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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现存问题和对策探究

2023-03-22唐新瑶

中国市场 2023年5期
关键词:董事薪酬制度

唐新瑶

(云南国资昆明经开区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000)

1 独立董事对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方面的作用

我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要求和职责等做出了规定,意见中还提及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可以看出独立董事被赋予的任务主要是保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且着重强调了对独立董事人员会计专业知识的要求。会计信息是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运营情况的最主要的渠道,它也是中、小股东做出经济决策的最重要的依据。由于众多的中小股东依靠公司管理层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因此监督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财务造假必然成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的重要抓手。

2 当前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制度框架和履职要求虽然已经具备,但还有很多方面尚待完善,文章针对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方面提出以下几个应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2.1 制度不完备、权责不对等

2.1.1 制度尚不完备,规定单薄笼统

经梳理,我国独立董事专门性政策法规发布时间节点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独立董事专门性政策法规发布时间节点

由表1可见,我国尚无与独立董事相关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现有的政策法规法律位阶较低,容易导致独立董事履职及决策不受重视。在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较为完备,但也仅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出了要求,具体采取何种措施进行履职没有系统的规定,现行政策规定独立董事有“勤勉诚信”义务,但对如何认定或推定独立董事是否已尽“勤勉诚信”义务没有相应规定,导致独立董事履职评价方式不明确。从现行政策法规来看,针对独立董事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较低,且“权”与“责”均没有清晰的划分,导致独立董事履职的政策依据单薄且履职效果难以充分评价。

2.1.2 制度水土不服,权责不对等

由于独立董事制度来源于西方,欧美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权极度分散,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根源是为了解决代理人侵害股东利益的弊病,而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是,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权较为集中,基本存在国有股或大股东“一股独大”的局面,大股东在董事会席位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既委派经营层,又选聘独立董事,容易导致大股东完全掌握企业经营决策控制权,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的效果大大降低。

除此之外,当前我国对“独立董事”和“内部人董事”(即其他董事会成员)两者界定不清晰,主要表现在独立董事既没有内部人董事对等的职权,在承担决策后果中的免责条件又不清晰,在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造假的案件中广大投资者也倾向于认为独立董事应该承担与其他董事一致的责任,这导致独立董事想要切实做到“诚信与勤勉义务”,必然要付出更高的、显然与收益不对等的代价。

2.2 履职效果低,履职成本高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大多为兼职担任,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同时被公司视作外部人,往往在决策前几天才会得知决策内容,留给独立董事调查决策事项的时间较短,很多独立董事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充分的调查和研究,最终在仓促间投下了赞成票,导致履职效果不佳;此外,我国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选聘,难以规避“人情董事”现象,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将独立董事选聘视作对相熟人脉的“优待”,这样的独立董事自然也难以坚守独立性,履职效果大打折扣。

与此相对的,由于聘任独立董事难度小,可操控,一些有着认真履职意愿的独立董事,还容易陷入“不听话就走人”的旋涡中,投下一次反对票,意味着为自己在该公司的独董岗位画上句号,认真履职的成本过高。长此以往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不听话”的独立董事都退出了,留下“听话”的独立董事实际上无法真正履行职责。

2.3 独立董事薪酬结构存在的问题

表2为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平均数据。

表2 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资情况

根据上表数据,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度平均薪酬约为8万元,若以行业细分,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最高行业支付的独董平均年薪为 25.18 万元。与独立董事任职需要较强的专业性和较高的社会声望,如高校教授、大型事务所合伙人、银行高管等相比,目前我国独立董事薪资较低且差异较小。对照独立董事职责目标,当前的独董薪酬与目标责任并不对等且偏差较大。

综合以上方面,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着制度单薄、全责不对等、履职效果低但履职成本高,以及薪酬水平较低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独立董事机制对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方面的作用,较大地限制了独立董事切实履职的效果。下面引入近期轰动一时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件,进一步阐释独立董事制度当前运行存在的问题。

3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

2021年11月12日,中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 (也称“集体诉讼”)案件——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康美药业向5万余名投资者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在本次判决中还包括了5名曾任或在职的独立董事因未勤勉尽责,需要承担合计赔偿金额约3.69亿元的连带责任。判决一出,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弱点和痛点的讨论迅速发酵,独立董事群体由于履职不当承担巨额赔偿也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可以将法院对康美药业独立董事的判决看作一起独立董事不切实履职、不勤勉尽责,甚至甘当“花瓶”,放弃自身独立性的典型案例,这是我国证券史上对独立董事由于履职不当进行巨额赔偿判罚的第一案,对推进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有非常重大的判例价值和研究价值。虽然“康美案”中相关独立董事履职效果的确与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和期望相去甚远,但经此一案,对独立董事履职是否尽到“诚信勤勉”义务、是否有助于公司运营、是否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界定问题也在第一时间被提出。

4 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改进建议和探讨

4.1 选聘机制改革:建立人才库、积分双向选聘制

当前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选聘,较容易形成“人情董事”“花瓶董事”,不利于独立董事客观独立参与决策、有效行使职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文章认为,要为独立董事切实履职创造客观条件,应该扩大选聘范围、改变选聘渠道。首先,可以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将符合独董任职条件的人才进行整合并实施多维度的信息化、数据化管理;其次,选聘独立董事可以先由上市公司提出对独立董事人选的专业和履历需求,再由数据库抽取一定数量符合需求的人选,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人才库提供的人选范围内进行双向选聘。在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可以双向评价——首先独立董事需要对供职的上市公司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的支持是否充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是否存在阻碍等方面,“独董评分”将形成公开数据,作为独立董事任职选择的参考依据之一,同时也促使上市公司重视对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条件支持,未来“独董评分”较低的公司将不得不开出更高的薪酬或立即优化独董履职条件以聘任到合适的独立董事;而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对所有独立董事也需要进行评价,根据独立董事履职记录、就职企业评分情况、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负面清单以及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等形成一个立体的评价体系,形成每一位独立董事的积分评价系统,积分不仅可以佐证独立董事的履职效果,将独立董事个人的执业口碑予以量化,能够充分引起独立董事对认真履职的重视,还可以根据不同评价制定独立董事的薪酬体系,逐渐实现履职效果与报酬成正比,优化独立董事群体的从业水平。

4.2 加强平台化管理,降低独立董事履职成本

我国上市公司协会下设独立董事委员会,该委员会发展至今,依然是国内最为官方、权威的独立董事交流平台。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独立董事委员会最新发布信息日期为2020年9月,发布内容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评析》,未发布近期引发关注的“康美案”相关话题探究,显示出独立董事委员会对热点信息和独立董事相关话题的反馈积极性和活跃程度不高,反而是上市公司协会和证监会集中在2021年年末、2022年年初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独立董事履职问题的公告、沙龙探讨和培训通知,类似探讨和培训本可以由独立董事委员会组织发布。

文章认为,已有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可以充分利用,但需要提升平台的活跃度和权威性,新增和强化平台职责职权,将平台主要职责由“交流”打造为“管理”,更重要的是,应打通独立董事与证监会之间的直接信息通道,也就是独立董事应接受证监会的正向指导和要求,同时也可以反向地向证监会提供上市公司决策过程中确实侵害股东权益的问题线索,证监会同时应该建立起对独立董事线索反馈的保护机制。引入证监会的沟通、管理和保护机制,可以切实降低独立董事的履职成本,也有机会将风险防范于公司违规决策行为损害股民利益之前;让愿意切实履职的独立董事在“不听话就走人”之外,还有第二条路。

4.3 薪酬制度改革

经过前文研究,当前我国独立董事薪酬问题主要表现为总体薪低且差异小,经过康美药业独董案判例,独立董事已经实际上成为经营层转嫁财务造假风险的渠道,独立董事有可能因为不履职承担巨额赔款风险,因此独立董事群体在薪酬结构方面会有不同于以往的诉求。

文章所提出的薪酬制度改革方式核心目的是利用差异化薪酬调动独立董事履职积极性和激励独立董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是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群体基本为兼职、副业的情况下,逐步提升独立董事群体履职质量的一个策略。

文章认为,独立董事薪酬制度改革至关重要,但改革不是全面提高独董津贴,而是要在管理更加深入、评价更加客观的基础上,动态地调整独立董事任职报酬。首先可以将当前各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平均津贴金额作为基准,结合上文提到的独立董事人才库平台、双向选聘模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及历史披露信息质量,综合公司对独立董事专业和履历要求,在此基础上对基准报酬作浮动调整,未来还可以根据更加全面的双向积分评价结果对独立董事获得的薪酬作差异化调整,逐步将独立董事薪酬体现为市场化和合理化,充分激励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5 结论

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独立董事充分行使职权的重要抓手,针对我国当前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不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成本高、薪酬结构不合理等制约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问题,文章提出了选聘机制改革、加强平台化管理、薪酬制度改革三个方面的改进建议,尝试从制度改进出发,扫除当前我国独立董事群体在行使职权时面临的内、外部障碍,保障独立董事履行“勤勉诚信”义务,帮助独立董事制度更好地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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