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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履职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3-03-11郑和祥

河北水利 2023年7期
关键词:长制河湖河长

□郑和祥

2017 年,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明确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改变了过去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治理模式,将“九龙治水”变为“一龙管水”。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河湖长就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推动者。河湖长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的能力水平,直接影响到河湖长制是否真正能够落实到位,关系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是否能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1.河湖长履职总体情况

近年来,各地建立完善河湖长履职、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正向激励等制度,探索建立跨界河湖联防联控、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等机制,形成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勇于担当、攻坚克难,重拳整治河湖乱象,有效解决了一大批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我国河湖面貌实现了历史性改变。

2.河湖长履职存在的问题

当前,各地河湖长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在体制机制、责任落实、考核激励等方面,部分地区还存在对落实河湖长会议制度不到位、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不够、河湖长制考核激励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2.1 落实河湖长会议制度不到位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因此,各级河湖长应充分发挥河湖长会议作用,做到护河有责、护河担责、护河尽责。但部分地区河湖长对河湖长制的认识还不够深刻,落实河湖长会议制度不到位,将河湖长制工作等同于具体的河湖管理业务。例如,有的地区未建立河长会议制度,而是将河湖管理保护作为当地党政会议的其中一个议题,由水利部门汇报相关工作情况;有的地区虽然召开了河长会议并作出了工作部署,但主要工作还是由水利部门一家承担。这样一来,河湖长制与河湖管理职责的分工界限就不够清晰,河湖长在安排部署工作时也按照原有惯例将任务批转给水利部门,没有发挥出河湖长应有的作用。

2.2 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不够

河湖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平台,各级河湖长应加强组织领导,用好河湖长制平台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整治突出问题,推动跨行政区域河湖联防联治,组织总结考核。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河湖长着眼于完成简单的“规定动作”,没有发挥好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例如河湖长巡河,本意是通过巡河,加深河湖长对河湖的认识和理解,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及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然而,部分河湖长巡河巡湖成效不够显著,巡河发现的问题等大多是水面漂浮物、生活垃圾、水草等易于整改的小问题,此类问题由基层巡河员护河员即可发现并处理。部分地区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的承担者,受机构设置和自身认识水平的影响,也没有发挥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的作用,单纯为完成任务而安排巡河,没有将资源和精力更高效地分配到最需要推动解决的重点工作上。

2.3 河湖长制考核激励效果不明显

根据党中央要求,县级及以上河湖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河湖长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目前,全国各地基本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了河湖长制考评办法,并印发了评分细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评分细则不实不细,会存在“走过场、走形式”、随意打分的现象。例如,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的殷明在分析山西省河长制实践与建议中指出,2019 年山西省文水、清徐、交城3县因污水偷排直排问题被点名批评,但在河长制考核中却能全部通过。此类“皆大欢喜”的河长制考核在不少省份都有出现,这就容易导致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考核激励的效果没有显现出来。如果河湖长制考核不能做到真实准确,考核结果得不到有效运用,那考核就会流于形式,考核制度就无法形成有效的压力和动力。此外,在组织考核上也有两类不同的方式,一类是河长办单独组织考核,例如湖南省岳阳市多数区县制定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另一类是纳入地方年度绩效考核,例如安徽省淮南市部分区县将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纳入区县年度绩效考核,“河长制工作”作为其中一项考核内容,所占分值一般为1~2 分(满分为100 分)。两类考核的组织方式各有优劣,在考核结果运用的成效上也有差异,值得进一步研究。

3.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河湖长会议制度,提高站位认识

河湖长会议是强化河湖长制的重要指挥棒,通过召开河湖长会议,引导各部门各行业提高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认识,共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同时,河湖长会议也是研究部署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河湖长会议,能够专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工作任务、督促任务落实、考核激励等重要事项。完善务实河湖长会议制度:一要明确会议规格,建议形成以总河湖长会议牵头抓总、其他河湖长会议推进落实的河长会议制度。其中,总河湖长会议建议单独召开且由总河湖长主持,召集河湖管理保护的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会,共同谋划工作、推进工作。二要保证召开频次,建议每年至少在年初或年底召开1 次总河湖长会议,同时在每季度再由其他河湖长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三要细化会议内容,要体现前瞻性、全局性、整体性,通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方案、跟踪督促落实、做好年度总结等环节,既推动日常河湖管理保护各项工作,也重点研究解决本地区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3.2 用好河长制湖长制平台,推动问题解决

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较为复杂,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涉及不同行政区域和不同部门,而河湖长制正是为解决这些复杂问题而设立的工作平台。因此,要有效发挥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的作用,切实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在实际运用中,既不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视而不见,有选择性地执行,不愿通过河长制湖长制去动真碰硬;也不能把所有的涉河湖问题都摆到河湖长面前,特别是常规的、依法可以正常解决的问题,可能会过多占用河长制湖长制平台的重要资源。对于什么样的问题应该由各级河湖长牵头组织协调,建议可以参照以下标准:一是涉及本行政地区以外的河湖问题,提请河湖长出面协调;二是涉及本行政区域内2 个或2 个以上部门,且经牵头部门沟通协调2 次以上未见成效的问题,提请河湖长协调解决;三是整改解决时限超过1 年的重点难点问题,提请河湖长推动落实,加快整改进度。符合以上条件的问题,建议由河湖长牵头组织、协调解决,逐步解决区域内的河湖重大问题,不断提升河湖面貌。

3.3 细化河湖长制考核细则,强化激励问责

考核激励是压实责任、推动工作的关键措施。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的马兆龙等在河湖长制工作激励机制研究中指出,通过建立河湖长制考核激励机制,能够较好地发挥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调动各级各地河湖管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河湖长协调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一是进一步细化量化河湖长制评分细则。可以结合河湖长会议确定的工作计划,以量化的年度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再结合日常工作中督导检查掌握的情况、河湖面貌整体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让考核结果能够更真实、更全面地反映河湖管理工作的好坏。二是强化河湖长制考核结果运用。无论是河长办单独组织的考核,还是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最重要的是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者,可以以通报表扬或表彰方式,给予精神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应该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通过公开表扬、提拔任用等正向激励和通报批评、约谈等负向激励,才能更好推动河湖长切实履职尽责。

4.结语

提高河湖长履职能力和水平,能够及时有效调动各部门各单位资源,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落地。本文通过总结分析,在落实河湖长会议制度、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强化考核激励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河湖长履职方式和履职内容的建议,可以为各地河湖长履职尽责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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