政和金融双重功能,民国时期邮政、银行等多部门共同管理,而新中国成立初期侨批局则直属中国银行管辖。其次,为了增加侨汇收入,不限制侨批局牌照发放。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意图消灭侨批局,实现侨汇收归中央政府,规定合法经营的侨批局需取得政府牌照,对牌照发放数量进行严格控制,并且不得转让,侨批局停办后牌照收回政府。然而其效果却适得其反,造成大量秘密信局的存在,逃脱于政府的管理,政府侨汇收入反而减少。人民政府成立后,吸取国民政府的教训,采取与侨批业合作的态度,积极鼓励侨批业公开经营。当时申请登记的侨批局有146 家,政府核准登记家数达135 家[12]。这一做法既是为了团结侨批业,也是为了让侨批业尽快从秘密经营变为公开,以便加强管理。最后,介入侨批局业务的具体经营。侨批局所揽侨汇需全部上缴中国银行,每日向银行报告经解侨汇详情,以便银行查询,达到侨汇“点滴来去均入国家银行”。
四、便利侨汇保值与汇兑措施的推出与施行
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首批侨汇于11 月抵达厦门[16],之后东南亚各地侨汇开始陆续沟通。由于建国初期依然存在较严重的通货膨胀现象,金银外币流通于各地,再加上人民银行处理外汇牌价缺乏经验,使华侨的人民币汇款蒙受损失,以致退汇事件时常发生。因此,如何使侨汇保值获得实际购买力,成为政府管理侨批业必须解决的问题。
通汇伊始,中国银行就开始推行原币汇款,鼓励侨胞在人民币币值尙未稳定时,以原币汇入,等到解款日才折算人民币,以免海外汇回国内的过程中因牌价变动遭受不应有的损失。这种方法虽然能够对侨汇进行保值,却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侨批局不愿承做利润低薄的原币汇款,甚至进行歪曲宣传,“原币汇款要打折扣,要捐款买公债”[12],以致华侨对原币汇款存有顾虑,较少使用这种汇款方式;第二,原币汇款若按解付日牌价一次折付人民币,由于侨眷多散居内地,无法当天送到,容易因牌价调整而引起纠纷;第三,侨眷不立即使用或全部使用的汇款,若要转作原币存款或折实储蓄,城乡间距离远,交通不便,来往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均极不合算[17]。
面对原币汇款存在的问题,1949 年12 月下旬,中国银行又推出“侨汇通知书”,以供解付侨汇原币汇款之用。侨眷接到通知书后,可以在一个月内随时向福建省内各中国银行按当天牌价兑换人民币或转作原币存款,原币汇款的保值作用得到保障。“侨汇通知书”措施实行一个月后,中国银行发现一个月期限太短,大笔侨汇只开立一张通知书,侨眷们在使用时感到不便,银行也无法应付大批侨汇涌入时临时签发通知书的巨大工作量。因此,从1950 年2 月起,改用原币存单代替侨汇通知书解付侨汇。这种存单将兑换期限延长,每笔侨汇分割为若干小额存单。1950年4 月,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正式公布《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章程》,明确了办理原币存单的相关要求,确保侨眷能够得到实际购买力的侨汇。侨汇原币存单的推行有利于侨汇的保值,同时又能驱逐外币于市场之外,贯彻国家禁用外币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侨胞的利益。据中国银行厦门分行有关统计数据,1950 年侨汇原币存单的金额已占到当年侨汇的49∙4%[18]。
除了推行原币存单等便于侨汇汇兑措施外,中国银行还采用原币存款和折实储蓄存款。原币存款指侨眷可在付款行开立原币存折随时凭折取款,并按当天的优待侨胞牌价折合,既可保持外汇价值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同时还有利息的收益[19];折实储蓄存款指银行将人民币折成实物单位,按“折实单位”牌价保值储蓄。储户存取款均按牌价折成若干“折实单位”,“折实单位”价格上升而出现的币值差额由国家补贴。与此同时,中国银行厦门分行还于2 月份开始举办约期汇款、加急汇款等更多便利侨汇的办法[20]69,70。政府积极实行原币存单、原币存款等便利侨汇的措施,对当时缓和货币投放、促进侨汇沟通、稳定物价、便利侨眷、保护侨眷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五、严厉打击侨批局违法经营活动
两则暂行办法出台后,侨批行业虽积极向人民政府办理登记,领取国家手续费,但是走私套汇、积挪侨款等不法行为依然严重。为了配合两则暂行办法的实施,保障华侨、侨眷和国家的利益,人民政府对侨批业的不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当时侨批业违法经营行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头盘局、二盘局经营黑汇;另一类是三盘局积压、挪用、克扣侨汇。
侨批业经营黑汇由来已久,二战结束后达到鼎峰。新中国初期由于物价未稳,人民币信用尙未建立,外汇牌价与黑市牌价存在较大差距,信局趁机经营黑市,牟取暴利,使政府蒙受了巨额外汇损失。侨批业经营黑市,主要是以非法货币(外币或金银)解付侨汇,其具体方法如下:(1)抛售黑市外汇;(2)运带外钞入口;(3)利用牌价高于黑市,由指行汇入外汇转向黑市套购外币;(4)自备外汇购回物资[21]71。以泉州华成信局为例来了解侨批局如何经营黑汇。华成信局经理庄垂增原经营义成酱油店并兼营侨汇业务。新中国建国初期,经营侨汇黑市存在暴利,庄垂增为了扩大经营于1950 年初正式成立华成信局。华成信局正式成立至1951 年2 月止,其主要业务就是经营黑汇。据“五反”运动中时任该局经理庄铭虎的坦白,在这一阶段华成信局先后与泉州、厦门二地进出口商勾结逃、套汇达42 笔,数目达421 032 美元,为当时泉州侨批业逃、套汇的第一户,占逃汇总数的25%,非法经营所得暴利达38 434 美元[21]218。其经营黑汇方式如下:由菲律宾委托局委托香港万泰行与国内进出口商和侨批局,暗中进行香港—泉州、泉州—厦门、香港—厦门的套汇方式来达到其逃汇的不法行为。在国内通过设在晋江南门外青阳的大本营收解电报邮件。通常交款电报信件均由海外直接寄到青阳,地址及收款人时常变更。电报信件用暗码,如查××× 人平安否,就是代表交××× 人美钞若干元。寄往海外收据为小纸条,由侨眷盖印,每以10 张8 张、5 张7 张,以化整为零寄往国外,其真账簿是用小手册私藏在家里。除此以外,当外汇牌价高于黑市时,就将银行的原币存单兑换,以人民币通过经纪人到黑市去套买美钞,投机取巧,从中牟取暴利[20]159。
面对侨批局的黑市经营活动,政府果断采取措施进行打击:(1)各地中国银行分行会同海关、公安等有关部门严格实施邮电检查和进出口旅客检查,堵塞黑汇信件走私携带的漏洞。如中国银行厦门分行事先调查侨批业的内外关系人及其通信地址,从数万封平信中查出黑汇委托清单和收据,经过缜密研究,掌握其密约暗码后,破获经营黑汇信局达十余家之多。(2)中国银行组织人员重点突击检查侨批局。如中国银行泉州分行1950 年3 月根据光大信局侨批员私分美元的线索,对该局进行突击检查,抓到各项金银外币实物、黑汇单证49 件。(3)团结侨批局店员,举报不法事件。如1950 年2 月和3 月间厦门元昌信局先后由青岛本行汇来本票4 亿余元套汇美钞万余元,当即引起银行密切注意,但无法掌握确切证据。后来利用侨批局内部劳资矛盾,由该局会计人员献出暗帐,迫使经理交出随身的手摺[12]。(4)建立国营合昌信局,推广原币汇款。黑市侨汇以菲律宾最为猖獗,原因是该地信局不肯做原币汇款,侨胞为了保值,均求于黑市。合昌信局成立后,便获得菲律宾七八家信局的委托,原币汇款的推广取得一定成绩,黑市套汇相对减少[21]72。
侨批局的不法行为还表现在积压、挪用、克扣侨汇上,如泉州崇成信局轮番套用积压侨汇港币5 210元,积压侨汇达9 个月之久[12]。此外,还有强制侨眷把侨汇存入信局和搭配物品抵解等做法、侨批员向侨眷勒索酒资小费等。积压、挪用、克扣侨汇的不法行为直接损害了华侨和侨眷的切身利益,国家对此种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如对积压侨汇情节较轻者,一般给予教育悔过;较重者除责令登报悔过外,还责成赔偿收款人因延付侨汇所受损失,并进行行政处罚。
六、侨批业管理政策的实效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对侨批业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政策,促使绝大部分侨批局向政府领取牌照公开经营,日常经营管理业务也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政府初步实现了对侨批业的规范化管理。但是政府对侨批业进行管理的目的并不仅仅在此,更重要的是能够借助侨批局沟通侨汇增加国家外汇收入,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新生政权。据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福建省1950 年上半年侨汇概况》的报告,“解放后比解放前侨汇的数量还是减少了差不多七成,反映侨汇已恢复半数的地区很少,个别地方反映解放到现在侨汇始终还没有恢复”[22]。厦门市侨务局资料组编写的调查报告《厦门侨汇材料及意见》称:“解放初期侨汇大减,……侨眷的生活一般说是苦的,她们都说‘内无粮食,外无援兵’。”[23]可见,侨汇虽有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还是不尽如人意。
新中国成立初期,侨批业虽大部分已办理登记,领取国家的侨汇手续费,接受国家管理,但实际上从事黑市等非法经营活动仍然无法断绝。1949 年11 月至1950 年3 月,全省银行收汇266 万余美元,仅占实际汇入侨汇四分之一,黑汇占四分之三[12]。可见,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几个月中,侨汇大量逃避,黑市非法经营活动仍然猖獗,并没有实现侨汇“点滴来去均入国家银行”[23]。试从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国外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东南亚各国政府对新中国侨汇均加严限制或禁止。福建省侨汇主要来源地为菲律宾,菲律宾于1950 年1-2 月间开始下令管制外汇,当时限制每人准汇美元20 或50 元,须经过申请获得许可方得汇出,且申请手续繁杂,申请获准者每百人中不及一二人;新马地区实行管制侨汇,初期限制每人每月准汇叨币250 元,后来不断缩减至45元;印尼1950 年起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打击侨批业,由军部、邮局及警探组成的邮电检查站在侨批业集中地带检查地下侨批业,对侨批业从业人员加以拘捕、罚款;越南、缅甸等国也基本处于禁汇状态。东南亚各国政府虽对侨汇进行种种限制,但由于信局经营方式灵活,易于地下经营,侨汇大部分还是能汇出。如在管汇较松地区,侨批业主要以官汇为掩护,通过合法手续由银行汇出或伪装货款调到香港转驳国内。在禁汇区,如菲律宾、印尼等国,侨批业完全处于地下经营,收汇只凭信用不给收据,不设固定住址,发展批贩收揽,把收集的侨汇写成汇款帮单或以代码汇款电报通过有关电台,转寄或拍发国内,并把外汇头寸设法调往香港转驳国内。
除了国外的客观因素,国内方面的因素对侨汇影响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人民币币值不稳、汇价偏低是政府侨汇收入难以增加的最主要原因。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内通货膨胀严重,人民币币值不稳,银行外汇牌价与黑市牌价存在较大差距。据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关于侨汇问题的初步调查总结》称:“厦门中国银行,美汇牌价与黑市尙属平衡,侨汇一到,厦市因津沪两地牌价提高,结果使牌价与黑市竟差一倍以上,以后牌价一再变动,使人民币在短短的一两月个中,贬值了三四倍。”[24]“年关侨汇涌入时,黑市哄抬美钞价格,当时美市牌价仅26 500 元,而泉、厦一带美钞黑市由于受信局搜购及物价上涨影响,则高至40 000元左右。”[25]这使政府侨汇收入受到很大影响。银行外汇牌价与黑市牌价的巨大差异使侨眷更多倾向于持有外币。有侨眷坦白说,“如果不是禁止使用外币,我们还是要美钞,因黑市比挂牌高一点”[23]。这为侨批业从事黑市经营活动提供了市场。再者侨批业经营黑汇有着暴利,一般黑汇利润达到侨批局营业额的20% 以上,涵江地区金银黑汇利润甚至高达40~50%。1950 年5 月2 日,东南亚侨批业收做黄金黑汇2 两为叻币170 元,按当日涵江黄金黑市每两117 元6 角,叻币1 元1 角计算,暴利达59%[12]。可见,导致外汇黑市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严重的通货膨胀引起的汇率失衡,如果这一根本原因没有解决,而一味采取行政手段打击侨批业,试图实现侨汇“点滴来去均入国家银行”是不现实的。
第二,政府重点关注侨汇收入,忽视了侨批局合法的利益诉求。彼时,习惯于基于阶级立场和阶级分析方法看待问题的领导干部,总的来说对私营工商业者是不信任的,但政府急于争取侨汇,又不得不同侨批局进行合作,这导致政府宣称保护侨批业但在实际执行中并未能完全依照政策来行事。时任厦门市市长的梁灵光曾这样提到:“开头,我们在侨汇政策的掌握上,做得不好。本来应该放宽尺度,鼓励侨汇进口,而我们却想把侨汇硬吃下去。对民信局本应坚持团结合作的方针,而我们却采取强制手段要他们把全部侨汇交出来(收购)。”[14]264菲律宾马尼拉一位华侨反映:“中国银行在办理侨汇的问题上,没有顾到海外和国内的情况,只是一味强调‘争取侨汇’和‘照顾侨胞利益’,自办信局(合昌信局)与民信局竞争,进而打击民信局,以国营银行兼容侨汇。”[12]可见,当时政府的重点在于争取侨汇,并有意图取代侨批局,而非对侨批局本身这一沟通侨汇渠道的恢复与建设。这一做法引发了侨批业较大的抵触,“厦门民信局和海外信局宁愿改业或转入地下,也不肯与国家银行合作,且由于建国后我们与南洋客并未建立外交关系,国家银行在海外(菲岛)不可能设立自己的机构,结果是争不到侨汇,反而减少侨汇,会引起各方不满,增加失业”[23]。再者,部分干部在实际执行政策的时候并不能正确认识侨批局合理的利润诉求,更多的是采取打击措施,而不是进行有效的团结、保护、改造与教育。以上因素引起了侨批业从业者对政府的怀疑和悲观情绪,降低了他们经营业务的积极性。
第三,便利侨汇措施存在技术性问题。如银行领款手续繁琐、耗时长,不像侨批局那样简单、便利;未普遍设立兑换机构,造成兑换的诸多不便,尤其是偏僻侨乡需到城市去,兑换成本高,甚至有的汇款数额还不够往返路费;政府牌价无法迅速传达各市镇,因此内地侨眷无法掌握外汇牌价,经常因消息不灵通原币存单为商人降价收买,遭受欺骗,蒙受损失[26]。
综上,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侨批业管理机构由了解省情、侨情及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组成,总体来说政府对侨批业采取的管理措施是务实和有效的,逐步规范了各侨批局的营业,停顿的侨汇也开始得到沟通,政府也遂渐积累了对侨批局的管理经验,基本上将侨批业纳入政府管理的轨道上来,也为后来侨汇的全面恢复奠定了重要基础。当然,管理政策在执行中也存在偏差,便利侨汇措施存在技术性问题,这些因素间接影响着政府对侨批业的管理实效。在意识到上述政策偏差后,政府很快进行一定程度的纠偏,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如面对存在的问题,1950 年8 月15 日,中侨委在北京召开全国侨汇会议,会上提出“外汇归公、利益归私”的方针,明确表示保障侨批业的合法利润。福建省政府根据会议精神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措施,如侨批业所经营信件在国内免邮资,邮资由中国人民银行代垫;减轻侨批业工商业税,仅按3% 计征;允许侨批业兼营进口业务等。
之所以新中国初期未能取得侨汇“点滴来去均入国家银行”的预期目的,根本原因在于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而非一时政策因素。当时国内通货膨胀严重,人民币币值不稳,造成官方汇率与黑市汇率存在巨大差距,出于趋利心理,促使侨批局经营黑市。一旦宏观环境改变,在政府合理的侨批业管理政策下,侨汇黑市经营活动便可大幅减少,这从后续的发展中得以印证。1950 年3 月后,全国财经统一,物价日趋稳定,银行外汇牌价日益合理。据中国银行厦门支行1950 年业务总结报告:“一年来共吸收侨汇达2 328 万美元,而11 月份的侨汇比3 月份则增加215%,在全部侨汇的汇入中我们占73%,黑市占27%。”[20]172显然,侨汇已逐渐为国家银行所掌握,侨汇黑市日趋消灭。因此,随着全国财经统一、物价稳定,辅以灵活务实的管理政策,侨批业纳入政府的全面管理、侨汇为政府所掌控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