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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04-05蒙陪祉

大科技 2023年8期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地公共利益

蒙陪祉

(右江区土地征收中心,广西 百色 533000)

0 引言

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在开展时,主要目的是满足公共利益中提出的一系列要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需要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针对强制性获取的私人土地等情况进行监管。在获取私人土地所有权的时候,可以根据各地区的综合情况,适当给予补偿,以此来实现对土地所有权的转移。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方面主要是以公有制的方式来进行操作,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类型是以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这两种类型为主。结合土地管理现状,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很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无法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基本利益提供保证。因此,必须结合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要求,对管理制度进行编制和落实,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1 集体土地征收现存问题

1.1 缺少合格、合理的征收程序

土地管理中,集体土地征收是其中不可或缺重要组成部分,在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程序中,主要以事业认定、确定补偿金额等各方面内容组合而成,只有保证这些内容可以落实到实处,才能够保证土地征收管理的实施效果。从土地征收管理表面对其进行分析,并没有从中发现问题,但是任何操作流程或者是操作程序被简化,不仅会导致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而且在农村土地征收中,很容易威胁到农民自身的基本权益。更为重要的是很难实现对土地用途的仔细审核,目前审核管理部门对集体土地中的公共利益重视程度并不是很高,势必会优先考虑征地申请人员或者是当地政府的基本利益。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甚至还会影响到土地管理效果。在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并没有严格按照规范化的整地流程来进行操作,违法批地等违法行为非常严重,究其原因是由于缺少合格、合理的征收程序,所以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一直停滞不前。

1.2 土地现有补偿机制不完善

集体土地征收管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究其原因是由于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开展中,对各地区农民的补偿范围非常小,无法为农民的基本权益提供保证。尤其是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办法推进中,需要将其中涉及的各种费用成本全部都明确的标注出来,尤其是在土地补偿或者是土地表面上的各种不同附着物。结合目前土地补偿机制的实施现状,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补偿机制的实施,主要是针对土地当中部分直接被征收的损失进行补偿间接损失并没有得到对应的补偿,整体补偿范围一直在不断缩小。另外,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的补偿费用水准也越来越低,补偿费用水平与农民自身的人均收入水平相比,只能够维持短期的生活,无法为农村居民的未来生活提供保障。

1.3 缺少有效的解纷解决机制

行政诉讼一直以来都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土地征收纠纷中,并没有将其作用和价值发挥出来,所以现有的矛盾纠纷也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无法将现有制度应用在土地征收纠纷处理中,整个规定仍然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

2 集体土地征收的重要性

在针对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制度进行编制时,必须结合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的要求和目标等,对管理制度的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在土地所有权当中,一般是以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两部分相互组合而成。目前我国国内的土地征收管理现状,一直都是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作为主要管理思想。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稳定增长,要将农民的集体所有土地逐渐转变成为国家的所有权。并结合现有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等,对农民或者是个人给予对应的补偿。在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开展时,由于现阶段我国在集体土地征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欠缺,所以必须针对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保证各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1-3]。

3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

结合目前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运营和发展现状,农民土地被征收时,必须严格按照目前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来进行征收,为被征收人提供合理、合法的补偿目前作为支持。而如果从狭义的角度着手进行分析,那么只能由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来编制和落实。土地被征收管理之后,只能直接由最高的权力机关来进行编制和落实,土地被征收后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也需要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4]。先征地、后利用的程序必须理顺清楚,这样才能够在源头处着手,对征地其他主体与民争利的情况进行彻底的控制,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目前城镇化进程推进速度的不断加快,土地征收也一直在不断推进,国家为满足公共利益中提出的基本要求,需要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对土地展开征收以及处理,同时还要给予对应的补偿[5]。将原本条款当中的征用全部都转变成为征收,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征收和征用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和政策完善之后,颁布出来的物权法中明确对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进行确定,对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等进行确定,这样能够尽可能避免地方政府随意更改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等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农地产权问题的界定方面,物权法中存在的问题也相对比较明显,并没有对集体或者是集体成员等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主体仍然存在错位或者是模糊存在等问题,农民自身的土地权益保护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需求,补偿方法也很难满足实际要求。

4 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对策

4.1 界定公共利益

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和分析时,各地区之间具有非常明显的差异性,很难实现公共利益的统一界定。结合目前现有的立法体系以及相关政策,通常是以概括性的规定内容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其主要是指后续出台的一系列土地立法或者是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立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体系在实施过程中,一般是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操作。基于此,诸多学者直接从理论角度着手深入了解公共利益,对其进行界定分析。

4.2 扩大征地补偿范围与完善标准

结合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现状,在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的编制和落实中,通常都是以不完全的补偿原则为基础。部分发达国家在土地征收管理补偿范围内,尤其是在整个界定中,不仅要给予对应的补偿,而且还要对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之后对农民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目前对农民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直接影响和间接损失这两个方面,基于此,可以对现有的补偿机制进行完善和优化,这样才能够为农民的基本权益提供保证,也就是在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之后,农民仍然可以很好地生活。所以必须适当地给予政策支持,扩大补偿范围,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优化,保证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对农民自身经济效益的重视程度,对补偿金额进行合理的设置,将农民生活的基本开销、就业、创业等各方面因素条件涵盖其中,以此来保证征地补偿标准编制和落实的合理性、针对性。

4.3 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程序法律

为保证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将现有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政策等放在首要位置上,对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程序以及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优化,这样才能够对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同时还可以对政府的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加强对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程序法律的完善,对其中涉及的内容进行适当的补充和优化,有利于避免私自滥用征收权的行为。所以在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程序时,必须保证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和合理,为相关人的利益提供保证,体现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的可操作性,以此来实现对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的有效规避。加强对公共利益认定的重视,适当的增加申请、调查等诸多程序,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还要出具有关征收的具体用途、目的等,同时还要对公共利益的基本标准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公开处理,这样才能够将权利人在其中的参与权体现出来,为权利人的基本权益提供保证。

4.4 细化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法

目前在推进和落实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时,各地政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化的手续和流程,对补偿款进行拨付处理。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别,对补偿费用进行准确的计算,将各类别对应的补偿费用全部都明确的标注在集体土地征收管理文件当中。由于集体所有权的权属划分不够清楚,所以很容易引起矛盾冲突,即便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该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但是仍然没有得到处理。因此,必须对征地补偿款分配机制进行完善和优化,将各地区的补偿政策落实到实处,为农民的基本权益提供保证。

4.5 征地纠纷解决机制健全

要想保证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促使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的效率、质量得到提升,必须针对征地纠纷机制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将征地纠纷解决机制在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体现出来。在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必须扩大存在争议的案件受理范围,以征地纠纷解决机制为基础,对矛盾冲突进行分析和处理,为当事人的基本权益提供保障。对有关补偿标准、公共利益等相关纠纷问题进行确定,根据引起纠纷的原因,加大审查处理力度,保证纠纷解决机制在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的作用体现出来。

4.6 加强对土地征收行政案件的审理

现如今,土地征收行政案件当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征收土地的决定以及现有征收补偿标准方面,对现有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对于相同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审判工作来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统一的审查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构建和利用。根据目前提出的一系列要求,法院对征用补偿标准展开审查时,需要将合法性作为出发点,同时还要对土地征用的性质以及基本用途等展开综合分析。比如,目前争议较多的宅基地征收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以及房屋都是非常重要的财产类别,对其展开征收补偿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求。如果可以对被征地人重新划分宅基地的情况,可以严格按照重置房屋的价格,对其展开有针对性的补偿和处理。针对无法重新规划宅基地的情况,特别是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想要实现对宅基地的重新规划显然不可能。所以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保证村民日常生活得以满足,被征用的土地使用价值以及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等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所以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现有的规范化标准和要求,保证补偿时可以满足房屋拆迁乐得标准要求,对个人住宅的情况,严格按照物权法中的要求和内容,为其提供符合要求的安置房屋面积或足额的补偿款。这样不仅有利于保证各环节有序开展,而且还可以保证集体土地征收得到全方位有效推进。

4.7 缴纳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结合特定的地价体系,同时还要与目前的市场供求关系进行结合,根据市场价格来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尤其是对于偏远地区的土地征收来说,必须对额外的补偿进行综合分析,比如,养老保险费用或者是最低的生活保障费用等。其中,被征地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指国家目前为了给征地农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给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长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相互组合而成。统筹基金主要是指从被征土地当中以筹集的方式来进行,由政府出资、村集体出资或者其他资金相互组合而成。村集体资金中,部分会直接从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当中按照20%来获取和缴纳。个人账户基金则是直接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纳资金以及对应的利息,被征地农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不同的档次,确定之后无法变动。

5 结语

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现存问题基本上都是围绕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程序、制度以及补偿机制这几个方面。所以在对其进行完善和优化时,也要从这几个角度出发,对纠纷制度、征收程序以及补偿款发放体系等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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