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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企业成为创新“能力主体”

2023-03-22朱焕焕陈志苏楠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科技中国 2023年2期
关键词:基础主体科技

■文/朱焕焕 陈志 苏楠(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近年来,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创新产出、成果转化规模持续扩大,科技型企业数量不断增长,企业已然成为创新体系中的“数量主体”。进入新发展阶段,动力转换、方式转变、结构调整等都需要科技创新注入新动力。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主要力量,其作为创新的主体地位应进一步强化。本文从创新链关键节点和创新活动主要环节分析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强的主要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措施,为新时期强化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供政策依据。

一、从投入产出角度看,企业已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数量主体”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问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企业从一开始就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自然从一开始就是创新的主体。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在中国国情下产生的特有现象,是我国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的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推进,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技术开发主体,到21世纪初的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再到新发展阶段的企业创新主体,企业在国家创新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从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来看,当前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创新名副其实的“数量主体”。

(一)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研发投入的主要贡献者

我国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从2001年的630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18 673.8亿元,增长30倍,平均年增速为19.1%,高于全国研发经费年均增速1.2个百分点(见图1)。同时,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国研发经费支出的比重从2001年的60.4%,上升到2020年的76.6%,对全国增长的贡献率达77.9%(见图2)。

图1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

图2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国比重

(二)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技术创新成果的主要产出者

从专利情况看,我国企业已经成为技术创新产出的重要主体。2020年,企业申请专利344.5万件,占全国专利申请量的6 8.7%;企业申请发明专利89.89万件,占全国发明专利申请量的66.8%;企业发明专利有效数155.7万件,占全国比重为66.8%。如图3、图4所示。

图3 企业专利申请量占全国比重

图4 企业发明专利有效数情况

从取得的重大科技突破看,企业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显著。《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21》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企业取得重大科技成果4.06万项,占全国重大科技成果总量的比重从2000年的32.2%提高到2020年的53.1%,表明过半数重大科技成果源自企业(见图5)。

图5 我国各类主体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占比

(三)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承载者

从技术交易情况看,我国企业既是技术转让的绝对主体,也是技术购买的绝对主体(见图6、图7)。2020年,我国企业法人转让技术合同额为25 828亿元,占全国技术交易合同总额的91.4%,较2014年提高3.8个百分点;企业法人购买技术合同为22 767亿元,占全国技术交易购买合同总额的80.6%。

图6 我国技术交易卖方情况

图7 我国技术交易买方情况

(四)科技型企业队伍不断壮大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迅猛。根据《中国火炬统计年鉴》,截至2020年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7万家,当年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约1.2万亿元,占全国企业支出的70%以上;当年授权国内发明专利19.7万件,占全国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44.8%。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从2017年的不到3万家增长到2020年的22.3万家,企业平均研发支出212万元,研发强度达到9.5%。2021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更是迈上一个新台阶,新增数量为10.5万家,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一。

二、从创新链关键节点和创新主要环节来看,我国企业尚未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

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已经成为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成果转移转化的数量主体。然而,企业尚未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从创新链角度来看,当前我国企业创新仍主要以模仿创新或模式创新等为主,对关键共性技术和基础研究等创新链前端和创新链关键节点的关注较少;从创新主要环节来看,当前我国企业在创新决策、科研主体组织和要素组织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一)企业尚未成为部分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主体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风起云涌,世界科技格局正面临重新洗牌,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问题是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塑造新发展阶段竞争优势的关键任务。然而,我国许多重要产业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先导性战略高技术布局仍然薄弱。我国材料和制造业大而不强,以钢铁为例,我国钢铁年产量超过世界总产量的一半,却仍生产不出一些特种高质钢材;“心脏病”问题突出,高性能飞机发动机严重依赖进口,汽车发动机主要是外资、合资品牌;“缺芯少基”现象普遍,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薄弱。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公开的数据,我国芯片严重依靠进口,自给率只有26.6%,其中汽车芯片的自给率更是低至5%。

(二)企业尚未成为原创前沿技术的策源主体

当前,国际产业竞争日益向创新链前端转移,基础研究成为企业保持长期竞争力的重要源泉。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具有原始创新和颠覆式创新能力的企业少,企业对基础研究的重视不足。根据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数据,从1953年起,企业已经成为美国基础研究的第二大资助主体,2020年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在美国基础研究总投入中的比重已经达到33.51%。2019年Nature Index报告显示,自然科学领域高质量论文排行榜前20名的企业中,有12家来自美国。此外,日本、韩国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在全社会基础研究总投入中的比重分别为47.8%和58.2%。然而,我国企业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在全国基础研究投入中占比仅为3.8%。

(三)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

当前,国家重大科技创新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战略性决策环节,主要由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提供研究支撑,企业在此过程中参与的范围、参与的比例及话语权相对较弱。企业参与制定创新政策的途径较少、深度不足,在政策研究起草、文件审议过程中,主要以座谈会、问卷调查、书面征询等方式征求企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深度受到限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指南编制组长和专家主要来自高校及部分科研院所,企业专家以参与指南编制的研讨为主,基本不直接参与指南编制工作。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验收、奖励、推广等关键节点的评审专家组,以高校院所专家为主要构成,企业专家占比相对较少。企业专家参与指南编制的相关机制尚未健全,重大科技项目设置和研究领域的筛选尚未充分反映企业发展诉求。

(四)企业尚未成为产学研的融通主体

当前,不论是制约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还是面向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前沿技术,单独依靠一个企业都难以解决,企业创新模式需要从单打独斗走向融通创新。然而,当前我国企业尚未成为组织全产业链融通创新的主体。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产学研融通创新的层次低。目前我国产学研合作主要还是停留在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等较低层次的合作,而共建研发机构如技术创新联盟等高等次的合作还比较少。另一方面,产学研融通的深度不够。大多数产学研合作模式中,一般由企业出资金,高校和科研院所出技术和人力,进行新产品开发或生产中的技术研发。许多大中型企业到大学和科研院所寻求合作,仅对一些短平快的项目有兴趣,对事关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则甚少关注。

(五)企业尚未成为高端要素的聚合主体

一是人才集聚方面。据2019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29.5%的被调查企业将“缺乏人才或人才流失”列为阻碍创新的首要因素;且企业规模越大,在创新活动中面临人才缺乏障碍的比例越高(44.3%)。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我国企业一流创新人才缺乏。以2022年Google Scholars企业高被引科学家为例,中国上榜前10名企业共有高被引科学家357人,总数量不足位居美国第7名的英特尔(361人)。另一方面,企业研发人员高学历人员占比较低。2020年,我国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研发人员在企业的比重分别为6.55和33.9%,相对于企业超过75%的研发投入占比明显偏低。资金投入方面。我国企业研发投入规模相对较低。根据《2021年欧盟工业研发投资记分牌》报告,在2020年全球研发投入2500强企业中,我国有597家企业入榜,入榜企业数量仅次于美国,为全球第二,但入榜企业平均投入为2.4亿欧元,低于美国的4.4亿欧元、日本的3.8亿欧元和德国的7亿欧元。

二是金融支持方面。当前金融体系支撑企业创新的效能尚未充分发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受当前经营体制和盈利模式影响,匹配创新的风险化解能力还比较弱,从而缺乏开展科创金融的动力。另一方面,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和投资机构的总量规模优势已经充分显现,但对应科创发展性质和规律的多元化多层次支持效应还没有有效发挥,对商业模式创新的热衷明显高于技术创新,对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显著多于早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

三、推动企业成为我国创新“能力主体”

综合以上,我们认为新发展阶段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要聚焦创新链关键节点和创新重要环节,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强化原创技术策源为目标,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决策话语权,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深化产学研、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动企业成为我国创新的“能力主体”。

一是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化国家科技计划基础研究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作用,强化对目标导向基础研究的系统部署和统筹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强化对企业基础研究的支持,加大企业基础研究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加强企业基础研究基地平台建设布局,优化调整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企业参与的国家实验室机制。

二是鼓励企业聚焦重大需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全面梳理“解决‘卡脖子’问题”和“抢占未来战略必争领域”两大类关键技术攻关清单。完善科技项目管理体制,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专项中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建立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攻关机制。强化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优秀的企业的滚动支持。

三是扩大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一方面,强化企业在国家创新规划及政策制定中的关键作用,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战略决策的机制,在制定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制度等重要文件时,扩大面向企业征求需求和意见的范围,充分听取企业需求和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发挥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的“出题人”作用,提高企业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广度和深度。

四是推动产学研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难题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联盟在制定标准、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开展技术熟化与成果转化等方面作用。引导研发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一批面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开放资源要素。建立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问题的机制,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揭榜”。

五是促进高端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人才方面,充分发挥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支持。建设国际人才引进平台,面向企业需求着力引进具有推动重大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国外高端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双跨”平台,探索建立政产学研人才多向流动的“旋转门”机制。金融方面,充分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建立财政资金、产业基金、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投入机制。综合利用企业创新积分、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内外部信息,切实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引导资本流向科技创新领域。建立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便利化通道,支持企业在新三板、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融资,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合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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