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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时代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与实践逻辑*

2023-04-16郑晓华

关键词:算法用户信息

郑晓华

(滁州学院 党委宣传部,安徽 滁州 239000)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是新时代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随着网络技术进一步发展,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1],是可能影响当代中国的最大变量[2]。网络意识形态具有主体多元化、信息感性化和海量化、传播即时化、斗争复杂化等特征[3]。在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主体可以利用新兴技术精准把握用户需求,自由生产并即时传播意识形态信息,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要占领网上“主阵地”,建构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维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就要牢牢占据信息化条件下技术进步的战略制高点。算法是一种新兴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网络信息传播中,其通过对用户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和过滤,精准匹配用户兴趣和信息需求[4]。作为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核心基础技术和应用前沿,算法构建“用户画像”,精准推荐分发信息,最终实现现实世界与网络虚拟世界的转换与连接[5]。基于其个性化信息分发模式,算法不仅颠覆传统的信息分发模式,掌握信息传受渠道,还以“信息找人”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个体对于社会的理解与认知。算法设计和使用中,多元意识形态主体在资本逻辑推动下,主导内容传播、控制舆论导向、引领价值选择,在网络空间中遮蔽主流意识形态,成为当下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最大变量。因此,我们要分析总结算法推荐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表现和主要因素,从实践中总结算法推荐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逻辑进路。

一、算法推荐给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来风险

算法不仅仅是技术,还是一种新兴权力[6]。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算法已成为影响信息分发、服务提供、机会分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机制和力量[7]。算法规则不透明、不公开,带来算法黑箱、算法偏见等技术伦理问题,在权力与资本的裹挟下,算法技术将被滥用,掌控传播内容的生产和流动,不断僭越主流意识形态,导致主流思想和价值被消解和“缺场”,成为社会公共认知、价值共识、政治认同和思想凝聚的阻碍。在拥抱算法的同时,我们应警惕算法异化给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治理带来的技术风险与潜在隐患。

(一)“算法牢笼”阻碍社会共识生成

当下,算法推荐逐渐成为社交媒体信息分发的主流方式。算法以个性化推荐,按照用户“偏好”,精准推送用户感兴趣的内容和信息。社交媒体为个人偏好的选择提供了封闭空间,在技术霸权下,用户和平台的权力具有不对称性,用户不得不让渡信息选择权,被动接受碎片化的、被过滤了的信息,造成认知能力的弱化和视野的窄化,导致“过滤气泡”“信息茧房”“回音室效应”等现象产生,久而久之,人们与多元化、异质化的信息相隔离,逐渐变成算法的“囚徒”。

在算法推荐营造的“新拟态环境”中,算法技术强化了封闭的、接受不到异质声音的“回音室”效应,使个体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认知习惯与行为方式,完成角色建构和身份认同,导致思维僵化、认知固化,被打上群体烙印,不断累积群体共性,形成网络社群和网络群体意识。互联网上,按照兴趣、价值、利益等网络标签,形成了不同的网络社群[8]。在同一个网络社群中,个体意识将影响群体意识生成,群体意识也反作用于群体成员,对其观点和行为产生引导、制约乃至裹挟作用,个体被迫限制在“茧房”之内,只能接受与自己相同的立场和观点,而群体性倾向的立场和观点不断强化和渲染,就会产生群体极化现象[9]。一旦某种立场和观点在群体中形成主导舆论,其受限的视角、单一的认知将会演变成集体意识甚至集体行动,从而导致网络暴力发生。

可见,在算法推荐传播环境下,“回音室”或“信息茧房”效应会进一步强化。当一个人、一个社群长期处于这种社交信息环境中,便会不断强化固有观点和偏见,最终导致群体对立、社会撕裂。

(二)“算法偏见”消解主流话语权力

话语权力是建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重要内容。基于算法技术的意识形态场域逐渐成为不同话语主体争夺的“角力场”。作为体现统治阶级政治意志、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的主要载体,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具有影响社会发展方向、决定社会舆论走向、凝聚民众思想共识的能力[10]。算法技术支配的数据关系既构成了思想意识的变化基础,创造了新型的意识形态场域,也催生了多元主体参与、多方权力博弈、舆论动向多变的媒介图景。在此语境中,多元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企图借助技术赋权和新话语语态,掌握网络空间话语资源、抢占话语高地、构建话语体系,从而冲击和消解主流思想和主流价值。

技术本身并不会“向善”或“向恶”[11],技术中立表征展现“工具理性”和“价值无意识”或陷入“意识形态虚无主义”,但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技术会产生某些偏向。算法偏见的产生,一方面因技术上存在某种局限,导致结果产生一定的偏差,在信息生产、分发及核查过程中对用户造成非中立立场影响,从而导致价值偏离。另一方面是在人的主观意志和偏见作用下,驱使算法目标价值与人类社会主流价值和统治阶级政治意志、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相悖。如Twitter、Google近年来爆发的算法歧视黑人事件,有研究分析认为,这与算法习得现实社会已存在的偏见有关[12]。

在现实应用中,不同话语主体常借助算法技术形成话语交锋,并根据预设目标刻意凸显或弱化某种价值认知;或通过监听用户社会关系和互动交往频率,精准匹配相关数据,影响用户的政治认知、政治态度、政策支持和拥护程度。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西方国家利用话语霸权,使用算法放大我国疫情防控中的负面影响、情绪、舆论,制造各种泛意识形态化议题。可见,算法偏见会放大社会中既有的偏见、歧视,加剧群体极化、圈层固化,从而影响个体价值信仰,遮蔽主流价值导向。

(三)“算法黑箱”引发公众信任危机

“黑箱”(Black Box)是由工程学领域演变而来的概念,隐喻着一个主体对客体所不知的系统或运作机制,对其“只能获得输入和输出,不了解输入转化为输出的逻辑和过程”[13]。对于大多数用户而言,算法是一个难以理解的技术“黑箱”,其应用过程也是一个难以解释的巨大“黑箱”。囿于算法素养,大多数用户无法了解自身数据被抓取、过滤、处理等应用逻辑和过程,对算法认知出现偏差。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和公开算法动力缺失等,算法设计者不公开其算法原理与机制,导致用户对算法特征与运算过程毫不知情[14]。可以说,透明度缺失即是算法存在的“黑箱”[15],从而引发用户对算法本身,对应用算法的传媒领域、公共领域信任感与认同度的缺失。

首先,“算法黑箱”引发用户对算法的抵触。算法与数据共谋与勾连,算法开发和使用者利用算法权力,过度采集和滥用用户数据,算法歧视、算法霸凌、算法操纵等乱象,已对消费者权益带来了严重损害,亟须得到妥善治理。譬如,购物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搜索引擎竞价排名,靶向价格、靶向广告、靶向信息等代表的算法推荐和差异化定价,扰乱公平交易、侵犯消费者权益,从而衍生公平交易之外更严重的问题[16]。算法黑箱导致的负面体验及隐私担忧使用户产生“算法焦虑”。其次,“算法黑箱”冲击用户对传媒的信任。算法颠覆了传统的“把关人”角色,个性化新闻推荐中,把关权力被迫让渡于算法机器、多元平台和用户,良莠掺杂的信息造成网络空间价值喧嚣,虚假新闻、侵权抄袭、低俗庸俗媚俗及同质化内容增多,从而挤压主流思想舆论的传播空间,挑战传统新闻业的“公共性”,削弱用户信息与知识获取和利用能力,拉大不同信息接受者的数字鸿沟[17]。最后,“算法黑箱”可能影响用户对政府的信任。近年来,各国政府越来越依靠程序和算法来行使公权力[18]。算法嵌入国家治理与公权力使用中,极易衍生私有资本支配公权力、权力滥用风险及算法监管的政府失位等问题[19],使既有权力制约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失灵。“算法黑洞”让用户无法看到也无法理解权力运作过程,更无法透视算法中的公共权力使用的责任问题[20],从而引发公众对政府权力使用的信任危机。

(四)“资本逻辑”支配算法价值导向

资本是支配算法价值导向的重要因素。资本逻辑是指资本以其特有方式不断谋求价值增值的逻辑特性[21]。资本趋利的贪婪性和控制性使算法脱离工具理性,逐渐演化为一种引导、影响乃至支配人类社会的权力。在传统舆论场域中,主流舆论通过针对性的议程设置引导受众“想什么”,实现意识形态的价值功能。而在以算法广泛应用的网络舆论场域,内容审核和分发被机器算法所取代,传统“把关人”角色缺失缺位,导致算法价值导向被算法平台及隐藏其后的资本主体所支配,从而给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来风险。

资本为维护自身利益,常利用算法技术将人们的行为习惯、思维活动和情感意识等数据化,以隐蔽的商业方式“求利”和“获益”,导致价值理性畸变。一方面,一些算法平台忽视社会效益和责任担当。“流量变现”是资本逻辑量化的本质体现,在资本驱使下,信奉“流量为王”,利用技术逻辑实施扩张,过度追逐“流量”,瞄准用户猎奇求异心理,传播低俗、恶俗和庸俗等内容信息,污染网络生态环境,冲抵主流意识形态内容传播效果,甚至为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泛娱乐主义等错误思潮和价值观念提供生存土壤,降低主流意识形态议程设置效果,最终削弱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另一方面,资本试图通过算法控制渗透进网络舆论平台。资本及其利益集团利用算法“技术中立”来遮蔽资本在网络舆论中的“在场”,对信息筛选加工,按照资本意志呈现“虚假的上层建筑景观”,颠覆人与世界“打交道”的方式[22]。或直接开展意识形态渗透,干预舆情、操纵舆论,在网络空间夸大社会问题、延伸舆论话题、驱动舆论演化、挑唆公众矛盾,实现不为人知的目的。这背离了我国新闻舆论工作的基本原则,背离了党管媒体、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如果不加以有效治理,资本控制下的算法技术就可能为非主流意识形态提供话语空间和影响平台。

二、算法推荐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主要因素

算法技术通过不同因素影响网上行为,进而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这些因素或独立或彼此交叉,改变着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安全局势,主要体现在用户算法依赖、算法权力控制、多元资本渗透和算法场域应用等方面。

(一)用户算法依赖

作为人工智能的延伸,算法对人的影响表现在需求满足的强效果和无意识的算法技术依赖上[23]。算法赋权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用户的媒介接近权与主动性,基于大数据分析,算法推荐可以快速精准匹配内容,提高用户获取信息效率。算法技术的全方位应用,在网络空间形成了算法生态效应,使算法依赖成为普遍性社会现象。然而,人们对算法的接触处于无意识的隐形状态,“技术合理性已经变成了支配合理性本身,具有了社会异化于自身的强制本性”[24],工具理性的异化,使科学技术由解放人的工具转化为奴役人、束缚人的工具。算法给人类社会生活带来的只是“愉悦”的表象,大多数用户并不了解个性化算法运作机制,在“算法黑箱”中盲目迷信算法推荐所标榜的“技术理性”。事实上,特定权力主体和意识形态早已在算法推荐技术的设计及运用过程中,对象化为算法推荐技术的运作逻辑,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个体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25]。算法推荐虽然满足了用户个性化精神需要,但这是一种“虚假需要”和“虚假满足”,它有意忽略了个体的非直接的“本真需要”,造成个体“额外压抑”(1)马尔库塞认为,科技进步对“虚假需要”的满足抹杀了“真实需要”的满足,这是一种替代性的、抑制性的满足。。算法依赖使用户陷入“算法牢笼”,逐渐丧失批判能力和超越能力,也弱化了个体的信念强化和理性判断。

(二)算法权力控制

权力通常被视为一种资源和关系,哈贝马斯认为它是特定主体拥有足以支配他人或影响他人的资源[26]。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27]。可见,特定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意志,就必须建构起特定的权力关系,即“支配他人或影响他人资源”的控制力和“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的强制力。数据是算法的基础,掌握数据就意味着掌握资本和财富,掌握算法就意味着掌握话语权和规制权[28]。算法通过对数据的收集、加工、诠释和发布等方式建构自身权力关系。算法霸权挤压用户权利,迫使个体让渡数据采集权,以此掌握个体网络行为习惯和轨迹,以数据加工建构意识形态光谱或价值偏好。通过数据诠释、预设立场,对不同主体体现出来的价值倾向进行正面或负面评价,优选数据发布的主体、途径和时机,促使传播效应最大化。

相比传统权力形态,算法权力表现出更强大的控制力。不同算法主体通过算法分析,建构符合自身利益诉求的话语输出体系和价值观念,成为主导个体行为选择的隐形“代理人”,开展符合自身利益的有效传播,由此实现算法权力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多元权力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带来的“喧哗”和“噪声”,冲击和挑战着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与建构。

(三)多元资本渗透

资本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这是资本的本质逻辑。算法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需要大量资本投入,基于利益增值需求,资本的介入和渗透使商业变现和利益追求成为算法推荐技术运作的核心驱动,“算法为王”的价值导向弥漫于各类网络平台建构之中,资本摇身变为被操控的“数字资本”“数据权贵”,成为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因素。

在当下世界语境中,资本作为主要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优化组合和配置资源,其存在形式具有多样性。算法领域中的多元资本形态必然存在多元价值取向和复杂的资本博弈,导致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呈现复杂性。一方面,在资本挟裹的算法世界中,资本价值深度绑架算法价值,资本逻辑推动算法占据信息分发空间。“流量经济”作祟下,主流思想和价值被挤出算法舆论场,信息使用从“有用”转向“有趣”,使用户沉浸于算法推送的信息狂欢中。另一方面,各种资本势力通过算法推荐,放大社会不良现象和负面影响,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政治信息消费习惯与政治心理,动摇主流政治话语传播的认知基础[29]。如果不对资本介入算法领域进行规范,算法就可能为意识形态多元化提供窗口,为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渗透提供工具。

(四)算法场域应用

算法可以在不同场域发挥作用,影响虚拟环境中的意识形态安全。一是社交媒体场域。数据是影响意识形态的价值基础,算法提取和分析用户所有的社交行为数据,开展不同目的的应用,导致信息极化和偏差。网络舆论空间中,为获取更大流量,一些平台放大性别矛盾、老少矛盾、地区矛盾等,制造争议话题,引发各种冲突,加剧社会的撕裂和隔阂。二是泛娱乐场域。大量的网络游戏平台、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等泛娱乐阵地渗透、覆盖了所有社会群体,是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场域。这些平台问题不一地存在功能失范、“网红乱象”、打赏失度、违规营利、恶意营销等突出问题。在流量追逐中,算法平台的失范行为、违规内容等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网络购物场域。算法的“个性化推荐”是连接用户与产品的情感纽带,网络平台根据用户消费行为中暴露出的习惯和倾向,通过算法对网络购物的人群类型、消费潜力、口碑效应等数据信息整合利用,进一步开展营销推广和价值诱导。

三、算法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实践逻辑

作为物化了的算法技术,始终被人类定义、设计和应用。算法具有双刃性,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效应。要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空间牢牢掌握主流话语权,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必须深谙算法之道,不断优化算法、用好算法、驾驭算法和规训算法。

(一)优化算法,强化主导思想引领

算法技术重构了网络舆论生态,改变了时代,但引领时代的永远是思想。意识形态是一种发挥主导作用的深层社会意识,能为不同社会思想意识树立基本判断依据,具有维护政治稳定、强化社会治理和促进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30]。网络空间中的多元社会思潮以及各种思想形态交流、碰撞、融合,试图最大程度上影响主流意识形态,为此,必须要用主导思想引领多元舆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在意识形态中处于主导地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着我国社会认知的“最大公约数”,体现着党、国家、人民的共同利益诉求[31],是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从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立场出发,在算法主导的空间场域中,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一元主导地位,不断优化算法,推进算法升级迭代,破解算法技术异化,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形塑和涵育社会价值观,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社会认同和情感认同,夯实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文化根基,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建构。

技术力量的运用必须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语境下展开,从始至终接受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和管制[32]。在我国当下语境中,一方面,要通过主流话语训诫,牢牢掌握算法权力。依法加强资本有效监管,为资本设立“红绿灯”,防止资本野蛮生长[33],约束资本在算法领域单向价值扩张,要求算法主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将主流意识形态价值内嵌于算法推荐全过程,并作为算法设计的基本理念与行为规范,不断优化算法设计与运用的各个环节,推动算法推荐在公共服务、疫情防控等社会治理中效能最大化,防止“算法偏向”和“算法黑箱”出现。另一方面,通过规范传播行为,提升算法价值引领能力。用道德和法律规范非公资本控制的算法传播行为,引导算法平台和用户,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下进行信息生产,创作更多反映民生诉求、展现时代新貌、弘扬社会主旋律的优质内容,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内容充盈算法“流量池”[34],持续增加主流意识形态在“流量池”中的比重,为后续的算法推荐赋予主流底色。

(二)用好算法,加速主流价值传播

大众传播不是意识形态运作的唯一场所[35],但一种意识形态要在一定的空间场域中成为主流,必须在大众传播场域占据主导地位。新环境下,宣传思想工作的环境、对象、范围、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宣传思想的根本任务没有变,也不能变[36]。算法正在塑造传播技术的范式革命,我们要主动拥抱算法,认真研究算法传播的规律和特征,加速主流意识形态价值传播,营造积极健康而又合理有序的虚拟话语空间,巩固新拟态环境下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一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传播。“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37]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党的创新理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要不断用其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党媒平台要按照算法逻辑,进行流程再造,重构信息采集、生产、分发的过程,以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配置信息资源,提升理论宣传的算法传播能力。二要加强融媒传播。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兴建既能实现党的意志又能凸显用户思维的“党媒平台”,开发既能体现党性原则又能体现技术优势的“党媒算法”,不断提升整合、引导、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算法运用能力,持续生产满足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和用户偏好需求的内容,激发主流意识形态信息活力,拓展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辐射圈,把网络空间打造成稳固的社会心理共同体。三要加强差异化分众化传播。不同社会群体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知认同感和接受程度存在差异,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总结算法规律,精准把握用户需求,利用算法对用户性别、年龄、兴趣、信仰、区域、民族、学历、收入等信息进行筛查,差异化推送主流意识形态优质内容,潜移默化实现分众化思想引导。

(三)驾驭算法,防止工具理性遮蔽

“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宝贵历史经验。一百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8]。人是算法技术等工具的使用者,而不是被控制者。信息的不对称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由此导致了算法偏见、算法宰割等技术束缚人的现象。因此要建设人工智能算法库,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不断实现突破,以主流意识形态驾驭“算法”,打开“算法黑箱”,破除信息壁垒,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核心原则,始终贯穿算法设计中,贯穿传播内容建设中。

一要提升算法透明度。督促算法主体及时、合理、有效地公开算法基本原理、优化目标、决策标准等信息,规范算法代码的编写和设计,促进算法要素、算法程序、算法背景透明,构建算法披露机制[39],避免算法运算过程中出现的“算法偏差”或“算法错误”。二要回归算法价值理性。算法的“额外压抑”削弱了人的自由精神、想象力和独立判断能力,为此,要加强算法规训,构建理性的算法认知环境,增强用户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更好地突出体现主流意识形态价值,使用户保持理性的批判精神和理智的价值判断,从而化解主流意识形态被弱化的风险。三要反向算法利用。增加信息推荐的多元性,利用算法推荐技术设计可供用户自我纠偏的系统,构建一元主导和多元共存的网络意识形态环境,将用户从狭隘的信息壁垒中拯救出来,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提供更多空间。同时,要禁止平台应用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算法技术,防止网络舆论受到人为干预。

(四)规制算法,构建协同治理格局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与重要保障[40]。算法技术本身无法自省自律,如不加以规制,就可能成为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环境优势的推手。为保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就要发挥法治在算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把算法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安排制度,形成协同治理格局。

“我们从来不排斥任何有利于中国发展进步的他国国家治理经验,而是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去其糟粕,取其精华。”[41]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有关算法治理经验,如美国《过滤泡沫透明度法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英国《解释AI决策的指南》、加拿大《自动化决策指令》、日本《改善指定数字平台上的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法》等,结合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实际,建构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等治理模式,使算法技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治理措施,编织了个人信息“保护网”,来规范算法推荐活动,厘清算法滥用边界,破解算法黑箱操作,建构了明确的规范条例和惩治细则,以增进算法推荐的透明度、公平性,保护数据安全和用户权益[42]。

在规范算法实践中,必须明确政府、企业、用户在算法安全治理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是强化政府监管。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算法的设计与运用的全程监管,对数据使用、应用场景、影响效果等进行日常监测,加强对算法推荐平台的业务监督、规训与惩罚。公开划定资本限制进入或不能进入的算法领域,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对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平台的监管,加大对商业平台寻租行为的惩罚力度。二是强化企业履责。推动企业建立算法安全制度和科技伦理审查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第三方监督,守牢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安全底线,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拓展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空间,最大限度压缩低俗不良信息生存空间,规避“过滤气泡”产生的“信息茧房”。三是强化算法教育。普及算法运行的机理以及正负面影响,促使用户正确认识和理解算法推荐,提升用户算法素养,促进用户对算法推荐保持警惕之心,审视自身“本真需要”,增强道德观念,提升审美情趣,形成正确价值判断,培育良好的算法治理社会环境。

四、结 语

随着综合应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算法技术在网络空间中的应用场景将更加广泛,要在网络空间战场上顶得住、打得赢,必须高度重视算法技术。为此,首先,要加强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管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把党管意识形态要求落实到算法生产和应用各环节,保证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其次,解决好“本领恐慌”问题。深化算法的规律性认识和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应用,把握其发展动向,不断分析总结其给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再次,善于运用算法技术。将主流思想舆论、主流价值文化嵌入算法,坚持不懈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让正能量导入大流量,持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流价值文化,不断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最后,深入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加强资本监管,进一步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相关领域,严密防范和遏制利用算法技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行渗透、破坏和攻击等行为,牢牢掌握网络舆论场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在防范化解各种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创新和应对的各种经验,这是我们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底气和信心所在。我们相信,只要将算法“工具逻辑”和“价值逻辑”相结合,不断优化和规制算法,促进算法“正向发展”、回归价值理性、发挥“最大增量”,就能在网络空间中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和主动权,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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