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NFT艺术的生成逻辑、存在方式及价值维度
2023-03-23缐会胜
缐会胜
自2020年起,建基于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之上的区块链技术从经济领域渗透至艺术领域,实现从“同质化代币”向“非同质化代币”的内在转换。“非-”不是简单地否定,而是标识独异性与唯一性,2021年甚至被称为“NFT元年”。2020年12月,推特联合创始人杰克·多尔西(Jack Dorsey)将自己第一条推特截图在拍卖网站Valuables上以290万美元售出,并表示“我认为几年后人们会意识到这条推文的真正价值,就像蒙娜丽莎的画作一样”(1)Jack Dorsey Sells His First Tweet as an NFT for $2.9 Million,2021-03-23,www.ledgerinsights.com/jack-dorsey-sells-his-first-tweet-as-an-nft-for-2-9-million,访问日期:2022-06-13.。2021年3月,艺术家毕普(Beeple)的NFT艺术品《每一天:前5000天》 (《Everydays:TheFirst5000Days》)在纽约佳士得拍卖行以6934.6万美元的价格成交。2021年5月,同样在纽约佳士得艺术拍卖会上,两个计算机编程爱好者通过算法自动生成的一万个被命名为《CryptoPunk》卡通人物图像中的九个小图像以1696.2万美元的价格成交。尽管NFT可以代表任何数字资产,但NFT艺术大多数都属于任何类型的数字或物理绘画、动画、视频、风景、漫画/卡通、3D艺术等等(2)Isabel Dominguez de Haro,How NFTs Are Driving the Latest Evolution of Art from Physical to Digital in a Pandemic Age,2022-05-31,https://digitalcommons.sia.edu/stu_theses,访问日期:2022-08-05.。揆诸目前对NFT艺术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链拓展与数字治理、法律版权与监管等维度,缺乏从艺术本体视域、数字资本主义与元宇宙视角对NFT艺术的剖析与解读(3)关于生态链拓展与数字治理、法律版权与监管的研究,参见解学芳、徐丹红:《NFT艺术生态链拓展与数字治理:基于参与式艺术视角》,《南京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关于NFT数字资产的研究,参见陆建栖、陈亚兰:《元宇宙中的数字资产:NFT的内涵、价值与革新》,《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8期。关于元宇宙与数字资本主义的研究,参见王陌潇:《数字资本主义与后人类文化景观:作为元宇宙先声的NFT艺术》,《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2022年第3期;耿盈章:《从非同质化代币到元宇宙:数字文化工业中的“光晕”》,《文学与文化》2022年第2期。。NFT艺术作为数字艺术中的一种新型存在物,我们对此有许多未知与疑惑:何为NFT艺术?NFT艺术如何存在?NFT艺术的价值何在?NFT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数字艺术,既有相对于一般数字艺术的独特性,又有普通数字艺术的普遍性。本文将以NFT艺术为研究对象,剖析NFT艺术的内在生成逻辑、存在方式以及价值维度。
一、“NFT化”与“权证”:NFT艺术的生成逻辑
(一)艺术的“数字化”到“NFT化”
何为NFT艺术?若要对这一核心问题进行追问,首先需要追问“何为NFT”、“NFT化得以可能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等问题。区块链技术于2008年开发之时,主要是作为一种分散、破碎的金融方式在经济领域被广泛应用,譬如比特币(同质化代币)等,与艺术领域毫无关系。而NFT是区块链技术自身的一种特殊应用,当艺术行业于2017年开始成功地使用NFT技术时,为艺术提供了一种存在方式,并且它存在于数字世界,而非存在于传统的艺术馆、画廊、拍卖行等物质空间。这就表明对NFT艺术的讨论要以数字世界作为基底,任何一个事物经由“NFT化”成为NFT艺术(NFT Art)的前提条件是:首先要作为以数据化形式表征的数字艺术(Digital Art)存在,在数字技术基础上存在的区块链技术通过其对唯一性的确证与不可复制性特征渗透到艺术领域。有学者指出, “所谓NFT加密艺术,是将数字艺术品通过区块链方式进行著作权或所有权确权的一种方式。NFT既可以直接将数字艺术品进行加密,也可以把传统艺术品先进行数字转化,比如将画作拍摄成数字照片或视频,然后再将这些照片或视频进行加密处理。”(4)季涛:《NFT加密艺术市场的未来》,《艺术市场》2021年第7期。万物先要经过数字化或数码化过程,方能对数字化的事物进行更进一步的“NFT化”。NFT艺术在本质上不是简单的“NFT+艺术”,而是“NFT+数字艺术”,即NFT艺术是一种特殊的数字艺术。先要成为数字艺术,方能成为NFT艺术。
何为数字艺术?“所谓‘数字艺术’,一般是指以‘数字’作为媒介素材,通过运用数字技术来进行创作的具有一定独立审美价值的艺术形式或艺术过程。”(5)张耕云:《数字艺术三题》,《美术研究》2005年第2期。数字艺术是在与传统艺术的相互关系中显出自身特性。传统艺术是一种“原子性”艺术,是以可触可感的实体化物性方式存在,而数字艺术则经过数字化过程后以一种全新的“比特”方式存在。“数字化即是克服、消解物质媒介的种种物质特性,用数字‘比特’来替代物质‘原子’作为新的构成材料或工具,把原子拆解为数字,然后经过信息编码,重新构成一个虚拟的、没有物性的世界。”(6)张耕云:《数字媒介与艺术》,《美术研究》2001年第1期。数字艺术的最根本特性不在于审美,而在于以比特(数据)的形式存在,它是对物质世界中物或者艺术品进行编辑与处理,以视觉化形式呈现在屏幕上。
数字艺术对现象世界的数字化重构为“NFT化”提供了基础,而数字艺术无限复制的缺陷为“NFT化”的出现制造了契机。凯文·特拉尼恩(Kayvon Tehranian)在2021年的TED大会上作题为《NFT如何构造互联网的未来?》的演讲时,提及一位互联网先驱约翰·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面对互联网曾提出一个基本问题:“如果我们拥有的东西可以被无限复制,还能瞬间免费地发送到世界各地,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所有物?我们该如何获取自己脑力作品的报酬?”(7)Kayvon Tehranian :《NFT如何构造互联网的未来?》,2021-11-16,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421667070,访问日期:2022-08-05。换言之,我们的劳动成为“数字劳动”,数字艺术品不属于创作者,数字艺术被数字平台“挟持”。NFT的出现为数字艺术所有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技术性的突破。NFT究其本质是一种去中心化与公开透明的数据库技术,它是登记在区块链上的所有权通证,“NFT化”的实现需要借助于区块链技术(block chain technology);同时这种所有权通证还有特定的价值标识,可以在广阔的数字空间中自由地交易。“NFTs为数字艺术世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东西: 一种让各方就什么代表对特定资产的所有权达成一致的方式”(8)Isabel Dominguez de Haro,How NFTs Are Driving the Latest Evolution of Art from Physical to Digital in a Pandemic Age,2022-05-31,https://digitalcommons.sia.edu/stu_theses,访问日期:2022-08-05.,“NFT化”所提供的艺术品的“权证”与“价值”的二重性使得NFT艺术自身显示出复杂性。
(二)NFT艺术的权证逻辑
NFT的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有很多种译名,譬如“不可互替通证” “非同质化权证” “非同质化通证” “异质代币” “非同质化代币”(9)秦蕊、李娟娟、王晓等:《NFT:基于区块链的非同质化通证及其应用》,《智能科学与技术学报》2021年第2期。等,复杂的译名反映出“通证”与“价值”的二重性。“NFT的出现正在让事情变得复杂。它为原本可以同质化传播的数字艺术打上了‘真’之印记,由此,数字艺术也可以成为收藏、投资乃至投机的对象。”(10)谢廷玉: 《“NFT”元年:“数字代币”如何席卷了文化领域?》,2021-11-29,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63815200114002.html,访问日期:2022-08-08。相较于同质化代币(Fungible Token)而言,NFT在强调 “非同质化”这一特征的同时,也凸显代币性;非同质化指向陌异性,具体表现为唯一性与不可复制性。NFT艺术不是实物或者艺术品本身,它仅是一串元数据(Metadata),对数字艺术品进行所有权标记。
NFT艺术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艺术存在状态的定性,凸显出其有别于传统艺术与一般数字艺术的唯一性或本真性特征:传统艺术通过“灵韵”来彰显本真性;而现代艺术在对技术的批判中通过“概念”来凸显本真性;而NFT艺术通过“技术”来确证原真性。
在传统艺术中,对艺术本真性的确证往往通过艺术品本身的唯一性与自身具有的灵韵实现。本雅明认为,传统艺术的唯一性以不可复制性作为确证方式,尽管会有赝品或仿品存在,但无碍于艺术品本身,因为还有“灵韵”作为最后的审美保证,灵韵是艺术品自身显现出来的一种笼罩性的光晕,确保了艺术品自身的独一无二性与不可接近的神圣性。而伴随着机械复制时代的到来,机械的无限复制性破坏了艺术品本真的存在方式,复制成为普遍的存在方式,艺术的本真性受到挑战。“复制技术把所复制的东西从传统领域中解脱了出来,由于它制作了许许多多的复制品,因而它就用众多的复制品取代了独一无二的存在;由于它使复制品能为接受者在其自身的环境中去加以欣赏,因而它就赋予了所复制的对象以现实的活力。”(11)瓦尔特·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王才勇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第87页。尽管艺术的灵韵消失了,但是现代艺术在与复制的斗争中,通过“寻常物的嬗变”使得艺术品重新获得本真性与唯一性,创作者通过“概念艺术”的创作将独特的“概念”赋予艺术品,在现代艺术中独特的“概念”确证了艺术的本真性。
在传播与复制速度极快的数字时代,数字艺术的本真性通过“技术”手段来确证。艺术家的创作都不通过颜料、画布、纸张以及笔等传统的物质材料,而是通过视觉化与身体的交互过程,运用0与1的二进制数位在数字屏幕上进行创作,区块链技术提供的非同质化特征是保证数字艺术本真性的技术手段,这种本真性不是通过作者的创造性来保证,也并非通过接受者感受到的灵韵来保证,而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及其NFT确证对数字艺术品“元数据”的完全占有为依据。(12)Jiasun Li,William Mann, Digital Tokens and Platform Building,2018-10-01,https://ssrn.com/abstract= 3088726,访问日期:2022-08-08.NFT艺术的原真性通过具有“透明公开、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性”等特征的区块链技术与ERC721/ERC1155/ERC998等协议实现,既非本雅明所说的艺术内在的灵韵,也非现代艺术中人为赋予的概念。NFT似乎是由艺术创作者颁布并被人们普遍认可的防伪证书,这是对数字无限复制性的一种抵抗与防卫。
此外,NFT艺术的本真性可以进行交易。交易的是一系列相关的元数据,获得的是对这些元数据的占有权,这种元数据的所有权为区块链上的交易记录所确证。NFT从根本上来说,是数字艺术或者数字内容的权证化或通证化。区块链技术由于其不可篡改性以及透明公开为整个数字世界的参与者所认可。创作NFT艺术的流程相对简单容易,这为每个艺术创作者提供了进入NFT艺术的机会与可能性。在一些加密平台上,创作者可以将图片、音频、视频以及其他数据构成物传送到加密平台,建构一个交易机制,每一个数字艺术品都会获得独一无二的NFT权证,每个权证都拥有唯一的数字编码,这样就确证了创作者对该数字艺术品或NFT艺术品的所有权。(13)张培培:《区块链与加密艺术》,《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6月14日。数字艺术是储存在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共式平台上,而非中心服务器上,不可能被某个单独的个体删除或者损坏,可以永久保存下来。另外,由于NFT权证的唯一性,每一个权证编号对应一个网络地址,“NFT的独特性质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验证,一旦NFT在区块链网络上创建,创建者只铸造特定数量的代币,这一数字永远无法改变”(14)Isabel Dominguez de Haro,How NFTs Are Driving the Latest Evolution of Art from Physical to Digital in a Pandemic Age,2022-05-31,https://digitalcommons.sia.edu/stu_theses,访问日期:2022-08-05.,如此就可以通过网络地址的变化来追寻NFT艺术品的归属或者所有权,每一次的交易都被记录在区块链这一记录所有交易数据的“账本”中。
NFT基于的区块链技术通过去中心化与不可复制性特征确证数字艺术的本真性,这种确证本真性的特征与本雅明的“灵韵”确证与概念艺术的“概念”确认方式不一样。这由“技术”手段实现,是数字化时代的一种具体表征。正如每个人在物质世界中都有独特的身份证号一样,每一个物质载体上的数字都在确证我们每个个体的独一无二,万物的数字化深层次地反映了韦伯所说的物质世界的“合理化”进程。NFT技术在数字世界中实现了确证唯一性的技术突破,这是韦伯所说的理性的“合理化”进程在数字世界中的拓展。“数字化”是“NFT化”得以成为可能的前提与基础,从数字艺术的生成到“NFT化”的过程,彰显了整个NFT艺术的内在生成逻辑:NFT的根本作用就是确定艺术品的所有权与稀缺性,通过技术手段赋予被NFT化的艺术品以唯一性的同时,改变其根本存在方式。
二、数码物:NFT艺术的物性存在方式
对“何为NFT艺术”的论述主要立足于对“NFT化”进程与区块链技术的深入阐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NFT机制解决了数字艺术品的“归属性或所有权问题”。但对于NFT艺术品的“存在问题”还需从二进制的数字技术角度进行阐释。前文已提到,区块链技术只能确保NFT艺术的本真性问题,却无法解决NFT艺术的存在问题,NFT艺术是“NFT+数字艺术”。NFT艺术首先是一种数字艺术和数码物(Digital Being),因此从数字技术与物质性的角度对其存在方式进行探讨就很有必要。
(一)NFT艺术“传播媒介”的物质性
作为数码物的NFT艺术基于以数字技术为主的“传播媒介”(15)传播媒介与构成媒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存在。在艺术中,传播媒介指的是不同的载体,譬如树皮、纸张、竹简以及布帛、莎草纸、石碑等,同一种艺术可以在不同的传播媒介中以不同的方式存在;而构成媒介指的是每种艺术均有其特殊的依托媒介,即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所说的,不同的艺术用不同的媒介,如声音、颜色、语言等。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是两者均是物质性的存在,是艺术得以可能的物质性基础。,是存在于一定可感性物质媒介中的“准客体”。传统艺术中绘画的存在需要画布、画框,文学的存在需要竹简、丝帛、纸张和泥版,以及音乐的存在需要黑胶光盘、录音机等(16)关于艺术品媒材或媒介的论述,参见巫鸿:《美术史十议》 “历史物质性”部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41-53页。,这些传播媒介使得传统艺术品能够以不同的物质形式存在于“生活世界”之中,同时媒介载体也使得传统艺术品的历史性流传得以可能。同理,NFT艺术的存在也需要一定的物质性媒介或媒材,即现实可感的物质媒材与物质关联环境,电脑的硬件、智能手机以及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等是数字艺术品存在的根本性物质基础。若无这些物质基础的存在,数字艺术将会瞬间消散,失去存在之所在,但是这些传播媒介层面的物质性经常被忽视。在数字世界中,NFT艺术作为一种基础性数字艺术品,无论其表现为图像、动画、像素块、音频、视频,还是GIF表情、影像、游戏等,都是一些“元数据”系统,附着在可见可感的电脑、智能手机等物性媒材所构建起来的物质性关联环境之中。即,NFT艺术作为一种数码物,是存在于这样一个物质环境中的关系生成物。譬如,2021年3月西班牙涂鸦艺术家班克斯(Banksy)的艺术作品《白痴》被其持有者转换为NFT艺术品,并焚毁了其物质性原作,从物性版本的《白痴》到NFT版本的《白痴》的转换,尽管改变了艺术品的存在方式,但是任何一种版本都无法逃脱作为传播媒介的物质关联环境。物性版本的艺术品存在于由画框、画布等建构的物质环境中;同样,NFT版本的存在也内在于电脑、集成电路、三极管以及通信设施等建构起来的物质网络环境中。因此,NFT艺术品的存在不是虚拟的,而是有其物质实在基础。如果底层物质基础被破坏,数字世界就会荡然无存。另外,通过烧毁物理空间中的班克斯艺术原本,宣告了NFT艺术品的唯一性,这种行为方式表面上是在宣告独特性,更深层次来说则是在挑战传统的艺术存在方式,确证与保证新艺术的存在方式的合法性,就像杜尚通过小便池宣告寻常物作为艺术品的合法性地位。杜尚打破的是技术与艺术之间的区分,同时也是打破传统与现代的区隔,并宣布现代艺术的存在身份的合法性。烧毁班克斯艺术品原本的行为确证了NFT艺术品的合法性存在,“数字化存在”是数字艺术品的根本存在方式。
(二)NFT艺术“构成媒介”的物质性
NFT艺术品“构成媒介”的物质性是其作为数码物的另一特征。在《论数码物的存在》中,许煜认为“数码物指成形于屏幕上或隐藏于电脑程序后端的物体,它们是由结构或方案管理的数据与元数据组成”(17)许煜:《论数码物的存在》,李婉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页。,因此数据与元数据是数码物的基本“构成媒介”,也即NFT艺术品的构成媒介。索绪尔的语言学为数码物“构成媒介”的物质性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索绪尔认为,语言不仅仅是一种对事物的命名与表征,其本身就是事物性的存在,“语言是事物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里,作为一个符号系统,语言可以被理解为能够产生那些一度被认为仅仅能够理解的事物”(18)凯特·麦高恩:《批评与文化理论中的关键问题》,赵秀福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7页。。文学艺术品是由“语言”这种“构成媒介”生成的符号编织物,文学的构成媒介的物质性既在于语言文字的组织结构,也在于语言、词汇及其之间的关系;正如音乐是由声音这种物性符号编织而成、绘画是由可视化的色彩符号建构起来的编织物,“一件件作品从这种或者那种作品材料那里,诸如从石头、木料、铁块、颜料、语言、声音等那里,被创造出来”(19)海德格尔:《林中路》,孙周兴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年,第29页。。语言作为一种基础性符号,由能指与所指两部分构成,能指与所指之间相互组合可以生成不同的编码范式,就像作为数码物的NFT艺术品就是由0和1二进制符号按照一定的结构和方案编织而成的数据或元数据,并显现为一定的视觉或统觉感知方式,即“通过数据与元数据方案形式化的数据对象”(20)许煜:《论数码物的存在》,李婉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9页。。比如美国数字艺术家毕普(Beeple)的NFT艺术品《每一天:前5000天》。艺术家从2007年开始每天创作一幅数字艺术品,选择13年内创作的5000幅数字艺术作品拼合成最终的作品。排除数量与时间等外在量化的形式,直接从质的维度进行分析,每一个作品都是用二进制算法表达的数据形式,数据的不同结构与组合方式决定了艺术品的存在方式,大作品就是数据的数据,即元数据。数据与元数据这一物质性的建构媒介确证了NFT艺术的物质性特征,NFT艺术品不是虚拟漂浮的存在,而是奠基于物质性基础之上。此外,NFT艺术品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直接创作的数字艺术品,如《每一天:前5000天》;另一种是日常物或者传统艺术品的“NFT化”,如将杜尚的《泉》从物性版本转化为NFT版本,把传统艺术品(技术人工物)转化成数码物(数字人工物),这里存在一个物的数据化与数据的物化之间的辩证关系,尽管转换了物的存在方式与存在形态,但依旧是“物”。
另需注意NFT艺术品的储存问题。绘画、文学以及音乐等传统艺术经由语言、声音以及色彩等“构成媒介”组构之后的编织物存在于物质世界中;而NFT艺术品大多通过电子终端展示,由二进制算法经过编码之后存在于数字虚体之中,这种虚体是在物质关联环境基础上生成的数字“蒂合环境”(Associated Milieu)(21)“蒂合环境”是西蒙栋技术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西蒙栋称技术物体存在的外界环境为“蒂合环境”,即特定物质关联环境,它保持系统的平衡稳定。参见Gilbert Simondon, On the Mode of Existence of Technical Objects,trans. by ROGOVE J.,Minneapolis:Univocal Publishing, 2017。而“数字蒂合环境”是专门就数字技术而言,是存在的一个数字环境,数码物就存在于这样的一个空间中。。这种差别显示出两种不同的技术人工物之间的差别。尽管人类一直生活在人造物与自然物混杂的环境中,但技术人工物毕竟是有别于山石、树木等基本自然物的人造物,可以区分为传统技术人工物与数字人工物,表征在艺术品领域也即传统艺术品与数字艺术品的区别。传统艺术品基本上存在于一定的可被视觉、听觉以及身体经验感知到的物质空间中,如博物馆、艺术馆或私人厅堂与画廊等,均会占据一定的物理空间。观者对传统艺术品的欣赏即康德所说的静观式审美,传统艺术品的存在方式决定了这种主客二元对立的审美。相较于具身性的体验而言,NFT艺术以数据的形式存在于数字网络环境中,是一种离身性的体验,但是不同的主体可以在这个网络中共享,这体现出从传统艺术品走向NFT艺术品意味着从传统的“主客对立”的静观走向一种“主体间性”共享。
(三)数码物:NFT艺术的本体论
NFT艺术品作为一种数码物,前文基于“传播媒介”与“构成媒介”等外部视角论述数字艺术的物质性存在,这种讨论依旧未进入NFT艺术作为本体论的物质性存在。NFT艺术首先是基于数字技术基础上的数码物,然后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登记在区块链上的加密艺术(Crypto Art)。对“何为数码物?”的追问本质上就是对“NFT艺术物质性本体存在”的追问,NFT艺术品归根结底是基于数字技术与区块链技术而存在的一种数字艺术形式。
在本体论层面,NFT艺术本质上作为数码物,从算法、结构以及方案中生成与显现出来,关系是数码物的本体存在,即数码物的存在是一种关系本体论。数码物尽管也是一种“物”,但对数码物的阐释不能按照传统形而上学对自然物与现代对技术物的解释思维进行阐释,即数码物是与自然物、技术物有别的新型物质形态。西蒙栋在《论技术物的存在方式》(1958)一书中提出机器学,主张通过技术物的演进及技术物与其环境的关系探究技术物的本体性存在问题,技术物是技术样品在时间序列上的展开,即认为技术物是有机的统一体(22)Gilbert Simondon, On the Mode of Existence of Technical Objects,trans. by ROGOVE J.,Minneapolis:Univocal Publishing, 2017,pp.11-12.。海德格尔对技术物的探究主要集中在“上手性”与“在手性”这两个概念,通过对锤子这种技术物的具体考察,解释了技术物的存在。在手性意味着将技术物(锤子)视为意识客体并试图达到其本质与实体;相反,上手性意味着一种人与技术物的互动,悬置对所谓本质与实体的追问,让技术物以其功能向我们显现。西蒙栋与海德格尔对技术物的理解从实体转向外在环境,并主张回到物体本身。这种对技术物的讨论给数码物本体性存在的思考提供了一条思路,但数码物作为一种新型的工业物,与技术物也存在很大的区别。
数码物是在关系网络中生成的“准客体”(23)“准客体”概念旨在批判传统主客二元对立的本质主义思维模式,强调一种关系主义的思维,将“物”视作独立自足的实体性存在,根据关系的变化显现为不同的形态。参见Gerard de Vries,Bruno Latoui,Cambridge, Polity Press,2016,p.134.(Quasi-object)。数码物由受方案与结构管理的数据与元数据组成,因此方案和结构是前提性的。 “方案是为元数据赋予语义或功能的结构,在计算机科学中,它们也被称作本体——一个与哲学相关的词汇”(24)④⑦ 许煜:《论数码物的存在》,李婉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页,第82页,第22页。,但仅仅有方案无法生成数码物。因而“在算法的意向下,元数据方案作为范畴,从数据流中创建客体形式从而向我们呈现数码物”(25)④⑦ 许煜:《论数码物的存在》,李婉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页,第82页,第22页。,数码物是通过元数据与元数据方案形式化的数据对象。数字的物质性设施、方案与结构、数据、元数据以及其他物质性元素之间的这样一个关系网络使得数码物得以从关系中呈现出来。譬如,海德格尔在阐释“壶”这种物(26)物本身就有聚集、聚合的含义。古高地德语中的“thing”一词意味着聚集,而且尤其是为了一件所讨论的事情、一种争执的聚集。海德格尔:《演讲与论文集》,孙周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182页。的时候,主张天、地、神、人这四重聚集、聚合在这一物中,使得壶的物性得以显现,使物成其为物(27)海德格尔:《演讲与论文集》,孙周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186-188页。。这种对物的理解表明物就是这样一种关系型的东西,一种通过呼唤、召集、邀请各路“神灵”来此现身的虚空之域。数码物和海德格尔的“壶”这种物一样,在各种关系中让自己本真地呈现出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 “数码物与技术物最大的差异是,尽管一方面数码物加速瓦解彼得·斯洛特戴克所说的西方形而上学的‘实体崇拜’,但另一方面数码物的具体化带来了由已形成的关系构成的技术系统,在此中任何事物都有与其他事物连接的可能”(28)④⑦ 许煜:《论数码物的存在》,李婉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页,第82页,第22页。,从实体走向关系,天地神人与物的聚集都是关系,数码物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成物;且数码物依据一些参数、算法以及数据的聚集成形,而网络在数码物中诞生,所有的数码物都存在于一个拉图尔所说的行动者网络当中,相互形成“客体间性”关系。
以上对数码物的本体思考本质上就是对NFT艺术本体存在的哲学论证,这种本体是一种关系本体论。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意味着打破单一的统治关系,走向相互联系的网络关系,每个数码物或NFT艺术品都是一个行动者,通过聚集、集合在区块链和数字环境中使其自身显现出来。
三、NFT艺术的“非美学”价值维度
自夏尔·巴托在《归结为同一原理的美的艺术》中用“美的艺术”(Fine Arts)这一概念来界定艺术(29)Paul Oskar Kristeller, “The Modern System of the Arts: A Study in the History of Aesthetics,”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Vol. 12, No. 4,1951.,之后鲍姆加登、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用美、自由、愉悦等主观的感性判断与主体感受解读与分析艺术,普遍将艺术作为美学的专属研究对象。然而,艺术作为一种自足的存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NFT艺术所蕴藉的内在价值的评判与分析,不能囿于感性层面的审美性、愉悦性等美学视域,而需要从“非美学”的维度对其进行考量或厘定。从整个数字资本主义的内在发展脉络以及数字技术、VR技术、AR技术等建构的数字世界或元宇宙(Metaverse)层面来评析NFT艺术的价值,可以发现,NFT艺术的价值不是引起人们普遍的崇拜与赞叹,也不是给人们以心灵的慰藉与救赎,而是关涉数字资本主义的价值逻辑与元宇宙中的主体性建构:一方面涉及艺术与技术、资本粘合之后的资产价值;另一方面涉及元宇宙中数字主体的身份认同与确证,NFT艺术是数字主体寻求承认与认可的媒介技术物。
(一)交易价值:从感性展示到数据占有
目前对NFT艺术价值的解读囿于传统思维模式对艺术价值的定性,将通过区块链技术与NFT化实现的唯一性与本真性(Authenticity)视为与“原作”等同的概念,试图用旧的框架概括新的艺术现象,导致陷入“原作”与“真迹”的迷思,进而堕入美学研究的范畴,无法正确对NFT艺术自身的价值进行厘定。“原作”更多是从创作者的视角对艺术的价值加以审定,将艺术家自身的创造力与社会地位作为艺术独创性与价值的源头。
艺术的价值指向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类生存方式与活动方式的变化生成不同的价值。因此,价值作为一种意义式的存在,始终处于漂浮与滑动之中,NFT艺术的内在价值与数字资本主义的经济逻辑相一致。正如韩炳哲所说,“真迹不再是经由特殊身份而进行的一项特殊的创作活动,而是历史性的变化中的生成性过程”(30)Byung-Chul Han,Shanzhai:Deconstruction in Chinese,trans. by Philippa Hurd,The MIT Press,2017,p.11.,历史过程本身就已经为其赋予了应有的价值,不需要乞求于被历史抛弃的作者主体。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区分了两种不同的价值模式:膜拜价值与展示价值,这两种价值模式具有内在的历史连续性与断裂性。就膜拜价值而言,本雅明将对艺术品的膜拜归之于附魅的世界,艺术在更多的时候充当一种中介与灵媒为巫术服务,发源于祭祀神灵。但是机械复制技术的来临改变了艺术的生成逻辑与显现方式,附魅的世界给予艺术的膜拜价值被无限复制的技术改变,即从膜拜价值转变为展示价值。面对机械复制时代机械复制技术的发展,图片充斥着人们的生活,进入海德格尔所说的图像时代,机械复制导致图像的增值,即德波所说的景观社会,数字时代的超级复制特性使得拟像不断增多,这些都是展示价值的具体表征。
通过机械复制批量化生产的艺术品指向普罗大众,并对其进行展示;具有“超复制”特性的数字技术将大量同质化的艺术复制品向网络世界撒播与展示。而技术与资本的勾连使得艺术品在显现展示价值的同时,更突出交易价值,即从感性展示转向资产占有。“艺术品在被展示出来的瞬间就失去了它们的祭礼价值(Cult Value) (笔者注:即本雅明的膜拜价值),取而代之的是展示价值(Value as Exhibition Pieces)”(31)Byung-Chul Han, Saving beauty, trans. by Daniel Steuer, Polity Press, 2018, p.144.,艺术品没有屹立在节日庆典的大道旁,而是陈列在元宇宙中的数字博物馆中,成为数字档案,数字博物馆成为艺术品的陈尸所,艺术丧失建构灵韵世界的能力。伴随审美资本主义与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今天,艺术品主要在市场和交易所被买卖。它们既没有祭礼价值,也没有展示价值,正是这种纯粹的被操控的价值使他们臣服在资本脚下。交易价值(Value as Object of Speculation)被证明是最高的价值”(32)Byung-Chul Han, Saving beauty, trans. by Daniel Steuer, Polity Press, 2018, p.145.,交易所就是当今的神庙,纯粹的经济收益取代了艺术本身的救赎价值。更进一步来说,虽然韩炳哲所说的更多的是存在于物理世界之中的物质可触的艺术品,其交易价值通过拍卖行或交易所等线下中心化交易实现,但他准确判断了向交易价值转变的趋势。
尽管艺术的交易可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交易模式,但是都表明艺术的展示价值被交易价值取代。线上去中心化交易的实现依托于区块链提供的技术保障,确证了NFT艺术的独一无二,同时有西方学者指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大流行是艺术领域新一代创新的催化剂,也是之前数字不良艺术界的转折点”(33)③ Isabel Dominguez de Haro,How NFTs Are Driving the Latest Evolution of Art from Physical to Digital in a Pandemic Age,2022-05-31,https://digitalcommons.sia.edu/stu_theses,访问日期:2022-08-05.,疫情导致的物理空间中人与人、人与艺术之间的空间隔离促进了艺术交易的“数字化”趋势。另外,NFT的初心是确证唯一性,“NFT经常被用作不同类型媒体的所有权证书……艺术品和收藏品之间的传统艺术界区别有时似乎受到威胁”(34)③ Isabel Dominguez de Haro,How NFTs Are Driving the Latest Evolution of Art from Physical to Digital in a Pandemic Age,2022-05-31,https://digitalcommons.sia.edu/stu_theses,访问日期:2022-08-05.,即后来的发展走向相反的方向,NFT艺术的原真性、持有权证与艺术价值被遗忘,而货币通证与经济价值则被凸显,艺术品与收藏品之间的区分被打破,NFT艺术品由此既是一种可交易的商品,也是一种数字资本或数字资产。故而NFT技术的发展使得艺术不仅具有一种展示价值,而且通过确证其唯一性从而凸显出NFT艺术的交易价值或货币价值。NFT充当虚拟契约,传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每一个艺术品都被上传到一个数字分类账号,在那里它跟踪信息,如它被创建的日期,何时被出售,有多少和被谁拥有。这一过程中交易价值凸显的不再是艺术本身的创造者,而是持有者,持有NFT艺术确定了其所有权或归属权。在交易价值中,对“谁是NFT艺术品的创作者”的回溯性追问,远不及对“谁是NFT艺术品的归属者”的追问更能深入当下艺术品价值维度的思考。
通过整个交易链条,我们会发现关于具体NFT艺术品的交易信息都被记录在称为区块链的数字分类账上。通过交易获得的既非实体的NFT艺术品本身,也非传统意义上的有特定创作者制作的“原作”,NFT艺术仅仅具有所有权的确证,NFT艺术的背后是一串数据。NFT艺术作为数码物,拥有者占有这些被加密的特殊数据。一方面,这些数据被独自占有;另一方面,这些数据的视觉表现形式可以被元宇宙中的不同数字主体所共享,即展现出“数据占有”与“数据共享”之间的辩证。NFT艺术在催生交易价值的同时,并没有摧毁展示价值存在的合法性,在元宇宙中的共享本质也是一种个人藏品的公共展示。
在“膜拜价值—展示价值—交易价值”的价值逻辑转变中,复制技术与NFT起了重要的作用。由于NFT艺术的生成逻辑与存在方式发生根本变化,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NFT艺术更多地体现出一种货币“交易价值”。膜拜价值是从神学或者历史的维度进行思考,而展示价值则更多地强调一种美学与视觉主义,但是交易价值是从经济角度出发,直接将NFT艺术视为一种个人资产,这与布迪厄所说的趣味、社会阶层紧密相关,与数字世界中的主体性建构紧密相关。
(二)社交价值:NFT艺术与数字主体
交易价值显示出来的NFT艺术不是一种美学方面的审美性,本质属于一种数字资本或数字资产,也可算作一种文化资本,暗示着社会趣味与结构的区隔。布迪厄在《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中揭示了经济资本、文化资本与主体审美趣味与社会身份之间的内在关联(35)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刘晖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357-358页。,对特殊艺术品的创造、鉴赏、购买以及收藏等行为暗含着不同社会主体特定的价值追求与身份想象。NFT艺术的创造、购买或消费以及在特定领域中的应用等主体行为并非盲目的跟风或商业利益上的投机,也带有社会主体自身对特定社会身份的认同。
首先,NFT艺术由于艺术家本身的特殊地位,自身呈现出一种特定的艺术或审美形式,审美形式与艺术家自身的社会趣味相勾连。最早的NFT艺术品“BAYC”“Cryptopunks”等与商业化炒作之后经过“NFT化”包装的普通艺术品之间存在艺术形式上的差异。有学者指出, “审美形式取代政治形式而成为身份认同的主导形式,一直被视为是现代性历史的标志性事件”(36)谷鹏飞:《审美形式的公共性与现代性的身份认同》,《学术月刊》2012年第4期。。“BAYC”等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故而带有创作者本人的世界观与价值观。NFT艺术不仅仅意味着从“原子”到“比特”这一艺术存在方式的转变,还意味着艺术家通过创意行为打造专属个人品位的NFT艺术风格,并将这种特殊的艺术形式作为特殊的文化符号或文化资本,从而彰显自身身份的独特性与审美趣味的差异性。NFT艺术家以自己的艺术形式作为中介,不仅在物质世界中有意为自己谋求一定的社会地位,提升自身的社会声望,也在数字世界或元宇宙中凭借独特的审美形式建构起自身的数字主体性,为他者所认可与瞩目。
其次,“天价”购买的背后除了商业层面的投机意向之外,对NFT艺术的购买或消费行为带有消费主体明显的社群价值意图,即彰显自身的社会品味。著名消费主义理论家兰开斯特(Lancaster)曾指出,进入消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主体属于“消费人”,其对某件商品的购买与消费并非囿于基本的生存性需要,更多的是一种符号性消费,注重艺术符号背后承载的社会价值与意义。(37)Lancaster, K. J.,“A New Approach to Consumer Theory,”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No.74,1966.从单纯的交易方式层面来看,购买者通过高价购买到的是NFT艺术的持有权与一串在区块链上被加密的特殊数据;但其实,购买行为、购买能力以及所购买的NFT艺术品形式具有深层次的文化意涵。对NFT艺术品的需求很多时候来自主体对社会地位、品味以及社会身份的蕲求,大多数通过“天价”进行交易的消费属于一种“炫耀性消费”(Conspicuous Consumption)。“人们争取提高消费水准的动机是在于满足竞赛心理和‘歧视性对比’的要求,其目的不过是要在荣誉方面符合高人一等的生活习惯。”(38)凡勃伦:《有闲阶级论》,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Ⅺ页。“如此看来,NFT购物归根结底是关于身份和品味,而不仅仅是金钱”,主体通过购买著名艺术家的或者高价的艺术品,在获得财富的同时获得其他的社会身份与地位象征,彰显出自己的艺术品位与高雅格调。整个购买行为在确证消费者社会品味的同时,也将原本平凡的NFT艺术品升入奢侈品行列,这表明“NFT可以给人们提供一些无法复制的东西”(39)Mitchell Clark,NFTs, Explained: What They Are, and Why They’re Suddenly Worth Millions, 2022-03-05,https://www.theverge.com/22310188/nft-explainer-what-is-blockchain-crypto-art-faq,访问日期:2022-09-05.,消费NFT艺术获得的那些无法复制的事物就是社会声誉以及自我的精神满足。
最后,对NFT艺术的购买与应用是两个不同的维度,购买更多体现生活世界中的社会趣味与价值,而对NFT艺术的应用更注重在数字世界或元宇宙(Mateverse)中“数字身份”的凸显,并建构自身的“数字主体”。在所有的NFT艺术中,NFT PFPs不仅最为出名且占据很大比例。NFT PFPs全称为NFT Profile Pictures,译作NFT像素风格头像。PFPs指NFT头像所有者在Opensea、Discord以及Twitter等互联网平台上使用的头像,然而由于人们局限于对交易价值的关注,以及“对非功能性语言生态系统的整体结构和演变知之甚少,也不知道这种现象是如何由于社交网络(如Twitter)中形成的社区而发展起来的”(40)Simone Casale-Brunet, Mirko Zichichi, etc., “The Impact of NFT Profile Pictures within Social Network Communities,”Proceedings of the 2022 ACM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or Social Good, 2022,pp.283-291.,尚未清晰认识到头像类NFT在数字世界与NFT社区中的社交价值。
NFT头像通过建构独特的数字身份,刻意制造高级文化认同,进而塑造数字主体与数字社群。在传统艺术中,肖像画可以明确地指代本人的社会身份与主体性地位,肖像与个体之间具有内在统一性;而在数字世界中,一般在各种社交媒体中都将主体自己的数字肖像作为社交账号的头像,但是NFT头像通过独特性与稀有性为数字景观社会所公认,参与数字身份的塑造与建构。如果拥有一个NFT头像,那就意味着进入了一个圈层、社区或者特殊的俱乐部,Cryptopunks与BAYC的加密NFT头像已成为Web3社区的超强IP,持有某种特殊的头像意味着就有了进入某个社区的“入场券”。这些头像将代表拥有者的身份、阶层与品味,头像不再是头像,它代表一种元宇宙中的数字身份,更可能代表一种生活方式、一个社群的共同愿景。譬如,BAYC的持有者将自己的社交媒体头像换成自己所持的BAYC,基于这些头像形成数字社交圈层。头像NFT一方面通过稀有性确证头像使用主体的独异性,另一方面通过对象的特殊图案被归入特殊的群体,属于一种身份认同。作为彰显个人能力、地位与财富的“数字主体身份证”,带给持有者的精神享受与荣耀感是其他NFT难以比拟的。
另外,NFT PFPs这种NFT艺术的特殊应用方式背后隐藏着社交价值,由此形成“NFT头像—NFT社区—数字身份—数字主体”的逻辑关系。人不仅在物质性生活世界中渴望寻求他人的认可或承认,在数字世界中也同样期望被他人承认与认可。NFT确证NFT艺术的独一性,更凸显NFT艺术拥有者自身在整个数字世界或者元宇宙中的地位。科耶夫在解读黑格尔思想的作品时就曾说过,人类的存在就是一个不断寻求承认的斗争过程。对头像类NFT艺术的竞相购买显现为经济斗争的形式,反映数字主体在元宇宙空间寻求他人承认并确证主体独特性的重要手段。
(三)事件价值:网络场与NFT艺术
“数字事件”(Digital Event)作为界定NFT艺术的新维度,突出NFT艺术的动态生成过程,批判主体主义与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NFT艺术生成所内含逻辑的整个历史与社会语境完美地诠释了“事件价值”的学理意义。
有学者指出,“从事件角度界定艺术,也就是要在规范性(Legislative)上,将艺术创作中的偶然与断裂、流通展示过程的建构性、观者的主动参与、艺术媒介与现实间的互动影响等因素纳入‘事件’意涵,并论证由此衍生出的‘事件性’是艺术的一种内生属性。”(41)陈汉:《当代艺术研究的“事件转向”:议题改换与方法反思》,《浙江学刊》2021年第2期。NFT艺术作为事件性的存在,与技术、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等紧密相关,处于由艺术家、观众、艺术市场、艺术体制以及艺术媒介、艺术监管系统、艺术交易与收藏、NFT平台等各因素相互关联的事件化网络环境或元宇宙中。 “NFT艺术并不是一个具体的艺术门类,其创作、流通和交易被看作一种艺术行为的整体,在数字世界延续着杜尚精神”(42)解学芳、徐丹红:《NFT艺术生态链拓展与数字治理:基于参与式艺术视角》,《南京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体现为一种“事件价值”。
一方面,作为“数字事件”的NFT艺术的创造是一种集体互动、参与式创造,而非单一作者的精神产物,同时“在某种意义上将相互交流的人紧密联系在一起”(43)Sybille Kramer, Medium, Messenger,Transmission: An Approach to Media Philosophy, trans.by Anthony Enns , Amsterdam: Amsterdam University Press, 2015, p.22.。博伊斯曾说在数字时代“人人皆为艺术家”,NFT艺术实践的发展确如其言。在NFT艺术的创作中,创作者建基于技术提供的数字平台与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艺术创作的发起者按照数字技术的内在逻辑以分包的方式吸引参与者进入艺术创作,平台、发起者以及参与者集体完成艺术品的创作。NFT艺术品的诞生具有很强的参与性与互动性,是集体参与创作的产物。克莱尔·毕晓普将这种参与式艺术的创作过程描述为:“艺术家不再是某一物件的唯一生产者,而是情境的合作者和策划者……观众从‘观看者’或‘旁观者’转变为合作者和参与者”(44)Claire Bishop, Artificial Hells: Paticipatory Art and the Politics of Spectatorship,London:Verso,2012,p.11.,观众被纳入艺术行为中成为艺术创造者。每个参与者都拥有一个虚拟“数字身份”,凭借数字身份获得艺术创作参与权。譬如,由加拿大区块链项目推出的名为“重建巴别塔”的NFT艺术创作活动,吸引了全球参与者共同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社区,以挖矿游戏的方式获得相关的NFT拼图。通过集体参与共同完成各种不确定的艺术作品,创作者、合作者以及参与者三位一体的创作标志着“事件的理解艺术”,每一件NFT艺术品成为当代艺术家诺亚·戴维斯(Noah Davis)所说的“一种在Instagram上展示的杜尚式的现成品”(45)Beeple’s opus,www.christies.com.cn/features/Monumental-collage-by-Beeple-is-first-purely-digital-artwork-NFT-to-come-to-auction-11510-7.aspx?sc_lang=en,访问日期:2022-04-05.。
另一方面,作为“数字事件”的NFT艺术的交易与流通是一种去中心化、动态的过程。NFT艺术作为数字艺术,首先存在于数字技术与NFT区块链无中心的数字世界或元宇宙中,与物质可触且存在于物质世界中的艺术品在存在方式上有很大差异。这种差异广泛表现在生产、流通及交易过程中。NFT艺术品的交易与流通打破了传统上被画廊、美术馆以及拍卖行垄断的、中心化的交易与流通模式,NFT艺术使得艺术流通实现了点对点的流通和交易,并且NFT艺术从创作到交易流通的全部过程均被记录在区块链上,这种记录本身成为艺术创作过程的一个部分。作为参与式艺术的NFT艺术,除了以这种过程记录的方式吸引和接纳大量参与者,还通过区块链确证本真性与稀缺型的过程使参与者参与到艺术品的占有与共享中来。
创作、欣赏、交易、流通以及艺术过程的监管都聚集在“网络场”中。“传统艺术作用于形式层面,而当代艺术则作用于语境、框架、背景或新的理论阐释层面。”(46)鲍里斯·格洛伊斯:《艺术力》,杜可柯、胡新宇译,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42页。NFT艺术的这种高度参与性打破了传统单一、静止的艺术形式,摆脱了静观式的对艺术的“审美”层面的研究,进而从“事件”维度对“何为艺术”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解决范式,同时相互关联的诸行动者(Actant)摆脱了种种艺术体制与交易体制的隐性限制。从技术与艺术之间关系的探讨入手,最后通过人类的活动实践将NFT艺术作为一个建基于数字技术基础上的行动者网络事件,作为数码物的NFT艺术从“数字事件”的维度重构了“何为艺术”这一经典命题。从“事件”角度对NFT艺术的阐释旨在破除以前本质主义的定义模式,不再从固定的概念出发去解释艺术实践,而是用描述性的语言直接展示艺术的动态生成过程以及存在方式。
四、余论:作为元宇宙前奏的NFT艺术
NFT艺术作为数字艺术的一个特殊类型,由于其对持有者所有权的确证以及各种NFT艺术品 “天价”交易的情况,NFT艺术在最初的阶段经常被人们认为是消费资本主义与数字技术之间的一场阴谋。但是在最近短短两年的时间里,NFT艺术的成交量与购买人数逐渐回落,逐渐摆脱被资本裹挟的迅猛势态。这种情状使我们可以理性地分析NFT艺术自身所含有的艺术价值,在NFT艺术与主体感知、观念以及情感等之间建立起相应的联系,不再仅仅将NFT艺术视为一种简单的数字资产与数字世界中的奇特景观。
当下人类的生存模式体现为尼葛洛庞蒂所说的“数字化生存”,生活在通过技术“聚集”建构起来的世界之中,NFT艺术将成为人类未来生存方式的艺术表征。在现实的物质世界中,一方面,新冠疫情隔断了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流,造成主体间的横向区隔;另一方面,阶层、社会地位以及文化资本等的差异造成主体间的纵向区隔。数字世界成为人与人进行交往的重要场域,NFT艺术带有一定的前卫性,赋予每一个数字世界中的成员独特的身份,并建构合理的主体间性,通过对同一个NFT艺术品的鉴赏,重塑主体的审美经验、审美感知与审美配置,通过在数字世界中艺术资源的共享及“可感性分配”实现数字主体个人的自由与解放。
同时,在数字世界之中“人人都是艺术家”的愿望得以实现,可以自由表达个人的艺术理想,经由NFT艺术建构一个数字乌托邦,打破了物理世界中的区隔与阶层鸿沟,每一个数字主体都可以参与到艺术的创作、消费以及欣赏之中,加强人与人之间的联通,使得数字世界成为一个理想性的审美世界或审美共同体(47)Manuel Castells,“Internet:Utopia,Dystopia,and Scholarly Research,”in Mark Graham and William Dutton,eds.,Sociology and the Internet:How Networks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are Changing Our Liv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pp. Ⅶ-Ⅸ.,指向对美与善的价值追求,推动这个社会的变革,进而实现现实社会中主体间的亲密交往。
尽管NFT艺术作为元宇宙的一个前奏已经成为现实,但是NFT艺术依旧尚未摆脱资本主义的商业逻辑,更多的持有者将其作为自身在元宇宙或数字世界之中的身份与符号资本,究竟未来的元宇宙是一个主体间平等、和谐共存的世界,还是NFT艺术会进一步造成元宇宙内部数字主体间的区隔与分裂,这是一个尚未得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