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防盗安全门产品标准比较研究
2023-04-03张大朋邱日祥
张大朋,邱日祥
[1.霍曼(北京)门业有限公司,北京 100176;2.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检测中心,北京 100048]
0 引言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建材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其中防盗安全门产品的产销量、出口量等指标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然而在高端防盗安全门产品领域,市场一直被意大利、德国、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一些品牌所占据。即使国内许多颇具实力的防盗安全门品牌在产品质量和性能已经达到甚至超越这些欧洲品牌,但他们依然宣传自己的产品源自欧洲,并冠以欧式产品名头作为营销噱头。企业界一直流传着一句话:三流的企业做产品,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一流的企业做标准。虽该说法有些绝对,但它却很好地诠释了我国防盗安全门产业为什么大而不强的主要原因。
早在1992 年我国就颁布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 25-1992)[1],之后于1998 年修订并提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1998)[2],而后又历经2007、2022 年两次修订,形成了目前较为完善且适合国情的《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2022)[3](以下简称为防盗安全门国标)。与我国防盗安全门国标不同,在欧洲的标准体系中,没有名称叫防盗安全门的单一产品标准,但欧洲已经形成了EN1627~EN1630 系列涵盖具有防盗性能的门、窗、幕墙、格栅、卷帘等产品及相关五金配件的完整标准体系。为协助国内防盗安全门产业发展与升级,使我国防盗安全门产品达到欧洲高端品牌质量水平,很有必要对比研究中欧防盗安全门产品标准的相关技术内容,找出差异,吸取欧标中值得借鉴的优点,以进一步完善我国防盗安全门产品标准,提升我国防盗安全门产品质量,加快我国产品走向国际的进程,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下面就中欧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
1 标准适用范围比较
1.1 国标适用范围
防盗安全门国标在范围条款中规定了防盗安全门的分级、分类、标记与技术要求,描述了防盗安全门的试验方法,确定了相应的检验规则。从标准中的分类、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国标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具有防盗功能的平开门。
1.2 欧标适用范围
欧标中具有防盗性能的门类产品相关规定包含在一系列的建筑产品标准之中,现行相关标准主要有:
EN1627:2021《Pedestrian doorsets,windows,curtain walling,grilles and shutters-Burglar resistance-Requirements and classification(《人行门、窗、幕墙、格栅和卷帘-防盗性能-要求和分类》)[4];
EN1628:2021《Pedestrian doorsets,windows,curtain walling,grilles and shutters-Burglar resistance-Test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esistance under static loading(《人行门、窗、幕墙、格栅和卷帘-防盗性能-静载荷下防盗性能测定的试验方法》)[5];
EN1629:2021《Pedestrian doorsets,windows,curtain walling,grilles and shutters-Burglar resistance-Test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esistance under dynamic loading》(《人行门、窗、幕墙、格栅和卷帘-防盗性能-动载荷下防盗性能测定的试验方法》)[6];
EN1630:2021《Pedestrian doorsets,windows,curtain walling,grilles and shutters-Burglar resistance-Test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esistance to manual burglary attempts(《人行门、窗、幕墙、格栅和卷帘-防盗性能-手工测试防盗性能测定的试验方法》)[7]。
从标准的名称就可以看出,欧标是将建筑上与有防盗需求相关的人行门、窗、幕墙、格栅、卷帘等产品作为一个组合,统一制定包含分类、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的系列标准。其中EN1627中对于人行门的适用范围包括了旋转、推拉、折叠、翻转、上下悬、滑动(水平、垂直)及固定结构等多种启闭方式的门,同时也明确了防盗性能不适用于电、磁等攻击手段的特殊说明条款。
1.3 对比
防盗安全门国标是具体的单独的产品技术规范,主要适用于具有防盗功能的平开门,不适用于建筑中的推拉门、旋转门、提升门等非平开结构的门型和相关产品,标准对产品的结构与性能都有详细的规定。如此详细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促进防盗门产业的快速发展,为用户选择产品及市场监管提供可视化的、量化的考核评价。相应的欧标不是单一产品标准,而是涵盖具有防盗安全性能的门、窗、幕墙、格栅、卷帘等系列建筑产品的标准体系,标准内容更侧重产品的性能、分类和检验方法。虽然这一系列标准适用产品种类比较多,但适用范围和非适用范围均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如此庞大的标准体系对开发一个具体的产品需要深厚技术水平,不利于产业的快速发展,也不利于用户直观选择产品和市场监管。
相比较而言,防盗安全门国标更适合我国国情,更有利于我国的产业快速发展和提升。
2 防盗性能分级比较
2.1 国标防盗性能分级
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标准的修订,防盗安全门的防盗性能分级也经历了相应的变化。目前《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2007)[8]中规定的甲、乙、丙、丁四个防盗级别,已经在整个行业和普通百姓中深入人心。但这样分级暴露出了防盗性能级别受到限制,对比甲级更高的产品不好表述,同时,汉字标识在国际标准使用困难等问题。最新的2022 版国标中采用了国际通用的数字代号分级,可以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也符合了目前国内和国际通用标准的方向。
2022 版防盗安全门国标的防盗性能分为5 级,标准是按照抵抗破坏所使用的破坏工具以及所需的净工作时间进行划分,详细内容见表1。
表1 国标防盗安全门安全级别表[3]
2.2 欧标防盗性能分级
欧标EN 1627 从2011 版本开始采用RC(以前称为WK)作为防盗等级的名称代号,来源于英文“resistance class”的缩写。防盗性能按照抵抗破坏所使用的破坏工具组别以及所需的净工作时间分为RC1/1N、RC2/2N、RC3、RC4、RC5、RC6 共6 个级别,其中RC1N 与RC1,RC2N 与RC2 防盗级别是相同的,只是带N 时允许防盗产品根据客户需要配置相应安全级别的玻璃视窗。其防盗性能级别的详细内容详见表2。
表2 欧标EN1627 防盗级别分级表
在EN 1627 中对于防盗等级的划分不仅有非常详细的说明,并且根据防盗的类别、手段、地点、风险等对不同建筑场所给出了使用建议。详细内容详见表3。
表3 欧标EN1627 中各防盗级别适用场合的建议
2.3 对比
国标和欧标对于防盗性能的分级均采用了通俗易懂的阿拉伯数字作为分级代号,国标分为1~5 共5 个级别,欧标分为1~6 共6 个级别,而且都是数字从小到大代表防盗性能由弱到强。防盗性能的时间均是以不同级别的破坏工具所需的净破坏时间为依据,国标中规定的破坏工具共分为3 个组别,而欧标中的规定更加细致,6 个防盗级别由低到高分别对应由弱到强的破坏工具组别。国标中没有对各级别防盗安全门适用场合有明确的规定或者建议,而欧标中对于每个防盗级别均有详细的划分说明以及适用场合的建议。
3 防盗锁要求比较
防盗锁是防盗安全门产品的核心部件,其性能与防盗安全门的防盗级别密切相关,因此在中欧防盗安全门标准中均有对锁具要求的详细规定。
3.1 国标防盗锁配置要求
我国防盗锁执行的产品标准一直是公安安全行业标准,现行的是GA/T 73-2015 《机械防盗锁》[9]和GA 374-2019 《电子防盗锁》[10]。机械防盗锁标准中按照防盗锁的性能由低到高分为A、B、C 三个防盗级别,电子防盗锁标准中按照防盗锁的性能由低到高分为A、B 两个防盗级别。
现行2022 版防盗安全门国标的防盗性能分级中,规定了5个级别的防盗安全门必须配置对应防盗性能级别的防盗锁,具体要求见表1 。为保证防盗安全门的防盗锁部位有足够的抗破坏能力,国标中对防盗锁安装部位的防护钢板厚度和尺寸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对防盗锁防护面锁芯的防钻性能和把手的抗拉强度明确了要求。另外,国标中将防盗锁按照尺寸和外形分为通用型和特殊型,在标准的附录A 规定了通用型防盗锁的外形及尺寸要求,为国标防盗安全门市场上的各品牌产品进行防盗锁的互换安装提供了标准依据。
3.2 欧标防盗锁相关配置要求
不同于我国对防盗锁的称呼,欧标中是没有防盗锁这个概念的,而是构成防盗锁的锁体、把手、锁芯三个主要部件在欧标中各自有单独的产品标准。
3.2.1 欧标中锁体相关标准
目前欧标中对于锁体的性能标准是参照EN12209:2016《Building hardware-Mechanically operated locks and locking plates-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建筑五金-机械操作锁、锁舌和锁扣板-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1],标准中将锁体的性能由低到高分为0~7 共8 个级别。在EN1627 中各级别的门、窗等建筑产品对配套锁体的选用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3.2.2 欧标中把手相关标准
欧标中锁体配套的把手标准是EN1906:2012《Building hardware-Lever handles and knob furniture-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建筑五金-杠杆式把手和旋钮执手-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2],标准中将把手的性能由低到高分为ES0~ES4 共5 个级别。在EN1627 中各级别的门、窗等建筑产品对配套把手的选用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3.2.3 欧标中锁芯相关标准
欧标中与锁体配套的锁芯标准是EN1303:2015《Building hardware-Cylinders for locks-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建筑五金-锁芯-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3],标准中锁芯的分类依据有两种,一是按照密钥量和弹子数量等基本性能由低到高分为1~6 共6 个级别,另一种是按照防钻、防冲击等性能由低到高分为0、A、B、C、D 共5 个级别。在EN1627 中各级别的门、窗等建筑产品对配套锁芯的选用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3.3 对比
国标与欧标对于防盗锁相关的配置要求均有着详细的规定,国标中不仅对各级别防盗安全门配置何种级别的防盗锁有规定,而且对防盗锁安装部位的抗破坏能力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另外还通过附录的形式规范了防盗锁的常用尺寸,为提高产品互换性提供了标准保障。欧标中的有关防盗锁的产品分类不同于国标,但各自的产品标准更细化,而且互换性更强一些,即选用不同级别的欧标锁体、把手、锁芯可以自由组合成非常多的不同性能的防盗锁。目前我国锁具市场上的锁体、把手、锁芯三个主要部件基本上是由不同企业生产的,学习借鉴欧标能促进我国的锁具标准更贴合市场和用户的实际需求。
4 防盗测试的破坏工具比较
4.1 国标防盗测试的破坏工具
为适应社会治安防控形势的发展,2022 版防盗安全门国标加入了专用电动破坏工具,这对防盗安全门的防盗性能的升级、判断和级别划分起到了决定性影响。
2022 版防盗安全门国标中防盗测试用破坏工具分为普通手工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和专用便携式电动工具共三大类。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凿子、冲头、楔子、螺丝刀、钢锯、扳手、钳子、质量小于或等于3.6kg 的铁锤以及长度小于或等于1.5m 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或者相等截面积)的撬扒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包扣钻头直径小于或等于12.7mm、功率小于或等于1 800W 的便携式手持电钻;冲头直径小于或等于25.4mm、功率小于或等于2 400W 的便携式电动冲击锤及加压装置。专用便携式电动工具包扣直径小于或等于203mm、功率小于或等于2400W、转速小于或等于8 000r/min 的手持切割机或砂轮机,以及相同功率限制的各种电动锯。
4.2 欧标防盗测试的破坏工具
欧标中对于防盗测试的破坏工具分类非常细致,与EN1627中规定的6 个防盗级别相对应,在EN1630 中规定了6 组破坏力由弱到强不同的破坏工具组合。级别1~3 为破坏力逐级加大的手工工具组合,从第4 级开始增加破坏力强的电动工具。例如4 级增加了可安装最大直径13mm 钻头的充电钻,5 级增加了最大功率1 100W 的电钻和安装最大直径125mm 磨片的角磨机,6 级增加了最大功率2 300W 的可安装最大直径230mm磨片的角磨机。标准中对每组工具组合有详细的列表描述每种工具的名称、规格尺寸、功率,以及相应工具使用的范围和限制。另外为便于直观了解,EN1630 在附录中对每组破坏工具均展示出了清晰的彩色图片。
4.3 对比
防盗安全门国标和欧标中防盗测试用的破坏工具与防盗级别的关系都是随着防盗级别越高,对应的测试工具破坏力越强。两个标准中同样是规定在中高防盗级别开始使用电动工具,虽然各自的电动工具规格标准有些差异,但综合的破坏能力比较相似。相比国标对破坏工具的规定,欧标中对破坏工具的规定的分类更加细致、描述更加具体,而且配以真实图片展示可以避免误解,这样可以保证不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在进行防盗检测时完全执行统一的工具标准。
5 防盗试验方法比较
5.1 国标防盗试验方法
防盗安全门国标中对产品的要求规定比较细,主要有基本要求、五金配置、尺寸要求、抗破坏性能和机械强度等,其中基本要求主要为外观、标志、材料及钢板厚度等,五金配置方面包括锁体、锁芯、把手、铰链、门镜等,尺寸要求主要是外形公差、框扇搭接量、锁舌间隙等项目;相应的试验方法也很详细,针对以上各项内容分别制订了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国标对最关键的抗破坏性能做了详细规定,突出了按最薄弱部位的抗破坏能力来评价产品的防护等级,对常见结构的门扇薄弱环节进行了规定,并对门扇开孔、锁具和铰链部位的破坏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于防盗安全门的机械强度方面则规定了防闯入性能、软冲击性能、悬端吊重性能和撞击障碍物性能等试验方法,每种方法详细列出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并配以示意图作为参考。
对于防盗安全门检测所需样品的数量,国标中规定为2 樘,其中1 樘进行抗破坏性能试验,另1 樘进行其他项目的试验。
5.2 欧标防盗试验方法
欧标中规定的试验要求主要集中在五金配置、机械强度和抗破坏性能等方面,其中对锁体、锁芯、把手等三种五金在EN1627 中通过附录列表的形式规定了不同防盗级别情况下的配置要求和试验方法。机械强度试验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按照EN1628 的规定进行静载荷试验和按照EN1629 的规定进行动载荷(重物冲击)试验。静载荷试验主要是对防盗安全门整体结构中的锁闭点,支撑结构(铰链部位)及门扇边角部位等进行加载试验。动载荷试验是采用50kg 的双锤形重物在不同高度对试样进行坠落撞击,此测试只针对RC1~RC3 低级别的防盗产品,对RC4~RC6 高级别的防盗产品不做测试。对于抗破坏性能试验是按照EN1630 的规定进行,该标准中用图例和说明详细列出了所有防盗级别对应的试验工具和试验方法。
对于防盗安全门检测所需样品的数量,欧标中规定RC1/1N级别只需1 樘,其他级别均需2 樘。正常情况下其中1 樘进行人工抗破坏性能试验,另1 樘进行其他项目的试验。另外欧标中也规定可以根据生产商要求,所有试验均在同1樘样品上进行。
5.3 对比
国标和欧标都比较注重防盗安全门五金配置、机械强度和抗破坏性能等三个主要方面的试验,这也体现了防盗安全门产品作为实体防护产品最重要的基本要求。防盗安全门国标是一个完整的单独的产品标准,从而决定了国标中规定的试验要求更多、更全面一些,而欧标对上述三个主要试验要求分别制定了对应的标准,更加详细,更有针对性。另外,对于检测样品的数量要求,欧标的规定体现了人性化,更加灵活一些。
6 对我国防盗安全门产品标准发展的启示
通过上述防盗安全门国标与相关欧标主要内容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我国与欧洲在防盗安全门产品的标准领域有很多相同或类似的规范,主要体现在防盗级别标记、防盗锁等五金件的配置要求、破坏工具的分类和主要的试验方法等。同时也发现在标准范围、防盗级别划分及适用场所规范、五金的互换性、破坏工具的具体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从这些差异中感受到了我国防盗安全门产品标准依然存在继续改进和完善的空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考虑:
(1)完善和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尤其是防盗安全门产品结构形式和适用场合等范围的规范;
(2)对于不同性能级别的防盗锁(包含锁体、把手、锁芯等)和铰链等五金在不同防盗级别的防盗安全门上配套使用时实现可互换性,可以通过完善标准内容或者以附录的形式来进行更加充实、完善的规范;
(3)对防盗测试用的破坏工具进行更具体的分类和规范,同时配以彩色图片展示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4)为适应产品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防盗安全门产品标准的重点应放在适用范围、性能分级和试验方法等关键内容,尽量减少产品外观、尺寸、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规定和限制。
7 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欧现行防盗安全门标准的对比分析研究,明确了我国防盗安全门产品标准与现行欧标差异。根据国情及技术发展,应当选择性吸取欧标中值得借鉴之处,推动我国防盗安全门产品标准的持续发展,为我国防盗安全门企业走出国门进军欧洲市场提供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