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立法重监督助推文物保护事业繁荣发展
2023-04-05王彤宇
★ 王彤宇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充分发挥立法职能,切实强化监督实效,全力助推聊城市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擦亮“江北水城·两河明珠”文化品牌。
坚持以“学”为本,深刻领悟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文物和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提供重要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通过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坚持以“立”为先,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聊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资源丰富。为切实做好历史文物、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聊城实际,从满足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出发,积极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先后制定出台《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这两件法规,明确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有关建设项目用地“先考古,后出让(划拨)”等政策要求,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名录制度、预保护制度等,为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具有本土特色、可操作性强的法规依据。
坚持以“督”为重,确保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落实到位。市人大常委会突出问题导向,将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情况,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作为重点研究和突破的改革创新项目,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全方位系列监督。坚持关口前置,实行有调研、有分析、有筛选、有问题、有重点、有目标“六有”监督。实行重心下移,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将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汇总归纳提炼,确定监督工作“引路针”“方向标”,带着问题,直奔主题,“一竿子插到底”,做到沉下去找问题、监督中查问题、整改中解问题,有力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开展。
坚持以“实”为要,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打造全新法规解读品牌——“聊·解立法”,结合现实案例,对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详细解读,普及文物保护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保护工作监督刚性,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出具审议意见书、专家论证会出具论证评估书、政府办公会出具会议纪要书、部门班子会出具落实责任书等“四会四书”一体化工作机制,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及时跟进、追踪督办、限时办结,切实将监督压力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真正做到监督重点更突出、措施更务实、效果更明显。
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强立法、重监督、促落实,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全力助推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