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符合自书遗嘱法律规定,遗嘱无效
2023-03-17乐磊
乐磊
丈夫意外去世,银行卡里160余万元存款被轉走
2022年夏,家住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的肖筱雪接连遭受打击,先是丈夫蒋远军投河自杀,接着丈夫名下的银行存款160多万元被小姑子蒋远瑶转走,肖筱雪与年仅6岁的女儿突然失去了生活保障。
肖筱雪与蒋远军结婚7年,育有一女。蒋远军是一家医药公司的业务员,平时工作忙,常出差,肖筱雪全职在家带孩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蒋远军按月给妻子生活费,但一年能挣多少钱,有多少存款,他没跟妻子说过,肖筱雪也没问过。
本以为这样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会一直平静地延续下去,谁知意外打击突然而至:7月16日,蒋远军毫无征兆地跳河自杀了。事后肖筱雪才知道,5月份蒋远军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肺癌晚期,但他没把病情告诉肖筱雪,而是有了自杀的念头。7月16日那天,他谎称出去散步,实则是要结束自己的生命。
巨大的打击,以及对未来的担忧,让肖筱雪一直精神恍惚,丈夫的后事都是蒋远瑶帮忙操办的。
丈夫去世一个月后,肖筱雪去银行查询蒋远军的银行账户,发现丈夫有存款160多万元,但都已被小姑子蒋远瑶转走。丈夫刚刚去世,小姑子就这么转移他名下存款,肖筱雪既心寒又生气,立即找到蒋远瑶,要求她把钱退还回来。谁知蒋远瑶却说:“嫂子,不是我不给你。这钱我哥立有遗嘱,说要留给我。”说着,她拿出两张字条,一张上面写着一串数字,是蒋远军的银行卡密码;另一张上面清楚地写着“本人蒋远军若不在人世,名下所有财产归妹妹蒋远瑶所有,父母、女儿由蒋远瑶照顾”,落款人正是蒋远军。蒋远瑶就是根据这份遗嘱,把哥哥银行卡里的钱全部转到了自己的银行卡,随后又转到了父亲名下,说是作为父母的养老钱。
肖筱雪认同遗嘱是蒋远军亲笔书写,但想不明白,丈夫为什么擅自做主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都给他妹妹,他妹妹又有什么资格处置这些钱?
多次讨要无果,肖筱雪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蒋远瑶及公公婆婆退还转走的钱。
为争遗产,姑嫂婆媳对簿公堂
法院受理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给蒋远瑶寄送了传票。蒋远瑶收到传票后大呼冤枉:“哥哥立了遗嘱将遗产留给我,可我也没要啊,都给了爸妈,为什么告我啊?”原来,蒋远军知道自己患了绝症后,多次对妹妹说,肖筱雪年纪轻轻,他不在了肯定会改嫁,会再生孩子,靠不住;他打算把钱留给妹妹,以后父母孩子都由妹妹照顾,这样他才放心。“我以为他就是说说,还劝他不要胡思乱想,好好养病,谁知他这么想不开啊!”说起这些,蒋远瑶落下泪来。
蒋家父母更是一肚子气。在他们眼里,儿媳肖筱雪自从嫁到蒋家,没上过一天班,吃穿用度全靠蒋远军。而且,肖筱雪不会体贴人,蒋远军生病了还和他吵架。蒋父直言:“自古养儿防老,现在我儿子没了,还立了遗嘱说财产归我女儿蒋远瑶所有,自然跟肖筱雪无关,她凭什么告我们?”
得知公公婆婆的不满,肖筱雪一肚子委屈:“我之所以没上班,是因为怀孕期间反应厉害,没法工作;生下女儿后公婆重男轻女不帮我带,我只好在家带孩子。原本想着等孩子上学了我再找工作,谁知会出这种事!退一万步讲,就算我在家闲着,蒋远军挣的钱我也应该有份儿啊!何况我们还有孩子,孩子也有继承权吧?怎么可能都留给小姑子呢?没这个道理!”
法官了解详细案情后认为,蒋家突发变故,一家人尚处于悲痛之中,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更妥当,于是将原、被告双方约到一起,希望他们协商解决此事。
可蒋远军的父亲对法官的劝说无动于衷:“我儿子又不傻,为什么要把钱留给他妹妹,不给他老婆?还不是对他老婆不放心!我儿子把钱留给我们,我们可以照顾孙女,保证会把孙女照顾好。总之,钱是我儿子挣的,他想怎么计划就怎么计划,轮不到他老婆说三道四!”
法官对蒋家父女辨法析理,但蒋家人就是不肯和解,蒋远瑶甚至扬言:“我们有遗嘱,这钱谁也别想要走!”
法院判决:不符合自书遗嘱法律规定,属无效遗嘱;原告母女理应分得相应遗产
见调解不成,法官只好开庭审理。
经仔细检查蒋远军所书遗嘱,虽然有蒋远军的签名,但落款处没有立遗嘱的具体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蒋远军所立遗嘱没有写明立遗嘱的具体时间,显然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因此,这张字条不能认定是蒋远军的遗嘱,属于无效,蒋远瑶获得遗赠的主张与事实不符。
法官还查明,蒋远军名下的存款、理财产品以及车辆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合计人民币190余万元。其中50%属于肖筱雪的个人财产,另外50%属于蒋远军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同时也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肖筱雪和女儿、公公、婆婆等4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蒋远军的遗产应由他们4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而蒋远瑶作为死者的妹妹,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继承遗产。
2022年10月9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一、蒋远军名下的汽车归肖筱雪所有;二、三被告应共同支付原告肖筱雪119.37万元;三、肖筱雪的女儿分得23.9万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蒋家父母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他们年纪大了,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遗产不该平均分配,应向他们倾斜,遂提起上诉要求改判。
经过二审,法院驳回了蒋家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后:
未经配偶同意,
一方无权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中,蒋远军生前自书遗嘱,将名下存款全部留给妹妹,理由是妻子会改嫁,靠不住,由妹妹掌握自己的遗产能给父母一个保障。殊不知,他这样做是违法的,因为他未经妻子同意无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其所立遗嘱在形式上和程序上都符合法律规定,也只能部分有效,即他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而不得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那部分。
【编辑:冯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