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提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成效的思考
2023-04-05李河新
李河新
(作者单位:沂源县审计综合服务中心)
一、落实审计整改的必要性
(一)审计整改是讲政治的体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审计和进行审计整改,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抓好审计整改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中规定:“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深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职责,是检验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和领导干部是否真正做到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
(二)审计整改是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手段
审计监督的主责主业是经济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能是围绕中心大局,紧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民生保障和改善等重点领域,及时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风险隐患以及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推动解决问题,实现助力推动自我革命、促进重大政策落实、提升财政资金绩效、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深化改革和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目标,以更好地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大局。而审计查出问题仅仅是审计监督的“上半篇文章”,问题查出得再精准,若不能得到全面彻底的整改,审计效能也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做实做细审计整改工作,深入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和堵点难点,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开出针对性的“药方”,促进相关问题得到全面彻底的整改,形成发现问题、促进整改、建章立制、规范提升的工作闭环,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审计效能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审计整改是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的重要途径
审计监督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卫士,不仅要把脉查病,更要问诊开方,确保药到病除,实现源头治理。其主要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审计揭露问题,发挥预警作用;同时,对审计查出的机制性、系统性等问题,立足长远和宏观全局,深入分析问题产生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堵塞漏洞、规范提升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而审计整改就是实现这些审计作用的重要途径,被审计单位在查出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审计整改,加强管理、完善机制,系统梳理经济运行的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同时,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彻底全面整改,有利于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更好地“查病、治已病、防未病”,一体化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和促进改革[2]。
二、当前审计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
一是个别被审计单位不重视。虽然大多数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是重视的,但也存在少部分单位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不重视,未亲自及时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未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完善长效机制。二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自身对整改工作不重视。由于审计机关当前的审计任务重、压力大,而审计资源有限,大多数审计人员忙于审计项目的现场审计工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出具审计报告就完成任务了,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未能及时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从而导致少数单位不重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事项的落实,审计整改成效不明显。此外,部分单位对个别历史成因复杂、整改难度大、遗留时间久的问题存在畏难情绪,不愿推动这些问题整改落实。
(二)审计查出问题定责不准确,提出的审计建议不具有可操作性
一是责任划分不清。个别审计项目牵扯多个被审计单位,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有时对个别问题表述不准确,对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具体,致使被审计单位不知如何去整改,要么造成各主体都不管,要么造成多头管理反而产生纠纷,不利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审计建议针对性不强。个别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大都是普遍性问题,而且以固定资产未入账、预决算编制不规范、使用不合规发票等财务问题为主,就数字论数字,没有深入挖掘问题产生的实质和根源,没有从全局考虑问题,导致提出的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有出入,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强,不利于被审计单位整改和落实。
(三)审计整改工作质量不高
一是被审计单位推进整改举措不多。从调研情况看,有的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只是简单安排给财务人员对照问题进行整改,没有组织研究具体整改办法和制定整改方案,责任还不够明确,整改进度还不够迅速,更没有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缺少推动整改落实到位的具体举措。二是审计整改报告质量不高。在上报整改报告时,没有核实整改真实情况,有的甚至没有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简单地对照审计报告中的问题说明情况后就直接汇总上报。有的被审计单位强调客观原因多,查找主观因素少,为审计查出问题找借口、说托词,强调实际困难多,采取有效措施少,部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展缓慢,拖了很久都没有完成整改。三是简单地为了整改而整改。有的被审计单位在整改中站位不高,只是就问题论问题,认为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就没有自己的事情了,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还不够全面,既没有深挖产生问题的原因,也没有从政策、体制机制层面去考虑,难以发挥整改一个、规范一片的作用。
(四)对审计整改的督导不到位
一是对审计整改的督导机制不健全。对整改结果检查核实的方法手段单一,审计机关往往是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整改情况报告和证明材料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缺少对整改情况的现场督查,导致部分问题到底有没有整改、整改到不到位,缺乏现实依据。二是审计跟踪督导力度不够。基层审计机关由于人少事多,很多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后没有开展审计回访和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特别是对审计发现的屡审屡犯的问题,缺乏相应的处理手段,没有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审计整改往往流于形式。三是主管部门督查作用发挥不到位。部分被审计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存在个别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监督检查不到位,在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采纳审计建议方面不主动、不及时,对行业内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总结分析不够。
(五)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不健全
一是对审计宣传力度不够。个别审计机关对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致使社会对审计缺乏了解或认识不全面,还有个别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认为审计是走过场、摆架子,相关工作也就很难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不利于树立客观工作的审计权威。二是审计联动机制不够健全。虽然现在从中央到基层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机关也设立了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制度,但成员单位之间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想当然地认为审计整改是审计机关的工作,与自身没有关系,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和平台不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楚、沟通不顺畅、交流不及时、信息共享不到位,没有形成推动审计整改的合力。三是整改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虽然现在个别地方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并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考核,但是对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权威、统一的法律法规,在运用程序、方式、责任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操作性不强。
三、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加强引领。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引领,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办法,提升审计整改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审计整改权威性[3]。二是夯实监督检查责任。审计机关应提升对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落实“谁审计、谁负责”,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持续跟踪、全程紧盯、动态监督、严格复核,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分类指导,重点督办,确保问题真正整改到位。三是突出主体责任。压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作为、靠前行动,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明确推进措施和整改目标,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建章立制,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得到整改,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二)完善审计整改体制机制
一是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制定审计整改告知、承诺等制度,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个别了解、检查相关原始整改资料等方式开展现场督查,对无正当理由不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或超期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等情形,制发督办函。二是落实整改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对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及时汇总整改结果,按要求书面将审计整改情况和支撑证明材料报送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三是完善动态销号机制。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动态全面对接,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对问题整改实现“动态管理”,督促被审计单位立审立改、审改结合,对重点部门突出问题,组织“点对点”检查,坚决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规范一片,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三)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协作机制
一是畅通协调沟通渠道。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完善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行业监管、公众监督相协调的联动机制,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的“回头看”[4],积极搭建协调联动、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平台,形成抓实审计整改的工作合力。二是丰富督查检查形式。有关部门要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事项进行督查督办,重点关注未整改到位或未整改的问题,对未按期办结的或办理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催办,并指导被审计单位深入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推进措施、整改目标、工作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三是强化审计督查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催告、函告、督查、督办等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推诿整改、屡审屡犯的部门单位,要重点督查或专项督查;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倒推被审计单位积极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一是将审计整改纳入考核。制定科学的考核细则和赋分指标,对整改落实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价,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同时,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履行经济责任和年度业绩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5]。二是实行审计整改约谈。对未按规定完成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由审计机关提出约谈建议,由审计委员会或委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约谈结果向党委政府汇报,并抄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特别是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还可通过审计整改情况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审计整改情况,让社会舆论来监督和促进审计整改。
审计整改是审计监督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面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真正把审计“下半篇文章”写好写实,既是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的有效途径,也是审计价值的重要体现,可以更好地促进审计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