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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辽代契丹女性研究综述

2023-03-22

广西教育·D版 2023年1期
关键词:契丹公主研究

王 琨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辽代契丹女性研究现状呈现出成果丰富但选题较为集中的局面,整体性研究稍显薄弱,仅有《契丹巾帼:辽代契丹族女性研究》[1]一本专著出版。本文拟按照学界关注度由高至低的顺序从特殊群体与个案、政治、社会地位与日常生活、婚姻、文化教育五个方面对21世纪以来辽代契丹女性研究进行爬梳。

一、辽代契丹女性特殊群体与个案研究

遍检《辽史》以及其他文献资料,有记载的契丹女性多身份特殊或才能出众,涉及普通契丹女性的记录屈指可数。目前,学界重点关注的辽代契丹女性特殊群体主要为后妃与公主。

(一)契丹后妃相关研究

现阶段,学界并无专门研究契丹后妃这一特殊群体的论著,与之相反的是,个案研究层出不穷。由于契丹后妃专题性研究大多侧重于政治问题的探讨,与本文第二部分契丹女性与辽代政治研究重合,在此不做赘述。

1.述律平相关研究

作为契丹开国皇后,述律后一直被关注,且热度不减。专著有杨军的《契丹开国皇后》,从契丹与回鹘的关系写起,叙述述律平帮助耶律阿保机平定诸弟之乱、策划盐池会、建立国家,以及阿保机死后稳定朝纲、册立耶律德光、选立李胡失败被囚禁,最终逝世的过程[2]。此书虽然是一本通俗性的历史读物,包含一些作者虚构的成分,但较为全面、完整地反映了契丹开国皇后的一生。

述律后的族属问题还存在很大争议,争论源自史料的不同记载。目前学界主要有契丹说与回鹘说两种观点。根据《契丹国志》的记载,以及《辽史》卷64《皇子表》载“回鹘使至,无能通其语者,太后为太祖曰:‘迭剌聪敏可使’”,王善军在《世家大族与辽代社会》中推测,如果述律氏一族为回鹘人,当不至于“无能通其语言者”,因此认为述律后实为契丹人[3]。都兴智在《辽代契丹人姓氏及相关问题考探》中认为辽代后族述律氏本为契丹人,乙室、拔里氏族均为述律氏,而不是述律氏之外另有二审密氏。审密、述律、萧、石抹、舒穆鲁是辽代后族不同历史时期的姓氏,是一脉相承的[4]。另有部分学者持糯思为回鹘人的观点。李锡厚、白滨《辽金西夏史》认为述律后先祖为回鹘人[5]。康建国《糯思回鹘身份说新证》对王善军、都兴智、冯永谦的观点进行驳议,并根据各种记载,结合语言学、民俗学理论,认为糯思族属回鹘[6]。王丽娟《辽述律后史迹初探》也赞同回鹘说[7]。

述律平善于权术,历经太祖、太宗、世宗三个朝代,身为皇后的同时又是难得的政治家。孟凡云《辽述律后的“人神合一”活动及其采取的宗教措施》认为,述律后根据社会和政治的需要,推行了一系列神化自己的措施,但结果是失败的[8]。述律后将自己抬高为“神人”却还借助辽太祖神威,侧面反映了辽代契丹女性的社会地位是在男性之下的,这也导致了她的失败。王连连《试析辽代述律后的后权和母权》认为集后权与母权于一身的述律后对辽代的政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她既开创了有辽一代草原本位政策,又促使辽代“蕃汉分治”政策形成[9]。王丽娟《辽述律后史迹初探》叙述了述律后协助太祖建立、巩固契丹政权,册立与辅佐太宗,阻挠世宗自立与兵败被禁等史迹[10]。吴翔宇认为学界研究多关注到述律后对皇权的辅助,而较少关注其对皇权的制约。阿保机时代,后权借助皇权不断膨胀,逐步压制了迭剌部贵族的政治生存空间,当迭剌部解体、阿保机去世后,述律后直接操纵皇位继承,并对皇族成员进行了血腥清洗,后族势力一时压倒皇族[11]。

此外,田广林《契丹国志·太祖述律皇后传史源疏证》考察《契丹国志》卷13《太祖述律皇后传》的史料来源,认为《太祖述律皇后传》基本上都是出自《资治通鉴》,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12]。

2.萧绰相关研究

萧绰,名绰,小字燕燕,在《辽史》中被称为承天太后。承天太后的相关研究集中在她的生平事迹、政治手段以及与韩德让的关系等方面。

诸多学者对承天太后的治国策略持肯定态度。李凤飞、胡凡《论萧太后在辽圣宗即位之际所采取的措施》认为萧太后面对严峻的局势,冷静分析,采取果断的措施,控制住了辽朝政局,体现了她个人的政治才能[13]。两位学者对圣宗即位之际承天太后采取的治国措施进行了分析。以下学者则侧重于萧太后的改革,以及改革对契丹社会封建化的影响。周宝荣《契丹承天太后的儒化战略》认为承天太后巧妙地运用了契丹社会生活中原始母权的影响力,积极推行儒化方略,培养了实行封建化改革的圣君明主和高度汉化了的官僚队伍,加速了契丹社会的封建化进程[14]。郑玉书《契丹族杰出的女政治家萧绰》认为萧绰在辅佐景宗、圣宗及亲政期间进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为辽圣宗统治时期的强盛奠定了基础,因此她不愧为一名杰出的政治家[15]。张宏、刘延丽《浅析辽朝萧太后的治国方略》 同样给予萧太后正面的评价,论述了她在辅佐景宗、圣宗及亲政期间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最终完成契丹社会的封建化进程[16]。刘肃勇《辽王朝契丹族女杰承天太后萧绰》认为萧绰以超人的睿智,运筹帷幄,日理万机活跃于辽廷政坛四十年,大兴封建化改革,终使辽帝国从圣宗朝步入鼎盛时代,故此堪称有辽一代杰出的契丹女政治家、改革家[17]。

萧绰与韩德让的关系一直以来颇受关注,现今学界存在两种看法:一是认为他们的关系已是夫妻关系,并且这种关系是公开的;二是按《契丹国志》《乘轺录》所云,两人是一种私通的关系。李锡厚在《临潢集》中结合宋人记载与《辽史》认为承天太后与韩德让是公开的夫妻关系[18]。杨丽荣根据宋人说法认为萧燕燕与韩德让的关系非比寻常,即使这种关系被认为是公开的婚恋关系,也不算是违反本族的伦理,这属于二人的私生活范畴[19]。刘肃勇认为萧燕燕与韩德让是一种公开的婚恋关系[20]。任崇岳《萧太后与韩德让》则根据《契丹国志》以及宋人记载认为承天太后下嫁韩德让[21]。上述几位学者对二人关系的判定,皆以宋人记载为论据,与之相反的是,葛华廷在《浅说辽代名相韩德让——兼就韩德让与萧绰的关系与李锡厚先生商榷》中对李锡厚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并认为韩德让与承天太后的关系是一种长时间的私通关系,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夫妻关系[22]。刘丽影在《辽景宗的情感世界与辽朝中期的政局》中认为萧燕燕与韩德让之间不可能有婚约,只是韩德让在辅佐圣宗理政的过程中与萧太后产生了私情,这种私情受政治利益左右[23]。此外,蒋金玲《路振〈乘轺录〉所记“韩氏子”考辨》另辟蹊径,考证辨别了承天太后与韩德让所生“韩氏子”问题,认为路振使辽看到的“韩氏子”并非二人之子,乃是韩德让的侄孙耶律宗福(滌鲁)[24]。

3.萧观音相关研究

学界对萧观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冤案和才学两个方面。对萧观音冤案的研究则集中在冤案发生的原因以及冤案带来的影响上,无论原因还是影响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的产物。

关于冤案成因的研究。熊鸣琴在《钦哀后家族与辽道宗朝党争考论》中,根据新出的碑刻文献和相关研究的推进认为钦哀后家族不是一个统一行动的政治群体,家族各系各谋出路,一步步走向政治分化,甚至出现同族相残的现象[25]。康鹏在《辽道宗朝懿德后案钩沉》 中运用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从懿德皇后父族、冤案的背景、冤案的延续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最终认为冤案发生的原因在于后族干政危及皇权[26]。张志勇在《大辽皇后萧观音冤狱的多维视角研究》中,运用大量文献资料与考古资料,分析了萧观音的冤狱始末,采用多维视角研究方法,指出了冤案形成的原因在于政治体制与政治权力家族化、利益驱动与物质贪欲、后族内耗与党争之祸、法律残酷与刑讯逼供、文化认同与文化冲突、心态失衡与心理素质缺陷[27]。

关于冤案影响的研究。王禹浪、石艳军在《辽懿德皇后萧观音之死与辽朝的灭亡》中认为如果不是耶律乙辛导演了这场冤案导致懿德皇后和皇太子惨死,道宗的皇位继承者就不会是其孙天祚帝,辽朝覆亡的历史过程或许稍有变异[28]。郑东凯、王善军《薄命才女——萧观音传》对其家族背景,早期独宠,渐受猜忌到最后的诗词招祸进行了叙述,认为懿德皇后冤案背后体现了辽代籍没人口充公存在的巨大弊端以及辽后宫宫禁制度松弛的问题。两位学者认为正是道宗本人亲自导演了这一幕杀妻灭子的历史惨剧[29]。王征在《辽道宗的情感世界与辽朝后期政治——以萧观音案为中心》中转换角度从辽道宗的情感世界分析冤案的发生,对辽道宗矛盾、复杂、敏感、多疑且不听劝告的性格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萧观音案的影响在于昏庸无能的天祚帝登上皇位,更重要的是使辽朝政治风气骤然恶化,直接动摇了辽朝的统治基础[30]。

关于萧观音才学的研究。修新宇 《论辽代帝后——萧观音诗歌的艺术特点》认为萧观音的诗词数量多,内容丰富且风格多变,称其为辽代诗歌成就最高的人[31]。黄敏《巾帼才情叹芳华——古代女性文学视阈下的萧观音及其创作研究》联系诗人特定的女性文化身份及其所处的特殊历史时代背景,对萧观音的文学作品进行全面分析,并挖掘了萧观音作品中蕴含的女性意识[32]。任禹丞、张怀予《试析萧观音诗作》认为萧观音的诗作代表了辽代的文学水平,展现了辽代的社会风貌,有些则奠定了她本人的命运[33]。萧观音的诗词不仅反映了她个人的文学素养,还体现了契丹统治者在政治文化上的自信以及辽朝对文教礼乐的教化作用的重视。萧观音的一些作品冲击了由男性角度书写女性的古代文学传统,但她终究置身于两性不对等的现实中,扼制人性的妇伦枷锁仍旧禁锢着她,萧观音的创作并不是完全拥有独立的女性意识的。

4.辽圣宗贵妃相关研究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小王力沟发现辽代贵妃家族墓葬,该发现入选该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众多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墓志刚出土时,媒体曾报道墓主可能系辽圣宗废后,以罪降为贵妃[34],与史书记载时间不合。

盖之庸、李权等《内蒙古多伦县小王力沟辽代墓葬》对契丹国贵妃萧氏墓葬形制、出土遗物等做了介绍,公布了墓志拓本,并论及墓主人辽圣宗贵妃萧氏出自阿古只一系[35]。康鹏《辽圣宗贵妃玄堂志铭献疑》 认为魏国公主系贵妃之嫡母而非生母,贵妃之生母,暂不可考。根据墓志记载推测出平原公主最有可能是圣宗长女,而非此贵妃之女燕哥[36]。刘洋、张振军《辽〈贵妃萧氏墓志〉补考》提出,贵妃实际葬地与记载不符,志文亦未有贵妃萧氏墓有迁葬的记载,这令人费解[37]。史风春《内蒙古多伦县小王力沟辽代贵妃墓墓主家世再考》 对贵妃的父系、母亲、儿女等进行了探讨,认为贵妃之祖信宁即割烈、讫列,但不是萧闼览、萧挞凛;贵妃之母并非魏国公主长寿奴;贵妃与圣宗之长女为燕哥,下嫁萧匹里即萧绍宗,平原公主并非圣宗长女;贵妃属于阿古只家族,与萧思温、承天太后并非一族;统和十九年(1001)以罪降为贵妃的并不指此贵妃[38]。王善军、王迎辉《辽代〈故贵妃萧氏玄堂志铭〉考释》认为贵妃萧氏与统和十九年被废皇后并非一人,皇子佛宝奴即是贵妃萧氏早夭之皇子,秦国长公主(耶律燕哥)即为《玄堂志铭》中贵妃萧氏所生皇女之一。并对墓志撰写特色和价值取向加以分析,认为其书写与铭刻不再局限于生者对逝者称颂、哀念之情,而亦具备了国家教化之义[39]。关于墓主人的家世、子女以及其与统和十九年废后并非同一人等问题学界基本达成了共识。

(二)契丹公主相关研究

《辽史》中公主皆不立传,诸公主的事迹散落于各处,叙述也偏模糊,不利于后世进行相关研究。整体性研究有张静《辽代契丹公主研究》,对辽代契丹公主的政治经济活动以及教育与信仰、婚姻生活进行系统的梳理与论述。张静认为契丹公主的政治活动对辽代社会产生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契丹公主的经济来源是头下军州及其税收、皇帝的赏赐;契丹公主所受教育主要包括姆教与骑射教育;公主大都信仰佛教;契丹公主离婚自由,贞洁观念淡化[40]。学界对辽代契丹公主的专题性研究更多关注相关经济问题。张敏《辽代公主及其封赏制度》探讨了辽代公主的封赏制度,认为封赏制度是公主的特权之一,不仅为她们提供了稳定而丰厚的经济收入,而且对辽代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41]。王连连《辽代妇女社会生活研究》对辽代公主的头下军州以及普通契丹族妇女的农业和纺织业进行了简单阐述,认为广大平民妇女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和被剥削者,而拥有头下军州的公主则可以直接享有社会财富[42]。张宏《辽代妇女的社会生活》认为辽代不同阶层的妇女有着大不相同的生活,公主们有着自己的头下军州,不仅可以收取赋税还可以世代相传[43]。上述学者在公主经济较为独立与富有的观点上达成了共识,王连连与张宏两位学者还将契丹公主与平民女性进行了比较。契丹公主个案研究对象主要为长寿公主与陈国公主。

1.长寿公主相关研究

由于文献记载混乱,此前学界对长寿公主婚姻问题争论激烈。多数学者认为吴留即恒德,应是延寿公主下嫁吴留,而非长寿公主。高宇《契丹长寿公主婚姻考析》认为长寿公主统和元年下嫁萧吴留,统和七年改嫁萧排押,否定了“吴留即恒德”的观点[44]。史风春赞同高宇“吴留不是恒德”的观点,并推测吴留应该是萧继先(远)。但与高宇关于长寿公主二嫁的观点不同,他认为统和元年下嫁吴留的是燕哥公主,而非长寿公主,长寿公主应于统和七年下嫁萧排押[45]。贾淑荣、杨美玉认为长寿公主与大力秋离婚,改嫁给在辽圣宗朝任东京统军使的萧慥古[46]。

2.陈国公主相关研究

辽陈国公主墓是目前已发掘的辽代墓葬中保存状况最完整、墓主身份级别最高的贵族墓葬,墓葬中出土的随葬品也具有典型性。刘珊《辽陈国公主家世考释》 根据墓志推论陈国公主为景宗之孙,秦晋国王隆庆与秦国妃之嫡女,嫁于萧绍矩,并分析概括出陈国公主家世[47]。张静《辽代契丹公主研究》以陈国公主为例,对辽代公主的丧葬进行了阐述,并提出葬俗应该也同婚俗一样遵循以亲疏为差别的等级制[48]。张倩《辽代陈国公主、驸马合葬墓出土的首饰及其文化内涵》对陈国公主、驸马合葬墓出土的头饰、耳饰、项饰、手臂饰进行简单梳理,通过分析和思考窥探契丹族首饰的多元文化内涵[49]。崔岩勤《辽陈国公主墓出土玉佩饰探析》分析探讨墓葬中出土的玉佩饰的种类、形制、工艺、题材及文化内涵[50]。

现阶段,辽代契丹后妃与公主的整体研究较为薄弱,个案研究则层出不穷。虽然个案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丰富和补充辽代契丹女性的整体研究,但个案研究并不具备整体研究的系统性、全局性。由于史料记载的缺失与混乱,契丹女性个案研究还存在一些争议,如述律后族属、承天太后与韩德让关系、长寿公主婚姻等问题。

二、契丹女性与辽代政治研究

契丹族保持了东胡族系“凡事只从妇谋”的传统,妇女有权参与一切社会事务,活动范围绝不局限于家庭,因而在政治、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都涌现出一批女能人,并对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51]。诸多学者从后妃参政、女性的建言议政等方面展开了广泛的研究。与个案研究聚焦于单一个体的政治活动不同,本部分研究成果主要涉及对群体政治活动的研究。

(一)后妃参政研究

孟凡云、陶玉坤在《辽代后妃参政现象考略》中探讨了辽代后妃干政现象,并对这个现象进行了系统的剖析[52]。胡兴东在《辽代后妃与辽代政治》中对辽代后妃在政治上的作用、形成原因和特点进行了探讨,认为虽然辽代后妃在政治上非常活跃,但没有出现后妃的权力超越皇权而形成后妃严重专权的历史局面,她们仅以母亲对儿子的监护形象出现[53]。张宏《辽末后妃参政述略》论述了辽末参政的三位后妃即道宗宣懿皇后、道宗惠妃及天祚文妃的参政概况,揭示了辽末后妃参政之衰落,认为在以男人为主的世界里,后妃的参政在多数情况下无制度保证,更多时候是政治的牺牲品[54]。刘梓《辽代杰出的母后(皇太后)摄政》认为辽代统治集团由于母后的参与,使辽朝统治更具稳定性、多元性与长久性[55]。孙博《契丹女性与军、政、儒》[56]以及支利峰《辽代后妃政绩述略》[57]都对契丹女性在军、政、儒三方面的表现进行了剖析,认为契丹女性在这三方面成绩斐然,推动了辽代的发展。后妃虽然在政治上大放异彩,但她们作为男性的依附,其政治权力也是依附于皇权的。

后妃参政的心态和原因研究。贾秀云在《略论契丹族女性之参政心态》中认为契丹族女性具有自信的心态,并且将实现自身价值作为最高追求,不同于中原汉族女性的生存方式和生活环境,较高的社会地位以及相对滞后的文化使契丹族女性可以积极地参与到政治中去[58]。陶理、汪玢玲《契丹“三后”的成败及其历史根源》对辽代契丹妇女参政的历史根源进行了深入探究,挖掘出为何契丹妇女可以有那么强大的力量干政[59]。张宏、李丹丹在《浅析辽代后妃频繁参政之原因》中,从辽朝特殊的民风民俗、强大的后族势力、后妃们的极高自身素质三方面进行了分析[60]。都兴智、赵浩《契丹女性参政及其原因浅析》 分析契丹女性参政的原因在于契丹族特殊的生产方式、尊母孝母的文化传统和民风民俗以及契丹女性的政治素养[61]。王玉亭《帝后共治——辽朝后妃参政现象的背后》认为后妃参政现象的本质是“帝后共治”这一习俗在辽代各个时期持续发挥作用[62]。

(二)女性建言议政研究

李蕊《辽代女性建言议政问题探究》对辽代女性的政治地位、建言议政的方式和突出贡献进行了阐述,认为辽代女性的建言议政具有鲜明的特色,辽代女性建言议政既反映了辽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又改变了辽代女性的社会地位[63]。尹晓琳、沈玲《辽代契丹族女性文人创作的政治意识》认为萧观音、萧瑟瑟、耶律常哥等优秀的女性文人的作品突破了以往女性创作中的闺阁气质,以一种开阔的视野抒发了内心真实情感,她们诗文中所表达出来的强烈的参政、议政意识,更加凸显忧国忧民的政治意识[64]。

总而言之,有关辽代契丹女性参政的研究较为丰富、系统,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个规律——女性参政仅是对皇权的一个补充。虽然辽代契丹女性积极参与政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男权为主的社会里,后权永远无法超越皇权,真正主导政治。

三、辽代契丹女性社会地位与日常生活研究

社会地位与日常生活是组成契丹女性社会生活的两个重要部分。由于辽代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阶级契丹女性的社会地位与日常生活在不同时期的表现不同。

(一)辽代契丹女性的社会地位研究

毋庸置疑,基于游牧民族的特性,辽代契丹女性的社会地位是高于同期中原汉族女性的。但整体社会地位高并不意味着所有阶层的女性都拥有优越的社会地位,契丹女性内部也存在身份尊卑之别。

整体契丹女性的社会地位研究。陈立君《契丹妇女社会角色及地位研究》从契丹族女性的生产活动、政治、军事活动、家庭关系、婚姻观念以及女性的文化素养等几个方面来考察契丹族妇女的社会角色,并对其社会地位进行评价[65]。张宏在《辽代妇女的社会生活》中认为,与中国古代大部分王朝相比,辽代妇女在社会政治及自身权益上有较高的社会地位[66]。部分学者从习俗角度探讨辽代契丹女性的社会地位。王宏刚在《古代北方民族妇女社会地位、作用的历史考察》中,认为契丹族中有很多母权社会遗留的痕迹,一些习俗里还遗留着女神崇拜的观念。这无疑会提高妇女的地位,有利于发挥妇女的历史作用[67]。杨选娣、赵敏在《试论契丹族妇女的社会地位:从其生活习俗谈起》中结合妇女爱美的佛妆习俗、尊母的再生仪等三种习俗,离婚和再嫁的自由,以及妇女在政治军事文化中发挥的作用,认为契丹族妇女的社会地位,明显高于同时代宋朝妇女[68]。

契丹贵族女性社会地位的相关研究。李秀《从参与军政活动看辽代契丹贵族女性的社会地位》从契丹贵族女性积极参与政治、军事活动出发,探讨了其社会地位的提升[69]。吴启慧在《试论辽代契丹贵族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与影响》认为辽代契丹女性多以“执鞭驰马,无异于男”的形象出现,她们英姿飒爽与中原汉王朝的女性大相径庭[70]。范歆玥在《辽金贵族女性社会地位比较研究》中从辽金贵族女性的政治地位、家庭地位和法律地位入手,对辽金贵族女性的社会地位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并比较其异同,分析其变化及原因[71]。

契丹下层女性社会地位的研究。王连连《辽代妇女社会生活研究》按照是否享有人身自由,将辽代妇女划分为婢女和其他女性,从家庭和社会两方面阐述了辽代女性的地位[72]。张邺主编《契丹巾帼:辽代契丹族女性研究》对下层女性的社会地位进行了探讨,认为平民女性是社会的中坚力量,直接参与社会生产活动,是创造国家物质财富的主要力量,但婢女的地位是极低的,不但没有人身自由和权利,还要从事繁重的劳动[73]。

一言以蔽之,虽然辽代契丹女性的社会地位因阶层以及社会发展的变动而有所差异,但就整体而言,其社会地位是高于中原汉族女性的。值得注意的是,比较女性社会地位的高低是要以男性的社会地位为对照的,很多学者都忽视了这一点,仅局限于女性之间的比较。

(二)辽代契丹女性日常生活研究

辽代契丹女性日常生活研究包含了妆容、服饰、发型、体育、犯罪等诸多方面。

辽代契丹女性的妆容研究。佛妆是辽代契丹女性一种特殊的妆容,“北妇以黄物涂面,谓之 ‘佛妆’”。任丽颖《辽代贵族妇女社会生活状况评价》认为辽代契丹妇女的妆容服饰,可以从侧面反映出辽代社会既保留了本民族特色,又深受中原汉文化影响的特点[74]。邱靖嘉《“洗尽铅华试佛妆”辽代妇女面饰习俗探析》通过对佛妆真实面貌的考察及佛妆源流的追索,厘清了佛妆与额黄的区别,并对佛妆的来源做了推测,从而扩展了我们对辽代佛妆的认识[75]。王子怡《时新花样尽涂黄——辽代契丹女性“佛妆”考》根据宋代使辽的使者对佛妆的记述,从辽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生活方式、崇佛之风等几个角度,分析考证了佛妆的材料、特点、用途,以及和佛教的关系[76]。秦博《辽代契丹妇女的“佛妆”》以佛妆生存环境为切入点,从崇佛和萨满的影响,以及辽代契丹妇女特殊的社会地位三个方面去论述其存在的社会背景,试图透过佛妆,看到辽代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77]。

辽代契丹女性的服饰研究。张倩《辽代契丹族女性首饰研究》认为辽代契丹族女性首饰既传承了我国优秀文化传统又富有民族特点,具有奢华与文化的二重属性。并对辽代契丹女性首饰的出土情况、种类、文化内涵进行了分析[78]。袁昭昭《辽代契丹女性形象研究》对辽代契丹女性的服饰与装扮进行了探讨,认为契丹族原有服饰以动物皮毛为主,随着与汉民族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丝织品也广泛应用在上层妇女的服装中。并介绍了契丹女子传统服饰——袍服[79]。蔺媛《契丹女性帽式研究》以契丹族女性帽式的实物资料和辽墓壁画中契丹女性帽式图像资料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契丹女性帽式进行系统的研究。并分析了契丹女性帽式的形制以及文化内涵[80]。

辽代契丹女性的发型研究。蔺媛在《辽代契丹族女性发型研究(一)——以髡发、披发、短发为中心》[81]和《辽代契丹族女性发型研究(二)——以辫发、束髻为中心》[82]中以“五京建制”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女性发型进行对比分析,以壁画中契丹族女性形象和出土实物为研究对象,全面介绍了契丹族女性发型。同时以契丹女性发型窥探辽代女性社会生活以及民族融合,认为契丹女性发型展现了北方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发展的进程。

其他相关研究。戴红磊《辽代女性体育研究》认为辽代女性参与体育活动是其自身适应时代环境需要而不断努力的结果。辽代女性体育竞技意识较强、军事色彩浓厚等特点来自辽代女性在政治上的话语权、经济上的支配权、游牧文化的习俗以及较少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83]。张敏《辽代女性的犯罪问题研究》认为按照犯罪行为来分,辽代女性的犯罪大致可分为谋反、巫蛊、杀伤、诬告、七出、受牵连等几个方面。除了一些女性的主动犯罪外,从其他犯罪行为中可以看出,辽代社会的女性终究还是夫权社会的附属,其法律地位也同夫权紧密相关[84]。

辽代契丹女性的社会生活在有着浓厚的草原游牧民族文化特色的同时,又受到中原汉族文化的影响。目前学界的相关研究,不断深入探究契丹女性社会生活背后蕴含的文化内涵,关注中原汉族与北方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四、辽代契丹女性婚姻研究

有关女性的讨论,必定离不开婚姻的话题,而婚姻又反映了每一个时代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变迁。辽代契丹女性的婚姻,在具有浓厚的草原特色的同时,又受到中原汉文化的影响。相关研究涉及契丹女性的婚姻观念和婚姻状况两个方面。

(一)辽代契丹女性的婚姻观念研究

黄莉《辽代婚姻综述》认为契丹人部分地接受了汉族儒家思想中的伦理道德观,以及婚姻生活中女德女仪贞节观,但还保留着离婚改嫁、婚嫁不论辈份、姐死妹续等传统习俗[85]。贾淑荣《北方游牧民族收继婚俗中的女性——以辽金元为例》认为游牧民族女性的贞节观念经历了一个从屈从于旧俗到逐渐转变的过程,而这一观念的发展变化与游牧民族和汉族以及其他民族杂居、通婚和文化互融有密切关系[86]。鞠贺认为辽代契丹族后妃、公主的婚恋观体现出从一而终观念相对淡薄、要求门当户对的特点。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部分契丹族上层女子的贞洁观念逐渐确立,门当户对观念进一步强化,但纵观整个辽代历史,契丹族后妃及公主的婚恋观始终未能完全摆脱原来开放、自由的特点,贞洁观念也相对淡薄[87]。

(二)辽代契丹女性婚姻情况研究

张敏《辽朝的夫妇之道》对夫妇齐体、夫尊妻卑、相敬如宾等几个辽代夫妇之道进行了阐述,认为辽朝毕竟是契丹族建立的政权,在提倡儒家思想的同时,本民族特性也并未完全泯灭[88]。黄兆宏等著的《辽夏金的女性社会群体研究》认为辽代妇女婚姻主要有三个特点,即门当户对,民族融合,在辽代中后期离婚和再嫁自由转向保守; 以孝敬父母、生儿育女、相夫教子、管理家业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生活是辽代妇女生活的核心内容[89]。张晓昂《墓志所见辽代女性婚姻问题的研究》以辽代墓志中记载的女性婚姻资料为基础,综合其他资料,对辽代女性的婚姻家庭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作者关注了辽代女性的婚嫁年龄、辽代的婚姻观念以及辽代女性的婚后生活和女性寿命[90]。不同于此前的诸多研究,作者将目光更多地投射在女性本身,而不是婚姻背后蕴含的政治文化意味。李蕊怡《辽代契丹女性婚姻问题述论》同样对契丹族的婚姻观念、契丹女性的婚姻状况与家庭生活以及契丹女性在婚姻与家庭生活中的地位进行了研究,认为由于尊崇母权的习俗,契丹族女性大多在婚姻及家庭生活中有较大的自主权,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虽然不如男性但也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受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辽代契丹女性的婚姻自由度明显下降[91]。

贾依然《辽朝妇女生育状况研究》认为家庭类型、民族、地域、阶级都影响了生育率,契丹女性较汉族女性生育率低;在客观条件的影响下,辽朝产生了多子多福、重男轻女和贵嫡贱庶的生育观念;辽朝存在近亲结婚的传统,新生儿存活率低,而且受相关条件的限制,育龄女性死亡率很高;随着儒家思想和佛教的兴盛,辽朝女性或受贞洁观的影响终身不嫁,以身殉节,或皈依佛门,这都降低了辽朝女性的总体生育率[92]。

一些学者对辽代契丹女性离婚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日本学者岛田正郎《辽代契丹人的婚姻》认为,在辽代妻子请求离婚的权利是被认可的,但由于史料的限制,只限于公主下嫁,并不能推及到整体情况[93]。贾淑荣、杨美玉《试析离婚与再嫁中的契丹女性》认为契丹女性在离婚与再嫁中虽有一定的主动权,但从整体婚姻形态而言依然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随着契丹社会的发展和对中原礼制文化的逐渐接受,辽代女性又陷入“男尊女卑”的束缚之中[94]。

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辽代契丹女性的贞洁观念逐渐确立,但原有的开放、自由婚恋观始终存在。目前学界对辽代契丹女性离婚情况研究,大多基于公主离婚的案例,但正如岛田正郎说的那样,并不能推及整体情况。

五、辽代契丹女性文化教育研究

(一)辽代契丹女性的文化研究

由于文化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很难清晰地对其进行划分。下文主要对目前学界较为关注的女性观、宗教信仰以及文学作品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辽代契丹女性的女性观研究。石金民《儒家思想对辽代契丹女性的影响》认为儒家思想影响了女性的参政、议政、忧国忧民,以及成为操守妇道、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等方面的典范[95]。张敏《从辽代石刻看辽代社会中的贤妇观》从辽代石刻出发,以墓志铭为中心,对辽代社会中的贤妇观进行探讨,认为辽代社会中的贤妇观主要体现在女性的侍养舅姑尽妇道、辅助其夫尽妻道、生育子嗣尽人道以及治理内务尽才干等方面[96]。张敏、徐丽颖《从辽代墓志中的女性典范看辽代社会的女性观》认为辽代社会对女性的诸多要求如贤淑有德、母仪规范等等,实际上是传统儒家思想对女性的规范,由此可以看出儒家文化对契丹女性的影响[97]。

辽代契丹女性的宗教信仰研究。佛教在契丹女性的各种信仰中占据了突出地位。目前,学界对辽代契丹女性宗教信仰研究主要集中在契丹女性崇佛问题。王连连认为辽代女性崇佛受社会环境与家庭的影响[98]。何天明《辽代佛教的勃兴与历史作用》认为后妃、贵戚崇佛的原因在于国家最高统治者虔诚地信奉佛教[99]。吕富华《从石刻史料看辽代女性的崇佛》对辽代女性虔诚礼佛、捐建塔寺、造经幢、慷慨布施、出家为尼、以佛为名进行了阐述[100]。武文军《略论辽代各族女性的文化贡献》认为辽朝境内的大多数女性也都信奉佛教,她们在传承佛教文化方面有一定的作为[101]。吴琼《从石刻看辽代平民阶级女性崇佛情况》认为受母亲影响而崇佛出家,或为辽代青少年女子为尼的重要原因之一。契丹平民女性崇佛的程度相对汉族女性来说应该更低一些[102]。

辽代契丹女性崇佛影响的研究。陈立君认为崇佛不仅影响了契丹族妇女尚武骑射的习俗和衣食住行,还销蚀了契丹族妇女的反抗意识;契丹妇女出资修建佛教场所,虽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契丹妇女拥有财产权,但崇佛也造成了社会财产的浪费[103]。袁昭昭认为佛教在辽代受到契丹女性的追捧,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辽代契丹女性的社会风俗和思想观念,对辽代女性观的变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契丹族妇女尚武的精神逐渐变弱,贞洁观念不断加强,守节寡居妇女的精神世界有了寄托[104]。张宏认为辽代妇女信佛所产生的影响利大于弊;佛教活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但从另一角度看,它改变了传统社会风俗,使辽代文化变得丰富多彩;佛学教育促进信仰的认同,客观上促进了契丹族的汉化,有利于华夷文化之间思想的交流[105]。

辽代契丹女性的文学作品研究。王荣华《辽金女性作家及作品考论》搜集了辽金两代共计三十一位女性作家、八十篇女性作品相关资料,对女性作家的生卒年、生平事迹、所生活的社会家庭背景以及作品的写作背景、主要内容、思想感情、艺术特色进行了研究,总结了辽代女性文学作品的几个特点,认为这些文学作品反映了中原文化被普遍学习和接受,成为辽代贵族女性的生活标尺。作者在此还留下了一个疑问,为何辽代的女性文学没有佛教的相关作品,这有待继续探讨[106]。目前学界关于辽代契丹女性的文学作品的研究相对较少,最根本的原因是史料匮乏。目前留存下来的辽代女性作品极为有限,而且这些作者的身份大多不明,生卒年也不可考。

(二)辽代契丹女性的教育研究

教育作为女性文化生活的重要部分,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受限于史料记载的缺失,学界对契丹女性教育关注度较低,21世纪以来仅有寥寥几篇文章面世。

高福顺《辽朝女性教育述论》认为辽代社会的女性教育以私学教育或社会教化为主,政治素养、儒家经史、伦理道德、宗教信仰、尚武骑射均含其中;无论是教育内容,还是运行模式,既遵从北方草原游牧民族固有的风俗习惯,又充分吸收中原汉族女性教育的传统,具有鲜明的北方游牧民族文化特色,给予辽代社会以深远的影响[107]。张敏《辽代契丹女性的教育问题探析》同样认为辽代契丹女性接受妇德教育、文化素养教育、宗教教育、骑射教育、生产技能教育,并提出女性受教育的途径以家庭为主,宗教为辅[108]。张宏在《辽代妇女的社会生活》中同样认为辽代教育以私教或官府教化为主要手段,贵族妇女从小接受系统性教育对社会有诸多贡献,而大部分平民妇女是无法得到系统化教育的,受社会推崇的妇道教育使得辽代中后期出现了很多节烈思想[109]。张宏在《文化认同视域下的辽代女性教育研究》中认为,辽代女性教育问题是在传统游牧民族与中原汉民族的双重影响下,展现出来的独特女性文化面貌。他将教育的内容分为儒家妇德伦理教育、文化素养教育、宗教教育三种,揭示了辽代女性教育显示出华夷民族文化融合交流的独特优势[110]。

上述文章主要对女性受教育的途径和内容进行了阐述,揭示了辽代女性教育实际上受契丹文化与汉文化的双重影响。研究辽代女性教育,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古代多民族社会中的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嬗变进程[111]。

六、结语

新史料、新观点、新视角进一步推动辽代契丹女性研究的高质量发展。21世纪以来,辽代契丹女性相关研究呈现出如下态势: 一是成果显著增多;二是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专题和个案研究明显增加;三是逐渐由单一视角转向多元视角,更多关注女性与国家、社会的互动。

总体而言,辽代契丹女性研究的选题较为集中,还存在着很多空白领域,对女性的经济情况、文学作品、日常生活、丧葬习俗、教育等问题的关注有待提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唐宋女性研究对女性医疗、女性人身权益以及男性的女性观等问题的探讨,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辽代契丹女性研究或许可以从中发现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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