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动物产地检疫模式下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2023-04-05郭行善
郭行善
(凤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 凤阳 233100)
从目前动物疫病防控的状况来看,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展开对动物疫病的防控起着很大的作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使得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更为高效,有效防止了携有病菌病毒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因而,动物产地检疫是保证动物疫病防控成果的核心要素,同时也是未来展开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 动物产地检疫对动物疫病防控的意义
1.1 最短时间内查出疫情
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对感染疫病的动物进行迅速检测、筛选,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将动物携带的疫病影响控制到最小范围甚至消除疫病,切实有效地预防动物疫病的传播,降低疫病带来的损害。产地检疫可以从根源上阻断动物疫病的传播,减少在生产、运输、加工等路径的传播风险,为我国畜牧养殖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及动物产品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1.2 预防患病动物产品进入市场交易环节
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产品在进入市场交易之前要开展的正规检疫,主要是为了筛查染上疫病的动物产品,预防其流入市场进行交易,引发动物疫情,损害人类身体健康。动物产地检疫能够从根源上防止患病动物流向市场,确保群众食用安全、高品质的动物产品。
1.3 对养殖场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高效管控
在开展动物产地检疫过程中,检疫人员应该对畜禽养殖场地开展实地检查,全面查看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档案,一是全方面了解养殖场内动物疫病发生情况,充分评估检疫对象疫病风险状况;二是全方位地了解养殖场中畜牧投入品使用状况。如了解饲料、兽药、疫苗等畜牧投入品的采购、使用情况,从根源上阻止非法饲料、疫苗及违禁兽药进入养殖生产环节;三是对养殖场的动物疫病防控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予以严格监管。
2 动物产地检疫现存问题
2.1 机构变革导致一线动物检疫机构发生变化
随着乡镇国家《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深入推进,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普遍将乡镇畜牧兽医站职权下放,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数量在乡镇机构的整合中逐渐减少,致使一线畜牧兽医站人员减少。此外,随着兽医人员的陆续退休,能够投身到基层开展动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也逐渐减少,极大地影响了兽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水平逐渐降低,影响了动物产地检疫的顺利开展。
2.2 部分畜牧兽医机构忽视了动物检疫工作
基层畜牧兽医站人员编制很少,没有配备专门的动物检疫人员,大多数工作人员在做好检疫工作的同时需要开展防疫工作,防疫及检疫工作内容虽有差异但薪资相同,致使多数人员将工作内容重心放在相对简单、责任较小的防疫工作方面。从管理层角度来看,相关管理部门把更多的管理重心放在动物疫病防范管控方面,因此出现了重视防疫忽略检疫的情况。
2.3 养殖场户报检意识不强
从动物养殖方式来看,中小型养殖场依然在养殖中占有比较大的比重,规模化养殖场较少,养殖区域不集中,致使动物检疫工作需要管控的范围较大,特别是在交通不便利、多为山区、检疫申报点较远的基层地区,影响了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动物检疫需要通过主动申报才能开展,大部分要求提前3天申报,但是现实是养殖场户的动物产品交易时间不准确,存有随时交易的状况,很难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检疫,只有交易双方提前达成交易意愿,才方便主动申报检疫。由于多数养殖场户法律意识淡薄,主动报检意愿低,不愿意等待检疫人员对其交易的动物进行现场检疫,漏检、逃检等状况时有发生。
2.4 检疫设施和检疫方法陈旧
除了基层一线的检疫申报点外,基层一线动物防疫站的设施也过于陈旧,没有专门的办公区域,未采购专业检疫设施设备,检疫方法过于简单,仍然以现场查看等传统的检疫方式为主,没有专业实验室,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疑似感染病例,无法定性。多数动物检疫点设在临时租用的办公区域,或者是直接设在当地官方兽医家中,电脑、网络、检疫设施等办公设施不完善,极大地影响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2.5 消毒工作不到位
大部分中小型的养殖场防疫意识薄弱,未能高度重视消毒工作,也没有认识到消毒工作对防疫的重要作用,即使进行了消毒,也只是敷衍了事,存在消毒不全面、不彻底等问题。
3 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3.1 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动物产地检疫对于动物疫病防控来讲,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想要让动物产地检疫得到养殖场户的重视,需要当地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做好宣传工作。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力,为动物产地检疫的有序开展营建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采用多种方法开展广泛的宣传。首先,在重要交通路口悬挂标语,在居民区附近做好墙体宣传,同时利用宣传车、乡村大喇叭广泛进行宣传,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村、户、养殖场。其次,在农村集市现场设置咨询区域,发放宣传手册开展宣传工作。再次,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行业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时做好入户普法宣传,落实好“谁管理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最后,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培训提升养殖场户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认识,提高养殖户配合动物检疫工作的主动性,进而为有效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奠定社会基础。
3.2 改进完善动物检疫制度
为了确保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切实有效地展开,需要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做到奖惩有依据。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检疫相关规定,改进动物产地检疫相关制度,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动物产地检疫管理规范和考核标准,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同时,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与乡镇签订责任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动物检疫工作。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采用划区域、责任包保、责任到人的模式,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机构、个人,实施责任追究机制。
3.3 加强对动物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
为了提升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效率,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与辖区内的养殖场户签订承诺书,明晰双方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发放宣传手册,公示报检电话。要求养殖场户及时报备养殖品种、存栏等情况,出售动物前必须主动报检,及时对出栏动物实行产地检疫。此外,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实施责任到人、定期核查、监督到舍、记录到册的监督管理模式,为养殖场户及时主动申报动物检疫创建便利条件,确保养殖场户的动物产地检疫率达百分之百。此外,要加强动物养殖场的饲料、兽药、疫苗等畜牧投入品购买和使用的监管,确保饲料、兽药、疫苗合格合法,规范使用兽药,确保出栏动物质量安全。如果有养殖场户发生动物疫情,要立即安排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病因,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及时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3.4 规范动物交易活动,做好出栏动物监管工作
为了统一规范动物交易活动,避免动物检疫问题的发生,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为辖区动物交易从业人员逐一建立档案,实施精准化、标准化管理。每年定期安排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学习,让动物交易从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做到不收购无检疫标识的动物,不买卖病死动物,为运输车辆备案,及时按照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主动报检,熟悉动物疫病防治知识等,明晰其义务和职责,为有效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营建一个良好的氛围。
3.5 提升基层防疫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为更好地调动基层防疫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地方政府要多关心这些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为其办理社保、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障其福利待遇,做好关爱保障措施,解决其后顾之虑,让其珍惜这份工作,提升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按照不同的工作区域、不同的工作种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考核细则,对动物防疫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对于工作完成好的工作人员,管理部门要给予嘉奖,对于无责任心、不认真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将其从检疫队伍中清除,进而打造一支认真负责、热爱本职工作的基层防疫队伍。
3.6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做好动物产地检疫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工作,申报受理率要达到100%,规范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时足额地向动物定点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开展全流程同步屠宰检疫,确保出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其次做好动物运输调运监管。各地继续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动物调运审批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动物调运监管,做好动物运输车辆备案工作。
再次,监督养殖场、屠宰场做好检疫动物装载区的清洗消毒工作,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
最后,当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定期巡查机制,严厉打击买卖病死猪、收购运输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处理,为有效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3.7 提升检疫队伍的综合素养
一是建立规范的动物防疫机制,进一步提高动物检疫队伍综合素质。检疫人员是落实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一线人员,其专业能力和素养直接影响到动物检疫工作的效率。因此要加大对检疫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检疫队伍的综合素养。首先提升检疫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其次提升检疫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最后提升检疫人员专业知识。采用逐级培训、以会带训、技能比武等方式,提升检疫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让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动物检疫工作流程、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成为一名适应新时代的合格的动物检疫工作人员。
二是严把选人用人“入口关”,把优秀的人才充实到检疫队伍中。在录用、选聘动物检疫工作人员时要严格把关,真正地把有责任心、专业能力过硬、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选用到检疫队伍中来,保障检疫工作顺利展开。
3.8 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责任从上到下、责任到人的机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动物检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业务股室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官方兽医是具体责任人。实施目标管理机制,做到可量化、可考核、有奖惩。对于玩忽职守、违规出证等违法违纪行为 ,一律从严处理,追究责任。
3.9 科学有效地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
若动物养殖场对疫病防疫工作贯彻落实不到位,或发生动物疫病后未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致使动物疫病传播、流行,造成养殖的动物生病死亡,在没有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置下,随意丢弃或者随意买卖使其流入动物交易市场,势必会导致当地动物疫病大规模暴发,危及当地畜牧业安全生产,影响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所以,要科学合理地处置病死动物,对其进行焚烧、掩埋等无害化处理。另外,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各乡镇要建设病死动物尸体收储点,各行政村、大型动物养殖场要建立收集点。病死动物收集人员要及时将病死动物统一放到收集点、收储点,最后通过专门运输车辆将收储点、收集点的病死动物运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进而减少动物疫病大面积传染的状况发生。
4 结语
综上所述,动物产地检疫的展开对动物疫病防控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针对目前动物产地检疫的现状分析,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仍需要提高各级部门对动物产地检疫的关注度,优化动物检疫管理模式,从而确保动物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