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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数据要素市场化中“产权”的特殊性(下)

2023-03-12姜奇平

互联网周刊 2023年2期
关键词:两权分离双边使用权

姜奇平

三、理解双边市场的第二个产权要点:使用权有偿共享的收益在于分割剩余

不了解双边市场的人,在产权上犯的第二个错误,是把有偿共享使用权混同于租赁权。以为现有市场设计足够用了,不必花样翻新,这为独尊单边市场、排斥双边市场提供了又一个不可靠论据。

传统观点把无剩余可分的“以租代买”与有剩余可分的“以租代买”混为一谈,客观效果是把数据要素市场化从要素层面,矮化到商品层面,不利于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高质量发展。

1. 间接定价的产权基础是剩余定价权

要做出区分很容易,就是看收费模式。单边市场使用权收费的模式是按使用收费;双边市场中使用权收费的模式是按使用效果“收费”。这个效果,就特指使用带来的剩余。应用方共享(使用)平台方提供的数据要素(生产资料),如果不赚钱(没有剩余),就不交使用费;只有赚了钱(有了剩余),才交使用费。有偿共享中的“有偿”,是特指使用效果的,不是像租房子那样,有没有效果(利用房子做生意赚不赚钱),都要交房租。这一点被传统观点完全忽视了。

可以说,两权分离的精髓就在这里。数据要素之所以按效果间接定价,就是因为它是通用性资产(数据可以复制,数据要素可以“复用”),而工业经济中的实体资产,不可复制也不可复用。这是数字经济不同于工业经济的主要特征所在。

要令用益权适用数字生产资料的使用权,需要将用益中的收益,明确为剩余。传统用益物权中的收益,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使用价值,如租住房屋;一种是价值,主要是对应“本金”(成本)部分的价值(类似“担保物权”)。但两权分离所指收益,不止是成本,而且包括使用价值上的剩余(“纯产品”)与交换价值上的剩余(边际成本定价之上到内生外部性的平均成本之间的均衡价格所代表的成本加成)。而这种剩余是对不受限制的所有权人——绝对产权所有权人——收益剩余的扣除。而用益物权(包括用益权)并没有对所有者与非所有权人使用者分成进行明确表达。而从租赁权中,也看不出所有权人分享使用者所创造的剩余的意思。

此外,两权合一的基本单位是企业,两权分离的基本单位是生态(企业集合)。其中区别包括:其一,两权分离涉及的实质性的资源配置安排,是在产业组织水平(市场结构上),打破企业所有权的垄断,引入产业内的使用权竞争,以提高效率或公平水平。其二,生态还具有业态含义。平台方向应用方转移数据要素的使用权,意味着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的产业分工,由基础业务提供数据要素(包括由要素形成的流量资源)共享服务;而增值应用利用共享来的数据要素作为中间投入,在最终产品和服务中创造增值的剩余。

2. 剩余权的产权交易方式

数据要素只有使用才有价值,不使用就没有价值。从这一点来看,数据要素与人力资本的原理是相通的,都存在一个在使用中兑现价值的问题,都存在“本金”(拥有阶段的价值)转化出“利息”(使用阶段才出现剩余)过程——也就是在拥有水平定价与使用水平定价之差——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问题。以此构成它们与实物资产的不同,如果定价不当,剩余就可能不出现了。对此,直接定价不如间接定价(也就是剩余权定价)更适合它们。剩余权定价有两种基本方法,一是时间法,即期权方法(时间贴现);二是空间法,即双边市场方法(目前多采用倾斜式定价处理价格结构)。

数据要素用期权定价方法,显然比直接定价更有利于激励而非压榨。但与人力资本(具有个人知识的活劳动)适合用期权来间接定價不同,数据要素有一个更现成的方式,这就是双边市场定价,本质是将数据要素与活劳动要素(APP)结合后再定价。在双边市场中,同一资本通过在离散的APP应用中一一试错(看中间产品能否转化为卖得出去的最终产品,俗称“流量转化”),博取一个等同风险资本的相对固定的成功概率,目前这个概率大约在3%-6%之间,不成功者不收数据要素使用费;对成功者的收费如果能补偿平台对数据要素的生态固定成本投入,则平台成功;否则平台退市。

在苹果商店“平台-应用”分成实践中,有一个非常简单的间接定价的产权设计(或者叫剩余权分成机制)。首先,平台方与应用方(许多是自然人、活劳动)建立合作(分成)关系 ,而非雇佣关系;其次,剩余分割以最终产品收入(APP收入)为会计基准,苹果公司控制苹果商店的支付,不是为了像阿里那样搞金融,而是为了降低观察真实收入的成本(相当于消除期权贴现中的不确定性与对应交易费用,因为由APP自报收入,会增加监督成本);第三,数据要素的拥有者(平台)与使用者(APP)依合约对收入进行分成(按三七分成分割剩余,拥有者得30%,使用者得70%)。

3. 剩余价值分配在双边市场生产关系中表现为零次分配

比较周其仁的理论,他说的是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分割同一企业组织的剩余。而两权分离的实质是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分割同一生态组织(即不同企业、自然人的订单集合)的剩余,这意味着生产关系上把雇佣制转化为了合作制;如果以两权合一为参照系,它直接等同于从所有权人的收益权中,将部分剩余转移给非所有权人(独立使用者,而非受雇佣者),动因是为后者包含的人力资本(在此指生态的可变成本部分)提供激励。这就比“以租代买”多出一个重要的新知识,就是两权分离可以让活劳动获得工资水平之上的剩余(党的二十大报告称之为“要素收入”与“财产性收入”),而在雇佣制中,工人不可能通过使用机器而分割老板的剩余。两权分离,共享生产资料,实际上在推进零次分配——生产资料的使用机会分配——中促进机会公平。

从这个角度说,两权分离不光是一个资源配置问题,而且是一个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决定先进生产关系的过程(包括将生产关系从企业生产关系扩展到产业级的生态生产关系的过程)。它促进机会公平的着眼点在共用(等于“共享”),而非共有。从历史发展看,人类直到中国农村改革两权分离,才第一次找到超越雇佣制的可行制度设计(不转移所有权就可分割剩余),从而令非所有权人的使用者(如农民)获得城市居民(工资收入群体)不具备的在工资水平(人力资本成本)之上直接分享剩余(而非转移支付)的权利。社会主义才第一次显示出与资本主义(西班牙合作制除外)的不同之处。

今天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实践既不同于传统资本主义雇佣制,也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工资制的要素交换制度,即以市场化途径(而非转移支付途径),既可以在零次分配(劳动者享有机会的利用权分配、分享)中就可以为非所有权人分配剩余,又能通过使用(应用)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为民众获得要素收入,城乡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开辟了一条新的、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共富道路。

在数据要素市场化过程中,如果生产关系长期滞后于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市场一定会进行“报复”——办法就是将场内交易大量转向场外交易,以逃避对先进生产力的“压榨”。这种压榨的本质,是不对数据要素的剩余部分(剩余权部分)定价,而把数据要素当作不增值的商品来压价,把数据要素贬低为“东西”,令数据不能在使用中发挥创造新价值方面的独有作用。现象上就表现为大家对数据要素偏好采取待价而沽的态度,只采集、只保有(包括交换保有权),但不充分利用它来创造效益。这是数据要素市场化初期解放数据要素生产力所要解决的最大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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