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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3-03-14梁雅琳

关键词:社会公众城乡规划公众

梁雅琳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 广州 510000

社会公众对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具有参与权与知情权,但是在现阶段的城乡规划工作之中,对于公众参与的重视程度较低,不论是在体系制度方面,抑或是规划内容方面,都具有较大的限制性与禁锢性,同时城乡规划工作大多应用政府主导的方式,忽略了社会公众的作用,这就导致城乡规划过于片面,与实际情况不符,对于社会发展也无法发挥出应有的推动作用。因此,相应人员应该认识到公众参与的意义,改革工作方式,全面落实公众参与模式,在意见反馈、政府公开等方面着眼,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不断进步。下文也对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中的不足进行了说明,并提出对策建议,希望可以为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做出贡献。

1 公众参与概述

早在四七年,英国社会研究员贝尔森就提出了关于城市与乡村规划管理的理论研究结论——倡导规划。这是最早出现的关于城市乡村规划的理论研究,贝尔森在倡导规划中提出,规划工作者应该站在社会最底层人员的角度,来规划与设计城市。与世界其他国家相对比来看,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之中,公众参与工作的起步时间相对较晚,并且工作地开展不合理、不到位,工作的开展重点与核心,主要集中在与人们利益紧密关联的行业,如城市乡村建设、资源分配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随着民主公开、透明公正等思想认知的出现与兴起,社会中人民群众普遍认可与接受了公众加入到城乡规划这一工作的价值意义。随之,政府部门出台了《城乡规划标准》等文件,明确要求编制城乡规划,必须秉持:政府领头、专家沟通、部门合作的原则理念。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持续完备与优化,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民主性的思想理念,有效协调了当前时期社会经济分级、各方利益介入、人民群众的需要多元化等显著问题。公众参与,就是除了城乡规划相应部门之外的个人,或者机构组织,依据相应规范条例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之中的各个流程。人们有权力以及义务来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展开全方位明确与了解,并一同加入到规划管理的各个流程之中,监督规划工作的开展与进行[1]。

2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已经进行了较长时间,并且发挥出了十分关键的价值效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完善与优化,因此也变得更加高效、科学、合理。公众参与不但有效打通了政府与人民群众交互沟通的渠道,同时十分有益于规划管理工作更加有序顺利地展开[2]。

2.1 公众参与提高决策合理性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乡村规划管理工作的进行,都是经由政府相应管理者或者规划部门的设计工作者决策实施的,因为其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不同,并且因为管理人员所学习专业的限制与影响,工作人员在进行城乡规划工作时并不细心,自然无法确保一切决策与工作都是具有实效性与合理性的。在此情况下,公众积极投入进规划管理工作之中,不但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可以达成城乡规划工作以最少的成本投放、最高的实效性进行。积极发挥出公众在城乡规划工作之中的价值效用,切实有效规避城乡规划工作之中可能会产生的缺陷与不足,还可以提高决策的可操作性与价值性。

2.2 公众参与提高民主性

一个区域环境之中城乡规划工作,关系到社会因素、经济发展因素、生态环境因素等多个方面与内容的工作,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让群众大范围参与进来,将自身的利益以及实际的城乡规划工作紧密连接起来,可以切实有效地提升群众认知程度与理解能力,这样不但可以推动城乡管理工作高质量进行,也可以显现出较强的民主性。

2.3 公众参与维护公众利益

在工作内容以及性质方面来看,城乡规划工作属于一种政府主导的行为,也就是经由政府引领,统一人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财务资源,来对城市乡村展开规划。城乡管理工作与社会中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着紧密关联,政府应该维护多方面利益,使得各方利益平等发展。应用公众参与的模式,不但可以使得公众对于自身应有的合法权利与利益具有清楚全面的认知,还可以使得公众维护其利益不受到损害[3]。

3 公众参与规划管理问题

在我国,社会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依旧具有一定的缺陷性与不足之处,严重阻碍了城乡规划的编制、落实与管控。为了更加高效地发挥出社会公众在城乡规划工作中的价值效用,就应该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应问题展开深入探索与研究。

3.1 意识薄弱

社会公众加入到城乡规划管理已经实施了较长时间,也设定了一部分法律规范以及政策要求,但是社会公众自主加入到城乡规划工作中的热情与动力依旧薄弱,大部分情况下社会公众都是被动参与其中。同时因为公众参与层次以及范围的不完善性,也无法有效代表所有人民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还有一部分公众虽然加入到了城乡规划工作之中,但是没有全方位认识与了解城乡管理工作对于自身的利益与积极作用,在征求意见时,没有展开深刻细致的考量分析,就随意提出一些没有价值的建议,使得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效果较差,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3.2 制度缺失

当前时期,听证制度是社会公众加入到城乡规划工作之中的关键制度,社会公众主要是经由听证来参与城乡管理。但是在实际的城乡规划工作进程中,社会公众只能十分被动地学习与了解相应内容以及行业动态。同时很多听证会在咨询方式以及咨询内容等方面不具备规范性以及统一化标准。即便有一部分群众对于发布的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与看法,但是也不具备渠道与媒介知晓政府部门是否有所回应、怎样回应。总而言之,当前时期,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相应体系与规范不够合理完善,特别是缺少反馈体系,这严重阻碍与限制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重要性的发挥。

3.3 参与渠道不畅

当前时期,社会公众加入到城乡规划工作的普遍流程为:先经由城乡规划部门公示等途径知晓信息,之后城乡规划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口头交流或者书面交流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看法与建议。这样一种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过于死板,途径也过于单一,同时大部分状况下收集完公众的信息以后,政府部门或者规划工作者没有与群众展开深入沟通与交流,所获取的效果并不理想。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主导的方式,使得社会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成效甚微,因此城乡规划部门也不具备专门的组织机构来对公众提出的意见与看法展开全面收集与规整分类,使得群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途径不畅。如若此种状况没有得到优化与改善,那么城乡规划部门将收集不到社会公众对于规划管理工作的反馈,十分容易导致重大失误,公众参与规划工作的价值效用也将无法全方位发挥出来。

4 强化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措施

要想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首先就应该助推公众形成参与心理,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能力,如若没有达成这一目标,那么公众参与的局限性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城乡规划工作的进行。

4.1 完善公众参与体系,确保公众可以积极加入到城乡规划

首先,应该对于参与主体展开合理慎重的判断与界定。在设计与落实规划草案的进程之中,工作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也就是去往实际区域环境展开调查研究并收集相应的资料信息、确定与构建规划发展目标、草拟工作方案。虽然在方案拟定的进程中,设计工作者也会去往实地进行考核以及收集资料,但是社会中人民群众与规划人员所具备的经验与知识是具有一定差别的,长时间生活在某一个区域环境中,对规划的地块信息更加熟悉,如若可以将其合理应用,那么必然会有益于帮助城乡规划工作者更完善科学地把控规划地块的实际信息资料。在实际工作的进行情况来看,社会公众所具备的区域性知识通常具有关于该地块的相应信息,同时在城乡发展目标确立下来以后,规划人员基于专业视角确定前进趋势时,无法取代当地区域中社会公众提出的建议与意见。在这一方面上来讲,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依据规划类别,科学划分与界定参与主体。

其次,应该对内容以及流程展开科学高效地划分界定。基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所具备的特性与要求,设计不同的规划方案进程中,对于社会公众参与也具有差别性的标准要求。在实际实践中,应该全方位探索研究规划内容,同时对于各个规划内容设定实效性较强的公众参与计划与流程。应该重视本地公众参与的事后性,因此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的热情与动力,就应该在规划设计的进程中为广大公众创设参与机会与条件,同时基于体系制度角度,来对规划草案编制进行明确。在基础资料调查研究时,应该明确规定社会公众参与的基础内容,同时对于操作与实施流程展开细则规划,以此来确保社会公众都可以充满积极性地参与其中。

4.2 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首先,应该借助城乡规划展示大厅或者大众媒体、各种知识讲座活动等方式,科学打造与设计网站、微信客户端,同时持续强化宣讲教育的力度。当前时期,我国各个地区都创设与构建了城乡规划展览馆,这就在规划公示进程中发挥出了十分关键的价值效用。经由此种举措,可以高效借助场馆自身所具备的优势与作用,积极进行各式各样类别的丰富活动,同时经由发放宣传品以及举行各类讲座等方式,将城乡规划公式更进一步延展到知识教育方面,将实际活动以及互联网网站、微博平台与微信公众号等科技平台利用起来,展开大范围宣传传播,借此来合理利用线上与线下教育相互结合的优势,提高宣传实效性。

图1 城乡规划公众号平台

其次,提升社会人民群众利用互联网平台参与的能力。在现阶段科学技术高速进步的时代环境中,一部分群众不具备计算机使用能力以及互联网操作技能,这就使得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无法让群众第一时间知晓。对于这一情况,笔者建议,应该大力积极进行社会公众的互联网素质教育活动,培育与深化社会公众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公众对于互联网信息资源获取实效性,以及信息数据加工处理能力,从而切实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在繁多复杂的信息之中,精确提取城乡规划信息内容。

再次,应该积极引领公众正确认知多元价值,并合理正确地行使公众所具备的个人权力。当前时期,社会公众参与进程中,一部分公众主要是在自身的利益为着眼点,在自身利益出发,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与计策,其中一些人民群众已经认识到了社会中存在的生活圈,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别性特点与多元化特点,在参与城乡规划的进程中,应该对其展开全方位考量。在实际实践进程中应该积极引领广大公众认识到城乡规划并不是利益方面的冲突,而是为了所有人的美好家园与美好生活做出贡献。

最后,应该积极大力创设公众参与的专门互联网平台。在科学信息技术的时代环境中,社会公众面对着较多种选择,对于没有明确参与目标的社会公众来说,具有趣味性与生动性的界面,无疑是有效吸引公众目光的最主要因素。城乡规划应该摒除以往的专家姿态,而是应该对公众界面展开人性化与“接地气”的设计,从而使得社会公众充满热情与积极性地参与其中。与此同时,还应该构建社会公众发表自身见解的专门讨论平台,不论参与式抑或是协作式治理,以及城乡管理工作,相互之间的交互沟通都是关键所在。虽然因为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等方面的影响,当前时期还不具有城乡规划之中的具体事务交互沟通条件,但是在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的大趋势之下,可以试着在专门的网络空间中创设公众讨论区,这样不但可以全方位明确与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以及收集大众的看法,还可以为协作式城乡规划工作的进行奠定基础并总结经验。

图2 互联网平台框架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城乡规划工作进程之中,社会公众应该积极加入其中,实施其所具备的监督权以及参与权,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也应该认识到公众参与的价值作用,积极创设属于城乡规划的互联网平台,为广大公众提供意见交互与沟通的空间,提高宣传普及力度,让每一名群众都可以参与其中,积极建言献策,全方位发挥出公众参与的力量,在此基础上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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