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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打赏行为属于募捐吗?

2023-03-18蕊红

青春期健康 2023年5期
关键词:筹集资金蔡某阳江市

文/蕊红

2023 年1 月,随着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法院判决刘暖曦需支付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近70 万元的赔款。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刘暖曦得到了893 人打赏,获得2 万多元。面对舆论,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官方微博迅速做出回应称,已第一时间关闭其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提现,对账号予以永久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及法律问题的关注。

那么,类似此案中网友的网络平台打赏行为属于募捐吗?刘鑫的行为属不属于非法集资?什么样的组织才可以面向公众发起募捐呢?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第三十一条 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案例介绍

2018 年5 月起,广东省阳江市蔡某以从事手机生意需要投资款为由,承诺每月有8%~12%不等的分红进行返利,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口口相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筹集资金。2018 年5 月至2019 年4 月期间,蔡某通过上述方式,共计筹集资金2 670 783 元,并陆续返还本利804 050 元,剩余1 866 733 元资金未能归还。蔡某于2022 年8 月19 日被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使用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蔡某在被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所有犯罪事实,并且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情形,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集资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 000 元。

对于此案中蔡某所犯诈骗罪的认定,法官指出,被告人蔡某向社会不特定人员筹集资金,虽然其称所募资金用于投资手机生意,但实际上是用高息诱惑受害人的集资诈骗行为。在整个事件中,蔡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观上为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数额较大的才受刑事处罚,对骗取数额较小资金且情节较轻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相关规定:“集资诈骗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共计筹集资金2 670 783 元,陆续返还本利804 050 元,剩余1 866 733 元资金未能归还。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集资诈骗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且案发后大部分资金难以追回,给被害人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失。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对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人民群众要时刻擦亮眼睛,面对网络打赏和集资诈骗行为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增强法律意识 打赏需要谨慎

青少年属于未成年人,正处在求学阶段,本身没有经济收入,消费多靠家长支撑,很容易受网上直播间的主播、微博博主的诱惑,虚荣心泛滥,轻信他人,拿父母挣的钱去打赏主播,会给家庭财产造成损失。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多学习法律知识,面对来自网络平台的打赏诱惑,坚守自己的底线,学会甄别。同时,提醒青少年父母,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参与非法集资、网络打赏活动,避免家庭经济受到损失,为孩子做出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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