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例
2023-03-08管馨
管 馨
(中共济宁市委党校,山东 济宁 272003)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2022 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2]。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通过定期组织培训与定点指导、评选示范组织、建立辅导队伍、实施提升项目等,家庭农场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2019 年,兖州区“向阳花”家庭农场入选农业农村部首批全国家庭农场示范场典型案例。2021 年,兖州区被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提升试点单位。2019—2022 年,农业农村部从全国范围分批次遴选了近200 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通过总结每种模式的特征和运行机制,形成了一定的共性经验。然而,目前对于家庭农场如何服务带动小农户,促进其与现代农业发展相衔接的研究相对较少。2023 年4 月初,本课题组赴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对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形式总结其经验做法,为相似农村地区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家庭农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理论探析
小农户转型升级是世界各国在探索现代化过程中普遍面临的问题。据统计,全世界范围内小农户的绝对数量仍在上升,约占世界总人口的40%。这一现象在“人多地少”的亚洲地区更为明显。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户的98%,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重超过70%。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小农户仍将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微观主体。潘璐[3]认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在于以一定的规模化突破小农户在生产、组织及市场方面的限制,构建“家庭农场+合作社+支持型国家”的纵向合作机制,以此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家庭农场脱胎于小农户,其生产主体由家庭成员构成,区别于小农生产,家庭农场同时也是服务主体,能够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家庭农场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作用于小农户,促进其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一是家庭农场通过示范作用,引领小农户不断提升组织化水平,加速融入立体式复合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二是家庭农场通过向小农户普及现代化科技装备,带动其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小农户的农业综合生产经营能力,与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的发展要求相吻合;三是家庭农场能够在极大程度上保留小农户自身特性与功能,提升农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兖州区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经验与主要成效
兖州区是国家制种(小麦)大县、省乡村振兴示范县。近年来,为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全区93.7%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全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为47 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8 家。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兖州区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培育与扶持并重”的思路,不断推进全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在种粮关键技术推广、订单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一)兖州区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经验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调研显示,兖州区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家庭农场政策服务体系。
1.利用整县提升试点,规范制度建设
作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提升的试点,兖州区制订了详细的规章制度与实施方案,如《兖州区家庭农场目录管理实施细则》《兖州区家庭农场内部管理办法》,以及《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等规章制度[4]45,制定了标准化生产、雇佣工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等规范,建立了农产品生产过程记录、质量追溯体系等规则。同时,及时向家庭农场主普及相关财务核算知识,提高家庭农场自主开展财务核算的能力与水平。
2.利用典型示范引领,建立培育机制
兖州区建立的家庭农场培育机制主要包含3个部分。一是评选优秀典型。如按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2021 年共评选区级示范家庭农场3 家,积极推荐3 位家庭农场主参评农民技术职称,带动周边的家庭农场主学习农业科学技术与现代经营理念。二是定期组织培训。采用专家授课、现场观摩等形式,每年组织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培训,使其充分掌握政策和技术,激发创业热情。三是实行“一对一”帮扶。在全区范围抽调专家组建团队,针对家庭农场面临的种植养殖技术、产品认证、商标注册等多方面问题,提供“一对一”帮扶指导。
3.利用各类项目资源,提供要素支撑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兖州区印发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举措,并在用地、用人、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引导项目支持。以农业生产项目为依托,遴选出一批发展实力强、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如组织典型示范场开展冷链项目,建设蔬果保鲜库等,并取得显著成效。三是提供资金支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农场提供最高300 万元优惠政策贷款。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兖州区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2年全区新增鲁担惠农贷金额达4.23 亿元,新增使用农户556 户。四是建立定点帮扶。对区级以上家庭农场建立“一对一”定点辅导制度。组建专业的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辅导等。如从全区遴选5 个家庭农场作为乡村振兴产业攀登计划定点帮扶的示范主体,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服务。
4.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发展家庭农场联盟
兖州区家庭农场以种植粮食为主,经营规模平均为13.33 hm2。2022 年兖州区首次成立了家庭农场联盟,为临近家庭农场提供种植技术观摩和培训,开发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新模式,并作为籽粒收获、智慧作业的试点,进一步推广作物秸秆打捆综合利用等新型技术[4]46。家庭农场联盟通过不断完善田间生产设施,帮助家庭农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在实现联农、带农的基础上,利用联盟优势扩大影响,使家庭农场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组织者、引导者和服务者。
(二)家庭农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的主要成效
1.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带动小农户发展
兖州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相对较多,在土地规模化流转上具有一定优势。2022 年初,全区土地流转率已超过71%。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崛起,进一步带动了土地规模化流转与集约化经营。兖州区鼓励并积极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逐步发展为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报告》显示,2022 年全区注册成立家庭农场322 家,市级以上家庭农场16 家(其中省级6 家)。家庭农场在推动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的同时,加速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兖州区积极探索家庭农场改造提升小农户的多种有效形式。
2.保障全区粮食安全,促进小农户持续增收
《报告》显示,2022 年全区实现粮食播种面积、单产、总产“三增”,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46 400 hm2,总产327 800 t。目前,全区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占90%以上,优质粮食耕种总面积超过5 300 hm2,在推广种粮关键技术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于保障全区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现农业绿色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农场采用先进种植技术,实现了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据粗略统计,通过平整土地、减少传统种植的麦垄边背,新型种植模式可增加429.63 hm2的有效种植面积。经营规模在20 hm2左右的家庭农场,年纯收入可达30 万元以上,是普通农户收入的3倍。依托家庭农场带动小农户就业增收,户均年增收超过3 500 元。
3.构建服务保障体系,降低小农户生产成本
兖州区通过开展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提升的试点工作,总结形成了一套服务保障体系,如《家庭农场内部管理办法》《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等规章制度,形成了“三个找到”的服务保障体系,即让业务部门在指导家庭农场发展中找到切入点,让惠农项目在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中找到支撑点,让家庭农场在持续健康发展中找到发力点,为今后指导培育家庭农场奠定了基础[4]46。同时,结合家庭农场自身特点提供相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从而实现了集约化经营、集成性服务。通过家庭农场示范效应,带动更多小农户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嵌入现代农业产业链条中,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大幅提升收入水平。调研显示,与农民自种和流转土地种粮相比,采用生产托管方式种粮,帮助小农户纯收益平均提高20%以上。
4. 加强科技装备应用,改善小农户生产条件
近年来,兖州区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补齐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科技弱项和基础设施短板,在家庭农场中积极推行小麦玉米一体化新型种植模式,即大型机械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技术、小麦“双宽”(宽幅、宽苗带)高产栽培技术和玉米机械单粒精播高产栽培技术,同时推广小麦玉米病虫草害的统防统治,引领全区一体化新型种植模式的大面积推广。目前,这种种植模式的推广面积占粮食总播种面积的90%以上,成为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中坚力量。《报告》显示,2022 年全区小麦平均产量8 707.5 kg/hm2,玉米平均产量9 514.5 kg/hm2,农户收入为7 500 ~12 000 元/hm2,相比传统小农耕种模式增加4 500 元/hm2。
三、家庭农场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调研显示,兖州区家庭农场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如何进一步密切家庭农场与小农户之间利益联结,不断提升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意愿;二是如何借助家庭农场的平台作用,破解小农户面临的生产性基础设施滞后的难题;三是如何更好发挥家庭农场的媒介作用,让更多帮扶保障政策惠及小农户,促进其更好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一)与小农户间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健全
小农户主要通过两种形式与家庭农场产生利益联结。一是为解决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地无人种”难题。家庭农场通过整合小农户闲散土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使小农户获得租金作为财产性收入,然而,随着土地流转费用逐步上涨,家庭农场面临经营成本的压力。二是为解决当地劳动力就近就业问题。小农户参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获得工资性收入,然而,多数家庭农场仍以农业初级产品生产为主,相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体量规模偏小、实力较弱,全产业链收益能力较低,难以形成产业集群并产生规模效应。再加上联合合作不够,带动小农户数量相对有限[5]。因此,小农户与家庭农场在合作中产生的最大收入来自土地流转,而碍于农场自身发展限制,一些家庭农场还未创建自己的品牌,家庭农场主品牌意识相对淡薄,忽略了农产品的品牌溢价在提升家庭农场经济效益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当前,兖州区家庭农场对标内涵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难以带动小农户从产业链延伸中获得更多收入。
(二)难以帮助小农户提升生产性基础设施水平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家庭农场对于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如现代生物、智能装备以及数字技术等应用明显不足。难以帮助小农户在解决生产道路、灌溉设施、冷库仓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当前,由于缺少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改善家庭农场生产条件的政策,涉及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较零散,未能充分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合等各种农业建设项目,因而,家庭农场所覆盖的田间道路、灌溉沟渠等基础设施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善,也无法辐射到周边小农户,改善小农户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
(三)家庭农场运营效率低将对小农户产生消极影响
培育家庭农场的初衷是为了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家庭农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解决小农户分散化问题。受自身能力水平限制,家庭农场主在实际运营中往往缺少市场风险意识,难以客观理性地分析市场发展趋势,一旦遭遇市场风险,不仅自身难以承受打击,还会对小农户造成消极影响,无法带动小农户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调研过程中发现,个别家庭农场存在种植同类型农产品、相互模仿的现象。这不仅无法从根本上协助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还会降低区域内农业生产资源配置效率,甚至导致农产品品质下滑、市场竞争力下降等问题。
(四)以家庭农场为媒介为小农户提供的政策保障较少
近年来,家庭农场借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在获取基本金融服务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能够享受到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性保险公司,也根据家庭农场特色探索出不少新型农业险种,特色农业保险覆盖面在逐步扩大。然而,现行的金融保险政策往往忽略了小农户的艰难处境。第一,多数小农户的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用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受到严格限制,难以通过与家庭农场合作取得相应资质,无法突破融资无抵押物的困境。第二,风险保障产品覆盖范围相对单一。小农户享受的农业保险依旧集中于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领域,对于有机蔬菜、农畜产品覆盖较少。第三,缺少参照家庭农场实行的相应补贴政策,这对小农户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生产设备条件、提升管理手段等形成较大障碍。
四、对家庭农场进一步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的路径建议
通过调研发现,多数相似地区的家庭农场在发展中存在共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其从粗放型和外延式发展向集约化、内涵式发展转变,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加快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步伐。
(一)坚持“品牌引领、产业融合”的家庭农场发展道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主体衔接”
落实品牌发展战略是提升家庭农场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抓手,也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创新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拓展农业多功能和新业态。学习示范型家庭农场的成功经验,参照田园综合体的发展,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营销模式。积极探索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形式,既能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宣传,又能够进一步拓宽家庭农场销售渠道,带动小农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其次,倡导“精耕细作”式生产是发展内涵式家庭农场的重要方面。要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条件树立特色家庭农场品牌,利用媒体平台多渠道提升家庭农场主对“三品一标”的认识,引导有资质的家庭农场走标准化生产道路,逐步形成家庭农场的特色品牌,让小农户分享质量提升和品牌增值收益。鼓励并指导家庭农场主创设自身品牌。同时,要完善配套补贴的政策,对开展品牌创建的家庭农场给予补贴,并对其享受的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最后,以家庭农场为主体持续探索通过股份合作、产业化经营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路径[6]。事实上,能够使小农户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是增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意愿的最强动力。因此,针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不同情况,要分阶段提高衔接政策的系统性与整体性,满足小农户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小农户参与现代产业链的二、三产业环节,提升小农户在产业链中的地位[7]73,从而能够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二)健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家庭农场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制度衔接”
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增强家庭农场对资金、用地、项目建设等各类要素使用的帮扶力度,充分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依靠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建设项目的推动,加大田间道路、灌溉沟渠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为家庭农场生产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8]。可将家庭农场直接纳入财政支持小微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承接主体范围,根据项目资金总量和实际用途,结合家庭农场自身发展的需要,遴选出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家庭农场主进行扶持,做到“精选一批培育一批,成功一批扶持一批”,稳步提升区域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在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职业规范统一化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指导价来保护农产品和农业服务的价格,确保农业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获得稳定份额,将提高农业经营性收入作为小农户增收的有效途径[7]73。另一方面,金融、保险、营销等多元政策参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是不可或缺的。要鼓励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制定符合家庭农场或小农户特点,兼具扶持性的政策措施,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家庭农场在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同时更好扶持有务农意愿的小农户扩大经营规模、转变生产方式、提升农业生产能力与水平。具体来讲,在金融政策方面,一是对家庭农场进行信用评级,加强相关金融机构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合作,进而推动小农户个体信用体系的建设[9],有利于分档分级设置授信额度;二是发挥家庭农场产权交易平台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家庭农场多元化抵押业务。在保险政策方面,一是逐步实现种粮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的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覆盖;二是提供针对小农户的多档次风险保障,并对不同档次实行差别化的补偿标准;三是制定相应财政政策,给予家庭农场及小农户一定的保费补贴,开展金融保险下乡活动,使商业保险机构能够更多参与农业农村的生产经营。在营销政策上,一是鼓励家庭农场与其他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合作,立足自身优势与特点,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是开展家庭农场农产品品质溯源认证,通过建立家庭农场农产品数字化管理模式,提升农产品品质;三是拓宽家庭农场的网络直播营销渠道,进而带动小农户解决产销对接问题。
(三)完善“精准培养、上下联动”的家庭农场人才培育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人才衔接”
实践证明,人才培育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关键环节。当前,主要面向两类群体开展教育与培训:一类是面向小农户,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主的培训,这部分群体往往已经具备一定的知识文化和技术能力,在发展其成为家庭农场主时,要更加强调培训的针对性,实现培训的“双向选择”,明确教学计划、师资配备,供参训学员自主选择。培训中要突出问题导向,使小农户能够实时了解新政策、掌握新技术,解决当前发展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另一类是面向家庭农场,以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为主的培训,这部分群体包括农机特派员、大学生村官、乡贤能人等。充分发挥好这类人才在深度拓展农业功能、创新乡村业态等方面的特色优势,鼓励其任职家庭农场,负责日常管理和拓展经营合作,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搭建“覆盖全程、智慧高效”的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服务衔接”
相较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更容易将市场化、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融入到小农户生产经营中,从而促进小农户实现节本增效、降低市场运营风险。一是加强智慧农业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应用与推广。针对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多样化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多种服务模式。创新“互联网+小农户”实施路径,吸纳小农户成为会员,与家庭农场共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智慧服务平台,享受由服务平台实时提供的涉及农业生产全过程的专业服务。鉴于小农户在对接此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成本,因此,建议对小农户利用社会化服务产生的费用免征增值税[10]。二是根据本地家庭农场的实际需要建立家庭农场联盟,以联盟为依托,有选择地引进先进农业技术,渐进式地开展应用。引导家庭农场带动周边小农户更多运用现代科技发展先导农业。对应用新技术的家庭农场或小农户可进行适当补贴,或以发放社会化服务消费券的形式予以鼓励。三是引进适用于当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农业机械设备,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装备水平。通过适当设置农机购置补贴,提高家庭农场及小农户采购或通过社会化服务使用现代化机械设备的积极性。通过家庭农场示范作用,向小农户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模式,逐步提升小农户的农业机械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