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需把握好几对辩证关系*
2023-04-16郭润丰
俞 靖 郭润丰
共同富裕从古至今都是人类追寻的理想目标,无论是我国古代对大同社会的企望,还是十九世纪西方空想社会主义的流行,都展现出人们对公平正义、生活富足的向往与追求。立足中国社会新的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1]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共同富裕在新时代的科学内涵,回答了“什么是共同富裕”的关键问题。运用唯物辩证法对共同富裕所内蕴的辩证关系进行科学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探寻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把握好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辩证关系
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辩证关系体现了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2]。在共同富裕这一矛盾统一体中,物质富裕是人们物质生活资料的丰裕富足,精神富裕是人们对各种向善向美的知识、情感、道德情操、理想信念、价值准则等精神要素的追求和享有[3]。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作为矛盾的双方,既具有斗争性、又具有同一性,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在相互作用中共同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
(一)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斗争性
矛盾斗争性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矛盾双方激烈的冲突与对抗,也包括矛盾双方的区别和差异[4]。对于共同富裕而言,物质富裕主要表现为人们在物质生活资料、收入、财产等方面的殷实充裕。这种物质层面的富裕是外在的、有形的、易衡量的,属于工具理性的范畴。精神富裕主要表现为人们在精神文化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后所呈现出的积极乐观、昂扬向上、理性成熟的精神面貌。这种精神层面的富裕是内在的、无形的、不易衡量的,属于价值理性的范畴。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作为共同富裕的两个层面,其实现具有不完全同步性。物质富裕的实现并不必然会带来精神富裕的实现,而精神的充实饱满也并不一定意味着物质的富裕丰稔。正如世界上有些地区经济上虽然富足,但是精神文化建设却相对滞后;而有些地方经济上虽然匮乏贫困,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素养却很高。可见,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相互区别、相互对立,且具有发展的不平衡性,二者在矛盾斗争中推动着共同富裕的实现。
(二)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同一性
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虽有差异,但二者并不是“鱼和熊掌”般不可兼得的关系,而是在对立中相互依存,在斗争中相互促进,共处于共同富裕这一矛盾同一体之中。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同一性体现在:一方面,物质富裕为精神富裕提供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马克思曾指出:“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5]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物质发展作为基础,那么教育的普及、文化的繁荣和思想的传播将难以实现,精神富裕也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精神富裕为物质富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推动物质富裕向更高程度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一向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因为先进的文化蕴含着人类的思想智慧和审美情趣,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若以此指引我国的改革发展,必将赋予人民胜利前行的强大精神力量,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坚持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辩证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结,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辩证统一。一方面,我们要厘清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区别,在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既要通过发展生产来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收入、财产等物质财富,又要通过发展高质量的教育、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能顾此失彼,要最大限度实现二者的同时同步。另一方面,我们在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重视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相互作用,既要重视物质富裕对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精神富裕的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又要重视精神富裕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增强人们在思想上对共同富裕的价值认同,从而凝聚起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精神力量。只有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才能共同推动共同富裕的有效实现。
二、把握好实践过程和最终目标的辩证关系
共同富裕实践过程和最终目标的辩证关系体现了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6]。质变是事物质的规定性的变化,是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就共同富裕而言,从实践过程来看,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部分人富裕到大多数人富裕再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从最终目标来看,共同富裕是一个既定的目标,其最终的实现状态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实践过程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必要准备,最终目标的实现是实践过程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一)共同富裕实践过程是走向最终目标的量的积累
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但是这一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在实践过程中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接续奋斗才能实现。从富裕的程度来看,现实的实践过程是一个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不断丰富的过程。从富裕的主体来看,现实的实践过程是一个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大部分人富起来再到全体人民都富起来的过程。从富裕的范围来看,现实的实践过程是一个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到大部分地区富起来再到全国各地区都富起来的过程。例如,对于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来说,它的发展总要受历史条件、自然环境、地理因素等方面的制约,不可能一夜之间就发生巨变,只能是由量变到质变、循序渐进的变化[7]。因此,唯有通过实践过程中富裕程度由低到高、富裕主体由少到多、富裕范围由小到大的量的积累,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才能实现。
(二)共同富裕最终目标的实现是实践过程的质的飞跃
最终目标的实现是实践过程的必然结果,是共同富裕质变的体现。就我国而言,共同富裕目标并不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和空想,而是合乎发展规律的理想。这是因为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是在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指导下,立足我国发展的客观现实,在对实现条件和可能性的理性分析基础上提出来的。因此,作为一种可以实现的理想目标必定会有可供衡量的客观标准或可供量化的指标。人们对共同富裕目标的追求,正是对照当下指标的完成度,通过在实践过程中的努力奋斗,逐渐去接近、达成既定指标。这个实践过程正是在为最终目标的实现做量的积累。通过由少到多的量的积累,人们对共同富裕的追求必然会在某一个节点实现质变,达到共同富裕的标准,达成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因此,共同富裕最终目标的实现是实践过程的必然结果。
(三)坚持实践过程和最终目标的辩证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8]。因此,我们在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坚持实践过程与最终目标的辩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9]现实实践过程的长期性要求我们必须正视共同富裕实现的客观规律,不能做超越当前历史条件的事情,避免“蛮干”、“瞎干”、“不切实际地干”,而是要量力而行,脚踏实地地为最终目标的实现做好量的积累。最终目标实现的必然性要求我们尽力而为,对于现阶段能够解决的问题尽力解决,对于现阶段能够实现的目标尽力实现。同时,在面对风险挑战时坚定必胜信心,不因实践过程的长期性而垂头丧气、消极懈怠,而是坚信共同富裕必然实现。总之,我们要坚持实践过程和最终目标的辩证统一,以最终目标为方向指引,根据现有条件,把阶段目标扎实推进,积小胜为大胜,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进。
三、把握好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辩证关系
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体现了矛盾的不平衡性原理,即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原理。在同一矛盾中,居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和决定着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影响并制约着矛盾的主要方面[10]。实现共同富裕包含着两个必要步骤,一个是通过高质量的发展,创造出大量的财富,另一个是将生产出来的财富合理分配,惠及全体人民。这两个步骤形象地讲就是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11]。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在共同富裕实现过程中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地位不同、作用相异,且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二者地位会发生相应地转化。
(一)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地位具有不平衡性
对于共同富裕而言,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在其中的地位是不平衡的,即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在共同富裕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当其中一方在共同富裕中处于主要地位时,另一方在共同富裕中则处于次要地位。但是这种不平衡只是强调两方的地位有主次之分,并不是指处于次要地位一方的作用就不重要。例如,当做大蛋糕处于主要地位时,此时分好蛋糕处于次要地位,但这并不代表分好蛋糕就不重要,蛋糕如果分不好,将直接消解人民群众做大蛋糕的积极性。当分好蛋糕处于主要地位时,此时做大蛋糕处于次要地位,但这并不代表做大蛋糕就不重要,它只是相对于分好蛋糕这一主要方面而言的,做大蛋糕作为分好蛋糕的前提和基础,是服务于分好蛋糕的,对做大蛋糕这一问题解决得如何将影响和制约着分好蛋糕这一主要方面问题的解决。
(二)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地位具有动态转化性
就共同富裕而言,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主次之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会有所变化,即两者在共同富裕中的主次之分会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转化。一般来讲,当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基本的物质文化需要尚得不到满足,做大蛋糕就成为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关注的主要方面,而分好蛋糕则是次要方面。这是因为蛋糕只有先做出来,才能谈及分配蛋糕的问题。当社会整体生产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人们基本的物质文化需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此时分好蛋糕就成为共同富裕的主要方面,而做大蛋糕则成为次要方面。这是因为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尽管实现了一部分人的先富,但是各地区、各领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益暴露,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也随之凸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将分好蛋糕做为更为主要的一面,着力解决好分好蛋糕的问题。
(三)坚持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辩证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矛盾双方的力量是不平衡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发生相应的转化[12]。矛盾的不平衡性原理要求在实践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不能陷入“一点论”和“均衡论”的泥沼。现实社会的发展进程不是机械的,不同发展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也是不同的。因此,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主次地位是动态变化的,必然会随着共同富裕的发展进程而发生变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我们在处理两者的关系时,要随时根据现实的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两者的主次地位,即有时候要更偏向做大蛋糕一点,有时候又要更偏向分好蛋糕一点。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我们既要根据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分清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主次地位,着力解决好主要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要关注处在次要地位的那一方面,把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
四、把握好内部发力和外部帮扶的辩证关系
内部发力和外部帮扶的辩证关系体现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马克思主义矛盾论认为,内因是事物的内在矛盾,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13]。对于共同富裕来讲,内部发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因,决定着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并且也影响着外部帮扶的作用效果。外部帮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外因,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内部发力和外部帮扶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着共同富裕的实现。
(一)内部发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因
内部发力主要指个人、组织、地区等社会主体谋求自身发展的内驱力[14],它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因和根本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德主政时,面对当地民众脱贫意识不强的状况,曾指出:“事物的发展外因永远是条件,内因才是根本。关键还是要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力量凝聚起来。人穷志不能短,扶贫先要扶志,只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才能最终摆脱贫困。”[15]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思想上主动求富的意识,行动上脚踏实地的劳动,那么即使有外部帮扶,这种帮助也只能是短暂的,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人们只有调动自身主观能动性,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劳动技能,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靠自己的知识创新致富,这种富裕才是扎实的,才能够把外部帮扶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从而实现长久致富。
(二)外部帮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外因
外部帮扶主要指政府或社会各界对落后地区和贫困主体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观念等方面的帮助,它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外因和外在条件。虽然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内部发力起着决定性作用,但这并不是说外部帮扶就不重要。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不同区域之间的地理环境、资源条件、人口状况、基础设施等都是存在差距的,人与人之间的健康状况、身体素质、教育程度、个人能力等也都是有差别的。对于地理环境恶劣的地区和生活困难的部分群众(如身体残疾、孤寡老人等),如果仅仅让其依靠自身力量去实现个人富裕,显然力量是十分有限的,而外部帮扶则能够较快地帮助相对落后地区和生活困难的群众实现富裕目标。因此,外部帮扶有助于加快共同富裕的实现步伐,是共同富裕实现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
(三)坚持内部发力和外部帮扶的辩证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运动的根本原因,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并通过内因来发挥作用[16]。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既要重视内部发力的作用,也要重视外部帮扶的作用,将内部发力和外部帮扶统一起来。一方面,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人民群众首先摒弃“等靠要”的错误观念,形成正确的致富意识,靠脚踏实地的奋斗主动致富。另一方面,党和政府也要具体分析需要帮扶的地区和群众的具体问题,发挥外部帮扶对贫困群体或个体脱贫致富的驱动作用。党和政府要在顶层设计、宏观政策上为群众致富提供支持,从而使人民群众能够有条件学习相关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创业致富的能力。总之,只有坚持内部发力和外部帮扶协同并进,将内生动力和外部力量有机结合,才能又好又快地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五、把握好国家富裕和个人富裕的辩证关系
国家富裕和个人富裕的辩证关系体现了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马克思主义认为,整体和部分是密不可分的。整体以各部分、各要素为基础,离开了部分,就构不成整体。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成为部分,脱离了整体,部分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国家富裕是国家经济实力的强大,体现为国家范围内的个人和家庭各领域的富裕,以及国家经济实力在世界中处于先列[17]。个人富裕是个人在经济收入、精神素养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对于共同富裕来讲,国家富裕是个人富裕的整体体现,个人富裕是国家富裕的内在组成。国家富裕和个人富裕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共同富裕的丰富内涵。
(一)国家富裕是个人富裕的整体体现
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整体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起统率、引领的作用,整体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能够为部分的发展提供条件。部分从属于整体,服从整体的发展需要。在共同富裕中,国家富裕是个人富裕的整体体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势必要实现的目标,目标的实现要求全国各族人民服从党中央的统一安排。忽视淡化党中央的决定和政策部署,自吹自擂、各自为政、自行其是,必然会影响共同富裕的进程。此外,国家富裕能够为个人富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促使其全面发展的多种资源。中国近代的屈辱史昭示着我们,落后就要挨打,没有民族的独立,国家便不可能富裕,没有国家的富裕,人民的生存都会成为难题,更无富裕可言。因此,个人的富裕离不开国家整体的富裕,个人对富裕目标的追求必须服从于国家整体的发展规划。
(二)个人富裕是国家富裕的内在组成
在强调整体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部分具有自身独立性,制约和影响着整体的发展。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中,虽然整体是起主要作用的,但是并不是说部分就不重要。因为整体归根结底是由部分构成的,部分发展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整体的发展成效。对于共同富裕而言,个人富裕是国家富裕的内在组成。国家富裕需要依托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奋斗,离开或舍弃个人的发展,国家富裕便没有根基。如果贫富差距拉大、个人发展机会受限,必然会影响人民群众为共同富裕奋斗的积极性。因此,国家在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关注整体指标的完成,也要重视每一个个体实现富裕的实际情况,做到不忽视任何一个个体。唯有如此,国家富裕才能有源源不断的力量支持。
(三)坚持国家富裕和个人富裕的辩证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统率着部分,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同时,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影响和制约着整体的功能[18]。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国家富裕和个人富裕的辩证关系,坚持国家富裕和个人富裕的辩证统一。就我国而言,在新时代,国家的快速发展为每一位中华儿女实现个人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个体如果离开国家,将失去实现富裕的根基。因此,在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人民群众要有大局意识,明白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不能仅仅着眼于个人的富裕,要坚持“全国一盘棋”,为国家富裕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党和国家又要注重每个个体的富裕,要为每个人创造实现梦想的平台,让每个人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不断激发人民群众为国家富裕奋斗拼搏的热情和积极性。总之,唯有把握好国家富裕和个人富裕的辩证关系,实现国富与民富的良性互动,共同富裕的进程才能行稳致远。
结语
综上所述,实现共同富裕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矢志不移的奋斗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共同富裕在新时代的科学内涵,为我们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方向指引和理论遵循。在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化对新时代共同富裕科学内涵的理解,着重把握好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实践过程和最终目标、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内部发力和外部帮扶、国家富裕和个人富裕的辩证关系。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掌握共同富裕的发展规律和基本原则,形成科学的共同富裕观,并以共同富裕的理想追求凝聚起人民群众的最大共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走深走实,不断开辟共同富裕发展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