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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

2023-04-16张娟毕娜王添一李楠冷冰

中国环保产业 2023年12期
关键词:危险废物辽宁省设施

张娟,毕娜,王添一,李楠,冷冰

(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沈阳 110084)

资源循环利用是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无废城市”建设持续快速推进,科学研究、引导辽宁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是加快辽宁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本文通过调研相关重点企业产品结构及产品特点,对辽宁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进行了梳理,分析总结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该产业发展建议。

1 产业发展概况

2022 年列入统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重点企业332 家,实现营业收入175.12 亿元,企业平均营收5274.70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2.92 亿元,利润率为13.09%;从业人数18 055 人,人均营收96.99 万元。纳入统计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领域企业营业收入靠前的企业主要以生活垃圾分类与收集处置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为主[1]。

1.1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产业情况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辽宁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202 座,总处理能力59 065t/d。其中,卫生填埋设施130 座(包括城市、县城卫生填埋场48 座),处理能力为33 406t/d;垃圾焚烧设施17 座,处理能力为23 950t/d;其他处理设施(磁化降解、低温热裂解、厌氧发酵、闪蒸等)55 座,处理能力为1709t/d。生活垃圾总产量达到39 373t/d,清运量达到36 370t/d;农村生活垃圾总产量达到7316t/d,清运量达到5121t/d。辽宁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2%。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均采用固化稳定后进行卫生填埋,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16 座,总处理能力552t/d,重点企业实现营收约30 亿元。

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情况

辽宁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以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废石、煤泥等利用为主,主要用于生产水泥熟料、空心砖、烧结砖、石膏板等。2022 年列入统计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189 家,实现营收约110 亿元。

1.3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情况

截至2022 年年底,辽宁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持证经营单位为70 家,总利用处置能力为412.55 万t/a,比2015 年增加244.29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能力为279.14 万t/a,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能力为133.41 万t/a,集中利用处置设施总体负荷率约为28.9%,实现营收约35 亿元。其中,焚烧处置设施负荷率约为30.1%,填埋处置设施负荷率约为42.2%,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负荷率约为38.9%,物化处理设施负荷率约为31.6%,废矿物油利用设施负荷率约为11.7%,含油污泥利用设施负荷率约为4.5%,有机废液利用设施负荷率约为19.9%,废酸利用设施负荷率约为36.8%,废碱利用设施负荷率约为19.3%,废催化剂利用设施负荷率约为20.4%。辽宁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以及废矿物油、废酸、废碱、废石化催化剂等典型废物利用能力可基本满足实际辽宁省处置需求。

2 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2.1.1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1)生活垃圾管理机制有待提升。垃圾跨区域清运及处理的协同机制不顺畅。第三方服务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2)居民生活垃圾减量化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机制尚不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难度大,收缴率及收费标准普遍偏低,地方财政补贴压力较大。(3)标准规范体系不健全,垃圾分类、渗滤液达标纳管排放等方面标准还需进一步完善。(4)“邻避”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2.1.2 垃圾场封场工程较少

“十三五”期间,辽宁省完成的垃圾场封场治理项目仅有6 个,分别是大连长海县海洋岛垃圾场封场项目、鞍山市羊耳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项目、锦州市南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项目、北镇东门外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阜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葫芦岛垃圾场封场项目,其他垃圾场封场工作有待加强。

2.1.3 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问题突出

有些垃圾卫生填埋场没有进行雨污分流,填埋区外的雨水混入垃圾中,造成渗滤液产量明显增多,超出设备处理能力,给周围环境带来安全隐患。目前辽宁省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采用DTRO 膜处理的较多,产生的浓缩液大部分回灌填埋区,导致渗滤液含盐量增加,渗滤液电导率越来越高,造成DTRO 膜处理效果越来越差,还有一部分填埋场服务年限陆续到期,剩余库容不多。

2.1.4 现有收运和处理设施体系难以满足分类要求

(1)分类收运设施存在突出短板。辽宁省城镇化水平处于快速提升阶段,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快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逐步纳入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使得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有较大增长,原有收运设施已无法满足需要。(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仍有待加强,大部分县级城市尚未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3)资源化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辽宁省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处理的约占4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企业“小、散、乱”和回收利用水平低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比较低,有较大提升空间。(4)厨余垃圾分类和处理渠道不畅。厨余垃圾分类效果不佳,处理后的肥料消纳途径存在障碍,设施稳定运行难、处理成本高。

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2.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消纳堆存压力较大

据调查,辽宁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约为50%,其中,尾矿、磷石膏、干馏废渣等综合利用率仅分别约为10%、40%和50%,叠加综合利用途径有限、技术同质化严重、产品附加值低等因素,工业固体废物减排降碳仍面临巨大压力。目前辽宁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超过2 亿t,历年堆存总量高达16 亿t,按照目前50%左右的年综合利用率计算,今后每年仍会新增1 亿t 左右堆存,预计再过不到五年时间,堆存总量将突破20 亿t,减增量、化存量、偿欠账的任务很重。

2.2.2 “无废城市”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对工业固体废物治理的牵引作用亟待增强

辽宁省“无废城市”建设刚刚启动,从工业固体废物角度来看,在实施路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仍待完善,例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还不够健全,工作推进中主要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侧重于末端处置的污染控制,而对减量化和资源化则缺少法律强制性要求和管理抓手;共性要求多、个性要求少,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缺少分类指导,不利于形成具有地方特点和产业特色的工作模式;跨部门协同的综合治理体系作用发挥不够,多数情况下仅仅依靠生态环境部门推进工作,整体合力亟待提升;相关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市场融资等财税激励机制不足,缺少提高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参与度的实效举措。

2.2.3 行业标准和规范还有待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及产品推广受到不同程度制约

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制备的相关产品和原料,需要配套一系列的标准体系,才能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辽宁省部分工业固体废物制备产品和原料,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但因缺少相关行业标准和产品标准,导致在利用和销售过程中,客户不敢信、不敢用。调研发现,经过加工处理的钢尾渣可以代替一般砂石骨料作为道路工程的建筑材料,尤其在天然砂石材料相对缺乏或运距较远的地方,钢尾渣的应用可大量减少砂石料的开采,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山西、天津、湖南、内蒙古等地均开展了钢尾渣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鞍钢也与辽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合作开展了相关试验,但由于缺少钢尾渣替代碎石在路面使用中相关的施工指南和规范,制约了钢尾渣替代碎石的广泛应用。

2.3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2.3.1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行业面临调整拐点,能力过剩与恶性竞争制约市场健康发展

近几年随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大幅提升,无害化处理缺口迅速补齐,辽宁省危险废物市场出现了处置价格和利润“拐点”,上涨态势不再延续,危险废物行业出现规模效应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利润率下滑和实际处理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一些企业为了生存,通过不断压缩利润空间抢占市场,这种低价策略不利于今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危险废物处置的实际效果和工程质量也面临重大考验。

2.3.2 利用处置工艺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辽宁省危险废物利用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严重,资源利用水平亟待升级,资源化产品标准尚不健全。含油污泥利用主要为初级分离,部分废矿物油利用项目缺少再精制、再炼制高端加工工艺。废酸、废有机溶剂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专业化和精细化的深度利用能力不足。废催化剂利用大多为金属回收,再生利用水平低。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存在产品标准缺失、产品标准偏低、污染防治标准缺少针对性等问题,市场竞争力不足,存在环境风险。

2.3.3 收运体系仍需待进一步完善

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存在短板,社会源危险废物点多面广、量小分散、收运成本高,目前仍未建立有效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社会源等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等尚未完全纳入危险废物收运管理体系。医疗废物存在偏远地区及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不及时的问题,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2.3.4 全过程监管体系尚需优化

危险废物信息监管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种类识别不到位、申报数据不及时、基础数据不精确的问题依然存在;电子称重、电子标签、视频监控等物联网技术还未普遍应用,危险废物信息系统的管理支撑能力仍有不足,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还未实现全覆盖、全过程可溯源环境监管。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能力普遍不足,缺乏技术支撑和人才储备,缺少技术培训和环境管理专家团队支撑。

2.3.5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较为薄弱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技术及运行水平参差不齐,运行经验和从业人员能力不足,部分企业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状况,存在低价竞争、运行不规范的情况。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技术及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个别企业存在低水平利用处置现象。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尚未有效开展,对焚烧及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性能的测试还不系统,在运行情况评估、性能评价、风险识别和防控等方面技术支撑能力较为薄弱,限制了行业高质量发展。随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数量的增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合规运行、突发环境事故、累积性污染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防控压力日益增加。

3 发展建议

3.1 借助垃圾分类的历史机遇构建新型回收体系

垃圾分类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广泛实施将对资源循环利用行业未来的体系机构、经营主体、经营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中“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制定生活源可回收物管理办法、可回收物建设规划与方案、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等规范体系,积极转变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管理方式和职能,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产业废弃物及城市各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保障设施来进行规范管理,将原有个体经营为主、分散无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转化为有组织、有规划、有标准的具备专业挑选、分类、打包等功能的新型绿色分拣中心。政府对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再生资源回收加工设施提供土地保障,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用地规划。

3.2 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固体废物资源种类繁多,检测手段、议价标准、处置技术、再生产品各不相同,若没有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将无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标可依。建议由主管部门牵头,联合龙头企业、行业协会、重点特色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加快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创新中心,通过合力攻关,完善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加强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研制的速度,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进“政产学研用”的进一步融合,提升行业创新能力。

3.3 制定支撑行业稳定发展的税收和绿色采购政策

(1)制定有利于回收企业进项成本认定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使回收企业开得起增值税发票,利废企业用得起再生资源。(2)将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的退税政策覆盖到前端回收企业,使税收政策真正促进国内回收行业的规范,同时缓解因进口固体废物政策调整后带来的工业原料供给问题。(3)建立与完善再生资源交易税务服务平台,将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运输流、票据流”等与税务系统逐步联网,实现实时监控,数据可查、可追溯,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交易的真实性。(4)推动前端回收小微企业通过平台进行交易。(5)通过强化“以票管税”,以及逐步实行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强化监管等方式,形成规范行业的倒逼机制,逐步将庞大的、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的前端回收队伍纳入规范管理,转变传统的废旧资源“不带票”收购与销售模式。(6)建立资源循环利用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制定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把资源循环利用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纳入产品目录,以扩大资源循环利用原料和制品的市场。

3.4 推动园区化经营和“圈区化”管理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在拉动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引领行业升级方面成效显著,是行业发展的方向。地方政府应从再生资源再利用基地、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基地两个方面,推动园区建设,并将基地纳入地方政府产业规划中,对入园企业给予财税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重点企业建设现代化再生资源产业园,按照现有标准,引导规模经营骨干企业自建或联建布局合理、产业聚集、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结构优化、管理规范的产业园,实现再生资源回收集中化、规模化、产业化,形成大型综合性和专业性聚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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