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关于生产-分配关系论述探析
——兼论对“三次分配”的时代启示
2023-03-14褚奕雄严金强
褚奕雄,严金强
(1.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33;2.上海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上海 200433)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科学内涵的一部分,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而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的关键便在于,理顺初次分配(也称为“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以下简称“三次分配”)之间关系,推进通过市场实现调节的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实现调节的第二次分配和通过个人道德和自愿实现调节的第三次分配共通融合[1],“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2]。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时期,本文关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这一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思想演进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经典篇章,深入探析其中有关生产-分配关系的突破性论述,旨在明确马克思在生产-分配关系范畴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批判和超越,厘清分配范畴内涵和外延,为当下分配制度改革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提供宝贵的时代启示。
(一)回归马克思主义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各界对分配问题的重视程度日渐上升。虽然有关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但马克思主义视角的研究相对较少。一般而言,国内的收入分配研究分为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两种类型。
在政策研究领域,学界大多偏向调查实证研究,重视数理工具的使用,以罗列、分析现实经济现象为主要内容,较少涉及纯粹的经济理论分析。这些研究大多从国内分配收入现状入手,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分配差距及其流变过程进行系统性描述和数理化分析[3],并从城乡[4]、地区[5]等细分角度对国内收入基本格局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学界还开展了大量实证研究,在测量收入差距、校正测算模型、确立相关评判指标[6]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相关研究在有效确立科学计量方法和评判指标、澄清我国基本分配格局后,从货币政策[7]、税收政策[8]、法律制度[9]、社会公共服务[10]、文化教育[11]等角度给分配制度改革提供政策建议并进行现实效用校正,旨在为我国“三次分配”体系构建指明可行路径。
在理论研究领域,西方主流经济学分析范式在国内学界居于主导地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范式并不占优势。一方面,国外发达国家在收入调节方面取得的微观成就较为显著,而我国还处于理论借鉴、实践跟随的状态,这使得西方主流经济学分析范式始终占据分配研究高地。一些研究从西方分配制度和福利建设入手,依托源于罗尔斯《正义论》的分配正义伦理观,将“经济人假设”看作理论出发点,完全竞争市场当作基本分析前提,供给-需求曲线视为根本分析工具,寻求社会福利帕累托最优的最终实现。这些研究建立了以处理外部性的庇谷税和科斯市场化为框架的西方经济学基本分析范式,而在该范式下开展的诸多研究中复现程度较高的西方经济学原理为库兹涅茨的倒U形假说、多元人性假设、社会市场经济学派的收入再分配理论、社会公益“第三部门”等。通过对西方分配制度和相关实践的全面分析,国内学界试图从中寻求对有效缩小财富差距、促进中国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和收入差距改善的现实启示和制度借鉴[12-14]。另一方面,就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视角而言,学界在分配正义[15-16]、分配伦理[17-18]等方面产出大量成果,相当一部分研究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整体视角对分配问题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展开[19-20],并塑造了极具整体性和层次感的分析框架,但研究图式中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式理论分支的细化研究存在不足。相比纷繁复杂的西方经济学流行范式,国内研究对具体经济原理的分析亟待深入,缺少与马克思经典理论(如劳动价值论、按劳分配论等)和共同富裕时代命题更为具体的对应结合,并且也欠缺对《资本论》之外的马克思主义著作篇章及其重要论述段落的相关研究。
虽然学界关于“三次分配”的研究为我国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支撑和理论指引,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实证研究虽然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意义,但终究是对当下分配改革路径上实际问题的“见招拆招”,对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分配“困局”缺乏根源性的理论指引。另一方面,伴随着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加速演进,贫富分化日益悬殊,金融风险和流动性危机不断累积,全球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放缓,人类社会再次迎来“存量博弈”的大时代。由西方发达国家所主导的资本主义全球化走到了发展的“十字路口”:长期过度的私有化、自由化掏空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福利社会的“地基”,直接导致现有收入分配研究范畴中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的说服力减弱,旧有分析范式陷入困境之中。
为了有效增强研究范式的理论解析性,建立对分配本质及其根本路径的分析框架,我们迫切需要有别于单一实证研究并有效规避西方主流经济学范式缺陷的“第三条道路”,而在研究范式中长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恰好提供了绝佳选择。一方面,与西方主流经济学完全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秉持的分配正义观追求对收入差距的根本性消除,内蕴强烈改革意愿。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中按劳分配仍为社会基本分配方式,“平等”被限制在资产阶级法权的条框下,体现为分配尺度即劳动的同一;然而,要想彻底实现分配正义,就必须要对现有社会体制进行彻底改造,切实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直到“自由人联合体”的最终实现。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秉持的唯物史观有助于我们在历史进程中把握时代方位,增强时代动力。它向我们呈现出一幅“不止不休”而非“一成不变”的分配改革图景,要求我们把握历史发展大趋势,扎实推进“三次分配”体系构建的最终落地。
本研究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经典理论与党中央高度重视分配制度改革的现实相结合,试图为正确把握“三次分配”之间的有机联系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研究结果。
(二)研究生产-分配关系的时代价值
准确把握生产-分配关系的内在维度,理顺其逻辑结构,使中国经济发展在生产-分配范畴框架内归于平衡,既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切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此,本文的选题具有较强的时代价值。
1.对生产-分配关系这一经典论题的研究随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变。 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竞争阶段迈向垄断阶段的种种巨变,学界关于生产-分配关系的讨论始终没有停止。
从政治经济学发展的历史层面来看,无论是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萨伊,还是“边际革命”后的某些经济学派,都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生产-分配关系作出了推断。例如,亚当·斯密从产品具体形态入手,提出了“斯密教条”: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分解为归劳动者所有的工资、归企业家所有的利润和归土地所有者的地租。而萨伊在“斯密教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三位一体”公式,即“资本创造利息,土地产生地租,劳动获得工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流派则引入边际效用分析工具,通过边际生产力衡量各生产要素的贡献率并以此作为分配依据。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正确处理生产-分配关系,“在发展中实现共享,在共享中促进发展”[21]始终被视为焦点。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的当下,更应该结合我国分配制度改革实际对生产-分配关系进行梳理。
2.生产-分配关系研究为有效协调中国经济发展侧重点提供启示。从现实社会维度来看,我国的经济发展在生产-分配关系框架下始终存在着“重生产,轻分配”、增长侧重点不平衡的现象,使得这一关系具有较强的现实张力。
在国家生产发展方面,我国实现了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的历史性转变,完成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国内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二,成为第一大工业生产国和世界上最为活跃发达的经济体之一。高速增长的全要素生产率促使不同层次的国民收入均获得了可观提升,刺激着消费端和生产端之间的循环扩张。
在国家分配建设方面,我国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一方面,在生产要素分配上,我国存在着发展过热、产能过剩的问题。例如2015年,我国钢铁行业产能利用率不足67%,仍然有1.0~1.5亿t的粗钢过剩产能需要压减[22],资源错配问题十分明显。另一方面,在产品分配方面,由于所处的历史阶段条件限制、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和发展积累的不足,我国面临不容忽视的贫富差距问题。尽管自2008年以来我国基尼系数保持了大致下降趋势,但2016年至今基尼系数一直在0.465~0.470的区间徘徊,始终超过国际贫富差距警戒线0.400。(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s://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zb=A0A0G&sj=2021。这对我国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是个不容忽视的挑战。
为了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就必须充分改善生产-分配关系范畴中存在的现实张力,避免彼此割裂和撕扯。这就要求处理好先富与后富、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高质量发展中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共同富裕,扎实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三)选择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重要性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为了更好指导我国经济发展实践。”[23]本文之所以选择《导言》作为剖析对象,是因为其本身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节点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思想宝库的有机组成部分。对该原典的研究将为我们提供丰富的时代启示,具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
首先,《导言》浓缩了马克思关于生产-分配关系探索的思想精华,值得重点关注。马克思在其中以专门篇章讨论生产-分配关系,语言精简凝练,几乎完整描摹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环节中重要关系范畴的思想主干,为今后研究的进一步延伸和应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任何关于马克思生产-分配思想的研究,不可绕过《导言》这一里程碑。
其次,《导言》奠定了马克思分析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框架。他以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作为出发点,考察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行中最为主要的四个经济运动形式——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在《导言》中,马克思全方位揭示了人类经济社会运行的各个运动范畴间相互联系作用的整体框架,以动态分析模型取代了过往政治经济学沉闷呆板的静态模型。与马克思时期相比,尽管当今社会经济活动的构成结构更复杂、运动要素更多元,但马克思所奠定的基本分析框架仍展现出强大生命力。
最后,《导言》为《资本论》写作铺垫了基本思想方法,是马克思若干准备材料中“最为典型的”。而马克思一以贯之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也充分渗透到政治经济实证研究中。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经济活动形式始终受到当下生产生活实践活动的限制,不可能超脱历史发展演化轨迹本身,也并非孤立的“独立王国”,而是与其他社会范畴相互作用,形成强有力的有机联系。
总而言之,作为“理解《资本论》及其手稿的钥匙”[24],《导言》具有重要文献地位和珍贵学术价值。若要立足经典文本,对生产-分配关系进行探究,就必须回归《导言》本身。
二、“李嘉图的局限”和“马克思的超越”:对《〈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关于生产-分配关系论述的探析
在《导言》中马克思充分利用唯物辩证法,秉持“批判—重构”的基本思路,批判了过往古典政治经济学对生产-分配关系“浅薄的理解”,并结合典型实例,对这一关系的内在结构和理论维度进行了重构,全方位超越了过往普通经济学著作中对生产-分配关系的理论认知。那么,马克思是如何推进这一突破性的研究过程,完成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颠覆”的?
(一)对“李嘉图的局限”的批判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与分配之间逻辑关系即内在的理论规律与联系的揭示,并不是无来由的“顿悟”,而是运用唯物辩证法这一强大的思想武器,对前人的理论积累进行充分扬弃。《导言》中的这段批判——“像李嘉图那样的经济学家,最受责备的就是他们眼中只有生产,他们却专门把分配规定为经济学的对象,因为他们本能地把分配形式看成是一定社会中的生产要素得以确定的最确切的表现”[25]695——毫不留情地指出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对生产与分配的割裂,此系“李嘉图的局限”所在。
1.“李嘉图的突破”。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标志性人物和大工业资本的重要代表,李嘉图并没有重复重商主义对生产第一性的忽视,他对生产-分配关系的探讨是在把生产和分配范畴视作一体的前提下开展的,体现出了正确性和教条性并存的特点。
李嘉图始终坚持“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基础”[26]54的劳动价值论,并把资本主义生产放在第一位,即“最终决定商品价格的是生产成本”[26]55。他认为地租、工资与资本家报酬的盈利皆来自资本主义生产的“利润”,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亚当·斯密地租与利润并列观点的扬弃。由此可见,李嘉图并未从一开始就将生产与分配割裂开来,而是看到了生产与分配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初步明确生产范畴是分配范畴的来源。这一正确认知与他作为产业资本代言人的阶级背景不谋而合,是政治经济学发展历程中不容忽视的历史性突破。
2.“李嘉图的局限”。 比起正确的“突破”,李嘉图理论内含的局限性较为隐匿,却是每个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的通病:他们将资本主义生产活动和生产关系看作定值,认为它们不受社会历史因素影响。这在他的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清晰体现了出来。
当李嘉图单独讨论地租时,指出“地租的上涨,通常是国家财富的增加以及为不断增加的人口提供食物的难度不断加大的结果”[26]52,可见他还能保持地租上涨来自国家整体生产发展的正确观点。可当站在经济社会整体层面探讨生产要素和分配要素之间整体关系,即“投入总劳动量”与“总的纯收入”之间关系时,他的论述便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探究“生产性劳动”对一国收入的影响,他直接假设“不论一国投入的总劳动量是多少,总地租和总利润始终保持不变”[26]169。这一假设说明,李嘉图在探讨一般层面上的生产范畴和分配范畴时,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活动本身看作不与外部因素发生作用且自然永恒的事物。他下意识地把分配看作生产-分配关系中唯一的“变量”:尽管生产奠定分配的物质基础,但利润、工资、地租三个范畴只能在恒定基础值下进行“零和博弈”。这一错误观点使李嘉图始终不把工资与地租看作生产费用的扣除,而视之为产业资本利润的对立面。这也是李嘉图始终强调马尔萨斯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并始终坚持自己的“工资铁律”的原因:为了最大程度从“固定剩余”中挤压属于普通劳动者的份额,就要扩大属于产业资本家的利润份额。
在生产实践中,不少像李嘉图这样的政治经济学家已经意识到生产之于分配的决定性作用及其相互作用关系。但当他们从整个资本主义产品总生产实现的角度出发,仍将分配当作唯一变量。而雇佣劳动的复杂现实的干扰也使得不少理论家被迷惑,否定了生产的第一性,反而认为分配是先经济的事实与独立于生产的事实范畴。
为了更好澄清过往古典政治经济学中割裂生产与分配的错误所在,马克思还在《导言》中举了个例子:“一个征服者民族在征服者之间分配土地,因而造成了地产的一定的分配和形式,由此决定了生产。”[25]695该实例清晰呈现了造成剥削社会中分配与生产关系颠倒的原因,那便是私有制——剥削阶级能够独占所有生产资料,并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所有产品。这种支配性地位使得资产阶级将分配看作第一决定环节,因而忽视了其他环节的相互作用。
尽管对以李嘉图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关于生产-分配关系论述的批判只是马克思经济思想的侧写,却反映出他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彻底重构。对于看似高度自洽且严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马克思采用唯物辩证法这一全新思维工具进行剖析,从根本上完成对这一理论大厦的彻底祛魅。
那么,马克思又是如何完成“破而后立”的?
(二)“马克思的超越”
在明确了“李嘉图的局限”后,马克思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超越,找出被私有制所掩盖的生产与分配的正确逻辑关系。
1.生产决定分配。 马克思在《导言》中写道:“一定的生产决定着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互相之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单方面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25]699这意味着生产与分配相联系,且生产决定了分配的性质,并对分配的结果和分配结果的走向产生影响。“它(分配)本身……不仅是一般历史生产的产物,而且是一定历史生产的产物。”[25]697例如:封建社会的封建生产,决定了分配主要是对封建地租的分配;而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生产,决定了分配主要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包括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利润、地租、利息等。在资本主义内部,也有资本有机构成和平均利润率下降趋势之间的关系等生产范畴决定分配范畴的典型体现。这都表明了在生产-分配关系中生产的第一性。马克思也强调了这个事实:“这种决定生产本身的分配究竟和生产处于怎么样的关系,这显然是属于生产本身内部的问题。”[25]696
2.生产与分配为一个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马克思将生产与分配形容为“有机整体”[25]696,认为“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关系”。
一方面,消费、分配、交换等资本主义流通范畴的相关要素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分配在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系统的构成要素中并不是一个单列的概念,不可脱离整个流通过程单纯地谈“分配”。马克思阐述道:“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25]696
另一方面,尽管生产是第一位的,分配是第二位的,但结合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流通过程来看,二者仍然是相互连接、相互作用的。其中,分配包括三个部分,即生产工具的分配、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产品的分配。“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25]696
3.在运动和联系中把握生产-分配关系。 我们已经发现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超越,那便是他将唯物辩证法引入对古典政治经济学范畴的研究之中,用运动、联系的眼光而非静止、割裂的眼光去审视其中的逻辑关系。
首先,马克思并没有像过往的“李嘉图们”将社会生产视作恒定不变的范畴,而是基于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过程对其进行充分考察。马克思谈论的生产是扩大再生产,而分配也是针对扩大的剩余价值的再分配。在流通过程完全而稳定、资本有机构成始终保持一致的一般情况下,剩余价值总量也许不像马歇尔等人所假设的那样处于“连续递增状态”,但整体维度的递增是可以确定的。因此,就算我们不将马克思对“斯密教条”的批判纳入考虑,而是单纯沿袭李嘉图的经典范式,将地租视为对剩余价值(或与之相含混的“利润”)的第一扣除,产业资本家的“利润”为扣除工资后的余额,那么在资本家利润增加的同时,属于工人的剩余价值量仍然存在着扩大的可能,维持某个最低的定值是绝对不能接受的。至此,李嘉图等人始终坚持的工资、地租、利润三个价格组成部分之间的所谓“零和”关系便被彻底否定掉了,资产阶级为了维持利润而编造的“工资过高影响利润和再生产开展”的借口也彻底失效。
其次,马克思充分认识到生产-分配关系本身具有社会历史性。“利息和利润作为分配形式,是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为前提的。它们是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为前提的分配方式。它们又是资本的再生产方式。”[25]695马克思明确了这对关系所具有的特殊社会历史性,即资本主义性质。而资本再生产的关键,便在于剩余价值。在这里,马克思彻底颠覆了广泛流行的“三位一体”分配观点,揭露了资本主义分配的真正对象为剩余价值,批判了萨伊、巴师夏等对生产-分配关系的庸俗理解。
最后,马克思明确了生产-分配关系核心矛盾所在,展现了两个概念范畴的本质。他彻底抛弃了过往所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对某种普遍意义上“生产和分配”的探求,将问题的矛头指向了剩余价值本身:资本主义生产关注的核心便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主义分配的核心也便是剩余价值的分配。可以说,马克思真正澄清了笼罩在生产-分配关系之上的阶级迷雾——这也是为什么过往大多数古典经济学家始终将分配问题看作与劳动生产、价值等相并列的论题——作为资本的人格化,他们将资本主义特殊生产当成普遍生产,无法理解自身阶级的社会历史性。
三、“马克思的超越”对“三次分配”的时代启示及实践路径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证明马克思关于生产-分配关系论述取得理论超越的最好方法,便是以之为指导推动共同富裕的有效实现。在分配制度改革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我们将从“马克思的超越”中获得全新的时代启示,并为当代中国“三次分配”改革实践和制度构建提供有效实践路径。
(一)时代启示
马克思在《导言》中的理论突破不仅驱散了长久笼罩在生产-分配关系上的“迷雾”,更为我国推进“三次分配”制度体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当代启示。
1.明确生产范畴对分配范畴的主导作用。 马克思清晰指出了生产先于流通的事实,明确了生产对分配的决定性作用。无论我们对“三次分配”进行整体性把握还是要素性分析,都不能脱离生产范畴。
一方面,在“三次分配”中,初次分配必然占据主导,其分配依据是基础生产要素在社会总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大小。初次分配位于生产反馈端口的最前线上,反映生产流程具体情况,描绘出生产要素配置总体画像,并直接与生产者的积极性挂钩。因此,有效完善初次分配,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促进劳动者直接收入的增长将是激励劳动者、促进人力资源扩大再投入的最佳手段。只有第一次分配有效兼顾公平和效率,才能在根本上保障“三次分配”的总体效果。而第二次、第三次分配作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必然居于辅助地位,承担对第一次分配结果的协调平衡功能,不能指望其为第一次分配造成的失能失效埋单。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在《导言》中指出分配对象不单纯限于财产,还包括生产工具和产品。因此,第三次分配不应该局限于慈善与物质财富的单纯捐赠转移,而应重视生产工具、技术和组织方法的转移,避免慈善“养懒汉”、“大锅饭”等问题的出现。
另一方面,比起政府主导的第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在我国社会经济语境下仍处于起步阶段,因而受到社会各界更为广泛的关注。但该分配环节主要依赖于社会群体和个人,依靠财产所有者的自愿自觉,其分配活动的开展呈现小规模散发的基本格局,分配效率必然不如前两次分配,无法形成足够的规模效应。这决定了第三次分配只能填补前两次分配所遗留下来的“缝隙”,维持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确保分配的“下限”。因此第三次分配不能对前两次形成干扰,必须在现有的基本所有制格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进行,且主体和相关过程必须受到监督,并提供透明规范的分配环境。
2.在有机联系的系统中把握“三次分配”。分配作为资本主义流通环节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与生产范畴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自然也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流通体系中的子集。因此,把握“三次分配”关系,推动“三次分配”体制机制建设时,也必须将其置于整个宏观国民经济体系中考虑,明确各分配环节与要素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
一般来说,社会上对“三次分配”关系的通俗理解为“初次分配靠市场、再分配靠政府、三次分配靠自愿”。这种说法虽然简洁,却犯了与李嘉图类似的错误:将三种分配方式看作归属于不同经济主体的特殊范畴,而忽略了其中的内在联系,本质上仍是对“三次分配”内在联系的过度简化。
就基础的第一次分配与衍生的第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关系而言,根据土地、资本、劳动力、数据等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进行的第一次分配,其根本配置渠道和依据为市场。而市场本身便是由第二次分配的主体政府和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企业、非政府组织、家庭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组成。自然,第一次分配将直接决定后两次分配的资源总量,而在此基础上开展的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效能效率将会反向塑造整个市场,影响下一轮第一次分配所支配的资源总量。要想有效保证这一循环的良性发展,应该秉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爱社会相结合的原则,划定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国家统一大市场中的比例,使之维持在兼顾产量和效率的良性比例上。
而就第二次分配与第三次分配的相互作用关系而言,更不应将二者割裂看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畴下,政府是整个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基本治理框架的搭建者,而社会群体作为有机组成部分更是规范市场行为的直接推动力。因此,站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层面来看,二者不存在零和关系,其本质上都是对生产要素的再调节和再分配,都是为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继续增长而服务的。因此应推动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有机融合,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多元渠道共通的“大分配格局”,促使生产成果及其各要素在社会各主体、各阶层之间的流动,从而最大程度提高劳动个体的生产积极性,激发社会生产潜力。
3.明确“三次分配”的社会历史性。 马克思讨论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分配关系,我们所讨论的“三次分配”则是建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的。在协调“三次分配”关系前,必须深刻认识到“三次分配”概念范畴的社会历史性。
一方面,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25]698任何经济社会所形成的相关经济范畴,都是构建在处于动态演化过程之中的历史条件下。这就意味着,协调“三次分配”之间的关系,必然要随着我国历史环境的变化而演进,不可超出或落后于所处时代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状态。例如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打破“大锅饭”、解决经济僵化问题,我国选择“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逐步恢复私有财产权,鼓励私营民营经济发展,充分促进国际自由贸易和国内开放市场搭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这时我国主流分配方式为以市场为主的一次分配和以政府为主的二次分配。随着人均财富的充分积累和市场体制的逐步完善,居民财产分配差距的扩大成为收入鸿沟产生的主要因素。因此,倡导以捐献和慈善为主要方式的第三次分配便成为调节贫富差距、改善财富分配格局的重要手段。由此可见,我国的时代变革和“三次分配”之间关系的演变高度相关。正是因为对“三次分配”内在关系不断进行调整,使之适应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才保证了改革红利在分配端的有效体现。
另一方面,“三次分配”的本质目的在于对自身的消灭,不可被视为解决两极分化与贫富差距的“终极手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持续推进,我国必然迈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进入高级阶段。到那时,社会生产力将达到足够的高度,每个人都能实现充分的自我发展,针对现有的分配格局而指定的分配制度必将失去存在的意义。这对基于个人自愿捐赠和财产转移的第三次分配来说,体现得尤为明显。因为第三次分配立足的根基便是社会阶层之间存在的财富差距,这才能使捐赠和资源财产转移本身成为可能。站在历史轴线上来看,第三次分配本身将随着贫富差距消失而自我消亡,其构建及落地都只是针对当下的临时性措施。
(二)实践路径
在明确了“马克思的超越”的时代启示后,本文提出了可以有效协调“三次分配”关系、推动分配制度改革的三条实践路径。
1.首要路径:推动分配范畴与生产范畴的有机结合。分配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突破单纯分配和单纯生产的思维限制,将经济增长转化成促生公平的切实动力,助推科技创新发展与分配路径更新的有效结合。
首先,我们要切实推进社会经济增长和科技发展,不断推进“三次分配”生产力基础的切实扩大。要认识到中国作为中等收入国家与高收入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产业水平差距,将推进产业升级、鼓励科技创新作为基本国策,不断推动我国产业向“微笑曲线”两侧的研发端和产业端移动,切实增进产业利润,为社会生产力增长带来持续发力点。这需要自上而下的宏观产业政策和微观市场政策的大力支持、对先进科技发展方向的持续追踪、对一切有益的外国先进生产力的开放和社会企业矩阵的通力配合。在全球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大、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动能减弱的当下,我们不仅要加强传统产业技术革新,寻求利润空间的提升和对价值潜能的挖掘,更要推动制造业高端、智能和绿色化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农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我国只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才能切实培育发展新动能,以科技创新激发国民经济动力和活力。
其次,我们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时代的各种信息工具,推动分配经济业态的创新培育和发展,为“三次分配”的多元构建带来全新的分配制度,扩大分配涉及要素范围,拓宽分配渠道,改善现有分配手段的韧性和普适性,提高分配效能和效率。移动互联网的发明和大数据的普及,不仅使我们对国民收入的统计更为准确迅速,也让我们更能了解基层、底层的经济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分配措施,真正做到“一个不掉队”。同时,新技术的广泛扩散还催生了“共享经济”这一全新的市场样态,依托蓬勃的互联网平台,借助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一系列全新数字技术,各类经济要素得以自主有序流通,从而减少资源闲置,填补市场缺口,使供需匹配更加精准、科学。依托共享经济基础所产生的诸如互联网租赁、网络众筹、直播、微商等全新经济模式,不仅增加了就业岗位,还拓宽了收入分配的渠道,改善了市场要素的进入门槛,丰富了市场分配主体,降低了边际成本。
最后,我们要切实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通过教育完成从“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的转化。新时代的教育应当将重点放在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素质、抗风险能力和创收技能上。通过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报酬率,促使基础性的第一次分配比重提高,摆脱对再分配环节的依赖。教育基金和信托的创设、慈善学校的营建以及慈善性质的教育培训,也可以让教育发展资源的配给进一步多样化,适应社会多元群体的发展要求。而由企业、个人和社会群体主导的非政府组织也可以成为开展高等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有生力量,实现对ESG治理的全面参与,为早已脱离正常教育轨道的低收入群体提供廉价教育机会。这不仅可以从本质上促进人的劳动技能提升,也可以孵化出全新的社会教育产业,为社会创设全新收入渠道和就业生态。
2.保障路径:完善“三次分配”管理体系。市场经济天然内蕴无序性,若不适当干预,便会在马太效应作用下引发分配结构的全面失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次分配”尤其是以个人和社会团体自愿转让为主要途径的第三次分配必须被置于统一的法律、规章和由众多机构“编织”成的治理网络之中,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效、严格、科学的管理能够有效避免分配过程中寻租腐化的恶性循环,疏通收入上升的正常制度渠道,促使收入结构由“金字塔型”“杠铃型”向更为均衡健康的“橄榄型”转变。这就要求有关管理部门着力于规章制度构建。
首先,针对慈善分配团体和企业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推进公益慈善组织内部财产所有权清晰划分。一方面,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进一步明确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的法律属性,从而对社会慈善团体的组织形式设立相应标准、划定职能边界,引导个人自发组建的社会慈善公益民间团体迈上向社会企业转变的合法合规发展轨道,增强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避免慈善机构受到个人私欲的操弄而丧失社会公益性。另一方面,完善的法律途径能够促进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完成对名下涉及财产所有权的划定,消除所有权划分不清而带来的模糊中间地带,从根本上杜绝违规侵占公益财产、垄断慈善物资渠道进行寻租等破坏公益慈善发展根基的不法行为。
其次,完善分配慈善捐献的管理办法,创设慈善监督机制。一方面,要订立对慈善物资、人员和组织运作的系统性、全流程规范,防止慈善物资流通过程中的微腐败、微浪费。另一方面,要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建立完整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机制,让社会团体、检测机构、媒体、企业及群众等利益相关第三方参与到公益慈善活动的监督之中,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慈善环境,在扩大群众参与度的同时增进社会公益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打造慈善公益事业廉洁品牌。
最后,建立系统性的慈善激励和表彰体制。完善遗产税、赠与税相关法律,加强慈善公益的减税退税机制建设,提高对企业、个人以及慈善组织税收优惠的效率效能,加强表彰奖励,鼓励企业和个人自发捐赠。同时,政府应该联合广大社会团体,建立一整套慈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建立多维度的公开表扬体系,加大对私营企业、个人慈善捐赠的宣传力度,提高其社会认可度和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发展慈善事业。
3.根本路径:推进公有制的最终落地。只有切实推动公有制的最终落地,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彻底消灭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情况,才能真正解决因个人能力差别而带来的天然劳动报酬差距,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当然,在现有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私有制仍扮演着协调产品和生产工具流通、促进技术创新转化的重要角色,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仍是必要的。我们应该在部分保留生产资料个人所有的基础上实现对私有制的“扬弃”,通过股份制扩大私有资本狭窄的所有制空间,让更多社会群体参与到企业管理之中,改善市场经济下的生产无政府状态。
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单纯过渡点”[27],股份制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历史趋势,应被视为通向资本主义私有制彻底否定和未来社会主义所有制彻底实现的重要过渡。对于追求实现共同富裕、迈向社会主义更高阶段的当代中国而言,“三次分配”制度与股份制的结合将为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社会向更高阶段的过渡提供重要的现实路径。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当涉及针对股份的分配时,必须将参与管理经营的权利置于中心。只有切实保障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权利,才能避免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背离的异化情况。“三次分配”与股份制的充分融合,将有效改善“三次分配”间相互割裂的关系:第三次分配将打破单纯“补充”的隔离地位,融入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体系当中;形成的新分配收入将以“分红+增值”的形式呈现,在分配次序中与按劳分配的基本工资相等价,使其本质上呈现为初次分配。如果将股权分配纳入到政府财政体系中,以社会福利保障的形式表现出来,其本质便是再分配。此时,股份分配路径的确立使得第三次分配既可以独立于前两次分配,也可以前两次分配的方式呈现出来,实现了“三次分配”的全流程贯通。
需要指出的是,以股份自愿转让为核心的分配路径在现实中并非没有实例。国内的华为和西班牙的孟德拉贡集团(Centro Corporativo Mondragón)皆创立了员工股权激励结构,并实现了良性发展。我们应当鼓励具有类似性质的股权激励制度广泛传播,下沉至充当生产螺丝钉的一般劳动者,让股权和劳动权相结合,使激励体现于生产管理过程之中,提升人们对生产劳动的参与感和认同感,从根本上消除劳动异化。
四、总结
对马克思来说,《导言》只是为《资本论》准备的若干思想材料之一,但其凝练的文字却展现出天才的思想火花,并持续闪耀至今。尽管全球社会经济形态已和《导言》成文时的1857年大为不同,但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与分配的本质和规律却始终未变,这也是其真理性论述未曾褪色半分的根本原因。
在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以实现共同富裕的当下,运用马克思生产与分配思想切实协调“三次分配”关系,将大大助益分配制度改革,为通向共同富裕铺就真正有效通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