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与城市和谐共生的苏州湿地城市发展实践
2023-03-12曹福亮冯育青
曹福亮 冯育青 朱 颖
(1 南京林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0037;2 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江苏 苏州 215000;3 江苏太湖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站,江苏 苏州 215000;4 苏州科技大学,江苏 苏州 215011)
湿地一直以来与人类生存、繁衍和城市发展息息相关,湿地不仅是人类世代赖以生存的衣食之源,也在改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休闲游憩场所及防洪蓄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宁中华等,2015)。“湿地城市”是指在行政管辖范围内或临近区域拥有国际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城镇(城市和农村),通过整合行政和人力资源,合理利用湿地,尊重湿地的生态、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开展湿地科普宣教活动,最终实现可持续、有活力、创新型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雷茵茹等, 2018),应该说湿地城市展示了城市与湿地之间和谐发展的新关系。面对日益凸显的城市问题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湿地城市建设给出了新的解答。湿地城市是一种以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提高经济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国际湿地城市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妥善处理城市与湿地关系的高度肯定,也是城市生态、文化风貌和生活品质的综合成就的彰显,湿地城市建设是湿地资源保护与城市高质量发展融合的必然要求。
《湿地公约》提出湿地城市概念,并于2017年在全球开展国际湿地城市申报认证,旨在倡导城市与湿地和谐共生理念,推动城市发展与湿地保护深度融合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国家林业局,2017)。2018 年,全球18 个城市被认证为首批国际湿地城市,其中中国有6 个;2022 年,全球25 个城市被认证为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中国有7 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
苏州地处长江下游和太湖流域水系的平原水网区,境内河流纵横,湖泊众多,有“水乡泽国”之称,可以说苏州是在湿地上孕育并成长的城市。苏州人口稠密,又处于我国东南沿海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核心地带,如何推动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健康发展,助力地区高质量建设,成为苏州致力解决的问题。2022 年,苏州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从“园林之城”迈向“湿地之城”,力求通过苏州湿地资源和湿地文化成就展示,在更高层次上做好苏州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努力建成中国国际湿地城市的典范。
1 湿地城市建设与实践探索
针对湿地城市的建设,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开展了建设研究与探索。Wijeyaratne(2020)针对斯里兰卡拉姆萨尔湿地城市的城市湿地系统开展了湿地生态状况的评估研究,结果表明:地理统计和多变量技术与Palmers 指数、百分比生物指数和湖泊条件指数可作为监测热带城市湿地生态系统水质趋势的重要工具,能够为热带湿地城市的保护与管理提供依据。Jin 等(2022)等认为由于快速城市化导致湿地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湿地城市需要一种将弹性与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基于系统动力学模型,建立了湿地城市气候变化适应管理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力模型,根据不同的气候变化提出了3 种适应性管理策略,为湿地城市的规划与管理提供指导。Guan 等(2021)以黄河三角洲典型湿地城市为例,利用生态网络分析(ENA),通过沿海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反馈,研究确定了沿海地区代谢系统的关键节点和路径,并科学管理这些节点,促进湿地保护和沿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决策者提供了科学且有针对性的建议。张华等(2019)以海口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为例,分析了国际湿地城市建设思路,并从“以点带面、多方筹措、全民参与、合理利用”创建策略等方面总结、凝练了国际湿地城市建设的“海口模式”,为其他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提供了思路和借鉴。史丹等(2023)以济宁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为例,从城市湿地、重要湿地、小微湿地、湿地产业、湿地文化5 个方面总结济宁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思路与路径,为我国提供了湿地城市生态修复的成功经验。
2 苏州湿地城市建设理念及实践路径
2.1 苏州湿地城市建设理念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倡导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在湿地城市建设过程中,尊重和保护自然环境,坚持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优先民生领域,以生态环境为基础,提高经济生产力、为人民创造生态福祉,致力于实现生态安全及生态可持续的城市发展格局,也开辟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苏州国际湿地城市创建,践行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以“城市、人与湿地和美共享”的典范为目标,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湿地保护纳入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全面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开展了一系列在全国具有开创性的探索实践。
2.2 苏州湿地城市建设路径
2.2.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 《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12 年正式实施,这也是江苏省内首部地方湿地立法。该条例明确了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并突破性地设立湿地征占用行政许可(黄志强等, 2018)。开展湿地征占用审核是苏州湿地保护管理的创新,在全国属于首创,这种保护管理方式为国内其他地区湿地用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苏州市相继出台了《苏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意见》《苏州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湿地公园科研监测和湿地宣教指南(试行)》等一批配套文件,为苏州市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苏州在全国率先实施湿地生态补偿,2010 年《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出台,2014 年《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湿地“补什么、补多少、怎么补、谁来补、补给谁”的生态补偿策略,且明确将水稻田、水源地等重要生态湿地作为生态补偿重点,并确定了湿地生态补偿的标准、补偿资金来源以及生态补偿的保障落实等方面内容。目前苏州正在进一步探索建立湿地修复市场交易机制,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
2.2.2 构建湿地保护与监测体系 目前,苏州形成了以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各湿地保护类型分别依照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以此稳步推进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提高其建设水平以及影响力。苏州以“江苏太湖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为平台,在全市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点位布局监测,形成“1+20”(1 个观测站、20个监测点)的监测体系。在此基础上,以卫星影像-无人机影像-地面观测数据为手段,构建天-空-地协同的多尺度监测系统,对苏州湿地实施大范围、多时相的动态监测,并对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以此牢牢把控湿地保护红线。
2.2.3 集成科学的湿地生态修复技术 针对稻田湿地,以生态可持续作为理念,以生物多样性提升为目标,通过地形整理、近自然湿地的修复,实施稻田—坑塘—滩涂的栖息地恢复改造,形成“坑塘—滩涂—高茎草泽—稻田—防护林带”的混合生境,通过水位调控、定期除草以及限制游客进入的管理方式,保障湿地的自然恢复进程。针对太湖滨岸水浪冲刷、水环境质量不佳的问题,通过建设多层围堰,内部围堰与外部围堰共同组成复层围堰,模拟自然植物群落构建围堰植物群落,并促使乡土水生植物得以自然恢复,不仅削减了太湖滨岸带风浪扰动引起的底泥再悬浮,也拦截和降解藻类和氮磷污染物,水体氮、磷分别降低70%和85%,透明度提升至150 cm,减轻了围堰内水体的富营养化程度,湖滨湿地水岸带水质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2.2.4 强化湿地保护考核评估 苏州将湿地保有量、自然湿地保有量、湿地修复面积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针对湿地公园考核评价,苏州创新地提出“湿地好不好,鸟儿说了算”的考核内容,用鸟类多样性、水环境质量和宣教工作等作为考评指标,定期对全市湿地公园进行综合评估并排名、评定星级,且每年通过《苏州市湿地保护情况年报》向社会公布,不断促进湿地公园健康有序发展。
2.2.5 强化湿地科普宣教 苏州自2012 年起,在湿地保护主管部门的引导下,以志愿者为媒介,依托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建立湿地自然学校,面向大众及中小学生开展湿地科普宣教。目前已成立太湖三山岛、常熟沙家浜等11 所湿地自然学校,建成了致力于保护湿地环境的苏州湿地自然学校网络,也作为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网络的品牌进行推广。基于湿地公园湿地自然学校良好的自然教育平台,每个湿地自然学校配备专属的教师,并开发建设了特色课程与教材,通过多样化的科普宣教活动与知识传播,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
2.2.6 推进政产学研合作、交流和成果转化 苏州湿地保护坚持“平等、开放、合作、共享”的原则,汇聚高校、科研单位等多方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着力搭建服务地区湿地保护的智库平台,围绕湿地保护政策研究、湿地保护规划、湿地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成果转化、重大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开展校地合作,全面推动苏州湿地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苏州湿地保护坚持“走出去、引进来”,注重先进理念和技术模式学习与转化,并应用到苏州湿地高质量保护与修复实践中。近些年,苏州湿地主管部门引入香港米浦湿地自然保护区、台湾关渡自然公园的湿地保护管理的成功经验,创新苏州湿地保护管理模式,形成了“苏州湿地保护模式”的知识输出。
针对太湖滨岸带退化湿地生态修复问题,研发了生态复层围堰营造技术、新型快速水生植物恢复设施,该技术已在苏州太湖三山岛、太湖湖滨开展示范应用,达到防风减浪、抵御蓝藻、提升水体透明度的效果,同时增加了生物多样性,生态修复效果良好。
3 苏州湿地城市建设成效
3.1 湿地保护率有效提升
苏州覆盖全市重要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并依法实行湿地总量管控。苏州已有15 块湿地达到了国际重要湿地水禽数量标准,全市市级以上湿地公园21 处,湿地保护小区113 处、水源地保护区12 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 处,保护重要湿地19.92 万hm2,自然湿地保护率达72.4%;其中长江湿地保护率约为66%、太湖湿地保护率达84.93%。同时,苏州将湿地纳入生态红线予以严格保护,纳入生态红线保护的湿地占全市湿地总面积55.60%、占全市生态红线总面积的94.63%。目前全市已认定103 处重要湿地名录,其中15 个省级、88 个市级重要湿地,总面积23.24 万hm2,位居江苏省第一,全国前列。
3.2 湿地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加
苏州湿地保护措施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苏州在全市布设了100 个监测区,2022 年调查共记录到鸟类20 目64 科330 种,占苏州地区鸟类种数的82.7%,占江苏省鸟类种数的73.8%。此外,湿地水鸟数量超过2 万只的重要湿地1处,水鸟数量超过全球1%的重要湿地增加至15 处(苏州湿地保护站, 2022)。目前,苏州全市记录到高等植物991 种、鸟类种数394 种、鱼类139 种、哺乳动物40 种等。丰富的湿地资源以及物种资源,不仅奠定了在长江中下游湿地生态区的重要地位,也成为苏州社会经济发展、地区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支撑。
3.3 湿地生态修复成效突出
苏州在湿地生态修复技术集成与示范,以先进湿地保护理念为指导,充分运用“苏州智造”的技术优势和创新平台,大力开展湿地生态修复。针对重点地区利用复层围堰、多塘复合等技术等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湿地生态功能的提升;针对鱼鸟栖息地修复,充分利用乡土材料制作生态浮岛,营造多类型湿地,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显著提升。全市太湖退渔(垦)还湖、修复湖泊、河流各类湿地等2.02万hm2,太湖湖滨国家湿地公园、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修复入选江苏省“首届最美生态修复案例”,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成功入选“生物多样性100+全球典型案例”,湿地生态保护与技术的创新应用取得了突破性成果,也促进了苏州湿地生态修复水平的提升。
3.4 湿地科普宣教影响广泛
苏州11 所湿地自然学校在推动湿地科普宣教工作、提升大众湿地保护意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天福国家湿地公园、湖滨国家湿地公园和同里国家湿地公园等陆续被授予全国“林草科普教育基地”“自然教育学校”“精品自然教育基地”称号;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成为教育部公布的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苏州湿地自然学校编写《苏州野外观鸟手册》《苏州四季野花》等20余种科普读物和本土教材,其中《远远—湖滨鸭记》《幸运—林里故事》等自然亲子绘本作为湿地自然教育配套教材,荣获第十三届江苏省优秀科普作品奖。苏州湿地自然学校每年为逾6万人次的学生、市民及游客提供湿地科普教育活动,在地区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其中“湿地公民科学家养成计划”项目荣获苏省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
4 结语
苏州以“人民共享,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筑牢城市生态基底。在湿地管理的制度建设、资源监测、成效考核等诸多环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实践。苏州不断创新保护方法与路径,科学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治理,注重湿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及持续性,丰富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公众湿地生态获得感,一系列的创新实践形成了苏州湿地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苏州经验”,这些创新实践为全国乃至全球湿地保护贡献了智慧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