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首先是恢复信心
2023-03-31潘向东
潘向东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话题是一大焦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他说,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在中国的重要性毋庸讳言,民营经济的“56789”也是中央主管经济的官员们在讲到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时常提及的论述。在“56789”涉及的税收、GDP、技术创新成果、城镇劳动就业、企业数量之外,民营企业还是中国投资、进出口的主力军。
但近几年,新冠疫情因素叠加前几年政府出台的部分收缩性政策,以及网络上炒作民营经济“退场”的种种不实言论,让一些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有所下滑。从近两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快速下滑,可以窥见民营企业家信心不足的程度已经不容忽视:新冠疫情前的2019年中国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4.7%,到2022年已经下降到0.9%。与此同时,银行的企业储蓄不断增长,2022年末中国的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高达74.6万亿元,而这一指标在2020年为66万亿元。
这说明,当前阶段,民营经济要发展关键是要恢复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恢复民营企业家的信心,首先要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国现有法律目前还是缺乏完善统一的民营经济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保护的相关规定,大部分仍然停留在政策层面,相比法律条文,政策规定存在法治保障刚性不强、权威性不够的问题。在立法环节的缺失,就会导致在司法环节出现对民营企业重“禁止”、轻“维护”,同时产生对民营企业的不平等歧视,让民营企业面临着“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无形障碍。此外,一些地方在处理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时,特别是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没有严格区分企业与个人财产、合法与非法财产,这就导致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制定出台国家层面“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已经迫在眉睫。需要在法律层面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投融资等方面作出规定和保障,保护好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公平的获取市场准入资格,从而从制度上完善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其次,民营企业发展需要解决与国有企业身份不平等、被歧视的问题。一是,在涉及民营的经营、发展等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躲得远远的,生怕让人觉得他们与民营经济有瓜葛,让人懷疑他们的廉洁性。这就导致,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参与地方发展建设的时候,无形之中就存在身份不平等的问题,很多时候民营企业就会被排除在外。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可谓切中要害。二是,当前的一些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存在歧视,“融资贵、融资难”问题仍然客观存在。由于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规模小、底子薄、资质差等原因,一些金融机构为了避免承担风险责任,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条件都相对苛刻,手续也相对繁琐。
再有是要创造好有利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国经历了解放初期的公私合营以及后来的计划经济时代,尽管改革开放之后民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民营企业家对涉及企业所有制的任何舆论变化都特别敏感。过去几年,国家在规范市场秩序的过程中,对过去一些民营企业涉及矿产资源、土地拍卖、准入牌照和国企改制等方面涉嫌违规违法的情形进行了调查,舆论场上有人夸大其实地解读为国家对民营企业进行清算,“民营经济退场论”甚嚣尘上。一有风吹草动,民营企业家就感觉没有底气,这说明我们整个社会没有形成尊重民营企业、尊重企业家精神的氛围,说明中国营商环境仍需下大力气来改善。
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民营经济和企业家精神如何强调都不为过。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和技术创新更多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国家在“卡脖子”技术方面可以重点攻关,但在更多的创新升级领域,更需要民营企业的贡献。灵活的市场机制更能把握市场的脉搏,而民营企业总是耕耘在市场的前沿,从专利申请数即可见一斑。只有真正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才会加快中国经济的转型、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