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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涉网诈骗犯罪案件的态势、侦查取证困境及对策探究

2023-04-05

法制博览 2023年7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诈骗嫌疑人

李 丹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新型涉网诈骗犯罪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平台,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案件,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诈骗犯罪案件形式。与传统的诈骗案件相比,新型涉网诈骗犯罪案件更具诈骗模式产业化、诈骗手法智能化、社会危害剧烈化特征,突破犯罪的时间、空间,上当受骗防不胜防,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成为刑事发案中升幅最高、涉案损失最大的新型犯罪,严重侵犯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正常的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围绕新型涉网诈骗犯罪案件,还发展形成了一系列灰色产业链,并不断蔓延。电信诈骗案件不仅社会危害巨大,而且必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与侦查与防范工作呈现对立博弈关系。可以说,在当前新型涉网诈骗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人民群众损失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打击治理新型涉网诈骗犯罪案件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法律仗,更是政治仗、民心仗。因此,如何有效侦查新型涉网诈骗犯罪案件,从源头上遏制防范此类犯罪案件,取得侦防博弈的成功,就成为公安机关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现笔者结合自身的调研及办案实践,就涉网新型诈骗犯罪案件侦查中存在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谈一点管窥之见。

一、新型涉网诈骗案件的现状、特点

(一)发案增长迅猛,涉案金额上升已成突出问题

我国新型涉网诈骗犯罪案件成为近十年来增长最快的犯罪类型,从2010 年的10 万起,到2018年的80 余万起,年均增长率为35%,增长速度惊人,发案总数约占全部刑事发案总数的16%,每年造成数百亿元的经济损失。[1]群众被骗千万元以上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如2018 年1 月,美籍华人贝某在北京朝阳区报案称,被骗2550 万元。2016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造成损失197.8 亿元,其中17 起案件单案被骗超过1 千万元。①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强打击、防范、整治、返赃工作的通知(公刑〔2018〕894 号)。

(二)诈骗类型多样化,手法不断翻新

新型涉网诈骗犯罪案件作案手法多样,一是震撼类,利用人们遭遇意外打击的大脑短暂空白,如电话欠费捆绑犯罪集团账号、涉嫌犯罪、绑架勒索等操控受害人转账汇款;二是馅饼类,利用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以中奖、退税、预测股市、信用卡消费、网络钓鱼、购物、游戏或以超低价、免税、走私货、慈善义卖等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三是亲情类,利用人们为亲朋好友担心的焦急心理,以突发重病、交通事故抢救或冒充熟人、同学、战友等嫖娼被罚款,欺骗受害人转账汇款。新型涉网诈骗犯罪案件骗术不断花样翻新,至今已衍生出五十多个变种。当前,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相对传统的电信诈骗案件如“猜猜我是谁”“退税”“机票改签”“贷款”等诈骗案件同比虽有下降趋势,但一些新型诈骗案件却大幅上升,如宾阳籍犯罪由来已久,而且从近几年的作案各类、方法演变上看,一直处于全国的“领头羊”。从早期主要利用木马盗取QQ 号冒充好友诈骗,升级为网吧作案、播放QQ 视频诈骗,后演变为针对特殊人群(留学生家长)诈骗,最后形成针对财务诈骗为主要手段的诈骗形态。又例如电白籍、儋州籍重点职业犯罪地域作案类型已经开始多样化,交友诈骗、游戏充值诈骗等等,在猫鼠同步的游戏中,公安机关始终处于疲于应对的被动局面。

(三)集团化、产业化、跨界性特征突出

新型涉网诈骗犯罪案件往往由犯罪头目、拨打电话诈骗团伙、网络电话平台、转账取款团伙、地下钱庄五大部分组成。在作案流程上,境外诈骗嫌疑人借助网络电话平台的支撑,对境内实施诈骗;得手后,通过专门负责转账取款的团伙,对赃款进行转账、取款、再转移;最终赃款经地下钱庄回流到境外犯罪嫌疑人手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境外通过网络电话实施诈骗,大陆犯罪团伙在高强度的持续打击下,为逃避打击,逐渐将犯罪窝点向境外转移,主要有东南亚的菲律宾、柬埔寨、泰国等国,以及中缅边境的缅北地区等。

(四)科技性、智能化特征突出

在实施诈骗犯罪的过程中,科技化程度越来越高,最新的高科技被广泛运用。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大多通过伪基站、“400 电话”、一号通及QQ、微信网络聊天工具,隐藏真实电话号码和个人身份信息,隐蔽性、专业性强,现有的技术手段难以满足侦查工作需要。比如,犯罪分子在境外使用网络电话,甚至加装改码器后,顺线倒查阻碍很多,加之网络电话服务器和落地语音网关的不确定和隐蔽性,相关技术证据极易灭失,很难查清电话来源、锁定犯罪嫌疑人。

二、新型涉网诈骗案件的侦查瓶颈分析

(一)侦查协作受阻

在新型涉网诈骗犯罪案件的侦办中,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个别部门出于行业利益考虑,对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热情不高、配合不力,公安机关“孤军奋战”的局面尚未真正改变[2]。此外,户籍地、居住地、犯罪地三地公安机关之间缺乏信息互通渠道,导致对流窜外地的电信诈骗人员难以跟踪管控、落地侦控。尤其是跨境协作程序繁琐复杂,文书往来迁延时日,受制于复杂的程序和高昂的司法成本,跨境获取事主报案材料、追踪线索、抓捕犯罪嫌疑人困难重重。特别是大要案基本由境外窝点实施,但我国警方在境外无执法权,出境打击经费成本高,因此在实际办案中,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查实犯罪地在境外后,也只能望而却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可复制性较强,再辅以他人的传帮带,只要有一套诈骗剧本、网络和设备,即可上手操作。

(二)追赃挽损受阻

新型涉网诈骗犯罪案件中涉案资金转移手段升级较快,一是大量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转移,二是利用购买游戏点卡、电话充值卡等虚拟货币进行资金清洗,三是与我国台湾地区地下钱庄勾结,由我国台湾地区地下钱庄对涉案资金进行转移,导致大量案件资金追踪受到严重阻滞。另外,专业洗钱团伙特征越来越明显,充分利用网银、第三方支付平台,最大限度地躲避公安机关资金追踪。以宾阳QQ 诈骗为例,诈骗团伙和洗钱团伙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宁波侦办的248万QQ 诈骗案,洗钱团伙在短短4 个小时内,基本将涉案资金转移套现,分得诈骗资金的45%。还有湖北孝感籍高额代办信用卡案件,传统资金转移均通过POS 机转账,之后直接取现,但近期也发现此类犯罪也开始将大量涉案资金转移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转移灵活性,躲避侦查打击。

(三)取证渠道受阻

从目前工作实践看,基层刑侦部门办案思路陈旧,案件前期侦查取证不到位,沿袭由“供”到“证”的传统办案思维,过分依赖口供去发现和收集证据的情况仍然突出。此类案件以电信、网络为依托,很多证据遗留在虚拟空间,收集电子证据的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无法保证,导致证据时效灭失、内容不全、效率薄弱等问题,这给案侦民警侦查取证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存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却无实际证据的现象。例如在某地“刘某某涉嫌电信诈骗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因为证据无法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具有反侦查经验,导致了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将其释放。

(四)侦查途径单一

当前,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新型涉网诈骗犯罪案件主要以刑侦部门为主,打击的方式一般采用从“车手”(取款人)开始查起。这种方式,在实战中确实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随着犯罪嫌疑人越来越狡猾,反侦查的意识越来越强,打击效能也有逐步弱化的趋势。

(五)讯问手段单一

许多基层刑侦部门忽视审讯深挖工作,办案就案论案,案件突破能力差、深挖犯罪谋略少、证据收集固定水平不高,导致“抓了放、放了抓”“案漏人、人漏罪”的情况普遍存在。大量重点地区职业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严重挑战了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审讯计划性不足、目的性不强,对案件的整体情况和犯罪事实掌握不全、不深、不细,对案件的证据来源、关联性、证明效力没有进行深入分析,对犯罪嫌疑人的背景情况一无所知,讯问没有重点,提问缺乏逻辑,对供述的真实性、关联性、一致性不作认真查证,不去捕捉案件的“关键证据”,不从构筑全案的证据体系角度去固定和运用口供,“就案论案”开展审讯的现象普遍存在。

(六)打击链条单一

基层公安机关办案时往往受到人力财力等因素的影响,仅立足于自己的案件侦破,无法达到通过一个案件,打击源头,铲除一条黑色产业链,导致近年新型涉网诈骗犯罪案件发案愈演愈烈,甚至形成了多个诈骗村、诈骗乡,甚至诈骗县。

三、新型涉网诈骗案件的侦查途径和侦查取证措施探讨

(一)从赃款条件即资金流信息入手,通过查询冻结措施开展摸底排队

1.从犯罪嫌疑人向受害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入手调查该账号的取款环节。通过案件串并案侦查,实现涉案账户的拓展,最大限度掌握涉案的“安全账户”和取款卡,获取更多的涉案信息。对拓展出的涉案卡,通过银行查询全面挖清账户信息。查清基本的开户信息、流水明细信息、查清电话银行、电话信使、电话查询、网转IP 地址等信息,从中发现侦查线索,并注意发现转账洗钱账户。

2.从犯罪嫌疑人的取现环节追踪调查其转存环节。通过涉案赃款的资金流向,确定取款卡及取款的时间、ATM 机网点,并对取款点位分布及相应时间进行标注。调取取款视频监控,根据标注调取取款ATM 机的视频监控。根据嫌犯就近转存和当日转存的特征,结合取款时间及取款点位的分布情况,分析框定其转存的时间及范围。

3.从犯罪嫌疑人转账洗钱账户入手追踪调查犯罪成员账户。在这个环节里,主要是根据转账洗钱账户的流水明细及下级资金账户的特征,如何去研判发现取款人、电话诈骗团伙成员、网络电话平台和地下钱庄等犯罪成员。

(二)从工具条件即网络电话信息入手,通过电话技术侦查、网络技术侦查措施开展摸底排队

从诈骗网络电话的传输途径、数据保存、设备维护等方面入手,从中发现为诈骗嫌疑人提供技术支撑的网络电话平台,从而从平台出发,发现租用其线路的诈骗团伙。

1.调查境内信息。首先通过被叫电话,在电信的信令系统里找来源,可以发现平台在境内租用的落地服务器及落地商,从中发现租用平台的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测试电话号码、维护IP、网银信息等。

2.调查境外信息。可以通过租用的落地服务器进一步发现平台设在境外的服务器,经过对这个境外服务器的解密,甚至还可以看到其内部的一些软件设备,如:网络群呼系统和计费系统等。这些软件一部分是盗版的,但也有部分是正版的。由此,通过正版软件的销售、远程维护信息,也可以获取平台的相关信息,如:销售时的登记信息、委托维护时的登记信息、付费过程中留下的信息等(与境内相同)。一旦发现平台之后,就可以通过平台的线路租用情况发现诈骗团伙。

(三)从手法条件入手,做好此类案件的串并侦查,力争深挖余罪、扩大战果

1.从取款银行卡账号入手开展串并侦查。从取款卡倒查资金来源,直至柜台存现或ATM 机存现,通过柜台存现进入“安全账户”的全部系被害人存入。通过ATM 机转账进入的资金,大部分也直接来自于被害人,小部分是取款卡之间的互转,可以综合转入上级账户的开户信息、转入地、取款地信息进行区分。确定被害人存入后,就可以根据存款的时间、网点、金额、涉案账号串并案件。若是被害人通过ATM 机转入的,可直接通过转入卡的开户信息查询确定被害人身份。

2.从服务器数据入手开展串并侦查。根据网络电话的数据保存特征,可以在平台的境外服务器、落地商的落地服务器上下载获取诈骗电话数据,这个数据中记录了诈骗嫌疑人拨打诈骗电话的时间及被号叫码,将这些号码和被害人的号码碰撞,就会从电话途径核查到对应案件。服务器的数据往往多达几百万。所以在核查时,首先要将被叫号码按归属地分类,分地区核查;其次可以在被叫数据中筛选出多次被叫用户及手机用户作为重点先行核查,因为诈骗成功的,案犯必定有多次呼叫,并有呼叫其手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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