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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2023-03-10崔一凡王艳刘梦

今日财富 2023年4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融资

崔一凡 王艳 刘梦

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财政和金融体系的建设,对农村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研究必不可少,探索更多的金融产品,吸引大量资金,建立更加合理的融资结构满足农民、农业活动和其他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是现阶段农村金融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一直面临着城市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事业发展不均衡、不协调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农村缺乏财政和金融方面的支持,很难从外部渠道引入投资。为了改善这一局面,国家提出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促进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于农村金融体系的规范治理、创新发展和灵活监管,根据我国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地区服务的范围。

一、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存在的难题

现阶段,许多农村地区在金融产品种类、服务发展方面存在问题,金融市场“空心化”和信贷出现“真空地带”,农村金融市场不活跃,整个金融体系脆弱,金融功能缺失,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动力不足

首先,现阶段许多处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在自身经营思维方面认识不足,在经营过程中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较强,没有从自身出发树立创新意识、改革经营体系。并且,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者本身专业水平和认识层次有限,对于金融行业发展的最新进展并不是很了解,阻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其次,现阶段农村金融机构建立的创新制度不完善,对于员工的激励和考核制度较为单一,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主要来源于上级推动和与政府的政策性合作,自身的创新动力缺乏。最后,农村金融机构要想从体制、技术、人员等多个方面进行创新,必定要付出成本,而农村金融机构管理者往往会担心农村整体金融体系发展缓慢,创新之后收效甚微不愿进行创新。

(二)金融机构创新技能不足

农村金融机构由于受到地理条件和管理人员知识水平等多个方面的限制,在金融产品的研发和金融服务的开展过程中所能使用的技术手段有限,缺乏进行创新的硬件基础。并且,即使在农村金融机构推出新产品之后,推广力度和使用难度也较大。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员工大多学历水平有限,对于新产品的技能操作不熟练,造成金融产品的创新与运用脱节,业务不熟悉也会使客户无法全面了解产品,不能根据不同服务人群的特点对新产品和新服务进行灵活运用,不能充分发挥新金融产品的作用。

(三)金融风险和准入政策的阻碍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需要时刻关注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方面制定的政策,例如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或者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等,这是因为农民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土地是他们最重要的抵押物,政策的变动会使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其次,市场的准入政策也对农村金融机构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产生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在审批方面比商业银行难很多,整个审批流程涉及城市土地建设、国土局、企事业单位、农村居委会等多个部门,需要经历多项复杂的程序。最后,在农村融资过程中由于涉及的资产结构较为复杂,不好操作,比如住房建设环节、土地评估、农业保险,在办理这些金融业务时,投资周期较长并且最后的回报比例不稳定,这也增加了融资机构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成本。

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原则

(一)遵循分散性、小规模的原则

在对我国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时,要满足分散性和小规模的原则,金融服务需要直达村一级。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广人稀,以农业经济为主,居民较为分散,在进行金融服务时需要具有“草根”属性。首先农村金融组织在开展金融活动的过程中,要贴近农村社区、贴近居民生活,做到金融产品有效讲解,金融产品的服务对接农民的金融需求。正如温铁军所说:从整个金融层次来说,中国农村现在最缺的,就是能够有效地在村一级、在最基层提供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金融机构。由于农业银行不可能挨家挨户地给农民贷款,仅靠农村信用社也无法满足农民金融需求,因此需要农村地区搭建一个有良性竞争的能进入毛细血管的平台,才能为更多的农民解决融资落地的需求。其次,向广大农民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不应该以商业银行的方式经营,需要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到村子里面去,把金融业务做到田间地头,让农民细致地了解到金融服务的好处。只有找准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定位,农村金融机构才能发挥各自的功能,更好地为我国农村金融创新提供助力。最后,农村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三农,立足于对农民的服务,通过“支农”的定位,建立小规模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金融机构,充当千千万万农户与外界投资者对接的媒介,同时也要在服务的過程中探索一种更加简单、便捷的贷款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让客户不用再为跑银行、跑手续而犯愁。

(二)遵循多样性、新型金融体系原则

农村金融与大城市金融体系有所不同,在机构数量、业务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这是由农村金融系统存在的环境所决定的,包括地域性的差异、金融主体的差异和层次需求的差异。因此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首先要遵循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的原则,并且相互合作、良性竞争、功能互补,才能实现农村金融系统的可持续性发展。政府要联合农村金融行业建立国有金融机构与非国有金融机构并存、正规与非正规机构并存、商业与政策金融机构并存、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大型金融机构与小型金融机构并存、批发型与零售型金融机构并存、存款型与非存款型金融机构并存、自主盈利与代理机构并存等百花齐放、多元性的金融体系。其次,现阶段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非正规机构得不到政府扶持,只能通过一些“灰色金融服务”艰难生存,正规金融机构服务产品创新力不足的问题,并且客户在选择的过程中由于信任度不够,不愿意了解小型金融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本身在向客户贷款时也倾向于那些资产情况良好的“大客户”,这使得许多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很难扩大发展规模,连带其他的保险领域、租赁和信托领域、代理买卖、期货交易机构也发展艰难。基于此,政府需要在深入研究农村金融机构特点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政策扶持、引导大型与小型金融机构相互合作,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机制,各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地支持农村资金循环,在良性竞争的过程中,共同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此外,政府还要统筹协调,对于金融机构出台的一些新的金融服务进行合理推广,处理好多元化体系中的系统性和结构性问题。

(三)遵循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原则

我国农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政策性扶持和政策性银行定点扶持,这是由我国农村项目主要是以种植为主,获利的周期性较长并且利润低、抗风险能力受到外界气候、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特点所决定的,并且农村金融大多以小额贷款业务居多,贷款的数量多但数额少,用户存在着居住分散、情况复杂、管理战线长、难以集中的特征。这些特点都会使大型的金融机构积极度不高,社会资本很少会主动流入农村。因此,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过程中要充分凸顯以政府为主导的原则,联合国有银行发挥政府的政策性引导能力,以财政补贴、担保或者减免税等多种措施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更多的融资人将目光集中到农业金融上面。针对目前金融政策对于农村支持较少的问题,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明确政策性金融的定位,在运行的过程中建立健全金融机制,让政策真正在金融服务当中发挥作用。其次,现阶段有些农村金融机构不仅没有成为农民融资的“造血机”,反而从农民手中募集大量资金进行其他行业的投资,而农业发展银行也由于受到不同地区客观条件的限制带给农村经济运行的助力较少。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该合理划拨出农村金融专款专项,适当介入农村市场,通过政策性金融、财政补助、税收政策等对农村金融进行扶持,促进城乡之间、电子贸易与农业之间、工业与农业之间资金的流动。

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具体实施路径

(一)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农村建设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产品,可以针对那些前期进行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出台关于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的延伸和补充服务。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奠定“三农”信贷基础,利用信息技术拓展金融产品覆盖面,以金融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如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推出了“惠农e贷”活动,通过分析海量账户数据来精准分析每一位农户主体,为农户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信贷服务计划,以实现信贷的精准投放,有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其次,对于金融产品要进行组合创新,将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服务体系组合在一起,为能够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型经济体提供更加多样化、综合性的服务。再次,农村融资机构可以开发一些捆绑式的信贷产品。例如可以在春季种植开始的时候,将小额农村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捆绑在一起,在秋季丰收时,可以根据当地的收获情况进行贷款延期或者连续贷款等优惠服务,加大对农村生产建设的支持力度。最后,要全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入场,一方面可以放宽对农村金融投资者的条件审查,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到农村金融行业当中,可以由政府牵头组建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等,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供给条件。

(二)加大政策扶持,保障执行力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快出台一系列针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指导意见,更好地为农村金融机构拓展新的金融领域,为广大农民更加便捷地融资提供政策方面的保障。政府也要建立更加健全的金融创新监测和考核机制,给予那些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金融机构政策倾斜和物质奖励,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二是可以针对一些涉及农业生产、农产品电商销售,进行利率和利息方面的补贴,这一方面能鼓励更多的农民和农村企业进行融资活动,通过农村金融机构将惠民财政资金传递给农民,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盈利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三是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设计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可以对农村金融机构减免部分所得税。四是按照季节对农业活动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产品的种类、服务的合理性进行定期的监测、汇总和评价,不断强化金融机构自身的创新意识。五是政府要与金融机构合作针对当地特色产品、特色企业建立特色金融产品,详细介绍金融产品的特点、支持的对象、申请的流程,以成功案例为导向吸引更多外来投资者。六是从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更加明确对农村资源的产权、经营权进行划分,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介入、盘活农村资产提供制度方面的保障。最后,政府要整合联合增信、创业贷款、担保创新、风险分担、特定贷款等不同的金融服务模式,制定和下发《创新型农村金融产品手册》,为创新工作开展提供参考借鉴。在省一级开设农村金融机构专项研究与管理机构,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各方面推动这些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促进机构完善,加强产品监管

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过程中风险也会随之而来,因此,建立有效的风险预防机制和对风险进行及时的预判,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研究当中不可忽略的问题,关系到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否长期进行。首先,行业内部、金融机构和政府三方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通力合作、各司其职。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有的放矢,摒弃传统的监管方式,从管理人员监管变成从市场角度出发的自然监管,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和主观因素对农村金融机构产生的影响。政府要联合行业积极构建起系统的行业理念,设置多元化、科学的涉农金融衡量标准,更加精准地对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管,在节省人力物力消耗的同时提升监管效率、简化监管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其次,农村金融领域应该引入新的竞争机制,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多元化、适度良性竞争并且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让农村金融活动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齐头并进。例如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建设村镇银行、鼓励农业贷款公司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还可以在政府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深化改革,拓展贷款周边服务、建立农民、村镇企业融资信用快速查询通道等。

(四)完善管理,促进自我创新

在当前的农村金融发展形势下,金融机构要从自身业务能力出发,在盈利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深入研究所在地区农村业务的特点,不断从技术、服务理念、服务态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自我革新,研发更多的新金融产品和更优质的新服务,不断在市场竞争当中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借助科技手段改进贷款的授权授信方式。根据农民贷款的特点尽量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简化信贷手续,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例如一些小额贷款可以直接在手机上进行远程贷款提现操作。其次,农村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信用评级机制。要根据农村经济主体的特征,根据所在地区农产品生长特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制定更加详细的涉农客户信用评价标准,依托当地政策扶持,适当放宽贷款者的条件,让融资产品和融资服务更加符合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再次,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完善金融产品的定价模式。对当地的农村企业、农民、农产品流通基地、线上农产品销售等不同的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要根据预期的收益情况、融资机构所要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融资对象本身的能力状况确定合理的利率区间。最后,企业内部针对员工要制定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一方面把工作人员的专业态度与收益挂钩,在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可以定期对员工展开新融资产品的学习与培训,将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纳入绩效考核当中,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完善信息交流机制,加强沟通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解决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交流、让融资对象更好理解金融产品具体服务内容等沟通问题势在必行。首先,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于工作人员的金融知识培训力度,让工作人员熟悉农村、熟悉农民需求,精通对各种金融产品的服务详情,促进金融产品与金融需求的有效对接,为农村企业、农民讲解贴近“三农”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讲解金融产品及后续服务,让农民了解“高大上”的融资服务。其次,政府部门也要大力宣传对农民、对企业有优惠的融资产品,并且对于一些重大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种植开发项目、养殖项目等及时公布,对于农户、企业的信用状况建立一个透明、高效的查询平台,让融资对象与金融机构双方在信息交流方面更加流畅。

(六)构建良性金融生态发展环境

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离不开一片适合发展的沃土,为了更好地构建农村良性金融生态发展环境,一是要从宏观角度加快建立当地的农户、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定性和定量的指标,完善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融资对象的信用评价机制,通过监测和评价两个方面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二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化技术建立更加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信息查询、投资人、涉农企业、农民征信平台,定期更新数据,完善征信平台与其他信用行为的对接,扩大这一平台在农村金融活动当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三是从思想和措施两个方面,加强农村信用环境的建设。首先要在各村开展集体信用教育,大力表彰信用单位、信用村镇、信用企业和信用个人,将诚信观念潜移默化地传递。其次要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让那些在融资过程当中遵守信用的对象得到利息减免、优惠服务等实惠,提升违约成本,通过制度约束失信行为。最后,要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的司法环境,提高执法效率,保证金融交易的公平性。

结语:

“三农”问题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的重中之重,不仅关系农民利益的保障,还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要更好地为农村经济服务就需要合理配置经济资源,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近些年来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在不断进行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整体发展还比较落后,对整个行业的监管力度不足、城乡之间的金融信息沟通闭塞,金融机构与融资对象之间信息共享机制落后。要想更好地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形成对金融风险体系预判,实现金融产品更好地为农村经济服务,离不开更加完善的金融体系的建设,需要各方长期而艰巨地努力。

(作者單位:合肥经济学院 金融学院)

基金项目:安徽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金融知识普及平台研究及分析”(S202013616016)的结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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