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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

2023-04-17王冬舒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营商企业家政策

赵 楠 王冬舒

(1.中共凌源市委党校,辽宁凌源 122500;2.沈阳工学院,辽宁沈阳 113122)

中小微企业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角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和韧性所在,也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群体。近年来,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正成为激发广大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使中小微企业行稳致远。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玻璃门”“隐形门”等准入门槛的限制、“融资难、融资贵”、惠企政策难以落地落实、社会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等。本文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旨在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发展现状

中小微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最活跃的群体之一。近年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增长迅猛,行业分布广泛且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在稳就业、促增长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中小微企业数量增长快,行业分布广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新闻发布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2023 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的数据,截至2022 年年末,全国登记在册企业数量达5282.6 万户。其中,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5200 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经营收入超过80 万亿元。此外,中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中第二产业以工业和制造业为主,第三产业餐饮零售以及信息技术行业居多。中小微企业虽然单体规模较小,但数量大、增长快,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小微企业贡献大

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已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截至2023 年1 月,我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达1.14 亿户,约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3,带动近3亿人就业,尤其在解决大学生就业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中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占全部企业从业人数的比例已达到80%。

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中小微企业活跃的地区通常是经济发展和择业的热点地区。根据国家统计局一项对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地区经济增长关系的模型分析数据,中小微企业数量、纳税总额、利润总额等指标与地区GDP 总量、第三产业GDP贡献率、财政收入等宏观经济指标的相关系数均显著正相关。省级层面,中小微企业数量、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这三项指标每增长1%,省GDP 将分别增长0.12%、0.14%和0.24%,税收将分别增加0.21%、0.21%和0.36%。中小微企业研发人员、研发费用、有效发明专利数三个创新指标每增加1%,省GDP 将分别增加0.08%、0.06%和0.05%。地级市层面,小微企业数量每增长1000 家,本市GDP 将增加1.43%,税收平均增加0.17%,就业人员将增加0.68%,工资水平将提高0.78%。以上数据充分表明中小微企业对地区经济拉动作用明显。

(三)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足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国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善于迎难而上、自强不息”,并提出“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已成为我国中小微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使中小微企业更具创新活力。根据《“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数据,有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占全部有研发活动企业的比重为81.1%,研发经费比2015 年增长102.5%,有效发明专利数比2015 年增长233.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平均研发强度达到10.3%,高于上市企业1.8 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正逐渐成为国内外知名企业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

二、中小微企业在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中的现实困境

(一)市场环境严峻

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机会,也可能对企业形成某种威胁。中小微企业本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又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使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严峻。

1.中小微企业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微企业始终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位置。近年来,国家虽然在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中小微企业更好发展,但中小微企业在资源获取、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仍处于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首先,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重视不够。尽管《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规定明确政府部门应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但在政府采购中,中小微企业仍会受到企业规模、注册资本、供应商资质、经营年限等条件限制,不能公平参与竞争。其次,中小微企业在获取土地和其他资源性要素方面也难敌大企业,土地资源、金融、财税、研发等资源配置依然倾向于大企业。

2.市场准入壁垒较高。市场准入的难易程度是衡量中小微企业外部发展环境是否良好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虽全面实施了负面清单制度,但清单以外部分经营效益好、市场前景好的行业仍然存在准入许可或隐性门槛,如地方保护、特定企业、招标条件设置过高、办理环节不透明等。

(二)政务环境有待提升

政务环境不仅需要政务硬环境作为基础,还需要政务软环境相辅相成。在政务软环境中,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服务,为使企业更好开展经营活动,政府要公开相关政策信息,并及时进行宣传和解读,使惠企政策落地落实。近年来,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都在不断地推出惠企政策,但政府更偏向针对大型企业在地价、税收、市场等方面给出优惠条件,甚至做到“一企一策”推进大企业项目的落地。而中小微企业则与政府缺少联系与沟通,对政策的知晓率低。

1.政策落实不到位。虽然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存在公开渠道有限、申请门槛较高和实操过程繁琐等情况,中小微企业很难真正享受到相关政策,同时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政策缺乏连续性等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一些惠企政策没有真正落地落实。

2.政策解读不精准。政府工作内容公开化中,中小微企业查询到的公开信息仅限于简单的文件公开,缺乏对政策的相关解读。而政策或存在较多的官方书面用语,或专业性较强。面对这些惠企政策,企业时常不清楚可以享受哪些政策,甚至对于政策内容的解读不充分、不正确,无形中增加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成本。另外,惠企政策在落实中也缺乏解读的统一标准,不同部门对政策标准的把握尺度不一致或出现执行偏差的情况。

(三)法治环境保障不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因为法治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而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只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才能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1]。

1.扶持政策缺少法律法规约束。我国出台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多是从国家顶层设计出发制定的,而真正落实到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来自地区政府出台的政策条例或工作方案,这使惠企政策的落实存在地区差异、行业范围和使用标准不一的情况,使惠企政策缺少法律法规的约束。

2.法律保护不够、维权成本较高。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条款尚不完善,企业的创新成果很容易被模仿,而中小微企业在财力、物力和精力方面的不足,导致其维权成本较高。

(四)融资环境有待完善

对中小微企业来说,在政策与金融方面如何精准定向扶持是个难题。中小微企业更需要一个贴合需求、有温度、有弹性的金融环境,从宏观与微观上长期维护中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

1.融资渠道窄。首先,由于中小微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性建设的滞后性,使银行难以及时掌握中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银行难以对中小微企业作出客观的风险评估。其次,银行“重公轻私、重大轻小”的偏好使中小微企业较少能从正规银行体系获得贷款,而转靠民间借贷,增加了债务风险。另外,从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看,中小微企业也很难通过债券和股权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

2.融资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由于中小微企业自身规模较小、实力较弱、信用度不高,因此银行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要能够分担风险的信用担保,但我国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并不健全,能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信用担保机构较少。

(五)社会营商环境存在短板

良好的社会软环境建设对于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补齐社会环境短板,更有助于营商环境的全面优化。

1.社会服务环境地区差异较大。社会环境是营商环境建设的基础要素之一,良好的社会环境更易于与其他要素形成良性互动,促进营商环境的全面优化。衡量一个地区的社会环境是否良好,要看该地区的社会文明程度、社会治理水平、社会资源配备以及公民素质等。从区域角度来看,我国各地区营商环境建设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东部沿海地区营商环境最好,逐渐向中部、西部地区递延,城市改革发展也优于农村;东部地区优化营商环境进程快,特别是广东、上海、江浙、珠三角地区城市率先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科技创新、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东部、西南部发达地区和少数偏远地区资源分布也呈现明显的两极分化[2]。当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地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各地在政策优势方面的差距正逐渐缩小,城市的社会综合环境所发挥的效应正在凸显,为企业以及人才提供适合其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正成为营商环境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良好的社会环境也将改善营商活动的昙花一现,带动地区经济持续发展。

2.尊重激励企业家的社会氛围有待形成。企业家是带领企业创新发展的引领者。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独特作用的企业家群体,需要一个能获得尊重和激励的社会氛围。对于东北地区,更要形成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社会氛围,为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助力。

首先,政商关系不够清朗。长期以来,“官本位”思想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家群体交往的过程中存在特权意识,且凭借其资源掌控权的优势与一些企业深度捆绑。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高压反腐成为常态,部分领导干部又避见企业家,不同企业家打交道。“亲而不清”到“清而不为”,致使政商关系不清朗。其次,社会舆论环境不友好。当前,整个社会对企业家的评价与激励导向都较为功利,企业家面对的社会舆论环境并不友好。一方面,社会大众由于受到传统义利观以及个别不良企业的影响,对于企业主这一群体多定义为趋利商人而非有家国情怀的企业家,这表明广大群众对于企业家的整体评价以及认可度不高。另一方面,媒体对企业家的宣传报道多热衷于成功案例,缺少对创业创新失败的包容。

三、中小微企业促进营商环境发展的优化路径

(一)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中小微企业活,则国民经济活。为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要为其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当前,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将使商品要素自由地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将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1.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要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通过立法和司法层面对统一市场制度规则的建立形成约束。统一市场制度规则的建立将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使商品要素资源自由流动。政策体系和制度规则的建立则必须从法制层面出发。只有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才能统一。

2.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首先,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边界。政府应遵循市场规则,以保障市场有效为前提来明确政府行为边界。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边界,不仅对“有为政府”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对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统一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3]。其次,政府应不断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激励创新,守住市场底线,避免“缺位”和无为。

(二)打造更优政务环境

1.强化政务诚信。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诚信是政府与市场主体交往时恪守契约精神的体现。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政府以政策发布的形式与市场建立契约关系,就要诚信履约,保证惠企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连续性。要定期对政府重大决策、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履约行为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2.加强政策解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升政策解读的规范化、多样化、实效化。对于惠企政策,特别是涉及市场交换主体和群众自身利益的政策,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将政策生动具体地展现给群众和企业,并且要注重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公众对于政策解读后的反馈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性解读,实现“双向链接”。

(三)完善法治环境

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最有力的支持,也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完善法治营商环境,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准入许可、招标、获取生产要素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其次,要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这也是构建法治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能力。最后,要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依法规范执法单位检查以及处罚行为,提高依法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权的能力水平。

(四)改善融资环境

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窄、融资贵的痼疾得不到解决,对我国市场运行、产业升级以及居民就业等方面均已形成严重的制约。金融机构对于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采取审慎的态度一方面来源于其规避风险的天性,另一方面来源于中小微企业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要依靠政府引导与金融机构的扶持,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的融资体系,也要加强中小微企业规范化管理。

1.构建规范有序融资环境。要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首先应通过政府的力量引导构建规范有序的融资环境,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提升其金融服务能力。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适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实用性的金融服务。还要积极构建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为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提供可靠的依据。其次,要引导更多市场化资金进入场外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的渠道,使融资环境朝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重的金融市场发展。此外,还应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协同和联动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债券发行、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试点以及创新创业债试点,多角度、多层次地拓宽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4]。

2.规范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企业能否顺利融资,自身的规模实力以及管理水平等因素同样重要。要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需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其管理水平和信用能力,做大做强自身产业,提升企业竞争力。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应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公司财务制度应更加规范化、透明化,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不断促进中小微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五)优化社会环境

1.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要为企业提供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也要为人才提供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作为营商环境软实力的体现,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已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要以人才需求为导向,提供更完善的公共资源配套服务,为各类人才营造更优质的生活环境。

2.营造亲商、重商、安商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5]。保护市场主体就是保护社会生产力,改善营商环境要营造亲商、重商、护商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

(1)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讲话中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对于民营企业家,尤其要主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关注民营企业发展动态。在企业遇到困难时,要积极主动作为,回归政府服务本质,做到真正的亲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发挥好政府作用,做市场公平的维护者。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明确亲清政商关系的交往尺度,打破“官本位”思想,树立服务观念。其次,企业家也要摒弃“找靠山”的错误思维,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亲清政商关系,需要政府和市场各自回归本位,还需要政商形成共识、协同推进。

(2)营造重商安商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营商环境,除了政策体制层面的改革,还要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进行大力宣传与表扬,弘扬企业家精神,展现企业家风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也能促使企业家群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担当作为的良好形象。此外,要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作为营商环境的建设者和推动者,广大群众应与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到营商环境的优化当中。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仅是地方政府办事服务效率的展现,更是一个地区重商安商良好社会氛围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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