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与企业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建构:从大学知识生产谈起
2023-03-23赵哲
赵 哲
(中国医科大学,辽宁 沈阳 110122)
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持续完善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新时代背景下,大学的知识形态及其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和革命性的深刻变化,正在从高深知识、学术知识和经验知识等传统理论形态向普惠知识、技术知识和实践知识等现代科学形态过渡与转变。可以说,大学知识现代科学形态的责任性、标准性和功能性等品质内涵强烈要求大学知识生产必须主动突破组织界限,扭转思维和行动惯性,积极与其他创新主体尤其是企业开展基于问题导向和供需衔接的协同创新,形成 “知识定向生产知识” 的常态势能及其长效机制。
一、大学与企业协同创新的内涵新议
1.大学知识生产与协同创新的关系解读
大学知识生产是一种带有“自由主义” 色彩的复杂性、高深性和纯粹性的职业学术劳动。这种职业学术劳动以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经验形态和理论形态知识产品为目标,强调大学场域的个人自律和同行集体自律的知识生产自治化过程,具有弥散性、偶然性、随机性和公利性等特征。而协同创新则是一种蕴含 “实用主义”意义的有组织、有程序和有制度的定向学术劳动。这种定向学术劳动以产出科学形态和技术形态知识产品为目标,强调大学与异质性机构的知识生产社会化过程,能够为大学知识生产提供靶向性、确定性和预见性,不仅赋予了大学知识产品技术化和工具化的实用意义,而且提升了大学知识产品在自然改造和社会实践过程中成为商品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2.基于大学知识生产的协同创新机制性内涵理解
基于大学知识生产的协同创新机制性内涵,是通过校企之间的组织合作关系、要素结构方式和机动行为条件等动力机制的协商、预设及作用,引导大学知识生产的初衷、价值、责任和功能由学术性向社会性转变,形成大学知识生产、扩散与企业知识识别、转化及应用的定向流动与闭环流程,进而将大学学术劳动的知识产品升级为具有明显交换价值、强烈使用价值和独特效益价值的知识商品。其中,交换价值是指大学知识产品作为商品,具有广泛的机会属性。这种机会属性是区别知识产品和知识商品的关键指征,需要通过校企之间的物质与物质交换比例,以及商品与货币交换关系得到衡量和彰显。使用价值是指大学知识产品作为商品,具有有用的或可用的功能属性。这种功能属性通过不完全的实物形式进入市场后,不但被赋予可计量的价格标签,而且能够被企业用户踊跃接受、主动交易及深度加工。效益价值是指大学知识产品作为商品,具有潜在的增值属性。这种增值属性需要经过企业的吸收、消化与应用,才能产生预期的或超出预期的经济效益。
二、大学与企业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分析
1.序参量:协同创新长效机制的形成基础
哈肯(Hermann Haken)把协同学看作研究子系统之间由于序参量作用,而在宏观维度上产生有序结构和协同功能的具体过程和规律的科学。[1]在系统有序稳定状态形成的渐进性过程中,序参量是主导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向共同目标方向发展的重要参量,也就是说,系统演化的最终结构和有序程度取决于序参量。序参量揭示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协调工作的活动机理和运行机制,能够支配系统组成主体的行为并且主宰着系统有序状态、结构性能以及有序向度的演化行为,是系统相变前后发生质性飞跃的最突出标志。
大学与企业的协同创新长效机制主要由“谁来协同” “协同什么” “如何协同” 三个依次递进的概念化动力机制构成。这三个概念化的动力机制可以进一步理解为 “谁来协同” 是协同创新的发生机制,“协同什么” 是协同创新的形成机制,而 “如何协同” 则是协同创新的维持机制。按照协同创新理论,可以将序参量视为直接决定或深刻影响 “谁来协同” 发生机制、“协同什么” 形成机制和 “如何协同” 维持机制的重要因素。其中,“谁来协同” 发生机制受静态依附的势力序参量影响,这种势力序参量指明了协同创新的发起者和参与者,以及它们引发协同创新的强弱程度。“协同什么” 形成机制受动态集成的要素序参量影响,这种要素序参量强化了协同创新主体的关联度、互补度和融合度。“如何协同” 维持机制受秩序形成的动力序参量影响,这种动力序参量激发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通俗地说,在“势力-要素-动力” 序参量及其所产生的以发生机制、形成机制和维持机制为根本要义的长效机制交叠作用下,大学与企业逐渐脱离不稳定和非平衡状态,并按照相互默契和达成一致的活动规制,各尽其责与各取所需地塑造彼此渗透、关系耦合的协同创新系统。
2.基于大学知识生产的协同创新长效机制诠释
从大学知识生产的角度出发,可以将校企协同创新的 “势力-要素-动力” 序参量以及它们如何分别作用于 “谁来协同” “协同什么”“如何协同” 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演绎为大学知识生产的推动力量 “有什么”、相关要素 “是什么” 和治理体系“做什么”。
第一,“谁来协同” 与大学知识生产推动力量。协同创新可以由政府、大学和企业三者中的任何一方发起,形成正式的与非正式的两种协同创新模式及其发生机制。其一,正式的协同创新模式及其发生机制。发起者一般是政府,主要表现为 “政府主导-大学主体-企业参与”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大学参与” 两种形态。其发生机制是深化创新制度改革、强制创新资源整合和督查创新执行落实。由于学术自由的传统思维造成了大学知识生产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分散性和随机性。这就需要政府发挥顶层设计与战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自上而下地激发大学作为协同创新源头的知识生产活力。其二,非正式的协同创新模式及其发生机制。这种一般由大学或企业发起,主要表现为 “大学主导-企业参与-政府支持” 和 “企业主导-大学参与-政府支持” 两种形态。其发生机制是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满足创新价值诉求和扩大创新成果产出。现实中,由政府主导发起的协同创新存在一定程度的行政 “指令式” 硬性协同和 “拉郎配式” 随意协同,导致 “为了协同创新而协同” 的不情愿现象时常发生,造成协同创新绩效不高。而由大学或企业主导实施的协同创新主要以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和供需衔接为活动原则和基础,有效避免了协同创新的“伪协同” 和 “似协同” 等虚化问题,使大学知识生产更具目标一致性、主动作为性、独立自主性和需求务实性。
第二,“协同什么” 与大学知识生产相关要素。协同创新过程中的大学知识生产相关要素主要由大学的知识生产力结构、知识生产关系、知识生产场域制度和知识生产资源四个方面以及相应的形成机制构成。这种形成机制可以具体分解为触发机制、反作用机制、衍生机制和配置机制。其一,协同创新为何要关注大学知识生产力结构及其触发机制。大学知识生产力结构是协同创新发生的准备与前提,为协同创新积蓄了原始动能。当前,位于协同创新开端的大学知识生产力结构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或比例失调,如学科专业结构不合理、面向企业需求的基层学术组织转型缓慢,以及重科研轻教学、重应用研究轻基础研究、重成果轻转化等问题。这就要求大学及时开展以生产什么知识最有用,以及这些最有用知识是如何被生产为触发机制的知识生产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解决大学知识生产力结构供给与企业知识产品需求之间的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其二,协同创新为何要审视大学知识生产关系及其反作用机制。从唯物史观上看,大学知识生产力决定知识生产关系,知识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知识生产力。其中,大学知识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是由知识生产力性质决定的。从协同创新的伊始到深化,大学知识生产力已经发生了从学术性质到实用性质的渐进性革新。然而,大学知识生产关系尚未完全适应知识生产力性质的变化趋向,还存在着院系、学科专业之间的交叉渗透依然缓慢,实验室、工程中心及其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状态不佳,新型研发机构的质量不高和数量不足,教师的贡献评价标准欠缺等问题。这就要求大学重塑知识生产关系,建立与协同创新全面匹配或适度超前的高效知识生产关系反作用机制。其三,协同创新为何要注重大学知识生产场域制度及其衍生机制。历史经验表明,大学知识生产场域先后出现了具有普遍共识意义的人才培养制度、科学研究制度和社会服务制度。从三种制度的衍生机制上看,人才培养制度是知识的保存和传授机制,科学研究制度是知识的发现和创造机制,社会服务制度则是知识的转化和应用机制。而以知识生产场域制度及其衍生机制为核心的大学传统职能与协同创新的价值关系可以进一步归结为:大学育人制度是协同创新的价值载体,大学科研制度是协同创新的价值增生,大学服务制度是协同创新的价值归宿。反观现实,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知识生产场域制度及其制度化建设与协同创新应然的连锁反应仍有偏差。具体问题为:人才培养的专业知识生产制度与职业标准和岗位胜任力诉求存在脱节,科学研究的科学知识生产制度与企业高新技术创新和颠覆式技术创新需求存在矛盾,社会服务的实用知识生产制度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存在失速等。这就要求大学抓住协同创新机遇,加速推动知识生产场域制度以及对应传统职能的持续改革。其四,协同创新为何要重视大学知识生产资源及其配置机制。大学是知识密集型组织,具有公益的非营利属性,这种温和的、先天的组织属性,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大学对知识生产资源的竞争能力、开发能力和获取能力,造成大学知识生产资源在不同领域的缺陷。例如,在人才资源领域,大学对学术型人才的集聚力较强,而对技术型人才的吸引力偏弱,使得大学的学术产品无法得到技术上的充分验证。在经费资源领域,由于政府的财政 “输血” 有限,加上大学 “造血” 能力抑制,使得大学投入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经费长期不足。而协同创新通过源自企业的外部援助,能够为大学知识生产资源提供更多的机会与补偿。这就要求大学依托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不同类型的知识生产,对其资源的保有量和优势特色进行有效甄别和客观考量,从而理性研判自身拥有知识生产资源的优势和劣势是什么,以及对其他创新主体的知识生产资源补偿期待是什么。
第三,“如何协同” 与大学知识生产治理体系。大学知识生产治理体系是激发协同创新活力的重要依赖变量,这种依赖变量既可以从主体内部的局域治理角度进行单纯作用分析,也可以从主体间的整体治理角度进行复杂作用研判。其一,局域治理视角分别以大学和企业为治理主体,通过各具特色的组织内部维持机制,形成协同创新的内生动力。其中,大学参与协同创新的内部运行机制,需要大学重点处理好知识生产相关要素的形成机制及其同步变革问题。而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内部运行机制则需要企业优先处理好如何对大学知识进行吸收与转化的问题。当前,企业自主研发机构的建立及其创新实力的增强,使企业内部的知识自产自销 “内循环” 模式变得成熟稳健,加上政府和社会科研机构的知识生产能力持续提升,逐渐削弱了企业对大学知识生产的唯一性依赖,从而出现企业协同意识不强、协同落实不到位、协同状态流于形式等问题。虽然知识生产的多元化结构和多极化趋势冲击了大学作为知识生产主体的社会地位和权威话语权,但大学知识生产的传统优势及其在协同创新中的聚变效应依然显著。这就需要企业及时改变对协同创新的认识、习惯和态度,主动提升协同创新的自我治理应变力和适应力,全方位融入协同创新潮流。其二,整体治理视角将大学和企业作为协同治理的共同对象,针对大学 “不善为” 的“短板”、企业 “不愿为” 的倦怠以及市场 “不能为” 的盲区,通过不同创新主体相互统筹的外部维持机制建设,形成协同创新的外部动力。这就要求大学与企业在保持知识生产与转化应用的既定流程及相互分工基础上,通过产权保护、利益分配、风险分担、资源享用、信息对称及冲突调节等外部激励和约束,持续消除异质性组织隔阂、缓释知识终极价值博弈、尊重知识 “代言人” 需求差异,将协同创新从碎片化向整体化转变。
三、大学与企业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建构
1.推动大学知识生产的他组织与自组织联动
在校企协同创新过程中,大学知识生产的他组织是一种强调有效干预的政府规制机制,而自组织则是一种凸显灵活应变的市场调节机制。其中,政府他组织干预可以由外而内地对大学知识生产施加压力,市场自组织调节可以促进大学知识生产的因势利导。两种机制的协调联动不仅能够打开协同创新的 “黑箱”,而且能够推动协同创新的迭代与升级。
第一,完善政府他组织干预。我国已经形成了创建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凝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深化科技原始创新的新型举国体制,[2]这就强调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协同创新中 “集中力量办大事” 的主导作用。其一,完善大学知识生产政策体系。政府应聚焦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人才流动、知识成果评价与转化以及减税降费、土地出让、资金活水、风险投资等阻滞协同创新的难点顽疾,出台更多、更细致的从国家到地方的激励政策和优惠政策,并开展周期性的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与督导,以行政权力保障大学知识生产的常态动能。其二,强化大学知识生产法律工具。政府应加强大学知识产权保护法、校企合作法、协同创新法等地方性立法建设,推动协同创新从行政规则向法制规则过渡。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关于协同创新的条目和细则,规制大学参与协同创新的知识生产权力、义务和责任,扩大和落实大学面向不同行业企业协同创新需求的知识生产自主权、处置权和经营权,为大学知识生产的方向、目标、过程和结果应用提供法律框架和法治依据。其三,加强大学知识生产制度服务。政府应依据企业用户反馈,完善以大学知识生产能力为标准的协同创新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建立以大学知识生产实用价值为核心的政校企社协同创新评价制度,以此保证和释放大学知识生产的过程质量与结果红利。
第二,强化市场自组织调节。市场自组织调节不仅保证了大学知识生产的公共责任品性及其经济价值取向,而且明确了大学为谁进行知识生产的方向问题。其出发点在于如何形成大学知识生产供求平衡关系,落脚点则在于如何通过中介运作打通大学知识生产的 “最后一公里”。其一,促进大学知识生产供求平衡。协同创新为大学与企业的知识生产合作提供了类似 “买方市场” 的场景,这就要求企业围绕性能、工艺、技术、材料等核心 “卡脖子” 问题和亟须攻关的重大原始创新问题,为大学知识生产提供更加准确的清单目录和明晰的方向指引。通过签订委托项目、协议项目和命题项目等多种知识生产订单定向机制,引导大学知识生产进入协同创新的预定轨道及标准化流程,以此规避大学知识生产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其二,加快发展大学知识生产交易中介。功能齐备、形式多样的大学知识生产中介是催化协同创新市场形成的关键力量,这就要求及时建立嵌入协同创新终端的大学知识生产转化机构。为此,大学应设立知识生产转移部门,并适时推动隶属科研机构的市场化和企业化转型发展。大学还应与企业联合创建承载知识生产的信息交流网络及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同时,政府也应全面布局建设知识产品公共孵化器、知识产品市场大数据分析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信息服务与管理咨询机构、知识专利商标事务和资产评估事务机构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用以支撑和提高大学知识成果变现。
2.优化大学知识生产的关键要素供给
在校企协同创新过程中,大学知识生产的关键要素主要涉及知识生产力结构、知识生产关系、知识生产场域制度以及知识生产资源。在大学知识生产过程中,大学知识生产力结构是决定性要素,大学知识生产关系是先导性要素,知识生产场域制度是功能性要素,而大学知识生产资源则是条件性要素。这四种关键要素的供给机制优化不但能够影响协同创新的预期效能,更能够促进协同创新的提质增效。
第一,调整大学知识生产力结构。大学知识生产力结构是一种由院系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科研平台结构等组成的立体化结构。其一,优化院系形式结构。大学应以重组知识生产力为主旨,将知识生产水平相近和优势互补的院系进行合并或大部制改革,以此强化知识生产力的合成供给。应以弥补前沿知识生产力缺陷为突破,独自建立或与企业、其他院校联合建立具有行业企业特色的现代产业学院、技术学院和未来学院等实体机构,以及创新创业学院等虚体组织,以此提高知识生产力的前瞻性和战略性。其二,重塑学科专业体系结构。大学应建立 “学科链-专业链-产业链” 和 “学科群-专业群-产业群” 紧密对接的学科专业结构化体系,并对学科专业结构进行 “增、撤、减、合” 动态调整,[3]在强化新兴学科专业战略管理能力的同时,依据创新驱动的目标达成度、条件保障度和与客户满意度等指标,对传统学科专业进行质量控制。其三,改进科研平台功能结构。大学应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平台“双翼” 齐飞,尤其加强对数学、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前沿基础研究基地、中心和实验室的培育与建设,并以跨学科推动基础研究平台的原始创新功能再升级,持续完善共性基础知识生产力供给体系。
第二,改善大学知识生产关系。大学知识生产关系主要涵盖知识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学术人员在知识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知识产品的分配关系。其一,改革知识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大学应逐步消除知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 “学科中心主义” 和 “院系中心论”桎梏,通过改革 “校-院” 两级管理体制、创建新型科研组织、深化学科归类整合与学科交叉发展、建立 “跨学科+基地+项目” 知识生产捆绑式模式、促进“强-弱” 学术组织联合共建等途径,逐步淡化院系、学科、科研机构的知识生产资料 “私有” 权限,使知识生产资料能够按照协同创新的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进行无障碍组合及搭配。其二,调和知识生产人员不同矛盾关系。对群体矛盾而言,大学应积极消解不同学术群体之间在知识生产中的地位等级差序,通过加强 “弱势” 学科资源投入、提升边缘学科话语权、培育跨学科大团队、大项目和大成果等措施,持续扭转重理工轻人文和重应用研究轻基础研究等知识生产群体的 “鄙视链”意识。对个体矛盾而言,大学应推动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建立 “教学科研型” “科研教学型”“创新创业型” 等复合型职称评聘制度及其标准,用以模糊知识生产个体的教学者和研究者身份,建立人尽其才的知识生产关系。其三,建立知识生产贡献与收益匹配关系。大学应优化学术人员的知识生产收入结构,按照多劳多得的贡献相对性原则,建立合理的、激励的知识生产按劳分配收益机制,将参加协同创新的知识生产劳动及其所得纳入绩效收入范畴,并扩大这种收入的权重和比例。
第三,变革大学知识生产场域制度。人才培养是大学场域的知识简单生产制度及其制度化形式,科学研究是大学场域的知识扩大再生产制度及其制度化形式,社会服务则是大学场域的知识生产实践应用制度及其制度化形式。[4]其一,创新人才培养制度。大学应全面深化协同育人模式改革,大力培养行业企业急需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和 “六卓越一拔尖” 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全面实施以知识、能力、品格、思维、素质等为质量内涵的创新创业教育,同步跟进学分制改革、加强第二课堂建设和丰富实践育人体系。应加强教学与科研相融合,支持教师将协同创新科研成果,尤其是新原理、新现象、新趋势、新方法和新技术向教材、课堂进行选择性转化。其二,创新科学研究制度。大学应建立超学科科研制度,[5]以协同创新重大项目为纽带,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程研究与技术研究、自然科学研究与人文社科研究相互融合、交叉与渗透,形成知识生产 “一体化” 的超学科科研制度。应走出科研评价制度改革 “深水区”,即大学科研评价制度不能局限于课题、文章、专著、专利和奖项等学术等级和数量标准,而应从行业企业的满意度、受益度和供需协同度等实际出发,建立效益导向和贡献导向的科研评价制度及其指标体系。这正如德里克·博克(Derek Bok)所言,“大学应该在评估教师晋升职务过程中考虑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工作业绩,……以此作为激励机制”[6]。其三,细化社会服务制度。大学应建立分类服务模式,即不同学科类型和不同知识生产能力的大学应分别服务处于产业链不同位置的企业、不同生产环节的企业和处于创新链不同技术成熟度的企业。应建立行业发展智库、创业企业孵化中心、产业联络办公室和技术转化中介等功能多样的社会服务机构,成立众创空间、创新驿站、虚拟社区等新颖独特的新型社会服务机构,以提高服务行业企业共性业务的机动能力。
第四,补充大学知识生产资源。大学资源有限,需要通过对外界资源的获取、补偿和交换来满足自身发展需求。其一,提高知识生产资源识别、获取和利用能力。在识别方面,大学应结合自身现有的知识、技术、人力、资金、信息和设备等创新资源特征,对知识生产外部资源进行重要性、紧迫性和可用性评估,通过厘清不同属性创新资源的结构关联来重构创新资源价值链。在获取方面,大学应借助购买、租赁、联盟等直接经济方式以及人才流动、专利转让等间接经济方式,以成本相对较低或可以接受的代价获取知识生产资源。在利用方面,大学应建立知识生产资源的循环利用机制、浪费惩戒机制和约束性指标管理机制,促进资源最大化开发和高效率利用。其二,促进知识生产资源由同质竞争逻辑转向异质共生逻辑。大学可以通过建立有偿交易、战略协议、产学研联盟和协作章程等协同创新契约形式,以及建立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产业技术研究院、校企合作孵化器和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协同创新实体形式,从而大量获得关键稀缺资源。
3.完善大学知识生产的外部治理秩序
在校企协同创新过程中,大学知识生产的外部秩序通常发生于异质性的组织及其成员之间,可以引申为有意识、有目的的组织交往文化以及 “人为” 联系活动。因此,持续完善文化治理机制和 “利益-行为” 治理机制,有助于在塑造大学知识生产良好外部秩序的基础上,深入推动协同创新向着预期目标、轨道及结果的周期化和常态化发展。
第一,注重大学知识生产协同文化赋能。协同文化是一种保持大学知识生产与企业知识接纳长效定力的柔性治理机制,其浓度和密度的形成主要以协同价值观形成、协同习惯保持和协同环境营造为 “物理量”。其一,加强大学知识生产供给侧的协同文化建设。克莱顿·克里斯坦森(Clayton Christensen)认为,“组织的能力与缺陷的决定因素,往往起于资源,之后转向一个明确的流程和价值观,最后归于文化”[7]。为此,大学应大力建构以产教融合的教学文化、经世致用的科研文化、扎根企业的服务文化为核心的大学知识生产制度文化体系。应研究制定知识生产协同文化建设行动方案,凝练大批反映知识生产协同精神的优质文化成果,打造知识生产协同文化品牌项目,丰富知识生产协同文化典型人物和基层学术组织优秀事迹的网络、媒体、座谈和宣讲等宣传形式,建设蕴含知识生产协同文化的建筑群和景观带。其二,推动大学知识生产需求侧的企业协同文化建设。企业应加强行为层、制度层和精神层的协同文化建设。其中,行为层要求企业充分利用校友关系、行业关系和 “知识-技术” 循环关系,加强与大学知识生产的广泛合作。制度层要求企业建立各管理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各经营部门转化应用大学知识生产成果,以及主动与大学开展协同创新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制度等。精神层要求企业建立接受大学知识生产成败风险的勇于冒险、海纳百川、宽容理解、合作信任、无畏失败的现代企业家精神。
第二,强化大学知识生产利益纽带关系。协同创新是具有利益关系的创新主体及其成员通过趋利导向的有条件聚集所形成的目标认同、价值共鸣、各司其职和各取所需的利益共同体。双方利益关系及其博弈结果直接决定了协同创新的效率高低和效益优劣。其一,建立大学知识生产事前契约机制。大学应以知识生产代理人身份与企业委托人协商签订彼此愿意接受的“委托-代理” 事前契约,针对如何分配利益、如何分担风险、如何共享创新资源、如何使用知识产权、如何划分权力与责任、如何解决非对称性信息等敏感问题进行反复权衡与校正,以使协同创新中的知识生产交易双方的利益均衡得到根本性协调。其二,健全大学知识生产事中应变机制。协同创新中存在着人的有限理性、成本动态增加、中试周期延长和预期结果偏离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构成了大学知识生产结果的危险变数。因此,大学应充分考虑知识生产意外情况的发生节点、缘由和影响因素,通过做好应急预案和解决方案,做到能够接受的利益止损,并在做好自我常态化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邀请企业和社会机构进行额外风险评估。其三,增补大学知识生产事后激励机制。协同创新顺利完成后,大学应在获得知识生产既定利益的前提上,与企业对剩余利益或利益增值部分进行再次协商和二次分配,或以剩余利益为基础持续深入地开展再次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