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体育旅游发展中村民边缘化的问题审视、破解思路与路径构建
2023-04-17寇明宇徐成立沈克印
寇明宇,徐成立,沈克印,田 静
(1.华中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武汉体育学院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不断崛起的城市群落和蓬勃发展的第二、第三产业对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吸引、聚集能力不断增强,引发人口就业、居住、消费与投资从农村大量流向城市,导致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和农民老龄化的“新三农”问题日趋突出[1]。为破解乡村衰败困局,党的十九大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首次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社会各界也积极借助行业特色为乡村振兴事业贡献力量。体育旅游作为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具有资源消耗低、产品附加值高、带动作用强等特点,与乡村振兴的生态文明底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相匹配,已被广泛视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随着«关于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合作协议»«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具备赛事运营或项目开发经验的体育企业、旅游企业以及资金实力雄厚的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纷纷进军体育旅游领域,为乡村体育旅游带来大量的工商资本,推动山地户外旅游、冰雪运动旅游、水上运动旅游、航空运动旅游等业态蓬勃发展。但是工商资本下乡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如乡村体育旅游发展中村民参与不足与话语权丧失、工商资本隐性剥夺土地要素和生态资源的增值收益等,使村民在乡村体育旅游发展过程中逐渐呈现边缘化趋势,有违乡村振兴“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发展乡村产业,一定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始终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剥夺或者削弱农民的发展能力。不能把农民土地拿走了,干得红红火火的,却跟农民没关系。”[2]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脱贫攻坚奔小康时如是说。因此,如何协调外部资本与当地村民的利益关系,在有效发挥外部资本的建设性作用的同时,确立村民在农村经济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是关乎体育旅游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议题。
1 乡村体育旅游发展中村民边缘化的问题审视
体育旅游是以体育运动为核心,以现场观赛、参与体验、参观游览为主要形式,以满足健康娱乐、旅游休闲为目的,向大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3]。乡村体育旅游则是以乡村良好的生态空间资源、乡土文化资源以及体育设施资源等为载体开展的体育旅游活动。与城市体育以室内化为发展走向和排斥自然因素的特征相比,乡村体育蕴含天然的生态属性,能够促进人自身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共生,是绿色引领,经济、社会、文化多维共进的体育,迎合了体育生态化的时代潮流[4]。以体育旅游作为撬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支点,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村民的主体性,即谋求村民主体能力、主体地位与主体利益的增进[5]。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村民作为乡村产业发展的应然受益者,由于主体能力不足,在与外部资本合作时通常处于非对称性依赖关系中,导致主体地位缺失和主体利益被剥夺,在乡村体育旅游发展中逐渐趋于边缘化。此外,村民边缘化问题也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激励结构等条件的不同而呈现出一定的差异。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财政实力相对薄弱,用于城市发展的财政经费尚且不足,对于乡村的转移支付更是捉襟见肘,这会导致乡村体育旅游的发展往往过度依赖工商资本。财政资金蕴含公平属性,工商资本只具效率属性,由工商资本主导的乡村体育旅游无可避免地会因为过度追求效率而丧失公平,从而严重挤压村民的发展空间并剥夺村民的话语权。从政治激励结构来看,地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经济指标(招商引资、财政收入、地区生产总值等)占比过大而社会指标(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等)占比过小的地区更加容易出现乡村振兴“目标替代”以及村民边缘化的现象,即地方政府更加倾向于将有限的注意力资源与财政资源投入经济发展,过度追求乡村体育旅游产值增长,以产业振兴替代乡村全面振兴,因而常常难以有效回应村民的集体诉求。
1.1 村民主体能力不足
基础设施是产业兴旺的“先行资本”[6],乡村体育旅游的发展需要以完善的道路交通、水电气网、旅游集散中心等通用基础设施以及登山绿道、健身步道、船艇码头、飞行营地等专用场地设施作保障。然而受限于长期以农业为主的单一产业结构,乡村基础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较为落后,产业承载能力薄弱,通常难以为乡村体育旅游发展提供有效保障[7]。中央和地方政府虽然每年都向农村划拨数额不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但由于财政资金使用过于碎片化,如过分强调专款专用,或是耗散式地发放给每个农户[8],使其难以集中资源规模化地投入体育旅游这个单一领域。村民作为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者,尽管具有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动机与意愿[9],却受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去集体化”制度变迁的影响,组织程度逐渐弱化,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难以真正发挥作用。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农业农村部统计的54 万个建制村中,有44.4%的村庄当年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少于10 万元,甚至有22.4%的村庄当年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0[10]。
除了硬件基础设施的配套,乡村体育旅游目的地通常还需要利用体育文化符号提升软实力,例如举办滑雪、骑行、马拉松等受众广泛的体育赛事,或是开展摔跤、龙舟、蹴鞠、舞龙舞狮等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但成熟赛事IP 稀缺性强、版权成本高,乡村资金短缺成为主要的制约因素;原创赛事IP 孵化周期长,对体育人才的需求量大,与乡村体育经营管理人才、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体育人才不足又产生矛盾[11]。资源与要素的短缺使许多乡村在发展体育旅游时通常难以走上依靠乡村集体组织和集体资产的内生发展道路,项目开发更多体现为地方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合作,其中地方政府是体育旅游项目的主导者,旅游企业、体育企业、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等为主要参与者,村民作为乡村的主体往往处于产业发展的边缘位置。
1.2 村民主体地位缺失
地方政府作为乡村体育旅游项目的主导者,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基础的定位与规划。乡村体育旅游项目从宣传动员、规划设计,到专家论证、最终确定,几乎所有环节都是政府自上而下地单向推进,政府并不总是回应村民的诉求,村民也普遍缺乏治理主体意识。浙江、四川与安徽3 个省的乡村调研数据显示,仅有21.20%的村民认为村委会或村民自身是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大多数人通常将其视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情[12]。在地方政府主导下,乡村体育旅游的发展往往会受到以经济指标为主的政绩考核机制和“届别机会主义”等因素的影响而采取规模速度型的发展策略,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重形式、轻内容”,以期实现旅游收入和增长率等数量型指标的快速增长。以重庆市美丽乡村建设为例,该市近年来陆续开发了巴南如来谷漂流、渝北飞龙峡漂流、梁平响水峡谷漂流等在内的30 余个峡谷漂流项目。这些项目在规划设计、盈利模式、目标群体、宣传内容等方面大同小异,游客漂流结束后缺乏配套的项目以供后续观赏和体验,景区之间主要依靠价格竞争手段来争夺有限的客源,同质化竞争极为严重。村民和集体组织在乡村体育旅游治理中的缺位导致自身的诉求在乡村体育旅游发展中难以得到有效表达;乡村体育旅游的快速扩张虽然实现了开发商获利和GDP增长,但并不能为扎根乡村土地上的村民创造可持续的发展价值。
外部企业作为乡村体育旅游的主要参与者,通常会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开展项目合作。资金实力雄厚的金融企业与地产企业主要负责资金注入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体育企业凭借丰富的体育资源和赛事运营经验为项目提供体育资源导入,项目施工大多由资质齐全、经验丰富的承建企业接手,项目建设完成后则由专业运营公司提供后续的管理和服务。体育旅游项目从开发建设到管理运营,每个环节都对资本和技术实力有着较高的要求,分散的农户力量薄弱,在产业发展中难以实现有效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依托得天独厚的山地生态与岩溶地貌资源,规划建设了以攀岩为核心项目的体育特色小镇。小镇采取“地方政府+中国登山协会+体育旅游企业”三位一体的合作开发模式,“政社企”三方优势互补、各负其责。“十三五”期间,马山县共接待游客量1 695. 6 万人次,旅游创收共计117.8 亿元[13]。但调研发现,当地村民在攀岩小镇中大多从事保安、保洁、安全员等低技能要求的职业,或是在攀岩小镇的溢出效益下经营农产品销售、民宿出租等基础性业务,很少有村民能够通过土地租赁权入股或投资分红等方式参与攀岩小镇项目收益分配,村民的可替代性极强,在攀岩小镇的发展中整体处于边缘地位。
1.3 村民主体利益被剥夺
乡村体育旅游项目开发通常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土地整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配套住宅商业开发等环节;这些环节都需要投入高额的固定成本,是典型的重资产运营模式。开发商单纯依靠体育旅游项目运营收益回收成本的周期通常为15 ~20年[14],而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为代表的工商资本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往往又会将投资回报周期锚定于房地产行业,即36 个月就要实现资本退出[15],两者之间存在严重的资本期限错配。资本的流动性偏好促使投资主体在进行体育旅游项目开发时大肆提升配套住宅用地比例,以期通过住宅销售加速资金回笼,而本应作为体育旅游核心板块的运动项目部分却被一笔带过,一度沦为“以体育旅游之名,行住宅开发之实”[16]。开发商的这一行为实质上就是打着发展体育旅游的旗号,把原生居民大批迁出村庄,将乡村的低价土地转变为房地产发展的宝贵资源,把乡村的发展潜力转换成工商资本的超额利润,严重违背了以产业兴旺撬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政策初衷。
此外,工商资本下乡发展乡村体育旅游,推动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使农村由一产为主的分散经营转变为三产融合的规模化经营,显著提高了土地要素和生态资源的收益率,但乡村体育旅游的发展收益实际上并未广泛、充分地惠及村民。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尚无统一标准,分散的村民在土地出让时只能被动接受政府和外部资本的定价,获得低水平土地出让补偿,且后续无法参与体育小镇未来收益分配[17]。从土流网公布的全国98 个县(区、市)2017年土地规模化流转租金数据来看,土地亩均年租金为769.32 元,租金不足1 000 元的占比超过八成,这些用于产业规模化开发的农村土地大多仍按照一产化农业收益定价[18]。低水平的土地出让补偿不仅“隐性剥夺”了土地要素和生态资源的增值收益,也加剧了体育旅游开发中的土地供需矛盾。
2 乡村体育旅游发展中村民边缘化的破解思路
2016年«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旨在盘活乡村集体资产,增添乡村发展活力,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18年«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19]。新型集体经济是在现代产权制度基础上进行的集体经济形态的创新[20],是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全面改造升级,其合作模式由“政社合一”的单一劳动联合转变为跨城乡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多要素联合,分配方式由按劳分配、平均分配转变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21]。新型集体经济的核心特征是集体所有和股份合作[22],在不改变集体经营形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越性[23]。审视乡村体育旅游发展中的村民边缘化问题可以发现,乡村资源薄弱和组织化程度不高是造成村民与外部工商资本不对等合作关系的主要原因,这也进一步导致了村民主体地位的丧失和主体利益被剥夺。利用新型集体经济模式解决乡村体育旅游发展中村民边缘化问题的思路在于:重塑乡村新型集体经济,激活乡村“沉睡”的资源要素,提升村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村民主体能力的增强。只有村民主体能力得到增强,其主体地位才能得以确立,主体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2.1 激活乡村资源要素,解决经济外部性问题
从农业发展的视角来看,我国乡村特别是西南山区,地形复杂、资源短缺,农业生产效率低,生态空间资源价值难以充分释放;但从乡村体育旅游发展的视角来看,乡村的山川河流、动植物生长所形成的生命景观以及民俗特色体育文化等是发展乡村体育旅游的核心资源,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并且越是保有丰富且原生态的空间资源的乡村越能满足不同户外运动项目的差异化发展要求[24]。乡村丰富的生态空间资源若能通过市场流转得到有效激活与合理定价,定会为当地居民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
生态空间资源的流转并不像乡村土地流转那样简单,河流、山川、湖泊在物质存在和功能价值方面紧密联系、相互依存,共同形成了一个多样性、立体性和整体性的综合资源系统[25]。系统内一个模块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必然会对其他模块的开发利用造成影响。例如:高尔夫球场、足球场的建设需要对地表形态进行大规模改造,不科学、不合理的土地整理与原生植被清除很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场地草坪养护过程中对农药和化肥的过度使用也会导致土壤板结、水体富营养化以及地下水源污染;公开水域开展的游艇、摩托艇等水上运动也存在着对周边水体水系环境的潜在威胁,船只行驶过程中释放的排放物和发动机运行产生的噪声会对附近农户的灌溉和水产养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生态空间资源的立体化属性决定了其不宜像平面化的耕地那样,采用“集体所有、分散经营”的统分结合的复合权利结构,而应遵循“集体所有、系统开发”的原则。以集体组织作为乡村生态资源的一级开发单位,不仅在产权归属层面合乎法理,也是实现生态资源系统开发的有效路径。其机制在于乡村生态资源对于每个村民来说是一种共同占有、分别获益的“公共池塘资源”,其产权安排具有模糊性。若以分散的村民作为生态空间资源的开发单位,可能会引发人们对资源的竞争性获取和利用,进而导致外部不经济,即哈丁所谓的“公地悲剧”[26]。村集体对于乡村外部主体而言具有完整的边界和明晰的产权,能够实现资源的排他。以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生态资源的一级开发单位,可以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从而避免模糊产权引发的经济效率损失[27]。
2.2 提升乡村组织能力,拓展村民增收渠道
乡村体育旅游发展中村民边缘化问题的核心原因在于乡村公共性的消解和组织能力的弱化。原子化的村民在面对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乡村产业发展问题时,难以通过开展有效的集体行动与表达集体诉求来确保乡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重构新型集体经济,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的村民利益联结机制,能够提升村民的组织化程度,强化村民的共同体意识,使村民在面对土地流转等公共性问题时具备更强的谈判与议价能力。以集体组织为依托构筑村民与外部资本的合作关系,建立平等的集体谈判制度,有利于为村民争取更多权利,扭转村民在乡村体育旅游发展中的弱势地位,促进村民广泛参与乡村体育旅游项目决策,使其充分融入乡村体育旅游发展进程。
此外,乡村长久以来都是以集体为单位进行资源配置、生产协作、社会交往和习俗活动的共同体[28],人情、血缘、地缘关系为乡村积淀了深厚的社会资本,夯实了村民合作与信任的基础。在乡村体育旅游项目开发过程中,相较于分散的且异质性较强的农户来说,以集体组织为依托募集和打包资源资产,与乡村外部主体对接合作,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例如:在土地征用过程中,集体组织能够利用协商、劝导等柔性化手段,而非强制性的行政命令,使农户之间达成一致,有利于在集体内部化解可能发生的矛盾与纠纷。同时,碎片化资源资产的打包与交易成本的下降也为乡村资源资产的市场化配置创造了条件。随着市场力量的介入,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等在乡村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的功能可以得到有效发挥,推动资源资产的定价更加接近它的真实价值[29]。换言之,市场化配置将使乡村的土地、河流、山林、农房等资源资产价值的衡量由农业为代表的第一产业的投入产出效率主导,转变为体育旅游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主导,其中存在着巨大的增值空间。乡村自然资源与闲置资产在产业发展中产生的收益,将会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个体成员资产收益权,以股权分红的方式传递给村民,提升村民的财产性收入,进而加强村民对当地体育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认同。
3 以新型集体经济构建乡村体育旅游的发展路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以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乡村体育旅游,能够有效激活乡村“沉睡”的资源要素并提升村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乡村体育旅游发展中的村民边缘化问题。在明确了以新型集体经济作为乡村体育旅游的发展模式后,如何重塑乡村新型集体经济,以及怎样进行项目治理和利益分配则是实践层面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从大多数乡村的现实情况来看,想要重塑集体经济并以集体经济发展乡村体育旅游,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本的匮乏与基础设施的不完善。资源共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抓手:一方面,要借助财政力量加强体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并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赋能,在物质层面夯实乡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基础;另一方面,要在乡村体育旅游项目合作开发中充分发挥体育运营管理企业、单项体育协会等外部主体以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各自的资源优势,以多种要素的联合共筑乡村体育旅游的资源池。在项目治理方面,为避免乡村体育旅游项目开发动机异化及对弱势群体的利益造成侵害,应充分吸纳各利益相关主体,同时发挥其结构效能,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治理合力。在利益分配方面,不同村落和项目之间应通过客流共享、品牌共塑与价值共创相互赋能,利用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打造乡村体育旅游发展共同体,以减少同质化竞争现象,促进利益主体共生发展。综上所述,以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乡村体育旅游,关键在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体育旅游治理格局(图1)。
图1 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体育旅游治理格局Figure 1 Rural sports tourism governance pattern of common construction,governance and sharing
3.1 资源共建:厚植乡村体育旅游的发展根基
基础设施是乡村体育旅游发展的载体,其完善程度决定了该区域体育旅游的开发潜力,并影响着外部主体的投资意愿。基于乡村集体经济薄弱,甚至“空壳化”的客观现实,大多数地方想要以集体经济的内生力量完善基础设施和发展乡村体育旅游往往会陷入行动困境。一方面,薄弱的集体经济难以承担起乡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生态空间系统开发的巨大成本,虽然这一投入通常被视为沉没成本,在很长时间内都难以产生直接收益,却是发展乡村体育旅游和促进乡村资源资产增值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唯有乡村具备发展体育旅游的基础,能够借助体育旅游三产融合的规模化经营承诺村民更高的要素收益,村民才会愿意放弃分散经营,将资源资产交由集体组织用于集中开发和建设。由此可见,村社集体薄弱的经济基础使得这一困局很难从内部被打破,往往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来承担重塑集体经济的沉没成本。
政府肩负着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和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使命,无疑是重塑集体经济的最佳主体。因此,在乡村体育旅游开发的准备阶段,地方政府应参照国内正在逐步推行的财政“拨改投”改革[30],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产业扶贫资金、体育产业引导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等碎片化的财政资金,以市场手段的“投资”代替行政手段的“拨款”,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空间资源开发,为乡村体育旅游发展打下基础。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空间资源开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政府可以在保留处分权的前提下将使用权、收益权等权能让渡给村集体,村集体再将经营管理的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在集体适当留存的基础上将剩余股权依照村民得之于村社的成员权,公平地“量化到人、确权到户”,赋予村民相应的集体资产收益权;同时鼓励村民参与乡村体育旅游资源共建,对闲置的土地、农房、山林等资产进行评估,入股到村集体进行集中开发。继而,村集体以代理人身份将全部资源资产进行打包和集中管理,对接外部主体开展进一步合作。乡村体育旅游项目开发涉及多元主体,各主体间合作可以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为框架,根据各主体贡献资源属性的差异,借由资本入股、技术入股、设备入股、管理入股等方式,共筑乡村体育旅游资源池。
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为村民参与乡村体育旅游利益分配提供了依据,使财政投入由“输血救命”转变为“造血强身”,有利于增强村民对乡村体育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认同。此外,公共财政在基础设施方面的重资产投入能够纾解外部投资者的资金占用压力,为外部投资者轻资产运营创造有利条件,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乡村体育旅游项目开发的异化。
3.2 协同共治:提升乡村体育旅游的治理效能
随着社会多元性、复杂性的不断加剧,无论是依靠政府还是市场来管理和控制经济社会发展,其失灵的风险都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协同治理理念应运而生,其作为一种强调多中心治理主体和多样化治理权威的价值理念,被认为是弥补“一元主导”治理缺陷的有效方式,旨在通过积极寻求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商对话与互相合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建立良好、稳定的伙伴关系,从而实现管理效能与治理效益的最大化[31]。乡村体育旅游项目从规划建设到管理运营,需要政府、村集体、行业协会、旅游企业、体育俱乐部等利益主体的多方合作,以多元协同为理念构建乡村体育旅游的治理格局,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与结构效能,加强权力制衡,降低机会主义行为风险。
地方政府应扭转以产业振兴替代乡村全面振兴的狭隘发展观念,加快由发展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不断完善服务和监管职能。1)发挥统筹规划作用。在全面盘点本地乡村体育旅游资源的基础上,深挖区域整体生态环境特色与民俗文化底蕴,加强乡村体育旅游区域一体化设计,打造跨区域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体育旅游资源聚集区,构建全域联动、优势互补的乡村体育旅游协同发展格局。2)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加快完善乡村体育旅游项目评审机制,加强对项目前沿性、特色性、环保性的考察,对超过当地生态环境承载力的项目以及一定地域范围内项目同质规划的部分不予通过。3)发挥沟通协调作用。通过组织研讨会等方式为体育旅游企业、社会组织、村集体等提供沟通平台,了解各方在实施乡村体育旅游项目可持续发展规划方面的诉求,共同探讨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营各环节中的利益结合点,协调乡村体育旅游项目稳步推进。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不断提升组织建设水平,强化对乡村体育旅游项目的治理能力。参照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成员大会议事制度、理事会经营决策议事制度、监事会监督议事制度等),并在此基础上着力提升组织成员的主体意识与权益意识,鼓励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乡村体育旅游重要事件决策(如项目选址、旅游路线规划、排污工程设计、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完善精英决策与民主决策相结合的乡村体育旅游项目决策制度,加强对外部主体机会主义行为的规制。
单项体育协会、旅游产业联盟等组织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利用信息优势与平台优势推动乡村与外部主体的资源对接。1)为乡村体育旅游项目提供优质资源导入,推动高层次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加盟,为运动员训练基地、教练员培训基地挂牌,促进精英赛事、大众赛事落地。2)在国家“技能扶贫行动”框架下,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联合单项体育协会、体育院校、运动俱乐部等对当地村民进行帮扶,为其提供体育旅游就业指导、信息咨询和执业技能培训服务(运动技能培训、非遗技艺培训、网络直播培训、民宿开发培训等),留住、培养和吸引有文化、懂技能的村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推动乡村体育旅游在地化发展。
开发运营主体应因地制宜地制定乡村体育旅游项目综合开发规划,同时为村民融入乡村体育旅游发展体系提供机会。1)立足当地的核心资源(山地资源等)不断完善体育旅游产品体系(自由攀岩、户外探险、高空溜索、山林越野等),围绕特色体育项目持续延伸产业链条(旅游观赏、民俗体验、果蔬采摘、农业研学等),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康养、农业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加速实现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型。2)在乡村体育旅游项目运营过程中优先聘用当地村民,尽可能拓宽村民的收入渠道;在主要游览线路和主要游览点附近设置体育用品、旅游纪念品等产品销售摊位,为低技能水平的村民创造市场销售机会。
3.3 成果共享:调节乡村体育旅游的利益分配
乡村体育旅游目的地是不同项目的功能互补与有机融合,各项目盈利能力的差异决定了其对外部资本的吸引力。一些项目盈利能力虽然不强,却对乡村体育旅游的整体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体育赛事作为一种“影响力经济”,虽然无法产出很高的直接经济效益,却能为乡村体育旅游导入巨大的流量,拉动其他板块的消费增长。为避免相邻村落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跟风建设高收益项目,从而陷入同质化竞争的零和博弈困局,地方政府应牵头建立乡村体育旅游发展共同体,跨区域整合“农文体旅”等资源,通过客流共享、品牌共塑与价值共创实现相互赋能,推动当地体育旅游业集群化发展和多业态融合发展。共同体内部应以民主协商为原则,建立灵活的贡献评价机制与完善的利益分享机制,动态调节体育旅游共同体的收益分配;在肯定经营者能力与贡献的同时,对低收益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资源倾斜,确保共同体成员能够共享乡村体育旅游发展成果。具体而言,各区域的经营主体可依据经营项目的净利润,按比例出资设立乡村体育旅游合作发展基金,用于体育旅游收益二次分配和公共事务开支。一方面,建立以游客口碑等主观评价与客流量等指标客观评价相结合的贡献评价机制,对各项目的贡献进行动态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发挥基金的二次分配功能,对“高贡献、低收益”的项目进行适度补贴,以期解决各项目间初次分配公平性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利用基金承担公共事务的支出责任,如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基础设施维护、生态环境治理等,使各项目之间的外部利益内化于体育旅游发展共同体中,从而实现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最大限度避免外部性问题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
4 结语
产业振兴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前置性功能,然而乡村体育旅游发展中呈现出的村民边缘化问题不但让体育旅游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使体育旅游沦为工商资本剥夺乡村发展红利的工具,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制度追求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作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新型集体经济在不改变集体经营形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外部资本的建设性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优越性,有利于强化村民在乡村经济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以新型集体经济构建乡村体育旅游的发展路径,建立乡村体育旅游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不仅能够确保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村民创造可持续的发展价值,还有利于推动形成乡村体育旅游发展共同体,实现利益相关者共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