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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中非遗“双创”与传统村落过疏化耦合治理

2023-03-22刘明明

关键词:村落双创传统

蒲 娇, 刘明明,2

(1.天津大学 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天津 300072; 2.海南大学 林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一、导 论

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史的国家,中国广袤的土地上遍布着众多形态各异、各具风情、历史悠久的传统村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传统村落保护。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明确了战略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并强调村落作为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而是要“望见山看到水,记得住乡愁”。随着对传统村落价值认知的不断加深,国家高度重视并实行了一系列保护举措,传统村落保护在全国广泛开展。自2012年开展“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评选以来,已有五批共计6819个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进入了国家视野与保护范畴。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村落过疏化现象正在日益严重,其中不乏已入选各级名录保护体系的传统村落,并导致大量依附村落存在的传统文化正在急速消亡。非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民族文化身份的表征。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共认定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557项。随着村落载体的急速消亡,非遗——这笔刚刚整理出来的国家文化财富中许多项目便会得而复失,而且这种结果是不可逆转的①本文所陈述的观点仅是围绕村落中的非遗种类展开,但并不是所有的非遗种类都必须将村落或传统村落作为唯一生存空间,大量非遗也存续于城市之中。。传统村落作为文化依存的重要社区,绝大多数非遗种类都扎根其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作为国际上第一个高度承认“社区参与”必要性的文化遗产条约[2],对非遗评定的标准是——它必需“扎根于有关社区的传统和文化史中”。

针对非遗的发展现状与传统村落过疏化现象,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诸多卓有成效的意见与建议,其中最具开创性与时效性的观点之一便是关于非遗未来的发展方向,即在尊重非遗特征属性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为今后我国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将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下的发展方向与其依存社区的未来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毋庸置疑,科学保护非遗,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施,是我国新时代的重大需求和重要战略,也是非遗保护研究的重要机遇[3]。目前社会各界已开始关注非遗保护与乡村振兴两者在逻辑上的互洽性和实践中的互补性,注重从宏观及中观层面强调乡村振兴和非遗保护中“社区”驱动、实践和受益的关键理念。而本文基于治理要素的耦合路径探索,即将乡村振兴与优秀传统文化的科学保护发展置于传统村落的整体发展实践过程中进行思辨,通过在传承、构建、创新等多角度探索,找寻出有利于非遗“双创”发展、传统村落过疏化治理的双轨治理路径。

二、非遗“双创”与传统村落过疏化耦合治理的作用机理

耦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体系或运动形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的现象[4]。体系之间的耦合度越高,表明其之间的影响与联系就越紧密,最终实现“1+1>2”的效果。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视域下,非遗“双创”模式与传统村落过疏化治理作为子系统存在,二者存在一种相互促进、交互耦合的溢出效应。系统的本质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5]。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结构,系统中的有机结构即为要素耦合。因此,依托系统论分析,非遗“双创”模式与传统村落过疏化耦合治理的作用机制实际上是通过二者在要素、结构和功能等方面的关系中获得。

(一)要素耦合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等法规文件中有关非遗的定义与分类进行释义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非遗中存在传承者、非遗载体与供需关系等主体要素。传承者即为非遗传承主体,可表现为个人、团体或者群体;非遗载体因非遗种类不同,可表现为依托有形载体而存在的物态非遗资源,也可表现为无形载体的非物态非遗资源。前者如与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后者如与乡规乡约、行规行矩、民风民俗、方言俚语等相关的精神表达。而供需关系则直接对非遗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审美选择产生影响。过疏化作为中国城市化浪潮席卷下的产物,其实质是乡村的各种生产要素不可逆地流向城市,这不但表现为人口的过疏,同时也表现为环境资源过疏、人力资源过疏、产业过疏及服务过疏等各方面。今井幸彦在其著作《日本的过疏地带》将此称为“かそか”,是“因向城市激烈的人口移动,而导致人口减少而引发的种种问题,我们把人口减少地域的问题在相对于过密问题的意义上,称之为过疏问题。将过疏视为是因人口减少而导致维持一定生活水平所面对的困难状态。”[6]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城镇经济迅速发展及部分倾向于城市发展政策的实行,使得农村居民收入、福利等各方面明显低于城市。在需求关系的诉求下,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以寻求更高的收入,城市呈现过密,乡村呈现过疏。此过程作为人口迁移现象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是由外部“拉力”、内部“推力”及中间障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城市向农村的“拉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因其厚劳动力市场效应[7]、个人自身发展重构的机会,为包括传承人在内的农村劳动力个人发展需求提供了更为多样的机会;其次,农村向城市的“推力”。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耕地面积的日渐减少,以往大量非遗传人所通用的农忙劳作,农闲创作,半工半农式的创作方式或打工赚钱养活非遗创作的资金支持方式往往不再适用。过剩劳动力终究会选择更加适合发展与生计的地点作为转移的选择,而大中型城市因为资本的密集可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最后,中间障碍因素。中间障碍因素主要包括流入地和流出地的文化差异、习俗差异以及个人的价值判断等[8]。因此,当下需要将非遗发展中的主要作用要素传承主体、非遗载体与传承关系等各要素与导致村落过疏化的劳动力、环境资源及市场等各要素有机结合,通过合理配置,使双方的优势资源要素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形成有效促进与反哺。要素耦合是非遗转化发展与村落过疏化治理耦合得以有效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二)结构耦合

在非遗的发展过程中,对内系统、外系统及环境系统都有整体性要求,这主要针对以往非遗保护过程中碎片化现象而提出的一种新思路。内系统的种类多样,且结构复杂,从依据共性特征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物质要素,即非遗存在的本体要素;第二类为精神要素,如制约、引领本体要素形成的精神类要素;第三类为人物要素,如对各类非遗形成和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物等。三者虽具有一定自限性,但又具有共生性特征。具体而言:其一,物质要素是外在表现形式,是非遗存在的最直观表现,也是精神要素的物化载体和物化形式。其二,精神要素内涵的结构与重构必然会导致物质要素的变迁。其三,非遗在形成过程中,“人”的主体能动性不可避而不谈。各要素之间看起来是一种相对静态的关系,即人根据精神诉求创造非遗本体。但实际上非遗在时空下常常表现为一种不断变化的动态关系,这也可以解释非遗所表现出的重要特征之一——流变性;其次是外系统。即非遗形成的环境系统。本文认为,内系统与外系统只是便于理解的人为划分。实际上作为生发承载非遗的村落而言,其本身就是一个综合系统,无论内系统、外系统自身各要素或内外系统各要素之间也具有耦合关系;最后是环境系统。通常被认为是对非遗形成环境产生影响的更大范畴的系统,如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虽然村落普遍具有自治与自洽功能,但在面对更为庞大的环境系统时,往往不可避免受到影响。生产、生活和生态作为构成村落功能结构的三大要素,在城镇化进程中,这种三生结构往往是不平衡的,往往越是经济发达的村落越有条件和能力维护好三者的平衡发展,越是趋于过疏化的村落越是失衡发展,这也可反证经济与社会的相互嵌入是传统村落生发活力的主要来源。激活传统村落,不完全取决于传统文化的深厚与否,同样取决于传统村落所构建的社会网络能否借助一定人口规模的经济活动而跨越区域及社会空间限制向更为庞大的系统扩展。若想围绕非遗实现保护传承实践、能力、环境,就必须确保非遗发展所依附的内系统、外系统与环境系统的融合,而这也恰与乡村振兴战略所提出的“见人见物见生活”保护准则不谋而合。

(三)功能耦合

从文化人类学视角,功能学派认为每一种文化要素都在文化整体中起一定作用,并将其称之为“功能”。功能理论的核心思想即是将文化看作适应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制度,人类学的研究主要是解释各种制度在人类社会中所起的作用。非遗具有文化功能、社会功能、经济功能、教育功能、服务功能及治理功能等。乡村振兴要实现的是包含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在内的乡村全面振兴。其中,非遗“双创”与其中的产业振兴、人才振兴与文化振兴关系更加密切。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之策,也是非遗发挥经济功能、服务功能的重要依据。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是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精神基础,也是非遗发挥其文化功能、教育功能的保障依据。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通过育才、引才、留才机制不但可培育出有助于乡土人才的队伍建设,同时也可促发非遗的社会功能及治理功能。本文认为,非遗“双创”作为地区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方式之一,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精神基础。非遗发展对乡村产业发展和文化建设不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乡村振兴的宏观布局下,也可借政策东风完成自身发展。鉴于二者从本质理念上较强的相似性,若能理顺彼此功能耦合方面的作用机制,完善当前互构路径实现深度融合,无疑可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提供动力支持。

三、非遗“双创”与传统村落过疏化耦合治理的阻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1]。在当下国家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背景下,中国非遗已经进入崭新的历史阶段,然而作为引领其未来发展方向的传承观与发展观还相对滞后。村落作为非遗依存的重要文化空间,一旦破坏消亡,非遗的发展便要面临更多阻力与制约。

(一)“人”的发展与过疏化治理需求的脱节

本文所指的“人”既指非遗的传承主体,也指村落中的民众,但主要指前者。在被认定为某一级别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之前,其身份是社区中的普通一员,是伴随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所赋予的崭新文化身份和社会角色。大多数非遗产生、发展自农耕时代,民众根据生产生活需要,使用并自觉传承着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文化。当下,农业文明有所式微,但仍有大量传承人进行着创作与传承,部分村民依旧享受着非遗给予生活的支持。然而随着非遗外部空间的变化,“人”的发展与过疏化治理需求不断脱节,导致逐步出现耦合阻力。首先,名录内代表性传承人与名录外“自然传人”之间的矛盾。毋庸置疑,名录的确定使传承人的社会地位与身份得到认可与肯定,激发其创作动力与传承责任感。然而不可回避的是,历史上非遗的形成往往不是由一人或一个家族创造形成,而是依靠社区内乃至更大范围内的民众经过长期实践,集合智力共同完成,具有鲜明历时性与共时性特征。因此,对于部分参与传承,又得不到“名分”与“福利”的自然传人,往往会在备受打击后转往他行、他地另谋生路;其次,传承人的个人发展需求与村落“自限性”之间的矛盾。非遗的创新性发展与转化离不开现代的理念、技术与实施条件[9]。从技术革新角度,随着科技发达与网络的普及,大量传承人急切与外界沟通学习以此提高自身发展需求,使技艺有所精进。从生活生产角度,传承人既是非遗技艺的承载者也是普通村民,特别是有迫切愿望拓展传播途径、扩增传承场地的传承人对传统作坊、展示空间改进有着迫切需求,而具有一定科技性的表演场所、场馆或展馆却难以在短时间建立。从技艺传播角度,传承人兼具传承使命,这在本身就过疏化现象严重,以老幼残为主的留守村落中,“传给谁”“传什么”“怎么传”始终是难以解决的问题;最后,传承人期望从村落中获取的经济回报与村落需求过剩之间的矛盾。与农耕文明中非遗“好不自知”的自然存续方式不同,当下的传承主体都已深刻意识到非遗中所蕴含的巨大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特别是对于大多数依靠具象载体实现其经济价值的技艺类非遗而言,商品化程度越高,所带来经济红利就越高。这也导致受商业利益的驱使,部分传统手工艺正在被集约化生产的机械性工艺所替代而导致价格倒挂。基于以上层面分析,在村落过疏化现状与传承主体去留的问题上,二者实为相互影响相互约束。

(二)传统非遗传承机制与现代村落治理之间的博弈

传统非遗传承机制与现代村落治理之间的博弈一直存在。一方面,内在传承机制与现代村落治理之间的博弈。从“传者”与“承者”的心理角度出发,非遗传统传承方式多以“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为主,且在传承过程有诸多传承禁忌。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过程中,其主体既是作为非遗保护公法行为的非遗“传承者”,又是作为私权载体的非遗“实践主体”的角色[10]。传统观念中“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观点依然存在。能否学到技艺精髓是传习者安身立命之本,必然是其最为关注的焦点。另就现行传承人认定机制分析,各级代表性非遗传承人称号的申报只能是伴随着新立项目申报同步进行,且只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即使需要多人配合、协作完成的非遗项目,也只能选择群体中的某一人或少数几人作为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申报。这种重视个人忽视群体的评选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会引起代表性传承人与同行艺人、传承家族内部及师徒之间的不和谐;另一方面,外在传承机制与现代村落治理之间存在博弈。根据《非遗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传承人必须履行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必须“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而“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11]。在非遗“双创”与传承人保护的问题上,学界与政府一直持有不同看法,部分学者认为,政府保护过当会对非遗传承的自然规律及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和破坏,应该延续传统传承机制,坚持内在传承逻辑,将民间之事交由民间来办。乡村的全面振兴,绝不能仅依靠来自于政府层面“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同样需要来自民间“自下而上”的行动支撑。对于生活在乡村的民众来说,乡村振兴是缓解他们在向前的城镇化追求和向后“留住乡愁”之间的工具[12]。不容忽视的是,在传承人履行相关传承的责任与义务,将非遗从“个人”转化为“公共”的过程中,所涉及一系列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拓展、推广、利用之间的矛盾也亟需解决。一方面,把握非遗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的实际贡献率。通过废除津贴包干制和一刀切模式,对积极开展传承的人群予以一定奖励,实施以量化考核为基础的差异化核定与发放方式,肯定其为传承所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要把握传承中“传承”与“双创”之间的尺度。非遗的传统传承方式往往是从少年学徒开始或通过日久沁润习得,需要较长时间成本完成,培训班或传习所式的传承方式虽然具有系统性、高效性,传播范围更广的优势,但无可避免具有一定局限性。在无法掌握非遗“核心”精髓下所进行的转化与创新,非遗传承易沦为留“形”而去“魂”,甚至导致大范围变异。因此,如何吸引更多的人回归村落,为传承主体及传习群体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生态环境,使传承主体罄其所有愿意传承,传习群体洗耳倾听乐于传习,双方共享非遗发展红利实现共赢,是对传统非遗传承机制与现代村落治理进行顶层设计时应着重思考的问题。

(三)非遗传承者与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的话语不畅

“活态性”作为非遗的基本特征,更多的是对非遗中人们身体的技艺和脑海的记忆的一种表达。无论是从形态学还是心理学研究非遗,“活态性”始终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然而正是由于这种不可触摸性,易使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对于非遗本身的内涵理解不到位,传承主体的诉求与真实状况不能完全掌握与理解。又因二者之间的主客位视角差别,进而导致沟通不畅并产生负面情绪,这对非遗在社区的传承产生较大阻力。具体表现在:首先,“管理本位”与“发展本位”思想不能有效统一,致使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对传承主体的真实诉求得不到最佳解读。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需要认识重构文化生态的重要性,以“发展”促“管理”,定位非遗当代的作品与服务及呈现内涵与形态等;其次,非遗本身融合了丰富的社会功能和文化价值,其技艺高低的衡量标准既有来自社会相对较为广义的外化衡量标准,也有来自业内较为精专的内化衡量标准。对于广义的衡量标准,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一般都能做出准确评判,而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衡量标准相对较难确立;再次,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对传承主体在传承中的贡献及付出程度难以量化。非遗之所以可以从众多民间艺术形式中脱颖而出,其中必然有其异于其他形式的“核心竞争力”,可表现为一道口诀、一门技艺、一种绝活儿、一类独特的原材料……但这种“核心竞争力”往往被少数传承主体内化存储,若在传承过程中被传承主体刻意隐藏,也较难衡量评价;最后,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的管理尺度不易把握。大部分非遗传承主体的文化水平有限,对政策的解读与执行存在一定偏差,这对于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的管理能力无疑是一种考验。因此,在拓宽传承主体的全局视野,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力与执行力、规划非遗科学转化方向、把握“双创”尺度等方面,需要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根据非遗自身地域性、民族性以及传承主体,乃至传承人的个人性格与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制定不同管理尺度,避免做出错误引导。

四、非遗“双创”与传统村落过疏化耦合治理的路径

非遗概念自诞生之日起就不是单纯的文化概念,而是掺杂了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和人伦道德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体[13]。即便是围绕非遗本身的转化与发展,也必须将社区发展、人权维护和生活改善等各种要素考虑在内。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中指出,“保护人权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宗旨和灵魂”[14],并认为“以人为中心”是非遗保护的伦理核心[15]。非遗传承主体所扮演的不仅是地域优秀文化的实践主体,也是乡村社会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其中“人”是三者发展主体并形成治理耦合机制的媒介。治理中虽不能控制或强制“人”的“去”与“留”,但通过非遗“双创”与传统村落过疏化耦合治理路径的探索,为实现“留得住人,稳得住心”的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可参考依据。

(一)传承:多角度的保护渠道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6]。当下的非遗被赋予了诸多具有时代特征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将其从日益远离社会生产生活的“历史遗留物”转向“再民间化”的综合性文化载体。与以往历史上传统的民众自治、基层自治的松散性自治模式不同,针对传统村落的过疏化治理也应通过非遗文化所特有的内聚功能进行探索。

1.稳心

提高当下非遗传承主体的文化自信,完善制度层面的保障。一方面,将乡村振兴、非遗“双创”与村落过疏化治理在国家制度层面打通。一是将非遗“双创”发展纳入乡村振兴相关文件的明文规定中。二是将乡村振兴与乡村过疏化的矛盾关系在相关文件中更为明确地提出,并肯定非遗在其中的价值与作用。三是制定非遗“双创”发展的细化政策与法规,并划定坚守与变革之间的“红线”。四是针对上述文件,制定相应的具有地域性特色的地方性文件;另一方面,对传承人相关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如完善非遗传承人认定和分类管理机制,创建更具实用性、多样化的传承人培训与培养机制,构建更加科学、多元化的传承人考核机制与奖惩制度,完善传承人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传承人更多伦理关怀。总之,要调整好制度的“硬”和情怀的“软”之间的关系,既要发挥根据非遗“基本文化特征”所制定的“法规性标准”作用,也要遵从因“艺术存在”的本体特征而制定的“本体性标准”功能。然无论如何,都需要在将非遗“双创”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保障好传承人各方面的权力,才是留人又留心,有效遏制村落过疏化现象的有效方式。

2.稳收

消费作为非遗传承发展中的最佳传播机制,与传承主体的收入高低有直接关系,而收入能否稳定,也是传承主体留在村中安心从事传承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通过“双创”发展稳定增收。第一,坚持既要有“高原”也要有“高峰”的创作。当今消费者对于非遗的消费需求不仅是建立在传统生产生活、精神信仰领域上的刚需要求,而是希望更具个性化、多元化、多样化及符合时代审美特征,这就要求传承主体在保持非遗精神传统内核不变的情况下,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与精力进行创作与推敲。第二,坚持非遗与其他资源要素的跨界融合创作。在传承与创新基础上,通过将非遗资源与村内各种产业进行再组合,尝试“非遗+ ”新型业态模式,形成独特的非遗创意品牌,让非遗资源更具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另一方面,着力形成非遗为引领的新业态。部分学者对于各类精神类非遗能否实施经营化运作一直存有争议,但将具有生产效能的非遗项目引入市场机制,并未存在较大分歧。例如,对于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类非遗,可与旅游业结合,拓宽更多民众对其认知的渠道。对于传统体育和游艺类非遗,可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热情,将其与康养业、服务业融合。对于传统技艺、医药类非遗,可与手工业、医药业结合,将非遗的产品属性与用户属性相匹配,是形成非遗新业态的原则之一。

3.稳技

如何将非遗的“活态性”与“非物质性”进行保护与留存一直是各界关注热议的话题。非遗在传承中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等特征,但不可避免地会随时代更迭与文化、生态环境的改变而演变,具有流变性、变异性特点。本文认为,为了使其未来发展有章可循,遵循发展内在规律,须在当下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档案,实现“无形文化有形化,有形文化数据化”,随时通过“本源档案”校验其发展尺度。本源档案通过以下途径建立:其一,对现有非遗档案的全面整合。首先是形成非遗原生档案。即非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原生记录,主要包括在其产生、发展及变化的完整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实物、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也包括各组织通过史料挖掘形成的档案资料。其次是形成非遗衍生档案。即某项非遗在申报各级名录过程中所收集和提报的系列材料,以及在其保护抢救过程中所形成的如制度条例、计划规划等相关文件资料。最后是其他资料档案的收集。即包括各机构或个人在各历史阶段对非遗调研后形成的手稿、研究报告、论文出版物、报纸杂志报道及有价值的网络文章等;其二,建立非遗档案的动态监管与更新系统。一是部分未入选名录却具备丰富价值的民间文化事项应该纳入此系统之中,二是已入选各级名录的非遗项目依然需要持续补充、纠偏相关资料;其三,在村落中建立非遗展馆保留物质遗存。一方面通过非遗与村落发展史结合,建立具有村落特色的村史博物馆,如以村落红色文化、特色生产方式、重要历史事件、名人为主题的博物馆。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作坊式的非遗展馆,将非遗展示、非遗体验与非遗传习多维结合,在传承非遗技艺、宣扬非遗文化的同时,提升村落旅游资源的转化率。

(二)构建:多方面的需求路径探索

“由于现有的非遗传承人是一种来自制度的设计,代表性文化实践主体的保护和传承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原来的乡村语境置换到国家或行政语境中,从原有的文化空间中被剥离出来,使其更为关注来自上级的支持和认可,是一种输血式的文化实践。”[17]因此,须围绕非遗多方需求切入,构建科学可持续发展路径,变“输血”为“造血”。

1.多领域学术支持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 (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 和振兴[18]。同时,在第十四条关于“教育、宣传和能力培养”中,又对各缔约国“能力培养”提出具体要求,即“有关社区和群体的具体的教育和培训计划、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管理和科研方面的能力培养活动”[18]等。因此对于非遗的保护必须与“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本文认为,对于非遗“双创”能力培养,既包括对非遗传承施以保护的群体能力的提高,也包括对传承主体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无论针对哪种,都需要有专业科学体系的学术支持才能完成。随着2021年10月26日全国首个非遗学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位点代码99F1)落户天津大学,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事业由“抢救性保护”向“科学性保护”跨越,非遗人才培养自此开启专业化与系统化的崭新历史阶段,并具有以下意义:首先,为各类已入选名录的非遗项目补充档案或作持续跟进研究,与村落保护遵循的“一村一品”保护原则类似,在非遗保护上也做到“一项目一专家”;其次,通过学术视角的深入考察,为具有较高价值却未入选名录的传统文化提供发掘与再现的机会;再次,依托高校专业学术能力,利用交叉学科研究方式,以非遗学为基础,与艺术学、旅游学、管理学以及传播学等专业产生碰撞,为非遗发展出谋划策;最后,实现非遗“双创”与乡村振兴两大话语体系同译,找出二者在目标方向、思想观念、知识理论等方面的共通要素,推进共同发展。

同时,职业教育的开展也为非遗人才的多层次能力培养提供支持。“在对于村落治理倡导协同治理、合作共治和多元治理的背景下,职业教育推进农村治理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得以彰显。”[19]作为以民生为关注点的“平民教育”,职业教育可通过为代表性传承人有效配置专业、课程、教学手段等要素,对接村落过疏化治理需求实现对其中优质资源的精准培养,培养出大量既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和熟练的操作能力,将传承理论与指导实践紧密结合的“双师型”非遗传承人,将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非遗创新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非遗对于扶贫、减灾、深化产业结构改革的多种作用。

2.新乡贤助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进一步提出“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新乡贤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推进新乡贤队伍建设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20]新乡贤群体普遍既拥有传统的家国情怀,能主动参与基层社会建设、教化风习、参与乡里公共事务管理,其中大部分人被认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道德表率或“能人好人”的先进代表,掌握着一定的村落治理话语权,是典型的“卡理斯玛”(Charisma)式人物,对于维护乡土社会秩序具有一定正向辅助作用。

本文认为新乡贤可从以下四个维度对非遗“双创”进行助力:一是利用自身所掌握的较为全面前沿的知识与信息,为非遗发展提供科学引领,并充分发挥“在乡性”掌握真实地域信息与乡村社会交往原则的天然优势。与此同时,借助新乡贤对当下经济形势与现代社会运行规则的了解,“自然”嵌入乡村社会生活并发挥治理效能;二是利用自身所蕴含的文化气息和道德力量等行为文化资源,成为教化乡民、涵育乡风、凝聚人心的重要依托,将党和国家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非遗“双创”,提升非遗在伦理道德方面的精神内涵。“道德伦理不是自发性产物,它需要特定的孕育涵养空间,包括亲情伦理的空间、公共伦理的空间、休闲伦理的空间等”[21]。这里所提及的孕育涵养的空间恰与非遗空间、村落空间有所重合,不但表现在空间上的重合,在时间发展轴线上也具有一定重合性,可被认为是一种历时性与共时性兼顾的时空耦合机遇;三是通过新乡贤所掌握的一定经济基础及人脉资源,参与到非遗的宣传与推广实践之中。特别是对于传统“口碑传播”的宣传方式逐渐式微于“直播带货”“网络售卖”的现代化、信息化售卖方式,新乡贤可借助自身掌握资源,提高部分非遗资源的经济转化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长效发展,满足传承主体的经济诉求。四是鼓励新乡贤广泛参与村落非遗公益事业的建设,通过宣传村落文化、举办特色民俗活动、美化村落环境等方面,将非遗文化与旅游资源结合,打造地域特色文化品牌,促进本地文化与外来优秀文化交流。

(三)创新:多维度的认知模式探索

在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中,由多个以血缘、地缘、亲缘、业缘及神缘为纽带的保守村落组成,“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革中去寻找。”[22]因此,若想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借非遗之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就必须借助当下先进技术,完善现有保护模式,最终落实至行动。

1.创新思维实现非遗认同

非遗的生发与其原生环境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随着当下网络信息的快速发展,“原生”成为一个相对的概念,有学者提出“在地赋权”的概念,即尊重民众、社区群体和个人等文化持有者的态度,来决定非遗的参与权、创造权、继承权与选择权。本文认为,具体可通过以下方面实现:第一,通过多元思维解读。非遗“双创”的实现目标与传统村落过疏化解决途径,二者的最终答案都与村落自身存续状况有密切关联。非遗“双创”本身就是一种非遗在发展过程中的思想与实践的创新,传统村落过疏化问题的治理也是属于崭新的时代命题,因此必须用一种符合当下意识形态的思维模式进行探讨。除却围绕非遗、村落本身的思考之外,还要以多元思维解读,包括诸如非遗“双创”过程中,非遗存续的“内在精髓”与“创新变迁”、非遗持有的“公有化”转向“私有化”甚至“专利化”、非遗评选的“条目化”“清单化”与保护的“传承人化”、非遗发展的“名录化”与文化权利的“多诉求化”、非遗传承的“传承人机制”与“自然传人”等观点之间的博弈。总之唯有利用多元思维考虑,才可以厘清各种问题之间的关系;第二,构建多元知识体系。有学者认为目前的知识体系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源自现代学校的教育知识,第二种是未列入现代学校教育系统的知识[23]。前者已形成了较为“普世”的研究机制,后者所蕴含的“不确定性”更强,是人类沟通自然与社会的群体生命本质所在,与非遗所承载的民族情感与价值观不谋而合。因此,在进行非遗保护时,不应该只着眼于价值与意义已被“析出”的文化种类,更多彰而不显的非教育知识体系中的文化内涵亦需被深入挖掘。唯有如此,才能将非遗“双创”往更加多元且深入的方向发展,使表象化、同质化的发展趋势得到改善。第三,采用多元时空视角观察。非遗不但在历史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具有当代价值与未来价值。非遗“双创”的思路不仅是要使其在当前社会空间中繁衍传续,也要充分发挥其未来在思想、文化、经济方面的多元作用。

2.技术赋能非遗消费

第一,传播方式的创新。传播的作用“不是提供信息,而是一种确认(Confirmation);不是为了改变态度或思想,而是为了代表事物的基本秩序;不是为了履行功能,而是为了表明一个正在进行的、易逝的(Fragile)社会过程”[24]。互联网时代,酒好也怕巷子深,打破“传播者本位”,转向“受众本位”,是实现非遗“运输”的有效手段。一是立足保护主体角度。利用新媒体的开放性、实时性、互动性,打破传统媒体单向传播的局限,将非遗的全民宣传与精准投放相结合,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进行结合,通过前期全民理性宣传——中期部分群体感性认知——后期精准诉求满足,满足非遗的全民性与个性化需求。二是立足传承主体角度。以各级文化部门牵头,建立以传承主体为核心的行业组织联络网络,根据非遗具体门类组建行业专委会,针对转化与发展尺度在非遗所在村落进行定期交流讨论会议,充分发挥“村落孵化器”功能。鼓励传承主体充分发挥自媒体优势,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第二,传承方式的创新。一方面,在以往“手口相传”传承方式的基础上,不断融入ICT(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要素,构建村落虚拟网络教学环境,扩大教学范围。利用网络的存储与回放功能,建立权威性网站支持更多社会传习人学习,充分发挥乡村产业数字信息化优势。另一方面,改变以政府为主导的单向“输出式”传习办学模式,广泛与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及培训机构合作,加强在资金、技术、设施、师资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展开针对村落现有资源的再整合与再利用;第三,不同类型非遗项目施以不同的活化方式。根据非遗本身的存续状态,特别是根据所依托村落空间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实施。

3.模式创新

第一,以非遗为引擎,全面驱动乡村文化振兴。推动非遗“双创”在村落中与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及体育领域的融合发展。如充分利用科技工程、科普作坊(场馆)、科研设施等发展围绕非遗展开科技旅游。围绕承载非遗的文物遗址、博物馆、体验馆、展示馆等文化场所展开文化宣传及文化旅游,积极开发非遗研学等“产学研”结合产品。第二,非遗传承主体诉求融入现代村落多元协同治理模式。协同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参与者的平等性,从而通过协调合作实现治理效益的最大化。村落过疏化治理的本质是村落经济贫困的共同治理问题,因此非遗传承主体作为必不可少的群体,需要广泛参与到治理实践之中,将自治诉求纳入乡村治理的更大语境内;第三,对各部门、各层级颁布的政策文件进行充分解读。国家围绕“三农”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非遗保护发展等领域多次印发相关政策文件,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具有地域特色的省市级文件,政策文件之间的侧重、维度有所差别,但出发点与最终目标却高度一致并具有较强互补性及递进性。因此,通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多维度模式创新,以此全面推动各要素之间的深度耦合协调发展。

五、结 语

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是提升我国文化自信,增强民族凝聚力、影响力的重要力量,也是新时期激发非遗传承活力的重要方式[25]。传统村落作为非遗生发的重要文化空间,在其发展的历史演进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乡村振兴背景下,研究传统村落过疏化与非遗“双创”的耦合关系,不仅可以为名录后时代传统村落的现代治理模式提供借鉴,也可以为非遗的未来发展提供多种思路。在破除二者治理耦合过程中所出现的传承主体自身发展瓶颈、新旧传承机制博弈、传承主体客体话语不畅等问题时,建议在政府的主导下,尝试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互联、互动、互补”三社联动创新模式,通过对多角度的传承保护模式探索、多方面需求的路径探索及多维度的创新体系探索。将传统村落中丰富的文化生态与自然生态作为脱贫致富的资源基础,通过创意经济、体验经济等新思路带动消费的多元化、个性化,促进就业、创收致富,可以有效缓解村落过疏化现象。同时,以非遗“双创”的高效产能为杠杆提振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生态优势、产业优势、文化优势及传播优势,进一步推动非遗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全面赋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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