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之科学命题
2023-03-11杨宏伟杜海洋
杨宏伟,杜海洋
(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人作为自然界的产物并直接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始终需要依赖于自然界这一“无机身体”,在自然界中获得源源不断的物质材料,满足生存发展的需要。正确认识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科学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自然界中获取人类所需的物质资料的同时不破坏自然界自身规律,与自然达至本质融合、内在统一的和谐关系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核心要求。“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华,其意蕴深刻的世界观和科学严谨的方法论体系是指导并引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论来源。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已经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但与人们对绿水青山的美好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需要深刻理解“生命共同体”理念,科学把握其内在价值规律,并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自觉遵循。
一、“生命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这一理念对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从本意来看,“生命共同体”是人与自然共生存、同发展,具有同等利益和共同价值目标的关系模式,人依靠自然界维持生命活动,自然界在人类生产实践的创造性活动中实现价值转化进而造福人类,人与自然休戚与共。这是打破技术理性控制下的“人类中心主义”的错误思想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重新阐明了人、自然与现代化的相互关系,极具理论特色。
(一)“生命共同体”是对人与自然协调共生、互利共存的必然性关系的科学表达
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与自然在历史和时代中交互发展的产物。从整个社会发展历程来看,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从人类诞生之日起对自然的敬畏、服从和崇拜到生产力水平提升后人对自然的利用、控制和征服再到人类为维持生存之基所谋求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价值目标的以辩证之否定为特征的螺旋式发展过程。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深入开展与保护人类美好家园共同愿景的时代背景下,致力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理念应运而生。“生命共同体”理念将自然看作一切生命的前提和源泉,认为自然界先于人存在,人在自然界的丰富物质给养中发展演化而来,并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依赖于自然的“无机身体”。无论是人类的身体器官还是自我意识都生于自然,归于自然,人与自然具有一体性。马克思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1],“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2]。这就从物质角度阐明了自然界对人类生存延续的不可或缺性。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从生物进化的角度论证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发展进化,进一步强调了人本身作为自然界的产物所具有的自然属性。
然而,人类作为自然界的特殊存在,在人与人的社会交往活动中凭借独有的创造能力不断加工改造自然,使其日益向着人类所期望的结果发展,逐渐分化成为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的双重世界,而人化自然与人类实践活动的融合又进一步给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发展变化带来无限的可能。正如恩格斯所言:“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3]在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下,人与现实自然形成一种协调共生、互利共存的必然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4]这一论述是对人与自然是协调共生、互利共存的必然性联系的科学表达与延伸发展,反映了人作为开放的系统,在满足自身的生存发展需要不断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中必须要懂得保护自然的利益、实现自然的价值,在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实践中开辟一条新的发展路径。唯有如此,才能破除“人类中心主义”控制自然、对抗自然的错误认知,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联合”,从而达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解的最终目的。
(二)“生命共同体”是对人与自然同频共振、互进共荣的发展性关系的科学诠释
自然界走着自己的路,有着先在性、客观性、制约性等固有的本质特点,包含着复杂性、具体性、不可逆性的多重特征。这就决定了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是非线性的,是与多层次、特殊性相融合的复杂活动。只有了解自然的属性,掌握自然的运行规律,才能保证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和整个自然界再生产的双重维度实践活动的有序进行。反之,如果违背自然规律,盲目征服自然、控制自然,必然会遭到自然的反噬,中断人“化”自然的进程,破坏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关系。
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浪潮下,人们对自然界的改造能力逐步增强,渐渐摆脱了对自然界的崇拜和依附状态,“人类中心主义”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受发达生产力和强大技术力量的驱动,人类将征服自然的活动推向了极端,一方面无情地向大自然索取生命给养,另一方面却把工业三废毫无保留地抛向自然。久而久之,人类必然性地遭到了自然的报复,引发世界性生态难题。20世纪中期至今不断产生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现象以惊人的速度不断吞噬着人类的生存空间,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人与自然之间同生共荣的关系被打破,形成了一种外在共存的机械性关系。这样的事实后果不断警醒人们,自然是生命之源,自然规律不可抗拒,人不可能仅仅依靠技术理性妄图征服自然,超越自然承受限度的改造只能自食恶果,必须要重新回归自然,融入自然,与自然互进共荣,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也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价值所在。当人“化”自然的强度和生态承受的限度不可避免地出现矛盾时,我们不应顾此失彼,而应充分领悟“生命共同体”理念所蕴含的科学价值,认识到绿水青山不仅是自然财富的象征,也是社会财富和经济财富的源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我们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丽中国,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5]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阐释的就是一种新型的、科学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科学诠释了“生命共同体”是人与自然同频共振、互进共荣的发展性关系。
(三)“生命共同体”是对人与自然本质融合、内在统一的和谐性关系的价值彰显
在“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首要之义和价值旨归。人源于自然,从未走出自然,人与自然最本质的关系就是同一生命关系,人与自然分享的是同一个生命本身,自然离不开人的生命本质所激发的自主创造力,人同样离不开自然的物质本身,人与自然只能在相互生成的同一生命过程中形成本质融合、内在统一的“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的本质融合指的是人类除了自身依附自然、遵循自然之外,还具有特有的创造性的社会属性,人类通过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可以创造出自然界本不存在的事物,但这一创造过程并不是打破自然规律本质的盲目活动,而是在对规律深刻认识和正确运用的基础上“再生产整个自然界”[6]。同时,人也基于自然促使自身本质的生成,也就是自然的本质在人身上的再现。这样一来,自然与人在本质交换活动中,形成一种平等占有、平等支配的关系。正是在这种平等占有和相互融合中,人与自然实现和解。如果人对自然加以损害,就会反过来损害人本身,“生命共同体”理念正是对人与自然内生关系的科学诠释,是在保护自然中保护人类自身。所以,“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7]。
我国所追求的现代化是“需要把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解、统一或共生置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背景或语境之下”[8]的现代化,坚持用遵循自然规律的生态唯物论、经济与环境协调统一的生态价值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辩证法的科学方法克服人与自然在发展过程中的种种异化,进而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实现。
二、“生命共同体”理念蕴含的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
“生命共同体”理念之所以具有与时俱进的科学性和时代性,在于它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认识以及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各项举措都体现和发展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何以可能、如何可能的哲学遵循,构成以美丽中国为美好愿景的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支撑。
(一)坚持遵循自然规律的生态唯物论
从本体论意义上来说,人类源于自然、属于自然,自然是万物的本源和生命给养。自然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具有客观存在的规律属性。这一内在属性意味着人类在主观能动性本质的驱使下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盲目地征服控制自然,而是要在改造自然、获取资源的实践基础上自觉遵循自然的客观规律。在马克思看来,自然规律的客观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根本不能被取消的。不以自然规律为准则的人类活动只会激化与自然的矛盾,招致自然的报复,人类必须始终遵循自然规律。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中,习近平总书记继承与发展了这一生态唯物论,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9]49-50这一唯物论原则加深了我国生态文明实践对自然规律的科学性认识,不仅能够为生态环境的质量提供可靠的政策和制度保证,更拓宽了对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方法的研究,可以有效避免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的严重后果,进而科学协调与合理把握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价值关系。
(二)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统一的生态价值论
自然资源本身作为一种社会财富,能够为生产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物质资料。但是如何正确看待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克服盲目的物质生产对资源攫取的随意性,妥善处理当前经济发展中短期利益和长期规划的矛盾,合理解决自然资源安全供给压力与粗放利用并存的难题,维护人与自然之间合理物质变换的健康系统,“生命共同体”理念给出了“绿色发展”的恰当进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10]20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断展现了生态利用与创造财富之间的辩证关系。首先,资源产生价值,社会经济必须存在于一定的生态环境之中,因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发展皆来源于自然且受制于自然,只有具备良好的生态条件才能真正发挥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造福人类。其次,要通过经济发展政策助推生态效益的价值转化。如何利用经济实现生态的价值提取,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合理推动生产力发展、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保证生态质量改善。在这一问题中,“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绿色发展观就是协调两者关系的思想引领。它以生态价值论为基点,强调从供给端推动绿色化改革,牢牢树立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的理念,通过科技创新积极践行引入新能源、拓展新领域、构建新产业的绿色发展方式,全面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协调并进,充分化解生态利用与财富创造的矛盾关系,正确领悟与自觉遵循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规律。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辩证法
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生命整体,在实践的过程中正确认识与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规律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对马克思人与自然关系的继承与拓新。马克思以自然规律客观性为前提,结合人的劳动创造属性,在辩证法的基础上明确了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形成了以唯物辩证为特征的生态辩证法。中国共产党人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辩证法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结合,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民生、环境、生态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9]23,并再次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9]11,使得唯物辩证法发展的、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特征在人与自然关系领域得到充分彰显,为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效遵循。首先,坚持发展的观点。要充分认识到自然是生命之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于历史和实践的生成过程,任何一方出现问题,历史的进程就会被迫中断,必须在与自然物质变换的同时树立生态可持续的发展意识,算长远账。其次,坚持全面的观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类文明全面发展的时代,要始终贯彻“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美丽中国的目标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算总体账。最后,坚持系统的观点。人与自然并非是孤立存在的,“人与自然共生共存,伤害自然最终将伤及人类”[10]143。必须从辩证法的角度透析人与自然的内部深层关联,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推进,算整体账。
三、自觉用“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生命共同体”理念作为指导新发展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遵循,要在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基础上,发挥其处理生态问题,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实践价值,全面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壮丽进程。
(一)尊重人与自然相统一的内在规律,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人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与其他存在物在自然界的发展中处于平等地位,是共生共荣的“生命共同体”。当前,人类的实践水平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下对自然的认识获得了巨大进展,人类由此与自然的联系逐渐由外在共存走向内在共生,对自然的探索由宏观深入到微观,对自然的改造由浅层走向深层,人类的生存方式和自然的发展状态发生了改变。我们必须立足于人与自然的客观性,在探寻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变化的基础上理解人与自然之间经过长期斗争逐渐形成的血肉相通、生命相连、生死与共的一体关系,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习近平总书记从人与自然的有机联系和整体性出发,强调自然规律是人类实践活动中不可逆的根本规律。他指出:“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10]13倘若人类不能正确利用自然界强大的物质力量,就会招致自然的报复,引发严重的生存危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为了发展经济过度地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森林破坏、山泉污染、生态退化等问题就是例证。正因为如此,“生命共同体”理念所揭示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所强调的正是对人类发展方式的反思,所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显得尤为重要,必须一以贯之。
(二)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合理调控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
物质生产作为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的基本方式,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动力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是单方面地追求环境保护放弃经济增长,而是要通过合理调控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实现高质量、全方位、长效性发展。究其原因,自然生态在生产力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性,要实现自然力向生产力最大限度转化,就应当转变发展理念,努力探寻绿色发展的有效范式,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绿色科技融合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共同变量,用专业化规范化的生产模式代替简单粗放化的传统模式,加快研发并积极投入绿色低碳技术在农业、工业等领域的应用,合理推进产业转型和生产方式变革,走绿色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正确应对经济需求的张力与生态资源承受限度之间的问题,合理调控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换言之,人类始终要在“对象物规律”和“美的规律”双重尺度的统一中创造自己的家园,致力于将良好的生态诉求和发达的经济水平建立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之上,时刻敬畏自然并以自然界的吸纳能力为限来调节人自身、社会的发展速度,调节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方式,坚定“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9]50,实现人与自然生命过程的良好互动与健康循环,达到人与自然双效发展的共赢目标。
(三)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合乎客观规律又符合人的主观目的,是以“美丽”为愿景、以“科学”为定位的现代化。在新时代,我们要在“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紧紧围绕“美丽中国”这个总体目标,通过美而强的经济建设、美而尖的绿色科技、美而优的人文环境、美而舒的幸福生活、美而久的永续发展,将美丽自觉地融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全方位满足人的多样性和全面性的生活需要。美丽中国的最终目标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11]359,要“多谋打基础、利长远的善事,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多做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好事,让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11]361。必须要加快生产技术和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理顺生态文明和现代化建设的利益关系,在加强污染防治力度、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生态治理中形成崇尚自然美、追求社会美的生态治理文化,让技术理性与生态环境优化在协调并进中展示和谐之美,把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目标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在此基础上,真正做到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权益的实践过程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四)遵循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原则,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前提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掌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实现马克思所倡导的“消耗最小的力量”实现人与自然动态平衡的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想状态。我国基于“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科学体系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原则,所要建设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因此,现阶段在新旧问题交织、环境保护和生产动能转化的矛盾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生命共同体”理念为引领,承担修复生态、保护环境、解除人与自然矛盾的伦理责任,落实和谐共生的伦理原则,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用底线思维审视我国生态保护形势,“反复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因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为基础的条件,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10]13。这些论断着重强调了生态环境作为基础条件对人类生命活动得以延续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对此,必须“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10]37,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角度树立警戒观念,顺从生态红线管控场域的生态修复与治理工作,以克服生态问题引发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打造“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祥和气象。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核心内涵、价值准则、科学方法生动阐释并合理印证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命题,要坚持将其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使其成为指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的科学引领和思想航向,为我国正确处理环境问题、做好生态修复、治理生态污染、维护能源安全,进而实现人与自然良性互动和健康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提供至善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