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磨墩水库湖泊保护规划研究
2023-04-16叶帅
叶 帅
磨墩水库位于肥西县境内,属于长江流域巢湖水系丰乐河支流,为山区水库,是淠史杭灌区潜南干渠的一座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效益的反调节中型水库。
2018年1月1日,《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2018年5月2日,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湖泊保护的重要意义及特殊性。2019年安徽省水利厅下发《关于编制湖泊保护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健全湖泊档案,编制湖泊保护规划,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落实湖泊管理保护措施,科学合理利用湖泊等。
本文就磨墩水库防洪功能保护、水域岸线保护、供水及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建设等五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一、防洪功能保护
(一)防洪功能保护目标
磨墩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4.2km2,正常蓄水位47.40m时,水面面积为2.54km2,兴利库容860万m3,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48.25m,相应库容为1109万m3;1000年一遇校核水位49.05m,总库容为1356万m3。
防洪功能保护目标为:严禁侵占与围垦水库水面,防止现有水库面积减少,确保湖泊防洪调蓄能力。同时,维护水库防洪设施安全,保障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达1000年一遇大坝和各建筑物的安全运行,确保坝下地区防洪安全。
(二)防洪功能保护意见
水库防洪主要依靠大坝用于拦蓄洪峰或错峰,常与堤防、分洪工程、防洪非工程措施等配合组成防洪系统,通过统一的防洪调度共同承担其下游的防洪任务。在对水库大坝进行除险加固的同时,可从管理方面入手,保证水库保护范围内防洪工程正常运行,主要措施如下:
(1)设立保护标志,明确行水通道保护范围;(2)实施生态清淤工程,对库区定期及时进行生态清淤,防止水库淤浅而影响水库调蓄洪水能力;(3)加强整治出入湖河道,提高河道过水能力,行水通道内不得设置行水障碍或围网,已有的按照“谁设置,谁清除”的原则进行清理;(4)维护水库大坝及其他防洪设施安全,确保水库下游及周边地区防洪安全。
二、水域岸线保护
(一)水域岸线保护目标
根据建库时水库设计资料,正常蓄水位47.40m时水库面积为2.54km²,2011年12月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中磨墩水库正常蓄水位时相应水面面积为2.5km²,2018年1月《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公布,磨墩水库在第一批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内,其上报的常年水面面积为2.5km²,与建库时对应水库面积相差不大。
水域岸线保护目标为: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完成湖泊勘界定桩,岸线得到有效控制;按照划定的岸线退渔还湖。
(二)水域岸线保护意见
1.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根据《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湖泊保护规划,对湖泊进行勘界,划定湖泊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1)管理范围划定
坝区管理范围划界标准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30m;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100m。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按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划定。
(2)保护范围划定
湖泊保护范围为湖泊管理范围外一定区域,具体范围根据湖泊面积、功能、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汇水状况等确定。根据保护范围划定原则,保护区采用校核洪水位作为划定依据;主副坝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0m。
2.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的管理
按照《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实行管控,有关主管部门应在岸线边界线设立固定标志。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管控措施根据《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相关内容执行。
3.勘界定桩
(1)管理范围线为直线或近似直线的,直线段两端点应设置界桩。管理范围线直线距离超过500m的,应在两桩之间增设界桩,保证两桩之间距离不超过500m。
(2)管理范围线为不规则曲线的,界桩间距控制在300m以内。弯段长度超过300m的,每100~300m增设一个界碑。界桩点应能兼顾岸线发生的变化,尽量位于具有代表性的拐点上。
(3)在易被侵占的复杂地段,界桩应适当加密。
4.退田还湖、退渔还湖
根据《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禁止在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围湖造地,将湖滩划定为农田;已经围垦或者圈圩养殖的,有管辖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湖泊保护规划、防洪规划和湖泊生态恢复的要求,制定实施退地还湖、退耕还湖、退圩还湖方案,方案实施前,不得再加高加宽圩堤,不得转作他用。”根据磨墩水库已经划定的管理范围进行复核退田还湖、退渔还湖。
三、供水及水资源保护
(一)供水及水资源保护目标
磨墩水库为潜南干渠反调节水库,接淠史航灌区淠河总干渠,灌溉面积60余万亩,磨墩水厂受益6个乡镇20万余人,根据合肥市供水战略规划,磨墩水库将作为龙河口水库向合肥市供水工程的受水调蓄水库。
供水及水资源保护目标为:近期稳定达到Ⅱ~Ⅲ类水质目标,远期达到Ⅱ类水质目标,水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二)供水及水资源保护意见
1.建立健全水资源执法体系
磨墩水库的水资源保护范围与湖泊保护范围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水库水资源进行保护。
2.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加快灌区田间渠系配套,推进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开展灌渠系统防渗处理,推广田间节水灌溉技术,扩大节水灌溉面积,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减少灌溉水回归。
3.严控用水总量
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并结合流域用水需求,完善磨墩水库水量调度与分配方案。利用水利工程及时补充水源入湖,保持蓄水量,改善水质,控制用水量。
四、生态环境保护
(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合肥市水功能区划》,磨墩水库一级水功能区划定为磨墩水库肥西调水水源保护区,是合肥市供水发展规划西南部供水分区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保持水库的生物栖息地不受侵占,逐步恢复生物物种种类及数量,维护湖泊的健康生命,保障公益性功能不衰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意见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
遵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适用”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农村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逐步建立“分类、定点、回收、处置”运行体系。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对于散养的家禽污染,统一按照面源进行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无害化,生态化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设施。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大力推广沼液还田和禽畜粪便制沼技术,开展农村畜禽粪便堆肥处置项目。
3.桑蚕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桑蚕养殖是磨墩水库流域内传统产业,也是当地群众收入主要来源,近期实行全面禁养很难推行。蚕沙处理方案一:桑枝与蚕沙分离→堆场堆肥(按户设蚕沙发酵池)→农田、耕地有机肥。优点:变废为宝,有效缓解污染物排放;方案二:桑枝与蚕沙分离→蚕沙装袋→垃圾车转运→作为垃圾填埋(集中)处理;方案三:桑枝与蚕沙分离→蚕沙装袋→企业收购→作为中草药材、生物肥料。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通过“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强化-尾水回用”技术路径,构建农业面源防治“四道防线”,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节水灌溉片区建设,从源头减少农田尾水污染物排放量。
5.“以鱼保水”生态治理工程
将水库库汊围埂的水塘以及鱼塘进行退渔还湖,并对现有养殖区围栏进行拆除,禁止进行人工投料喂养。通过放养滤食性鱼类如:鲢鱼、鳙鱼等,利用其吸收水体中的藻类和N、P等有机物,改善水库水产养殖结构,形成生态养殖的良性循环,改善库区水质。
6.库尾生态湿地工程
对污染较严重的库梢水面采用原位构建生态系统的方式,达到强化区域的水质保持及提升的效果。通过构建水生植物-水生动物-微生物的完善生态系统,把水体的营养盐向高等级营养层转移,从而达到水质净化的目的。
7.生态塘构建工程
利用村庄附近与水库周边现有的鱼塘或当家塘,通过适当的工程措施,将其改造成生态塘,从而拦截、消减入库污染负荷。
五、管理能力建设
(一)水库管理范围监测
监测水库管理范围内是否发生圈湖、填埋等侵占现象。主要以人工巡测为主,通过野外实地调查、执法检查等,实施水库水域和岸线侵占情况的动态监测。
(二)水库岸线监测
监测界桩位置是否有变化。主要以人工巡测为主,安排巡测员定期对湖泊管理范围界桩的位置、保护情况进行巡查记录,防止出现擅自挪动、损毁界桩等行为。
(三)水环境-水生态监测
水生态监测项目主要为水体理化指标的水质监测(含富营养化评价项目)以及鱼类、底栖动物、浮游生物、水生植物等水生生物监测。应选取水样送至邻近的检测站进行测验。
六、结论
湖泊规划应统筹考虑湖泊历史及现状、开发利用现状、湖泊水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等,找准湖泊在治理、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湖泊保护规划总体目标,在湖泊防洪排涝、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