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挥霍财产,妻子如何是好
2023-04-10
伴侣 2023年3期
问:
我与王某已结婚50余年,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冬开始分居生活。之后,王某竟然擅自出售夫妻二人的唯一住房,并获得售房款49万元。最近我因病生活无法自理,不得不入住养老院,于是要求王某分割售房款。王某则认为,该房屋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只是结婚后才更名为夫妻共有;且房款已经花了20余万元用于购买保健品等,剩余钱款也没有我的份。请问,法院会支持我分割售房款的要求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另一方利益,及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可在不離婚的前提下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案涉房屋婚前系王某个人所有,但结婚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擅自售房,并将房款花掉20余万元,远超正常消费水平,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现你已入住养老院,经济较为困难,故你要求分割售房款,合理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又因王某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存在过错,你可要求多分得售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