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治理工程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对策
2023-04-16陈学群刘晓玲
陈学群,刘晓玲
(嘉兴市海宁生态环境监测站,浙江 嘉兴 314400)
引言
对于环保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建设单位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往往侧重于治理效果,却忽视了建设和运维管理上的安全管理。多年以来,环保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事故频发,教训深刻。因此,有必要总结环保工程安全管理上的一些经验教训,理顺相关的管理制度,在事故可能发生的节点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并科学制定事故处置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和生命财产的损失。
1 环保治理工程的范围
环保治理工程包括:废水治理工程、废气治理工程、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噪声防治工程、辐射防护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等;其中,废水治理包括:有机废水治理、无机废水治理工程等;废气治理工程包括:粉尘治理工程(含重金属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酸碱废气治理工程(含强氧化物、强还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和危险固废处置工程;噪声防治工程包括:隔音消声工程和减振工程;辐射防护工程包括:固定源辐射防护工程、X 射线型辐射防护工程等;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大气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等。
2 环保治理工程安全管控体制现状
环保治理工程安全管控体制现状,可分五个层面简要阐述:法律法规、管理主体、工程规范设计、工程建设和工程运维。
法律法规层面。最主要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它专业法中也有涉及环保治理工程安全管控的内容。从执法主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执法主体为国家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执法主体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对环保治理工程的安全管理不太专业,平时很少有对环保治理工程的安全管理状况开展执法检查;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环保治理工程的安全管理不太重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也没有一条有关环保治理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事实上平时环保部门也没有对环保治理工程的安全管理状况开展执法检查。
管理主体层面。环保治理工程安全管控责任主体应当是业主,监管主体却不是十分明确。法律规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等都可以管,但事实上可能都没有认真管,甚至形成管理真空。理论上,环保治理工程应当和其它建筑工程的管理模式是一样的。而其它建筑工程基本上都由住建部门专门的质量安全科室在管理,也制定了一整套的质量管理流程和制度。而环保治理工程在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中,既没有专门的管理科室,更不用谈完整的管理流程和制度了。
工程规范设计层面。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环保治理工程设计规范,二是环保治理工程设计单位水平。现在环保治理工程设计规范越来越多,但极大多数的设计规范注重的工程效果,却忽视了工程设计的安全性;对环保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严重缺位,近几年来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甚至淡化了环保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甚至取消了环保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造成社会上各类环保工程没有设计资质的环保工程公司和个人都在设计和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注重的往往是环保治理工程的效果,基本无视污染治理工程的安全性。
工程建设层面。一是环保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缺位,二是环保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缺位。环保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存在二个问题。一是没有环保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也在施工,二是国家没有统一的明确,到底应该哪个行政部门管理环保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有的地方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资质,有的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资质,有的地方环保协会在发资质;有资质有能力的环保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少之更少,而污染治理项目多之又多,存在市场供需上的矛盾。
工程运维层面。一是对环保治理工程的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管理缺位,二是环保治理工程的操作人员缺乏培训和继续教育。在一线从事环保工程操作管理的中,或许因为工作环境差的原因,往往年纪大的居多,还有残疾人在管理的,更有其它岗位兼职管理的。人员的频繁变动,更不利于运维经验的积累。环保治理工程的运维人员的上岗证管理缺位,既不能保证环保工程运维人员的理论水平的提高,也不能保证环保工程运维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常见环保治理工程突发安全事故
3.1 常见废水治理工程突发安全事故
常见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事故主要有:人员的高空坠落、人员的触电、土方塌陷、池体塌陷、建设过程中的明火操作致作周边建筑物等火灾、建设过程中密闭空间有毒气体的中毒等。
常见废水治理工程运行过程的安全事故主要有:运行和管理人员的高空坠落、运行和管理人员的触电、行运过程的爆炸和火灾等。
常见废水治理工程检修维护过程的安全事故主要有:检修过程的中毒、缺氧窒息、人员的高空坠落、触电,有限空间可燃气体引起的爆炸和火灾、检修过程的池体水位压差所致的池崩等。
3.2 常见废气治理工程突发安全事故
常见废气治理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事故主要有:人员的高空坠落、人员的触电、废气治理设备起吊安装过程的坠落、废气治理设备的倾倒、施工过程明火操作致作周边建筑物等火灾、施工过程有毒气体的中毒等。
常见废气治理工程运行过程的安全事故主要有:运行和管理人员的高空坠落、运行和管理人员的触电、行运过程的爆炸和火灾等。
常见废气治理工程检修维护过程的安全事故主要有:检修维护过程的中毒、缺氧窒息、人员的高空坠落、触电,有限空间可燃气体引起的爆炸和火灾等。
3.3 常见固体废物处置工程突发安全事故
固体废物处置工程通常有卫生填埋、焚烧、综合利用等。
卫生填埋最易发生的事故是:发酵过程产生的有毒气体中毒事故、可燃气体遇明火填埋场爆炸事故、固体废物暂存仓库有毒气体中毒事故和可燃气体遇明火仓库爆炸事故。
焚烧工程,尤其是危险固废的焚烧工程。最易产生的事故有:一是库房中有毒气体引起的中毒事故;二是库房中垃圾堆积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或挥发固体物质挥发的易燃气体遇明火造成库房爆炸事故;三焚烧炉除尘器检修过程中废气中毒事故。
综合利用工程要视综合利用工艺技术具体分析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
3.4 常见噪声防治工程突发安全事故
最易引起的噪声防治工程突发安全事故是同频共振产生的构筑物垮塌系列事故。
3.5 常见辐射防护工程突发安全事故
辐射防护工程建设不规范引起的事故有:一是废弃辐射固定源暂存仓库不规范造成的废弃辐射固定源被盗系列严重事故;二是辐射防护工程防泄漏不到位引起的人身吸收剂量超标事故。
3.6 常见生态修复工程突发安全事故
常见生态修复工程突发安全事故有溺水事故、土方瘫塌事故、高空坠落事故、有毒气体中毒等。
4 环保治理工程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
预防环保治理工程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严格把控设计、建设、营运、维护四个阶段。
规范设计和建设的环保治理工程是确保治理效果和安全运行的前提,因此还是要建议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重视起来,重新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资质的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资质申领条件、不同资质工程承接范围、资质吊销情形和责任追究制度,重新明确污染治理工程监理制度和验收制度。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过程的应急预案可以参照一般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应急预案执行。
在污染治理工程的营运和维护阶段,业主要会同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等建立污染治理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运维过程的污染治理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明确运维管理主体职责、事故源的识别、事故预警的监控、工程运维操作规程、事故处置流程、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用方法、演练要求等。
5 环保治理工程出现突发安全事故的急救处置
5.1 事故急救处置原则
环保治理工程出现突发安全事故的急救处置原则首先是以人为本。从顺序上讲一般是人、物、再是防止二次污染事态的扩大。
5.2 掌握事故急救处置方法
应急预案要根据可能出现的不同环保治理工程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急救处置方法。比如,灭火需用什么类型的灭火器,中毒需用什么样的解毒剂、氧气包怎么用、人工呼吸怎么做、触电事故的急救程序、发生土方或池体瘫塌时工程车如何实现最快调用、二次污染怎么控制、社会救援力量怎么联系等等。
6 结语
为避免环保治理工程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首先要弥补制度上的缺失。在国家层面明确监管的行政部门,再是负责监管的行政部门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包括对环保治理工程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制度、在运行和维护阶段的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第二是预判可能的事故并落实防范措施。事故的预判和防范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需要广泛听取相关人员的建议,制订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防范措施。第三是科学的事故处置。科学的事故处置就是依照应急预案处置,做到精、准、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