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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志书“修用两难”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2023-03-22周秀梅

广西地方志 2023年6期
关键词:修志志书文化

周秀梅

(钦州市钦北区地方志办公室,广西 钦州 535099)

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第十六条“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这两条规定明确了修志就是为了用志。《中国地方志》2006年第9期有一篇文章认为:“修志为用是《条例》精神的最高体现”。笔者赞同“修志为用”的观点。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文化的作用被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地方志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修志用志要跟上时代发展要求。但是,在现实中,广西部分地方修志用志面临诸多问题,进展缓慢。为什么会出现修志用志两难的境地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笔者现对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力求找到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瓶颈”并进行破解,助力地方志事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志书“修用两难”的主要原因

(一)从功能上看,地方志的功能未能得到有效确立和发挥。地方志有“存史、资政、教化”三大功能。《条例》第十条明确,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编纂一部志书往往需要10年左右,志书的出版发行发挥了“存史”作用,但部分地方对志书“资政、教化”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不明显,导致一段时间以来地方志机构被“边缘化”。

(二)从体例上看,志书行文有待加强。志书为记述体著作,主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强调“述而不论”。编纂规则规定:志书文字要朴实、简明扼要,不作渲染描绘。笔者认为,此规定总体上说是正确的,但不能一概而论,僵化不变。在坚持把握志书语言特点的基础上,注重追求清词丽句是完全应该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但不影响志书的真实性,而且极大增强它的可读性。近现代方志学家黄炎培说,志书语言要“文采斐然,雅俗共赏”;清代方志大家钱大昕说,入志资料要“辞严事核,质而有文”。《史记》为什么被鲁迅誉为“无韵之离骚”?是因为司马氏运用文学语言写人记事,把人写得栩栩如生,活灵活现,把事叙得有声有色,毫无枯燥。因此,志书编纂适当使用文学性的描述词语则更佳。

(三)从质量上看,部分志书编纂质量有待提高。2008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三条“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质量是志书的生命,但从广西一轮和二轮新编的志书质量来看,由于“可用资料匮乏、人员和经费不到位、修志人员缺乏专业水平且变动频繁”等多种“硬伤”,导致部分志书在质量和时效上有待提高。

(四)从篇幅上看,部分志书体量有待精简。从广西新编二轮修志情况看,部分市、县(市、区)志书字数多达几百万字,存放、搬运、查看都不太方便,导致读志用志效果不明显。

(五)从现实上看,了解地方基本情况的途径多而快。一是现代社会已经进入“数字化”“信息化”时代,人们想要了解一个地方的基本情况,与查看志书相比,听汇报、看网络等途径快而便捷,加上志书时效性的限制,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修志用志”水平迫在眉睫。

(六)从人才上看,修志用志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地方志是专业性、学术性比较强的部门,但部分领导和承修部门对地方志的作用认识不够到位,还存在人才队伍老化、断档、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不适应新时代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二、破解“修用两难”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修志标准。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影响和社会经济的发展,17年前制定的《条例》部分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要从顶层设计层面,结合各级的实际,重新修订《地方志工作条例》,细化明确修志读志用志的标准,而且标准应该是全国通用、全国统一。避免出现各级评审专家和出版社专家意见“打架”,导致经过初审、三级评稿、终审验收等层层审核的志书被出版社“否决”的情况。如“关于问题官员”能否入志、如何入志的问题,关于篇目设置的问题,关于涉密问题的界定,关于“劣迹入志”的问题,关于“计划生育”内容的记述,关于明确历史阶段的问题,关于“时称“”今称”的表述问题,关于五大部类排序问题,等等,要在《条例》《办法》或《修志规范》中加以明确。

(二)强化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修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明确各市、县(市、区)要完善修志专家库,负责修志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理顺机构设置。地方志为“官修”之志,肩负“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但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只是一个“参公”单位,编制往往只有三五名不等,人员少且不稳定,协调能力极其有限,不利于资料收集、读志用志等工作的开展。地方志作为“官修”志书,建议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把地方志工作机构作为“公务员”单位进行设置。同时,从平衡或改善地方志“弱势”不利于开展工作的角度考虑,建议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至少由一名市、县(市、区)常委分管,有利于统筹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参与修志用志。

(四)强化人才保障。“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当前,我国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才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地方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其事业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十分迫切。针对地方志工作专业修志人员极度缺乏、人才断层断档等突出问题。在制定关于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文件时,建议自治区地方志办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或组织部门联合发文,强化用人选人标准,在人才任用上要做到“人岗相适”,任用有相关专业知识或文字功底或有修志情怀的人担任地方志机构主要领导并配备有相应文字功底的修志人员。同时,每个市、县(市、区)要把修志专家纳入党委、政府政策理论宣讲团成员,建立地方志专家人才库,负责培训指导各承修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从中挖掘培养干部,形成梯队管理,为修志用志工作积蓄人才。

(五)强化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修志工作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各个阶段的“五年”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统一的责任目标管理,实施统一的责任目标督查、落实、考核;修志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按时拨付到位。

(六)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修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单位广、人员多,而志书为中心工作服务,贵在时效,贵在精品。为确保志书质量生命线,各级政府要把任务一一落实到各承修部门,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落实的关键在于督导。要把修志工作的好坏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一项标准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与干部的晋升、提拔等切身利益挂钩,让各级领导时刻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记在心上、讲到面上、落实到行动上,促进修志工作的开展。同时,对于配合积极、交稿速度快且质量高的承修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考核作用,列入绩效考评等办法,予以表扬和奖励。

(七)聚力方志成果转化。要大力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修志为用”,大力推进地方志工作由传统方志向数字方志、由重修轻用向修用并重“两个转型”,加强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参与平陆运河文化、海上丝路文化、千年坭兴陶文化等研究活动,彰显方志文化的时代价值。同时,通过地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行动,掀起全民读志用志高潮,充分挖掘地方文化特色,促进地方志文化在各个领域的深度融合,助推地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地方志机构的主责主业是修志编鉴,往往需要默默无闻、十数年如一日的坚守才能出志书成果,既辛苦又清苦,其中艰辛只有修志人知道。因此,建议自治区地方志机构建立考评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强化经验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出“修志为用”。通过开展考评激励,全面反映各地地方志的工作成果和工作成放,总结梳理工作推进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查准找实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地方志队伍的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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