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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话语语境下国家治理现代化内涵探析

2023-03-10张澍军

关键词:现代化国家制度

张澍军,郭 勇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总体擘画”(1)《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39—40页。,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做出了顶层设计。对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理解应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统一起来,在整体中加以系统性把握。为此,首要前提是基于中国话语语境,准确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及其与制度建设的关系。

一、何种意义上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在于“治理”和“现代化”两个关键词。这两个词在中西方话语体系中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应当加以辨析和区分。“治理”(govern)一词最早源于西方话语,强调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协调认同与共同行动。在20世纪末,“治理”一词被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门学科中,成为西方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关于“治理”概念的理解,不同学者和流派各自有所侧重,但大体上均主张“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发挥作用”(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页。的结构或秩序。这一界定主要强调两点:一是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彼此间有着双向或多向的互动;二是治理的过程是协商式的,不依靠外部的强制力量。“现代化”(modernization)概念是一个世界历史范畴,应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加以把握。“广义的现代化主要是指自工业革命以来现代生产力导致社会生产方式的大变革”,是“工业主义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并引起社会组织与社会行为深刻变革的过程”(3)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序言第5页。。可以看出,原初的“现代化”概念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全球的发展密不可分,是其主导下的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转型目标和阶段。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现代化在带来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治理困境,如典型的“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因此,不同国家和民族的现代化应当基于自身历史和现实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道路。

对我国来说,界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理论,而应在中国话语语境下进行。所谓中国话语语境,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植根于中国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的话语体系和表达方式,其要义有两点:一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体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问题,因此要以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为基本遵循,特别是国家的起源、本质、职能、消亡以及无产阶级专政等理论;同时这一问题也是“现代化”问题,因此要在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的视域下加以理解。二是立足于中国历史和现实国情,其最根本的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体。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依赖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而无论改革的内容、方式如何进行,其最根本的性质、方向不能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所言,要“把改革发展稳定统一起来,坚持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4)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37页。,即坚持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为前提不动摇。

基于中国话语语境,“国家治理现代化”从语义结构上看是一个偏正短语,“现代化”用以描述、修饰和限定“国家治理”的方式、程度、状态等特征,因此在揭示内涵时首先应当阐明国家治理的基本含义,进而再论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含义与特征。首先,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7页。,也就是说,国家实质上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从这一点看,“工具”本身不能成为治理的主体,国家治理的主体是使用这一工具的人,即统治阶级。根据宪法对我国国体的规定,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此我国国家治理的主体毫无疑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其次,国家治理的定位是国家层面,虽然包含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但不能将其等同于后两者的机械相加。一些学者根据西方政治学理论,将国家治理的对象限定为社会公共事务,主张多元主体,仅仅将国家视为一个治理的场域和界限,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与我国国情的。强调定位于国家层面,是为了突显国家治理的政治性,但这并没有消解和否认社会层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有序参与。最后,国家治理的内涵包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方面。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6)《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2014年2月18日。。这两方面是相互作用的统一体,治理体系是显性的制度构成,而治理能力则是隐性的制度运用,二者缺一不可。

在此基础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概括。其一是国家职能行使方式的现代化。“治理”作为国家行使其职能的一种方式,区别于“统治”和“管理”,因而主张国家治理而非国家统治或国家管理,其本身就是现代化的一个体现。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是国家的基本职能,前者强调阶级性,后者强调社会性。从国家统治变为国家管理,并不意味着后者对前者的取代,而是二者地位、权重的消长变化,是国家在形式上作为社会代表稳定秩序、协调各方利益、缓和冲突而非制造对立的体现,这是现代化的第一层含义;而从国家管理变为国家治理,则进一步观照各方诉求、突显共同利益、增进社会效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统治阶级意志和诉求的削弱,而是强调更加注重方式手段的策略性、技巧性,这是现代化的第二层含义。因此,从国家职能的行使看,国家治理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方式,是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的融合态,是一种高级的国家职能实现形态。其二,从目标的角度看,国家治理首先要以维护一定的“秩序”为前提,这里的秩序兼具阶级性与社会性内涵。也就是说,治理首先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地位、表达利益诉求,其次是协调、兼顾社会其他阶级阶层的诉求。当然,作为我国国家主人的人民群众具有最为广泛的代表性,因此中国的国家治理最大限度实现了阶级性与社会性的融合。在此基础上,国家治理还进一步强调促进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这是对“以人为本”理念的充分彰显,从而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内涵的又一体现。

总之,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必须在中国话语语境下进行,以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为指导,植根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在此视域中,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人民主体性充分彰显的现代化,是与制度设计互释共生的现代化,因而其实质是对“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体的时代彰显与宣示。

二、人民主体性充分彰显的“后过渡性”国家治理现代化

马克思曾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7页。。唯物史观区别于唯心史观的重要标志就是将人民群众视为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观点和工作路线。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8)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页。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治理现代化,是人民主体性充分彰显的治理现代化。

人民主体性概念兼具阶级性和民众性的双重内涵。一方面,人民主体性中的“主体”,毫无疑问是人民群众,而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反映了一定的阶级关系,因此人民主体性是对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地位的确证。主体的含义主要有两个层面:既指数量上的众多,在这个意义上,人民民主专政同以往的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先前国家相比已具有明显差异;同时也指地位上的重要,是对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者与主人翁地位的确证。另一方面,人民主体性具有更为明显的民众性。从内涵看,人民的概念具有历史性特征。2018年修订的宪法将人民界定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5页。。可见,新时代人民群众概念具有极为广泛的外延,彰显鲜明的民众性。因此,人民主体性是阶级性与民众性相统一的主体性,这里的统一意味着最大范围和程度的融合,是阶级性寓于民众性之中并逐步向其回归。之所以呈现出这样一种形态,从根本上讲源于当下我国发展进程中的“后过渡性”(10)“后过渡性”这一概念参考张澍军:《学科重要理论探索 我的18个思想政治教育见识见解》,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79页。特征。

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5页。。从通常的时间节点来看,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的“过渡时期”应该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之前,就我国实际情况来说,是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前的历史时期。从性质上看,马克思这段论述中的“过渡”是在政治国家意义上的,而非经济文化方面的“转变”。由此产生两个问题:其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文化的转变具有渐变性,而政治上层建筑的变革较之于经济发展具有断然性,二者的不完全同步产生了究竟在何种意义上界定“过渡”与“后过渡”课题。而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是回到文本。从马克思论述的理论逻辑可以看出,“后过渡”是对政治国家的意义而言,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经济文化的转变发展仍可以认为是“过渡”时期历史任务的延续。其二,无产阶级专政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形态,是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非传统意义国家”,其存在的时间节点是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之前;但“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297页。,也就是说,国家的消亡是一个历史过程,由此便产生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形态的“后过渡”现象。

可见,所谓“后过渡性”,是指“过渡时期”之后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某种政治特征。当然,这里的“某种”特征意味着国家性质的某个方面,而非全部特征;同时就现实来说,这种“后过渡性”是基于中国近现代独特的历史和国情而言的,而对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因此,“后过渡性”是基于中国话语语境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特征的概括,集中体现为阶级性与民众性并存,其实质正是人民主体性的充分彰显。

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来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9页。。也就是说,国家最初产生于社会,是为了稳定秩序、协调利益关系而出现的;但在阶级社会中,国家一经出现就成为一个“虚幻的共同体”,表面上是社会各阶级间的“协调者”,但实际上却成为运用权力服务于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言人”。因此,国家“协调者”和“代言人”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其兼具社会管理与政治统治的双重职能,且“表面上”后者以前者为基础。然而,阶级社会的国家毕竟是一个“虚幻共同体”,颠倒了这两重职能的地位,实质上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而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真正的共同体”,也就是政治统治意义上国家的消亡。所以,过渡时期的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应当更加偏向和侧重政治统治职能;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即“后过渡性”国家,应当更加强调和突显社会管理职能。这就是说,无论是过渡时期的还是“后过渡”时期的国家,这两个职能都是同时并存的,但存在的地位和程度具有质的差异。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后过渡性表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对人民主体性的充分彰显,是国家阶级统治职能融于社会管理职能并向后者的逐步回归。

这里所说的“回归”,从字面意义讲就是回到其原本的面目,如同马克思在评论巴黎公社时所指出的,“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195页。。作为过渡形态的国家,巴黎公社已经开启了回归的进程;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后过渡性,正是将其继续向前推进。而回归的终点,亦如马克思所言,是国家的消亡,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因此国家的后过渡性将持续很长时间,这也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大特征。在这一过程中,“治理”意味着更好地行使和发挥国家的职能。可以说,治理强调运用更有策略性、公共性的方式来实现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的有机统一,既要将社会公共性的内容加以突显,又要坚持基本的政治前提不动摇,否则便可能成为资本主义语境中的所谓“治理”。而阶级性与民众性的统一归根到底还是要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前提下充分彰显人民群众的主体性。这是中国话语语境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首要内涵。

三、与制度设计互释共生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人民主体性体现了人民群众在我国当家做主的根本地位,但人民主体性的实现却需要一定的基础和保障。这一保障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者缺一不可,统一起来构成了我国国体内容和形式的基本规定,同时也是中国话语语境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涵。

制度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重视和强调的。制度批判是马克思恩格斯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路径,“当旧制度本身还相信而且也必定相信自己的合理性的时候,它的历史是悲剧性的”(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7页。,“工人阶级处境悲惨的原因不应当到这些小的弊病中去寻找,而应当到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中去寻找”(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368页。;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论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制度原则的意义上进行的。列宁领导十月革命建立起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践探索中形成了更为丰富的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理论。邓小平在领导中国改革开放时明确指出,“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7)《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页。。可见,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探索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优势的制度体系,因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体现在制度方面,就是进一步革新、完善已有制度,提升制度运用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18)《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272页。。这一论述阐明了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间的关系及其对于民族复兴的重要意义。其内在逻辑是,首先,要有坚定的制度自觉与制度自信。自觉是自信的基础,只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及其巨大优势有着全面、清醒的认识,才能够坚定制度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19)《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269页。,“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20)《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270页。。其次,在坚定制度自信的基础上,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十三个方面梳理了我国国家制度的显著优势,并对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做出了规划,为其向治理效能的转化做出了顶层设计。最后,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大历史视域中深化对制度建设的认识和理解。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与保障,同时这一制度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国家制度建设的宏观目标,而这一目标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设计在时间节点上基本一致,由此进一步突显制度建设对于国家发展与民族复兴的重要意义。

强调制度设计的重要性,是为了阐释其与国家治理的互释共生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出发来认识和理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者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首先,国家治理包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方面。治理体系是制度的骨干架构,而治理能力是制度的实际运用,也就是说,国家治理是国家制度设计及其执行能力的体现,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中。其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互为因果。一方面,国家治理在现代化的意义上具有目标的意味,而制度建设则为其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是基本原则遵循,因为制度问题是根本性、全局性问题,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基本边界和框架;另一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说,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身就是制度体系及其运行的现代化。因此,二者是互释共生的关系,在相互规定、相互作用中相互推动,实现整体的发展。最后,制度完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个统一整体,共同构成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方向规定与路径导引;而全面深化改革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动力之源,为进一步坚持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保障。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分析,现代化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就提出“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邓小平结合中国国情为小康社会赋予“中国式现代化”的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一步丰富了现代化的内涵。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将不断推进和发展,这样便会涉及稳定性和创新性的关系问题,也就有个“度”的问题,亦即“变”的程度和边界。如何解决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这一问题,说到底还是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根本遵循和保障。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性、层次性的制度体系,涵盖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尤其对于一些原则性、方向性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熔铸了文化灵魂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制度本身作为成文的规定,是刚性约束,小到公民大到国家的任何行为都必须在制度的框架内进行;另一方面,这种刚性的规定需要有内在精神作为支撑,十九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筑中国精神,为制度安排注入了柔性内核,充实了其内在的合理性根据。可以说,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身框架内,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而不断推进的,二者是互释共生的。这是中国话语语境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至关重要内涵。

综上所述,在中国话语语境下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阶级性与民众性统一于国家的“后过渡性”,人民主体性的充分彰显是其集中表达;稳定性和创新性统一于制度安排,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互释共生的。人民主体性与制度设计共同构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内容和形式的双重规定,国家治理现代化正是对我国国体的时代彰显与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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