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就餐遭遇侵害 可要求店家赔偿
2023-03-27颜梅生
颜梅生
在外就餐时,遭遇人身、财产损害的现象并非个案,但许多人往往只是自认倒霉,而以下案例说明,其实无需自掏腰包。
吃出疾病, 可要求店家赔偿
【案例】 李女士携家人去一家酒店就餐时,见服务员极力推荐新推出的特色套餐春季排毒养生汤,遂点了一份。饭后不久,李女士便因肚子剧烈疼痛而被送往医院,并被确诊为急性食物中毒,而原因在于酒店的春季排毒养生汤有问题。面对李女士索要3600余元医疗费用,酒店却以食谱源于网上下载、并非其独创为由,要李女士去找食谱提供者赔偿损失。
【点评】 酒店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酒店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酒店在没有验证网络提供的食谱是否科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即盲目推出,对可能出现的危害听之任之或侥幸可以避免,明显与之相违。另一方面,酒店难辞其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即酒店作为食品的销售者,无权借口食谱非其提供而推卸责任。
聚餐被殴,可要求店家赔偿
【案例】 梁女士与闺密在一家小酒店吃饭。前往洗手间时,梁女士不慎踩到了一名顾客的腳。虽然其当即道歉,但该醉醺醺的顾客就是不依不饶,不但对其一顿辱骂,甚至还与同桌对其拳打脚踢。在长达近10分钟的过程中,酒店老板及其工作人员因担心引火上身,不仅未加制止,甚至没有报警,最后还让他们扬长而去。由于无法确定他们的身份,梁女士事后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用,但遭到拒绝。
【点评】 酒店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酒店、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在梁女士遭遇殴打时,没有及时制止、报警,明显与之相违。另一方面,酒店必须赔偿梁女士的损失,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摔倒致伤,可要求店家赔偿
【案例】一天中午,一家酒店的服务员在清洗洗手间后,既未完全清除地上的洁厕液,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在酒店就餐的何女士因撞到菜碗而弄脏衣服,进入洗手间洗刷,一不留神脚下一滑,摔得头破血流,并不得不住院治疗一周、花去1万余元医疗费用。事后,何女士多次要求酒店赔偿,但被酒店一再拒绝,理由是何女士之所以摔伤,与自己疏忽大意密切相关。
【点评】 酒店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的“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是指不应该出现危险隐患、设计缺陷和人为的管理混乱。酒店服务员未完全清除地上的洁厕液,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当属“出现危险隐患”,而这种隐患完全可以排除却因为工作失职未能做到,何女士自然有权要求酒店赔偿。
车辆受损,可要求店家赔偿
【案例】 一天晚上,古女士驾驶汽车在一家酒店就餐前,工作人员让其将车停放在酒店后院的停车场。古女士用餐完毕准备驾车离开时,发现车窗玻璃被砸烂。古女士要求酒店赔偿,酒店坚决拒绝,理由为其只是负责提供餐饮,并未经营停车,也不负责看管车辆,且停车系免费服务,尤其是酒店对汽车被损既没有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汽车受损完全是他人行为所致,与酒店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关联。
【点评】 酒店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与之对应,古女士与酒店形成饮食服务合同关系,并按照酒店提示停车,酒店自然具有给予保护的附随义务。酒店未能保护好古女士的汽车,无疑应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本案所谓免费,只是酒店经营的一种手段,实质上并非无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