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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兼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23-04-16安北江

关键词:民族融合交融共同体

安北江

(1.清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4;2.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结果。梳理并分析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对深入把握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精髓有着重要的意义。关于民族交融方面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从民族发展史、民族文献梳理等方面加以论述,国外学者主要从学科设置和概念区分角度进行阐释,侧重不一。随着中华民族共同体论断的提出,学界讨论热度逐渐升温,但多数属于政策解读型研究。笔者拟从民族理论本身出发,重点剖析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传承与发展,旨在表明面对国际意识形态威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构建的理论逻辑、本质内涵是什么等,为进一步解决当代民族工作问题提供理论指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要坚持守正创新,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要坚持问题导向,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1]20。问题意识不仅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必须,更是学术研究的核心议题。新时代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不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还要不断提升社会凝聚力和影响力[1]4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1]39在总结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中,中华民族发展史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有着同等重要意义,在伟大变革中还具有里程碑意义[1]15。阐明中华民族共同体论断形成与发展的思想根源与理论基础,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理论指导,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一、理论根源: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本质内涵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马克思主义对民族问题的总体看法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其核心观点就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关于民族产生、发展、演变和消亡的规律史观,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民族”问题时,对民族交融现象曾做过阐释。坚持唯物史观、坚持共产主义理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前提。唯物史观是其哲学基础,共产主义理想是其实践目标。关于民族发展问题的论述,主要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有关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中。恩格斯率先对民族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是否还将继续存在提出疑问,随后又结合公有制原则,指出民族融合是必然,最终也会跟随阶级消亡而消失[2]。对民族交融现象,马克思则从人类社会演进角度作了解释,在《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指出:“雅典的四部落由于杂居在同一地域,彼此之间的地理界线已逐渐消失,而在阿提卡融合为一个民族……当政治社会在德莫或市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德莫的全体居民不分氏族和部落而组成一个政治整体时,融合就完成了。”[3]尽管如此,但马克思和恩格斯却没有给“民族”下过具体定义,只是将其作为一个论述单位,表意范围较广。

列宁、斯大林等人继承和丰富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观,并给“民族”下了定义。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提出以国际主义代替一切民族主义,这就是各民族通过高度统一而达到融合”[4],“人类只有经过一切被压迫民族完全解放的过渡时期,即他们有分离自由的过渡时期,才能达到各民族的必然融合”[5],并认为“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的现象……而且要使各民族融合”[6]。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民族观基础上,斯大林对“民族”特征作了总结,并指出:“随着统一的世界社会主义经济的逐渐形成而代替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类似共同语言的东西才会开始形成。”[7]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属于狭义范围内的“现代民族”表意(1)斯大林认为,世界上存在各种民族,除了资产阶级民族外,还有其他的民族,如社会主义民族,它们的团结性和生命力远远超过任何资产阶级民族。(参见《斯大林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2页),在阐发民族交融思想时,又不得不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广义民族角度去分析。斯大林的民族观类似于列宁所主张的“小融合”到“大融合”的转变: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完成区域性的小融合,再在区域小融合基础上发展成终结性的民族大融合。这两个阶段是相互递进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斯大林在1913年、1929年分别对“民族”下了定义,并得到列宁的认可,他们均承认在资本主义产生前就存在民族雏形[8]。在列宁和斯大林的著作里,民族也表达文明社会的民族共同体(即“文明民族”)(2)与斯大林“民族”特征相对应的,还有一种广义层面的“文化共同体”。苏联科学院院士勃罗姆列伊认为,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的相对稳定的文化特点(包括语言)和心理特点,并意识到自己的统一和其他这类构成体的区别的人们的总体。(参见勃罗姆列伊:《民族与民族学》,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页)这个“文化共同体”的民族,以价值观、风俗、宗教、语言和生活方式等为评价标准,认为民族不该是一个纯粹的阶级共同体或经济独立体,文化才是它的内核。,与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中的民族有着相同的含义。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其著作中所用“民族”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特殊寓意。相应地,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也隐含着不同的表意,其根源与“民族”概念的含混有着莫大关系。

从列宁与斯大林的观点可以得出:其一,民族融合只能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其二,一个民族融合于另一个民族,从此民族特征消失,属于民族同化范畴;其三,民族同化是促使社会繁荣发展的动力之一。这些思想对中国民族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理论赓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进一步发展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属于民族关系史研究范畴,其评判依据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发展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传入中国后,也间接地促使被压迫阶级形成一个小型“民族团体”,为了抵御外敌,又自发地形成一个较大的“民族团体”,最后取得民族独立,形成一个庞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早期的中国仅仅作为一种理念被加以传播,并未被当作系统理论加以研究,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学界开始关注中国民族问题,并对汉民族的形成等问题展开激烈讨论。最早谈及民族交融问题的是吕振羽,他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同时存在着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的现象[9]。随后,范文澜、翦伯赞、岑家梧等学者相继撰文探讨,形成20世纪60年代关于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的研究高潮。翦伯赞基本遵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民族融合的理论,否定中国历史上民族融合的存在,这一观点遭到多数学者的反对[10]。为了避免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的表意困窘,也有学者将民族同化细分为强迫式同化和自然式同化,如此,可以把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融合现象归结到民族同化的自然同化范畴内,从而消解了坚持历史上有民族融合现象的学者的困惑[11]。对此,章鲁指出,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实质上就是民族消亡问题。民族同化是个别民族的消亡问题,只能消灭部分民族之间的差别,最终由一个民族变成另一个民族;民族融合是一般民族的消亡问题,是要消灭一切民族差别,把全世界一切民族融合为一个无民族差别的全新人类。总之,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存在着本质的差别,不可混为一谈[12]。1979年,翦伯赞发表《关于处理中国史上的民族关系问题》一文,主要观点基本重复了20世纪60年代他本人关于马列民族融合的主张,由此引发了20世纪80年代的民族融合大讨论。他认为,实现民族融合的前提条件是消灭民族压迫、消除阶级差异,民族融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进步现象[13]。

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后,人们在观念上有所改变,不少学者重温经典,对民族融合理论进行新的探索,如范文澜、杨建新、史苏苑、田继周等学人。其观点总结起来主要有七方面:(1)列宁所指共产主义社会实现民族大融合与历史上民族融合现象是两件事,毫无矛盾[14];(2)民族同化分为强制性和自然性两种,其中自然同化就是民族融合的低级阶段[15];(3)融合后的新民族并非完全是一个与被融合民族毫无关系的团体,新民族的成分和特点主要是被融合的主体民族的[16];(4)民族的演变、发展与消亡,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民族之间就存在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属于“历史上的民族融合”[17];(5)历史上不仅有民族融合,而且民族融合是主流[18];(6)民族融合是一种正常的历史现象,民族融合与民族斗争并存,民族融合是汉民族发展的基本形式[19];(7)列宁、斯大林民族融合理论是从俄国历史特点出发,认为社会主义在全世界胜利前不可能有“民族融合”,是不符合中国历史事实的[20]。这些观点对进一步理解中国历史上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进入20世纪90年代,史学界关于民族融合的呼声高于民族同化。有学者将20世纪60年代“自然的民族同化即为民族融合”观点大加阐发,认为民族同化既包括暴力、不平等的一面,也包含消除民族隔阂、差异的一面,因此不必纠结于民族“同化”与“融合”概念的异同,而是要寻找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共同点[21]。从民族运动形式来看,民族同化实质上是民族融合发展过程中的某个特殊表现形式[22]。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之间是一种辩证的逻辑关系,是由低级阶段的同化到高级阶段的融合的发展过程,其发展过程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可以说,民族同化就是民族融合的一部分。与此同时,中国民族理论界也开始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看待历史上的民族关系问题。对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问题不再纠结于概念辨析,而是回归于历史本身,认为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并存,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既有客观主动的自然融合,也有被动强制性的民族同化。正因为此,才形成中国历史上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一体格局。针对历史上民族融合问题,无需再教条式地遵循马列相关民族理论,也无需刻意裁剪历史事实来维护理论的权威。

从上述中国民族理论的发展演变来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理论观点的继承与发展,二是对中国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概念的辨析,三是结合中国历史发展客观事实,重新架构中国民族理论。事实上,在中国民族关系问题中,无论是民族融合还是民族同化,总归是要表达历史上各民族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最后融为一体的现象。

三、理论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2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深化,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指导地位更加巩固,体现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提出,要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1]43。其中,构建中国特色民族学理论体系是其体系序列内容之一,对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民族意识形态具有重要作用。

(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时代必要

在新旧世纪之交,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史学界和民族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有了新的理解,既承认历史时期的阶段性民族交融,也承认民族发展中的过程性交融,同时也指出民族交融的两种现象:自然同化和强制同化。在这些理论阐释基础上,政界和学界又继续阐发出具有时代性、实践性和政策性新的民族交融观。为了避开对“民族融合”一词的理解困窘,不少政策性文件采用了相关词语来表达当时社会发展阶段中民族工作的具体导向,如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

随着苏东剧变和世界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的泛起,中国民族问题也面临着巨大挑战。不少境外势力打着民族、人权、宗教等旗号,肆意歪曲中国民族政策,在意识形态领域使我国不断西化和分化,甚至诱引边疆民族地区搞分裂和暴动。受国外意识形态滋扰,不少人也开始怀疑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是否适时合宜,是否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此,党中央召开首次民族工作会议并指出,坚持各民族大团结,维护并促进祖国统一,是当前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在新中国成立50周年时召开的第二次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既不能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也不能人为地扩大民族差别”[24]。

进入新世纪,世界民族主义思潮直接影响到我国民族地区的社会安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2005年党中央召开了第三次民族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在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上,实现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政治条件。对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要尊重和理解,不能忽视也不能用强制方式加以改变[25]。随后根据会议精神,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对“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作了十二条概括,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完成了体系化过程。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民族作为一个共同体,其特征有哪些,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有哪些因素影响;民族发展消亡的规律是什么,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基本状态如何;民族问题的特点、本质、任务和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什么;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的特征,以及解决民族工作等关键问题是什么[26]。这些内容也成为民族理论界进一步研究的“纲要”,为加强民族经济、文化交流,缩小差距、消除隔阂起到指导性作用,同时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然而,中国民族理论政策并未完全阻止西方思潮的侵扰,仍有不少人认为原先民族政策属于“苏联模式”,对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实质上是间接承认了民族歧视和民族不平等。对此,中央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和《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中再次强调:“新中国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的民族政策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是正确和行之有效的。”[27]具体而言,即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中国具体实际,我国开创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确立并实施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内容的民族政策,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族政策体系。党中央的这次重申和强调,对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抵制错误思潮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

党中央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适时合宜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论断。在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五个坚持”中,提出“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25]。2006年,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28]。

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相互合作,就是为了实现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2010年,在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强调“要把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29],这也是中央首次明确提出“三交”论断。2014年5月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部署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工作”[30]。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成为加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思路。同年9月,党中央召开了第四次民族工作会议,会上全面分析了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回答了当前迫切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会议强调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31]。在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十二个必须”中,也指出“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32]。

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有着本质联系。新中国成立后,民族研究的焦点逐渐由单纯的理论争执转移到民族具体实际问题上来,进一步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融入到中国民族政策之中。改革开放后,随着国际形势进一步严峻,中央提出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措施。然而,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不少人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言论出发,教条式地一味追求民族交融的“同质性”,反而忽视了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复杂性,认为追求民族融合就是要消除各民族间的差异、特征,达到种族“合而为一”的目的,进而质疑和否定马克思主义对民族发展、演变、消亡规律的认识。为了避免对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概念的误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法便应运而生,这也缓解了新时代民族融合理论发展的尴尬。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质上与当初提倡民族融合的做法类似,中国民族交融理论中包含着“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思想,追求天下大同,并非专指强制性民族同化,而是指通过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来加强各民族间的认同与互尊,最终达到共同繁荣。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民族交融时,也是阶段性地指出某一民族丧失自己民族特征后融入另一民族,最后组成新的民族,同时新民族也形成了自己的民族特征。民族特征只有在民族消亡后,方才随之消失,因此将民族特征的消除推向共产主义社会。民族交融,就是不同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中,共性因素逐渐增加,差异性因素逐渐减少,最后融为一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民族交往交流既是现象又是动力,故“民族交往交流”与“民族交融”是辩证统一的。

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交融”,务必增进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众所周知,民族间的交往交流,是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动力,其交往关系影响着各民族团体的政治走向,其交流方式影响着彼此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面貌。民族交往是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方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既包括物质层面,也包括精神层面。民族交往交流也间接促进了民族交融,民族交融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人群的互动来往(民族成员关系),打破地域限制,通过贸易或通婚等方式来进一步促进交往交流的关系。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最终使其形成交错杂居、文化互鉴、资源共享、人口流动的局面。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不仅消除了民族隔阂,拉近彼此的距离,同时也产生了认同感,形成一个命运共同体。可以说,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一个整体,交往是基础,交流是内容,交融是目的;交往交流交融存在着本质的联系,并层层递进,贯穿于中国民族发展的历史当中。

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始终成为中国民族政策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的尊重民族差异、追求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和遵循民族发展规律,是我们认识和理解民族交融发展的重要理念。中国民族理论建设和民族政策实施,均以民族平等为前提。尊重民族差异性,是体现了中华民族包容多样、求同存异的哲学观,是民族存在和独立发展的前提。坚持民族“同质化”和绝对消除民族特征,是现阶段人类社会无法完成的。一味地强调消除民族差异性,实质上就是默许了民族的强制同化观。历史上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是你来我往、你中有我,这样的客观事实决定了中华民族发展的特殊性。

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不仅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结果。其落脚点就是凝聚共识、团结奋进,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新时代的“民族交融”并非是人为的带有强制性的消除民族特征或追求简单的民族“同化”,而是要促使各族人民自然性地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四、理论创新: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重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这也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内容[1]39。解决思想问题和意识形态问题是民族理论研究的首要任务,为此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要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做到精细化。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相关论断

“中华民族共同体”论断最早提出于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30]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31]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正式提出并作了完整表述,随后被写入党章。2019年,在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3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列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了战略性部署[34]。在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共同体意识”俨然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全新思维导向,将民族工作重点由物质经济转向精神文化建设方面,突出体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理论,也彰显了在处理民族问题时的辩证性与整体性。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承袭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思想,是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3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论断的提出,标志着党的民族工作进入新阶段。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内在逻辑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本质一脉相承,是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升华。中华民族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西学东渐”影响下的中华民族定位、民族独立和解放、中华民族国家理论建构、马克思主义经典民族理论和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建设等五个阶段,形成了民族独立的共同体理论、民族识别的共同体理论、阶级斗争的共同体理论、多元一体格局的共同体理论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在每个阶段和对应的核心理论中,逐渐放弃中华民族概念之争的“名”,而转向中华民族实际发展的“实”。强调中华民族整体与各民族个体之间的关系,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汲取各民族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并落实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建设上来。

“中华民族”从起名界定开始,就蕴含着“多”与“一”的关系。1905年,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一语,就是要表明面对西方列强的威慑,中国如何构建现代民族国家,以及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的民族国家理论是否符合中国具体实际的问题。随着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和民族国家建构理论的盛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开始探索中国民族发展道路,从中华民族即汉族国族论到中华民族是多民族混合形成论,经历了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到“五族共和”的转变。日本侵华后,“中华民族”的性质问题从西方民族国家范畴和中国现实层面被加以讨论,学者们各执己见,其中,顾颉刚迫于当时的中国形势,主张“中华民族是一个”,应整合各族势力共同御敌。这一观点从全民族抗战大局和维护民族、国家利益来看,无疑是正确的。新中国成立初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族观对当时民族工作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后,随着阶级矛盾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经济,缓和民族矛盾,“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应运而生,它兼顾了中华民族发展的历程和中国的国情。苏东剧变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受到严重影响,不少人对马克思主义思想产生怀疑,党的意识形态合法性受到极大挑战,党中央高屋建瓴先后提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这也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

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本质上来讲,就是不断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华民族经过几千年的磨炼,早已形成一个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政治共同体,并成功参与到国际竞争中,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单位。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合二为一,既突出了中华民族的性质,又体现了中华民族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全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利益共同性,它是在西方民族国家理论基础上对“中华民族”概念的升华,彰显出包容性和独特性。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成功化解了跨境民族的国家认同问题和多民族国家理论建构中的窘境。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存在着共性的东西,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加强文化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就是增强文化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再次强调,“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33]。文化认同既是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也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核心内容之一。文化认同说到底就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产生向心力和凝聚力,正是出于文化黏合剂的作用。在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关系方面,“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32]。在加强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文化交流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相互碰撞、交融的结晶,在形成过程中成功塑造了共同的价值体系。各民族在文化上的交流交融,最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中华文化体,也正是这个富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基因体,才成功吸收并容纳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从而完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使命。

五、结 语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现代民族国家形成基础之上,不断吸收前人思想而产生的民族观。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结束封建帝制后,新型民族国家在世界范围内开始建立,各国之间的民族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为马克思、恩格斯民族理论思想创立提供了社会条件。世界殖民主义和民族独立运动,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形成的直接动力。资产阶级对殖民地的掠夺和剥削,激起了被压迫民族的反抗,19世纪中叶后,民族意识高涨,此起彼伏的革命运动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提供了现实题材。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尊重民族差异,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内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思想精髓,是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而提出的理论观点。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传入中国后,引起各界强烈反响,尤其在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观上,更是各执己见。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最终从单纯的概念辨析走向具体解决民族问题上。进入21世纪,面对国际形势的剧变,中央先后召开多次民族工作会议,综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成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最新成果。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是促进民族团结,加快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民族交往交流是民族发展的动力,民族交融是其结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式多样,文化交流是民族思想交融的核心。

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本质的联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思想文化建设是关键。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不仅是外界因素的刺激,更是受到中华文化内在基因的驱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求同存异”和“天下大同”思想,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内涵是一致的,与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精髓一脉相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一是各民族对国家的认同,二是各民族对中华民族整体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要建立一种归属感[3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起到重要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凝聚共识、加强思想建设起到基础性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弘扬中华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起到思想巩固作用。旗帜鲜明开展意识形态斗争,就是为了抵御错误思潮,防止“颜色革命”[36]。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强化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才能有效应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的民族领域可能发生的风险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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