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淘宝体通缉令”的法律语体思考
2023-04-17杨凤仙北京102249
杨凤仙 (北京 102249)
[内容提要]
“淘宝体通缉令”并非严格法律意义上的通缉令。为了吸引更多网民的眼球,它由法律文书的书面语体转换到淘宝体的口语语体,以达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在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中,口语语体的研究远远不够,尤其是法律语体的转换研究更是缺乏。
网络语言 淘宝体通缉令 法律语体
与立法语言相比,执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语体色彩要丰富得多,法律行为既要遵守法律语言的规范性、严肃性,有时又要充分进行语言转换,巧妙地运用语言智慧达到目的。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离不开规范而庄重的法言法语,但是在调解时使用严肃法言法语,就难以调解的理想效果。所以,在法律活动中,口语的运用不仅受时空语境的制约,还要考虑到不同受众的影响,不能一味地考虑法律的权威性,而损害语言的实际使用效果。
一、关于“淘宝体通缉令”的社会反响
“淘宝体”是网络上盛行一时的网络语言。“淘宝体”语言最初是“淘宝网”卖家所使用的口语交流形式,亲切而可爱。称呼“亲切”,是因为大量使用语气词,充分体现对顾客的关怀。在警务工作中,所出现的“淘宝体”语言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热议,说明网络时代给我们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觑。
警方微博中出现的这种“淘宝体”语言姑且可以看作是网络时代一种新的司法口语形式,一段时间以来大家对这种形式褒贬不一,追捧者有之,批评者也有之。
2011年11月8日,烟台市公安局首次微博发布“通缉令”。
“各位在逃的兄弟姐妹,亲!立冬了,天冷了,回家吧,今年过年早,主动投案有政策,私信过来吧。”
该博文首先以“兄弟姐妹”相称,再加上一个淘宝体称呼“亲”,已经让人感到温暖,接着以“天冷了,回家吧”相感化,这种以情感人的叙述方式效果非常明显,尤其对于常年逃亡在外远离家乡的人,更有感召力。同时告知对方“自首有政策”,但这里没有使用法律术语“自首”,而用通俗语言“主动投案”,最后“私信过来吧”体现着对在逃者的尊重和理解。
可想而知,逃犯或逃犯的家属们见了这段话会有何感想?相比之下,跟严肃的通缉令语言风格对人的心灵感化作用是不一样的。这好比审讯活动中,如果讯问人员所设置的情感契合了犯罪嫌疑人的需求和某种满足,审讯人员便容易获得信任,反之,逆反心理、消极情绪就会出现,对供述会起阻碍作用。
烟台市公安局的这段“微博”受到网友热捧。“微博”发布首日,就有2 人自首,其中1 人告诉记者:“自己是看到微博投案自首的,因为“看完这条微博,才意识到已经立冬了,想起了爸妈每年立冬都要包饺子。”
与烟台市公安局发布的“通缉令”同时,上海市警方也发布了一则相似的“通缉令”。
“亲,告别日日逃,分分慌,秒秒惊的痛苦吧,赶紧预订喔!”
根据报道,公安部部署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曾经在一个月的时间,上海警方共抓获网上在逃人员757人,其中行动前在册网上在逃人员478人,投案自首189人。如此好的通缉效果,与上海警方在微博晒“最萌通缉令”,应该不无关系吧。
正如有网友所评,警方用“淘宝体”作秀无可厚非,浅尝辄止还是可以的。但是,也有批评的声音,认为“淘宝体”这种语言表达形式模糊了警察与罪犯的界限,消解了司法的严肃性。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像通缉令之类的政府公文不宜使用“淘宝体”,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二、由“淘宝体通缉令”想到的
(一)“淘宝体通缉令”非严格法律意义上的通缉令
关于执法“通缉令”,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253 条有明确的规定。“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据此,我们认为“淘宝体通缉令”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通缉令”,而是一种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劝告书。当然,微博劝告书里没有被追逃人员详细信息,也没有案件相关情况,是配合正式官方通告而编发的。警务人员将通告在官方微博编发,是为了适应网络微博语言的特点,以吸引大家的眼球,采用幽默的“淘宝体”,一扫以往生硬的官方通告口吻。因此“淘宝体通缉令”无需受到法律语境下“通缉令”语言特点的限制,也并非是“开法律的玩笑”。
(二)“淘宝体”促进警务语言变革
警方微博中的“淘宝体”博文让我们看到了警务工作语言变革的尝试。如果这种清新化的语言风格尝试能够推进警察作风的变化,使警察发出的告示让老百姓看得懂、读得通,这也是大家期盼的。长期以来,我国警察形象威严有余,而亲和不足。公安机关开设的官方微博,所使用的警务网络化语言,是公安部门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手段。
一段时间来,有很多人批评法律语言过于机械,但是法律语言的改革在法律界本身还是有重重的阻力。“改革的难点首先是因为有误区,不少人认为,一样的语言代表了一样的法律。改变语言就等于改变了法律;法律本身是神圣的,不可动的…..改革另一难点,是因为使用者的习惯和抵触,法律语言或者官僚语言的本身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昔日的白话文运动,被时人斥之为大逆不道,有多少人能料到浅显通俗而富有表现力的白话文会取代典雅的文言文呢?
(三)对“淘宝体通缉令”语言现象宜淡然处之
“淘宝体”的警务网络语言一度因网络而蹿红,没必要完全否定,更没必要夸大其作用,应泰然处之。如今“淘宝体”被模仿使用的流行趋势已渐趋平息,其原因不是官方的某些说法或某些名人的意见使然,而是由于人类语言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只有经过历史沉淀的词语和句子才能最终进入主流语言体系,流行时髦的东西很难持久,尤其是语言更是如此。
这种“通缉令”只有在“淘宝体”流行的时间段里,并且发布在网络微博那样的环境下,才会得到更多人的关注,获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如果这种“淘宝体通缉令”张贴在公安局门口就不合适,会给人以开玩笑之印象,更不会引起更多人的广泛关注。网络上流行的语言,跟正式文体所使用的语言规范相比,各有自己的用武之地,只是不同的场合适用不同的语言风格而已。
“淘宝体”的弊端也很明显,情感因素被滥用以及字符或表达过度省略。“亲,告别日日逃,分分慌,秒秒惊的痛苦吧,赶紧预订喔!”这是2011年8月5日上海某警方微博所发,被网友称之为“最萌通缉令”,从语言风格似有过分卖萌(刻意装可爱)之嫌,引人反感也是人之常情,这样机械模仿毫无真情的语言风格确有娱乐化之嫌,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三、法律语言应根据语境而变化
法律语言在不同的环境中有不同的语体形式,形成为特殊目的服务的语言变体。比如庭审中审判人员传被告妻子出庭作证,高声说“把他老婆带上来”,这里“老婆”一词语法没问题,但是不符合法律语体的特征,破坏了法庭庄严肃穆的气氛。
“司法实践活动中,由于语境、角色、交际方式等种种因素的差别,如书面语即将要转化为口语的法庭辩护词、将口语转化为书面语的讯问笔录、司法文书、民用诉状等。这些文书在语体风格上存在细微差别。”不同语境下的法律语言要适合其不同的语体特征,否则会影响司法效果,甚至影响司法公正。
“淘宝体通缉令”由法律书面语体转换到淘宝体的口语语体,正是考虑到网络语体的特点,为了吸引更多网民的眼球,达到更好的法律效果,而采用了当时流行的“淘宝体”,我们认为不但无可厚非,而且值得称道。“淘宝体通缉令”的出现,不会影响警方通缉令的庄严存在,也不会消解法律的严肃性,何谈“开法律的玩笑”?发布“淘宝体通缉令”的目的是让被通缉者及其家属以及更多相关人员注意到。事实证明,“淘宝体通缉令”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