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视域下的乡村治理现代化道路:基于文明论的考察
2023-04-19赵杨
赵 杨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公共教研部,江苏 扬州,225007)
有关中国乡村建设路线的现代论争,隐藏着有关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纲领性质的古旧论争,隐藏着有关华夏道统真义的“哲学—政治”论争。将“华夏道统”等同于“孔子六经之道”的主张,似乎既能支持又能击倒中国现代政制。与此同时,围绕中国现代国家建设道路与模式的政治论争,似乎也既能接引又能捐弃孔子的经世理想,乃至华夏道统本身。
这一文明与启蒙的明显矛盾之处,正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理论与实践上一系列纠缠不清困局的核心。本文试图考察传统文化在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创造性转化,并对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进行文明论的分析,考察其蕴含的文明意图,从而证明,传统文化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相互格义不仅是思想性的,更是历史行动性的,二者具有精神同构性。
之所以选择中国乡村治理作为理解和解释中国现代化道路与模式的切入口,有两点考虑。第一,从乡村治理入手,讨论中国现代政制的建设与完善问题,是现代性在中国发生后的经典问题。据梁漱溟回忆,早在1938年初,他便赶赴延安,与毛泽东在窑洞里前后六次彻夜讨论“中国问题”,即中国社会性质与中国未来道路的问题,二人争论的切入点和理据正是各自领导乡村建设运动的不同经验[1]。第二,中国乡村较之城市更完整地保留了传统因素,因此更能折射出传统遭遇现代性后所面临的文明与国家、传统与启蒙、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的冲突问题,从这些问题中突围正是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题中之意。
本文认为,在现代语境下,乡村治理现代化道路的基本内容包括先进性团体建设(党的领导与服务型村委会建设)、人民主权与村民自治(政道变革)、协同共治与乡村治理体制改革(治道变革)。本文对乡村治理现代化道路的文明论考察从以上方面展开。
一、党的领导与先进性团体建设
中华传统社会在实质上是文明国家,因此文明与国家并无在现代民族国家秩序下所突显的冲突性格局,这里的关键是存在一个将二者有机衔接起来的部分,即儒家士大夫团体[2]43。士大夫成员本身来自平民阶层,因躬身力践于传统文明,并经由科举制选拔考试,而成为平民中先觉之贤士。这一贤士团体在民间“以人觉人”,即开展率性而治、导民以正的德治,在官方则与皇权同属儒家文明的正统,而成为辅助君权治理基层的文化力量。因此,贤人政治是中国传统政治的实质。西方民粹式选举制背后缺乏一个自然正当的价值根基,但贤人政治则将文明的脉络同时缝合进国家的政道和社会的治道中。
传统皇权和士大夫团体在现代社会中消亡之后,传统文明并没有失去延续它的载体。在现代中国,传统的先进性团体成员创造性地转化成了两脉:一脉是中国共产党[2]22-24。在传统皇权与士大夫分治格局解体后,新的先进性团体事实上同时接替了旧治理格局下的皇权部分和士大夫部分,即执政党在政治和社会基层治理中都居于领导者地位。而一般对中国现代乡村基层治理的研究容易忽视这一点,这是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和选举制度与西方市民社会及选举制度最大的不同点,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特殊之处,即党对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领导。每一个村都有党支部,在199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有明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自治中领导作用的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作为现代政党实现了高度组织化的政治领导力和向心力,属于现代国家建设中的创新。但其组织领导力依然保有传统文化的肌理,是一种文明领导力,从而防止民粹化的倾向。具体而言,在自身建设中,党对自己的领导角色和使命始终保持着文明自觉,自我革命即在自身的学习和实践中“明明德”,从而承担起群众先锋队所应有的文明教化和历史传承之大任,并通过果行育德,唤醒群众的自性觉悟,最终实现先觉觉后觉、先进进后进的文明领导力。
传统文化不是僵化陈旧之学,而是时中达变、推陈出新之学,在学习中优化对人事伦理关系的演练,并在伦理的行为中实现对自性的体认。作为传统文化典籍的《礼记·大学》,要旨即学大,学习如何成为大人,与天同德曰大[3]。其八条目即论述了学习的次第。首先在格物,洞彻物理而不着迷于物;其次在正心,即以诚洗心,达明心见性之境地,是谓明明德;然后经由新民、治国、平天下,实现陶甄百氏、群品共进的大同之境。这一学习的次第尤以“明德”与“新民”为要。
“明德”强调了先进性团体建设的目的不在于获得对物的知识或掌控物的能力,即格物只是学习的起点,而非终极。修身修心才是团体建设的着眼点,先进之所以先进,不在阶层而在品第,即对禀天之性的觉醒与发用。只有以明德之心奠定团体的立身之本,举直错诸枉,令有德者有其位,才能进一步贞定家国乃至天下的正位。所谓拨乱反正必须建立在对“正”的文明论而非决断论理解上。
先进性团体的品质反映出它蕴含的文明质地,而团体之所以能保持先进性,并因而具有执政正当性,唯在于其本身是富于学习精神、与时俱进地承担文明使命的团体,因此必须强调先进性团体的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性团体学习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其成员的道德人格,也就是激活其潜在的道德存在,在这方面中国传统道德对君子天下公心的强调与共产主义道德是完全相符的。
“新民”的重点在于“新”,即中式民主制的教化层面。所谓新民即复性之民,是经先锋队引导后,觉悟到自身的道德存在的新人,新民说最终指向实现人皆尧舜的自由、平等之大同局面,也就是平天下之平。这意味着在当代,作为先进性团体的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就是要在学习与实践中“明明德”,从而落实文明表率的领导能力,通过自身的学习更新,带动政治共同体的群品共进。
二、村委会干部与服务型村委会建设
传统先进性团体在现代中国乡村现代转化的另一脉是村委会干部。其“现代”一面,指选拔机制,非来自传统的科举考试,而是经由村民选举制度选举产生的优秀基层干部。其传统一面,即应该是传统文明以伦理关系实施治理的传承者,他们在现代乡村治理体制中的位置即村委会的领导者。
虽然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国家行政机构,而是社会自治组织,但是公共管理对政府提出的服务性诉求对于村委会依然存在,而且更为显著。这是因为作为社会自治组织,村委会直接处理着自治主体间的关系,这一关系不同于政府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位级差异,而是完全平等的准伦理关系。所谓“准伦理关系”是源于地位的平等,它是伦理关系生成的必要前提,意味着以控制为目的的权力关系无法在平等的个体间生成。
从平等的治理主体到治理中伦理关系的生成,逻辑前提在于人性论假设,即肯定人的道德存在,自治主体间的服务精神是人性道德存在的具体体现。但是自治组织仍然需要领导者,村委会干部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中领导者的作用类似于传统村治中的乡绅,但又因有了公共服务精神的感召,而比封建乡绅有了更大的公心。
这意味着作为村民自治团体的领导者本人的德性至关重要。与古代乡贤类似的是,村委会干部也来自平民,通过学习和德行践履,在自我教育中培育出对德性和文明的教养,从而获得了相应的领导资格。但与古代乡贤不同的是,他所受的不是宗法礼制和纲常教育,而是现代治理的公共服务精神,因此他不仅能立己,也能立人,能通过服务行为唤醒治理团体成员乃至其所服务的村民的固有道德潜因,使得伦理关系从团体内部扩散到社会层面。
因此,村委会干部的选拔过程虽然通过民主选举过程,但因为立足于对选举人道德品质的强调,所以兼具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村委会干部以自己的德行操守感染投票人,这同样也是激发他人潜在的固有善根的过程。过去改革过程中曾出现村民往往选举有势力的家族中的成员作为村委领导和组织成员的现象,而这些家族往往掌握绝大部分治理资源,成为乡村政治、经济秩序的掌控者。家族治理在本质上是基于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组织,并不是一个平等的伦理关系结构,它在实质上属于权治,只是一种较为缓和的威权治理。同时,以牟取利益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并无助于沐风化俗,无激发人的道德存在之功能。这就表现在家族统治的村庄一旦出现家族力量侵害单个被治理者利益时,被治理者几乎没有申诉自己权利的可能。同时,村民参与协同共治的可能性也因此被压制。家族治理并不符合原儒对于德治的理想,同样也不符合公共服务的精神。但在实践中,选拔机制往往容易造成忽视村委会干部的“贤德”的一面,而以经济能力甚至背景势力的丰厚作为选拔考虑,这是目前村民选举中很多问题的根源。
新时代村委会干部能力的最重要体现,乃是落实于服务型村民委员会的建设中。服务型村委会作为自治制度的道德化,是村委会干部得以持续、稳定地开展伦理的治理活动所依托的制度保证,这是与传统“乡绅”的最重要差别。村委会干部在村委会中进行的治理实践,就是令村委会变得服务化的演练。如果从历史发展的眼光来考察服务型村委会所带来的制度演进,我们将会发现,在自治团体服务行为的感染下,在其服务行为所展示的伦理精神的感召下,村民的普遍交往行为都将变得伦理化,并因社会的普遍道德化,而产生了道德的制度化之契机。
三、人民主体与村民自治建设
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具有国家主权与公民权利的双重建构,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塑造,最终体现与落实为一套稳定成熟的政治制度。由是观之,中国乡村基层治理的过程正是通过人民民主这一特定的民主形态来实现的,并因此成为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基本性格与最终理想。
村民自治是由人民民主决定的。人民民主的文明论渊源来自儒家传统的民本思想。儒家传统的治道以德贯通,始乎以人治人之仁,终乎群龙无首之最高理想。这在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道路中表现为把民主建设与文明建设同时并举。由于必须发动广大民众才能够唤起民族的整体力量,在很大程度上,中华文明复兴必须通过在基层落实人民民主方能有所成。
“人民民主”所实现的不仅是对民族国家的整体认同,还有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当家作主、共同掌握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民主理想。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所导致的人民内部的日益分化以及矛盾的复杂化,使得党团结和凝聚人民整体以实现人民民主的政治使命面临新的挑战。这也是新时期推进现代中国国家建构、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所面临的重大难题。
在儒家传统里,“礼”作为一种治理方式,是为了唤醒众庶对自己天性具有的道德存在的蒙昧而订立的一种导民以正的行为制度,在这一过程中,治人的君子作为先觉者,要用自己的德行感染后觉的群众。德行的感染就是礼治,而德行的感染过程乃基于礼制本身的要求。但“礼”本身是指向人民主体的,也就是说,治人本身并非目的,“治”的目的是为了共治乃至不治。一旦民众在依据礼制进行道德行为的模仿中获取了“自性觉”,礼就要废止,故言“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这时候礼治就要被一种新的治理方式所取代,以一种更能贴合众人在终极上平等的道德存在的模式治理,即德制,或者说仁制,即率性而治[4]。这是原儒谈“礼治”和“礼制”的本意。
但传统社会的治理却从未实现这一理想,而表现为精英阶层的独治[5]。这是因为,在本质上,乡绅阶层乃是皇权的延续,是以一种与原儒精神“形合”的方式进行治理,以柔化统治者本于法家精神的权治,最终目的在延续君主统治。在现代治理模式下结成的伦理关系,以人的行为乃至人本身共生共在为目的,并因此而产生普遍化的合作要求,这与原儒的理想相契合。原儒言礼制、德制,虽也表现为道德规范,但是基于人自性的流露,而人性本于天命,是人所共有。公共管理的伦理关系内在于人的道德本性,因此对于已经投身到公共管理天职中的管理者而言,就不再是一种约束性的规矩法度,而是自性的本然流露,其行为与之若合符节,是谓从心所欲不逾矩。
新时期乡村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党作为群众先锋队和村民自治的指导者,协助建立服务型村委,这属于制度的道德化层面,因此在规范意义上,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德治。同时,在基层以传统文明和社会主义文化为内容的新村规民约也在逐渐兴起。这虽模仿了原儒设礼的外形,把礼转化为日常规范,但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服务型村委本身并非是高高在上的人民统治者,而是服务者,因此村委对于新乡规的引导和以身作则,就不是基于权力的逻辑,而是本着服务精神。新乡规是服务精神与规范的外形混合的结果,与人的道德存在的要求是吻合的。在这一制度的道德化实践中,服务型村委会最终实现己立立人,己达达人,道德的制度化有落实的契机,也就是乡村德制建设的实现。
四、协同共治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创新
协同共治是儒家大同理想的现实化。文明担当者的先进性团体以身作则,陶甄百氏,村委会干部开展服务行政以化民导民,最终人民民主实现了普遍的道德自性觉悟,经由制度的道德化建立了道德的制度化。这就是协同共治的开端,也正是中国乡村治理结合传统文明与现代政制实现的最大的文明创新。
同时,协同共治并非等待人民实现了普遍的道德自觉后,才开始合作行为。这是由于协同共治本身并不像权治、法治是一个人为构建的过程,人的存在本质并不是外在于或滞后于人的道德行为中,而是以即用即体、体用不二的方式显现人的道德存在。这里的显体之用就是合作。正因为此,协同共治路径的改革探索在开放社会的条件下能够生成道德向心力。
协同共治颠覆了传统封闭社会“最佳政体”的标准。政治哲学史最经典的问题是古人和今人关于“什么是最佳政体”的争论,而判断一个政制优劣的标准在于其是否有助于提升人民“德性”。从柏拉图到中世纪哲人都承认,人民的德性只能是律法强制的结果。
这样一个逻辑意味着,在开放社会中,道德是不可能的。现代性使得律法消亡,将社会改造成了开放社会,这就是启蒙与道德不和的难题。而要使得开放社会的道德成为可能,唯一的办法是恢复律法的权威,令哲学下降成政治哲学,保持对作为城邦根基的律法的虔敬,一言以蔽之,就是让开放社会重新封闭。于是,从哲学上论证律法就成了为哲学奠立基础,也是哲人自我认识之所在[6]。政治哲人通过把形而上学引向政治哲学,如柏拉图在《法篇》中所做的一样,并由此找到了克服现代性方案的方案:基本的选择只有基于政治视野才能展开[7]。只有从政治哲学而非形而上学视角解决这个问题,哲学才能使之有利于自己,有利于哲学生存所需要的城邦。在政治的视野下,启示的神被收摄进了城邦的视野,启示宗教被改造成了具有政制规定性意义的律法,完美的城邦成了启示的存在理由,哲人成了立法者。
但是这样一种现代性的改造方案随即出现了问题。
第一,这意味着现代性问题的解决只有返回策略才有可能,而返回的唯一路径在于返回西方的律法宗教,因此,虽然破除了无德性的现代性,却又更深地陷入西方中心主义的圈套。
第二,也是更重要的,律法以神道教为前提,而中国的儒家传统不以鬼神为至尊。相反,儒教作为人道教,在生生不息的流行发用中体现中道,以人伦日用间启发民智为旨归。这本身就蕴含了对西方一神教和执着第一因的哲学超越,同时也预示着,经由中华传统创造性转化生成的行动秩序,将为人类文明开创别样未来。
传统在现代创造性转化的行为模式表现为协同共治。儒学的根本要义在生生[8]13,人的道德存在可以在生生不已的体用不二中获得显化,这就破除了西方哲学灵肉二分永恒冲突导致的虚无主义,也破除了西方哲学执着第一因的求本根机制[8]37-44。基于人的道德存在显化为目的的行为模式,只能是协同共治模式。这是由于协同共治的合作行为模式是以人的共生共在为目的,共生共在指向人所共有的道德存在,即“自性觉悟”。它破除了进化论的竞争秩序对人性的异化,而合作秩序则生发自人性本然要求,是人类文明化的标志。同时,它能破除古典政治哲学只有在封闭社会才能维持道德的假设,而在一种开放的、动态的关系网中显化了人的道德潜因。
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性不断加深的社会,尤其是网络技术出现后,网络符号对物质与交往界限的破除,意味着社会交往日益符号化、形式化、开放化。如不是固守还乡团式保守情绪的话,必须承认古典政治哲学方案通过恢复政体封闭性来保证政体德性,是不可能的。而协同共治,因其并非建立在凝滞的第一因或一神论的哲学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生生不已的体用论上,使得人的道德存在得以圆成。因此,基于合作中的伦理关系,就能够保证开放社会的道德性的实现。
合作行为在根本上是顺乎人性的行为方式[9]。根据儒学,人性与天道相同一,天有好生之德,人的复性之道就在于参天地、赞化育,《大学》八条目也最终归于“平天下”,即天下齐平于人的自性,这是人道德平等的实现。人要学习天道之化,承担起化育万物、互相比辅的责任,如此才算成为“大人”。合作中并非没有权威,但这种权威是导向人复归本性的,因此,人在这种道德化的规制中能体会出越来越强烈的自由。我们认为,基于协同共治模式,中华文明能够真正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复兴,每一位有道德感的人才能在这一行为模式中重新找到“复见天地心”的家园感。
五、结语
现代政治文明是人类在寻求自我解放的实践中诞生和形成的[10]。中国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虽然以儒家士大夫为主体,并常被称为“儒家文明”,但它所立足的政治价值基础与现代政治文明根本不同。近代“去儒家化”的乡村改革,导致了乡村精英群体的“空心化”和乡村治理的恶化。乡建派提倡的再造乡绅、复兴儒家,不足以应对革命与建设的要求。传统绝无可能不加转化地过渡到现代,任何试图通过传统“自发伦理秩序”来担当革命和建设任务的尝试都将失败。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11]。从文明论视角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既是社会主义的文明形态,又是中华文明的当代形态。这一形态凸显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文明的共通意蕴以及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文明特质。
这并不意味着传统的消亡。大同理想与传统社会同而异,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异而同。传统乡绅加入“走向共和”的浩荡潮流,以马克思主义送走了旧封建文教,以依托于带有强烈敌友划分意识的阶级斗争来取代传统儒家的伦理实践[12],进而转化为现代政党形式的先进性团体和领导村民自治的村委会干部,实现了民族和文明的双重复兴。协同共治则是大同理想与共产主义理想会通的治理实践。传统的历史性断裂同时也是其历史性深化的开始。一切伟大文明绝非在僵化守旧中延续,而必在因时达变中重生。以此根本见地来判摄一切学说、思想,淘炼一切旧说陈辞,光大一切政治实践的根本经验,方知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之广大高明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