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治港方略中的底线思维探析
2023-04-17高明鸣
高明鸣
(中山开放大学,广东 中山 528400)
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以来,始终坚持运用底线思维等科学思维方法,经受住一次次的生死考验,战胜了一系列的困难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底线思维在治国理政中的运用,在治港方略中尤其突显。梳理中央治港方略的发展脉络,探析其中蕴含的底线思维,有助于提升科学思维能力,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坚定“一国两制”的制度自信。
一、底线思维的理论意涵和实践品质
“底线”是指最低的条件和最低的限度,是不可逾越的边界线或警戒线,是实践主体应该达到的最低期望①张琳:《习近平“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思想内涵及其双重意义》,《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第15页。。所谓“底线思维”,则是一种以“底线”为导向,“从最坏处着眼,做最充分的准备,朝好的方向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②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60页。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底线思维蕴含着丰富的唯物辩证法思想。纵观党的历史,可以从以下多重维度把握底线思维的理论意涵和实践品质。
一是忧患意识。底线思维注重预估风险,强调凡事做最坏的打算,防患于未然。事物本身潜藏的风险因素并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只有充分把握事物自身的客观规律,才有可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抗战初期,毛泽东同志准确研判抗日战争的艰巨性,预估到战争必定是旷日持久的,但最终的胜利必将属于中国人民。在《论持久战》一文中,他提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没有事先的计划和准备,就不能获得战争的胜利。”①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92页。1945年,面对抗战即将取得全面胜利的大好形势,毛泽东同志却在党的七大上一口气列举了“十七条困难”,体现了鲜明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
二是底线意识。底线即不容突破的边界,是必须捍卫的“基本盘”。底线一旦失守,将会导致事态出现根本性的逆转和全局性的失败。底线意识体现了量变可能引起质变,关键性的局部质变将可能导致全局性质变的哲学原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始终坚持以独立自主的原则处理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关系,以及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地位问题,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意识。改革开放时期,党的十三大确立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其主要内容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其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为改革开放划定了底线,确保改革开放始终不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三是斗争精神。运用底线思维的根本目的在于化解风险挑战,而风险尤其是重特大风险,往往是一系列问题与矛盾的集中表现。只有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才有可能战胜风险挑战。2020年1月8日,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接近民族复兴越不会一帆风顺,越充满风险挑战乃至惊涛骇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安不忘危、存不忘亡、乐不忘忧,时刻保持警醒,不断振奋精神,勇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②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542页。
四是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并非孤立地看待事物,更不是局限于细枝末节或者眼前利害的短期行为,其本身就是一种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战略思维,包含有显著的系统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讲话中指出: “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既包括国内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社会风险以及来自自然界的风险,也包括国际经济、政治、军事风险等。”③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81页。这一论断表明底线思维应当是贯穿于治国理政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而不只是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这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中也得到了深刻的体现。而在党中央最新的论述和要求中,政治风险被置于各种风险之首。政治底线意味着“保持战略定力,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道路、方向、立场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要鲜明,态度要明确,不能有丝毫含糊。在前进道路上,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独立自主,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④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47页。。这突显了政治底线是最根本的底线这一战略判断。
五是转化意识。底线思维蕴含着关于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的认识和运用,注重矛盾对立面的转化。在实践中,底线思维不是被动地守住一城一池,而是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作为,善于转危为机,从而“守乎其低而得乎其高”,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用时代发展要求审视自己,以强烈忧患意识警醒自己,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在应对风险挑战中锻炼提高,在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净化纯洁,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⑤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188页。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①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220页。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在治理香港等工作领域上实现了从“危”到“机”的成功转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战略成果,这正是底线思维及其转化意识的生动体现。
二、中央治港方略中的底线思维溯源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在解决香港前途问题以及治理香港的工作中,始终站在国家的长远和全局利益上,以清晰的底线思维审时度势,在保持战略定力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不断优化调整。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期打算、充分利用”
毛泽东同志是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最早战略决策者。早在1949年1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由周恩来起草、毛泽东修改并签发的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在原则上,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必须取消,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必须实现。但在步骤上,则应按问题的性质及情况,分别处理。总之,在外交工作方面,我们对于原则性与灵活性应掌握得很恰当,方能站稳立场,灵活机动。”该指示反映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对港政策,可概括为“暂时不动香港”以及“长期打算、充分利用”,体现了维护国家整体长远利益底线与斗争的灵活性的高度统一。
一是绝不容许英国政府策动任何形式的“港独”,这是基本底线。港英政府深知中国共产党在涉及国家主权等问题的根本立场和底线,加上受人民解放军的军事力量震慑,担心一旦推行“港独”式的自治计划反而会刺激中国提前收回香港。正因如此,时任总督杨慕琦推出的香港政制改革方案最终搁浅。
二是暂时维持香港现状不变,这是基于底线的灵活机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经过周密的分析和研判,认为暂时维持香港的现状不变更有利于维护新中国的国家利益。周恩来同志解释道:“我们对香港的政策是东西方斗争全局的战略部署的一部分。不收回香港,维持其资本主义英国占领不变,是不能用狭隘的领土主权原则来衡量的,来作决定的……在长期的全球战略上讲,不是软弱,不是妥协,而是一种更积极主动的进攻和斗争。……在这个情况下,香港对我们大有好处,大有用处。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开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支持我们的反美斗争,支持我们的国内经济建设。”②叶张瑜:《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解决香港问题战略决策的历史考察》,《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第47页。正是基于这种战略考虑,当年由邓华所率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五兵团在解放广州后顺利推进至深圳河北岸,但却出人意料地按兵不动,并没有乘胜收复香港。
本文导出了一个色散-耗散条件, 用以确定一个有限差分格式抑制数值解中伪高波数波的最小数值耗散. 借助近似色散关系式, 它还可用于非线性格式. 线性格式和WENO-CU6-M2格式的算例表明, 该条件可选作更一般网格点上的线性或非线性格式的色散和耗散优化的指导准则. 进一步的计算显示, 改进WENO-CU6-M2格式可用来进行简单湍流的低分辨率数值模拟, 较为精确地预测了三维无黏Taylor-Green涡的自相似能量衰减. 与三维黏性Taylor-Green涡的DNS数据对比证明, 改进格式的结果明显改善了经典的动态Smagorinsky模型解.
三是发挥香港优势,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这是在底线基础上争取最好的结果。中央对香港采取被概括为“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充分利用香港作为内地通往东南亚、亚非拉和西方世界的通道这一独特优势,既突破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对我国实行的经济封锁,也帮助内地瞭望资本主义世界并第一时间掌握国外动态,对改革开放事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正因如此,中央政府对香港也采取特殊政策,以远低于国际市场的价格为香港提供淡水、工业原料和部分生活必需品,即使在“三年困难时期”也从未中断。
(二)中英谈判及过渡时期:“主权问题不容讨论”
20世纪60年代初,毛泽东同志曾提出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路,即后来被周恩来同志概况为“一纲四目”的内容,这为后来“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打下重要的基础,并最早运用到和平解决香港问题上。邓小平同志在1982年1月11日的谈话中明确提出“一国两制”构想,将其作为解决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①《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797页。,并从1982年9月开始经历了持续2年22轮的中英谈判。从中英谈判到筹备过渡政府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持运用底线思维妥善解决香港问题。
一是以“定调子”的方式为谈判划下底线。针对撒切尔夫人提出的“以主权换治权”方案,邓小平同志当即拒斥,强调“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将于1997年7月1日收回整个香港地区,而不仅是新界,还包括港岛和九龙。同时,正告英方,希望两国合作实现平稳过渡,如谈判不成,中方将采取单方面行动;如果过渡期间香港社会发生严重的波动,中国将不得不重新考虑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②宗道一:《邓小平与中英香港问题的谈判》,《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第55页。这一底线为其后双方达成《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二是为“一国两制”划下底线。1987年,为了安定人心,邓小平同志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明确指出:“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党领导的信心不会动摇,否则可能保不住现在的经济发展势头,这反过来对香港也不是好事。但是中国仍会继续致力于改革开放,香港基本的政治和管理制度将保持五十年不变。”他又提道:“香港一直以来的制度就既不同于英国也不同于美国,不适合完全采用西方的制度搞三权分立。”他具体说明了港人可以期待的个人自由,同时指出:“假如把言论变成行动,打着民主的旗号跟大陆对抗,北京就不得不进行干预。不过只有在发生严重骚乱时才会动用军队。”③[美]傅高义:《邓小平时代》,冯克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13年,第491页。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明确为“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划下了清晰的底线,即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影响内地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国家主体制度的性质,此为关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底线;回归后的香港不应采取三权分立的体制,这是关于香港政制发展的底线;港人行使自由权利不应扭曲为对抗中央和内地,这是关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底线。
(三)回归初期:“确保香港繁荣稳定”
1997年7月1日,香港顺利回归祖国,“一国两制”正式变为现实。香港回归祖国初期,中央始终把确保香港繁荣稳定作为治港方针的底线之一,充分尊重两地的制度差异,充分信任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并以最大限度的包容处理香港事务。这一方面展示了中央对“一国两制”的制度自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特区管治的平稳过渡,有助于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为了保障香港繁荣稳定,中央支持香港抗击1998年金融风暴,“非典”过后推出旨在促进香港经济复苏的CEPA和“自由行”政策。
三、新时代中央治港方略中的底线思维探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态势,科学审视和研判香港特区发展过程中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问题,对如何全面准确认识和贯彻“一国两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述、新方略。新时代治港方略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新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科学和丰厚的底线思维。
(一)根本底线:全面准确把握“一国两制”科学内涵
回归以来,香港特区的“一国两制”实践总体是成功的,香港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总体也得到落实。然而,近十年香港社会先后爆发诸如“占中” “修例风波”等严重事件,暴露了“一国两制”在香港实际上仍未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的短板,其深层次问题之一在于香港部分群体并没能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的科学内涵,忽视“一国”之同,而片面强调“两制”差异,人为制造内地与香港的区隔,抗拒甚至阻碍两地融合,鼓吹本土意识,宣扬消极和曲解的“一国两制”观念。
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的科学内涵,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的根本前提和底线所在。
二是在实践层面,关键在于把维护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香港回归以来,部分人员片面理解“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甚至将其歪曲为“完全自治”“自决”“剩余权力”等有悖于“一国两制”原意的政治企图,在行政、立法和司法层面均为完善国家治理制造巨大的障碍。2014年6月,国新办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首次明确提出“中央拥有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中,这一原则得到再次的确认和强调,起着重要的正本清源作用,有效扭转了一段时期里部分人员对“一国两制”理解的偏差和混乱。
(二)政权建设底线: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香港近年出现的社会骚动乱以及立法机关无休止“拉布”等现象,暴露出香港回归后一段时间里香港特区政权建设的缺失,其政治权力的运行逐渐偏离“一国两制”的正常轨道,也背离了制度初心,且在驾驭复杂局面和应对重大风险上存在能力短板。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越来越注重香港特区的政权建设,从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对香港特区政权建设进行全方位的亮底线、堵漏洞和补短板,有效实现了香港特区政治局面的正本清源和拨乱反正。
一是明确国家安全底线。通过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以下简称《港区国安法》),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通过设立中央驻港国安公署、香港特区国安委、警务处国安处、律政司专门检控科、特首指定法官等组织架构,建立起中央与特区合力、特区政府和“公检法”系统合作的维护国家安全治理体系。通过列明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为香港特区所有机构、组织和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划定了法律红线。
二是明确“爱国者治港”底线。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正式从制度层面保障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政治架构。通过扩大选举委员会代表性、完善立法会组成和选举机制、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从制度上确保邓小平同志1984年提出的“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得以全面落实,也从根本上大大压缩反中乱港势力的活动空间,并将其排除在特区管治体系以外。
从2020年出台《港区国安法》到2021年完善特区选举制度,中央分别从政治权利行使与政治权力运行的角度,为香港特区的政权建设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从而筑牢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制度之基,也从根本上重塑了香港的政治生态,为香港的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制度保障。
(三)法治底线: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定海神针”
香港回归以来,中央一直坚持依法治港的基本原则,探索出行之有效的依法治港经验,如必要情况下的人大释法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更加积极主动、更加全面准确的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港,即使是面临2019年连串“黑暴”事件的严峻挑战,依旧保持清晰的战略定力,始终坚守法治底线,以富有远见的法治思维解决多年来困扰香港政治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一是高度维护宪法与基本法权威。长期以来,香港社会尤其是部分法律界人员有意或无意的建构扭曲的法理认知,如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宪制基础,认为其在回归以后仍具有法律效力;把《基本法》视作“小宪法”,试图隔断国家宪法与香港基本法的宪制联系;认为《基本法》的解释权只能基于香港终审法院的提请,不接受人大主动释法和特首提请释法;认为香港基本法的修改必须要经过香港立法会程序①田飞龙:《“一国两制”的国家理性——评梁美芬〈香港基本法:从理论到实践〉》,《天府新论》2017年第6期,第155页。;等等。诸如此类的法理认知误区为香港特区的行政管理和司法实践带来了思想混乱,也为中央对香港的管治制造了障碍。针对此问题,中央始终坚持从法理分析、文本解读和立法原意的高度,厘清对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基础性认知,明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作为国际法条约的使命已随着1997年政权交接完成,英国对香港已再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基本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而制定,而不仅是依据《宪法》第31条;香港基本法的“母法”只能是国家宪法,《宪法》与《基本法》是单一制主权秩序内“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宪法》理所当然适用于香港特区,与《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作为对香港特区司法的必要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与特首提请释法不仅合法有效,而且正当必要;全国人大有修改《基本法》的权力。中央对香港关于《宪法》与《基本法》原理的认知误区及时正本清源,体现了对《宪法》与《基本法》权威的尊崇和维护,是坚守依法治港底线的重要体现。
二是以法治思维破解香港政治困局。面对香港特区多年来对国安立法、政制发展等重大议题的无休止内耗乃至社会内乱,中央立足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破局。在修补国家安全漏洞层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先提出“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其后,通过“全国人大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修法+香港特区配合立法和执行”的“三步曲”推进香港关于维护国家安全、完善选举制度等方面的法治进程,及时起到拨乱反正的作用。在政治体制层面,同样阐明《宪法》与《基本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理,进一步明确中央对香港特区拥有全面管治权;明确香港特区政权是地方性政权,特区的一切政治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不存在所谓的“固有权力”或“剩余权力”;明确香港特区实行的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而不是“三权分立”体制,“司法独立”也不等于“司法独大”;明确行政长官不仅是特区政府的首长,也是特区的首长,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中央对香港政治体制的厘清,有效匡正了对“一国两制”的认知与实践。
(四)争取最好结果:坚决斗争与积极建设相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香港特区落实“一国两制”进程中出现的重大挑战和复杂局面,团结带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开展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伟大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面对重大风险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2017年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香港并会见香港特区新任行政、立法、司法机构负责人,寄语“一寸丹心为报国”“为官避事平生耻”“上下同欲者胜”三言,强调斗争精神之于特区管治团队的重要性。
在坚决斗争的同时,中央充分支持香港特区的社会经济建设,高度重视筑牢“一国两制”的社会政治基础。一是聚焦发展要务,以粤港澳大湾区与“一带一路”建设为平台,全力帮助和支持香港充分发挥竞争优势,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二是致力于改善民生事业,全力支援香港抗击新冠疫情,支持香港解决住房难、贫富差距大、向上流动难等社会问题,努力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香港市民。三是更加注重增强香港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重点加强特区公职人员和青少年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法治教育,以中国梦凝聚身份认同和政治共识,携手香港汇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征程。
新时代坚持斗争与积极建设相统一的治港方略,深刻体现了坚守底线与积极争取最好结果的对立统一,充分彰显了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的制度初心,是底线思维的绝佳诠释。回顾“一国两制”的实践历程,不难发现,中央治港方略中总的底线原则一贯是清晰稳定的,即确保“一国”的“本”和“体”;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两制”之“利”和“用”,并在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时代背景,不断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内涵,从而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不走样”“不变形”。可以说,这一治港方略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中国传统的“体用辩证思想”①强世功:《中央治港方针的历史原意与规范意涵——重温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论述》,《港澳研究》2020年第2期,第20页。,值得认真体会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