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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治融合”视角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有效路径研究

2023-03-22詹昕颖

山西农经 2023年1期
关键词:乡贤基层

□詹昕颖

(江苏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与社会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基层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过程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形成政治引领、自治强基、法治保障、德治教化、智治支撑的“五治融合”社会治理模式,积极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新乡贤作为新时代乡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精英或道德楷模,以自身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为激励乡土青年奋发有为发挥着重要的榜样示范作用[1]。新乡贤与乡村社会在文化制度和传统习俗上有着深度伴生关系,在乡村治理环境日趋复杂和困难挑战日益增多的时代背景下,通过机制创新拓宽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领域和渠道,对于构建“五治融合”的乡村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1 “五治融合”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相容性

1.1 政治引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根本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当代乡村治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既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也是由当代乡村治理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在当代乡村治理中,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扮演着秩序构建和动员群众的双重角色[2]。

新乡贤群体中大多数是共产党员,接受过良好的党性修炼与教育,对于党建引领作用的发挥具有深刻认知。新乡贤拥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无私奉献精神,与基层政府和民众保持着良好交流关系,在乡村治理中能够充分了解民情民意。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优化政府基层治理模式的有益探索。因此,大力鼓励新乡贤积极参与当代乡村治理,对于巩固党在乡村社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1.2 自治为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政治基础

我国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的产生既是源于对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科学扬弃,也是对当代国情世情的深刻把握。现代意义的村民自治已经成为广大农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并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当代村民自治在基层场域中构建与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优化实施政策,激发和培育基层秩序的自生能力,保持和发挥社会成员在基层的创造力、自主性、互助性及自律性[3]。

村民自治强调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新乡贤作为乡村社会中具有一定知识技能、较高品德修养和知名度的贤达人士,尤其是在村庄空心化和人才流失日益严重的时代背景下,由新乡贤参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更能体现出传统政治文化与现代民主治理的有机融合。推动新乡贤广泛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对于统筹和合理配置农村资源以及提升村庄自治能力具有重要价值。

1.3 法治为矩: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保障

依法治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当代乡村治理离不开法治保障。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离不开法治约束,法律制度建设是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和底线法则。无规矩不成方圆,缺乏法律约束的新乡贤可能会出现侵犯乡村公共利益、贪污腐败、消极怠政、强人政治等行为,从而背离制度设计的初衷。因此,通过强化法律制度建设,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保障,对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4 德治教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化之道

法治强调通过具体的规则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其逻辑起点是性恶论,即人性天生具有恶的倾向,如果没有外部规则以及人们对这些规则的敬畏,人类社会生活将陷入无序状态。德治强调社会个体内在的自我道德约束,其逻辑起点是性善论,即人性天生本善,通过道德教化能够帮助人们自觉运用道德规则约束思想和行为。

法治与德治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两驾马车,具有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新乡贤作为乡村社会精英群体,具有道德引领的功能和作用,是促进文明乡风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德治既可以弥补治理结构中实体性道德主体的缺失,也有助于通过沟通协商化解治理困境[4]。

1.5 智治赋能: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科技取向

现代乡村的发展已不再受限于乡村地理位置,而是从狭隘的空间定义逐渐转化为时空多维视角。互联网平台引发了一批新乡贤通过互联网和现代传媒技术,将乡村的文化、产品、技艺推至广泛的市场。乡村振兴亟须掌握数字化信息技术的新乡贤为乡村发展建设赋能,通过技术扩散、场景改造和提供平台等方式,赋予个人和组织行动能力[5]。

随着乡村经济向信息化和数字化迈进,原先单一的基层社会组织架构与发展模式已难以满足现实的发展需求,亟须引入更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助力村民自治。新乡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逐渐从原来的现场参与转为互联网参与,从而为在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渠道。

2 “五治融合”视角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

2.1 党建引领作用不足

当前,部分群体对新乡贤存在一定的认知误区,认为复兴乡贤文化和突出乡贤地位是为复活封建遗毒煽风点火。“五治融合”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多元协同治理框架,在实践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经济社会和文化传统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塑造特色。由于缺乏理论指引和实践基础,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难以统筹考虑挖掘地方特色文化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工作。

在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和作出乡村重大决策时,只限于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将有知识见识、实践经验、管理技能和人脉关系的新乡贤排斥在外,既不让他们参与研究决策,也不征求他们的意见,致使许多新乡贤成为“乡闲”。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地方和乡村领导干部对新乡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关。党建引领作用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乡贤的作用发挥。

2.2 缺乏完善有效的制度设计

当前,国家对新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统一的法律法规,无法规范和保障新乡贤群体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不能有效促进该群体的成长,无法使其发挥作用。受乡村发展环境和平台资源所限,乡村本土精英外流情况较为严重,在外的新乡贤不愿意回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缺乏行之有效的传帮带机制,导致新乡贤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足。部分新乡贤在面对物质利益诱惑时,出现权威异化、与民争利现象,将国家配置到乡村社会的各种资源经过隐蔽化操作,采用不正当手段落入私囊,导致乡村振兴资源配置中的精英俘获而非全民普惠。这种现象轻则违规、重则违法,导致国家推动乡村振兴的战略意图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严重损害了新乡贤的群体形象。

2.3 法治建设进程滞后

当代乡村依然保留着传统乡村熟人社会的基本特征,具有较重的人情观念。人情社会的乡村适合采用村规民约等自治手段,需构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模式。部分新乡贤由于法治意识薄弱,在参与处理乡村公共事务尤其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暴露出严重的封建家长主义作风,以情代法、以权代法、以势代法现象屡有发生,部分新乡贤甚至出现违法办事的行为。这种行为与新乡贤的价值取向和国家的政治期望存在较大偏差,甚至违背了新乡贤的根本价值追求。久而久之,势必导致治理主体与村民之间矛盾日益尖锐,村民主动参与村治的积极性受挫,新乡贤助推乡村秩序构建的作用以及作为治理主体的公信力渐趋弱化,使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与外在支撑面临被削弱的风险。

2.4 乡村公共伦理价值趋于空心化

乡村文化是连接乡土乡情的重要精神纽带,是德治在乡村社会产生作用的重要情感保障。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高速推进,以及市场经济对乡村社会的不断渗透,乡村社会传统农业生产方式逐渐被机械化和规模化的现代生产方式替代。农民在乡村社会的不断分化演变中成长为独立性较强的社会个体,村庄由相互连接的共同体变为独立村户。在工业文明和西方文明的冲击下,村民的集体意识与公共精神渐趋弱化,进一步导致乡土文化断裂和公共价值伦理空心化。“不在场的新乡贤”由于长期脱离乡村社会生活,对乡村社会的人情世故和人际关系日渐模糊,导致其缺乏将传统文化与乡村发展相结合的意识。仅靠新乡贤间断性地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很难在短期内唤醒村民的公共伦理精神。

2.5 技术赋能的实际运用能力不足

技术赋能需要新乡贤的知识技能、技术素养与互联网、数字信息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密切结合。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较大的投资,对于经济基础较薄弱的地区,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较长时间。另外,受乡村干部群众的知识、技术、能力基础所限,加之掌握各种技术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新乡贤参与技术赋能的渗透力不足,大大削弱了新乡贤以技术赋能方式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中发挥效用。

3 “五治融合”视角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

3.1 加强党建引领下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传统文化是基层村落的根,是乡村治理实现长效发展的生命线。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具有独特的权威性和信任感,尤其在婚丧嫁娶、文化传承、基层社会矛盾调解等领域,具有不可忽视的独特价值。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在文明乡风建设中具有价值引领作用。当前,需要以加强基层党建为抓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结合时代和社会发展趋势,创新文化宣传的形式和载体,将优秀的传统文化在乡村社会进行创造性转化,以乡村独特的熟人社会优势进行广泛传播与交流,加深村民对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的接受程度。

3.2 建立规范有效的乡村自治规则体系

乡村治理不同于城市治理,受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环境、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需加强乡村自治,协同各主体有效参与乡村治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实质上是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间关系随着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不断调适的过程,自治始终贯穿其中,并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创新发展。建立规范有效的乡村自治规则体系,可以激励新乡贤发挥专业优势,为村民自治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对村干部协同村民与新乡贤关系、对新乡贤当好合作治理的协调者和乡村自治的引路人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3.3 完善法德相济的乡村治理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和道德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具有独特地位和功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现实选择。一方面,要在基层社会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彰显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另一方面,新乡贤要成为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彰显德治的自律与温情。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内生权威生成的重要方式,新乡贤要成为乡村社会的道德楷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优良家风家训,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实际行动带动村民崇德向善、遵纪守法。

3.4 强化人才队伍与数字化平台建设

数字乡村建设是全面推进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新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农村信息化建设。数字乡村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是数字中国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数字乡村建设的关键在于人才队伍和数字化平台建设。要加大数字乡村复合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注重引进示范引领型人才。着力解决人才待遇问题,让他们愿意扎根乡村。通过技术型新乡贤推动本地农民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农民数字化应用能力。不断扩大农村电商、农产品推介、农业技术咨询与应用等数字化应用服务范围,加强数字技术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社会服务各领域的渗透。在数字化平台建设方面,可以采用PPP 新型公私合作模式,鼓励有经济能力的新乡贤参与到数字化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中,帮助政府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为资本找到利润增长点。

“五治融合”是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新乡贤作为当代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在乡村治理场域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将新乡贤纳入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协同治理的大势所趋,也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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