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已婚男丑行是否侵犯对方隐私权?
2023-03-07一锴
一锴
大龄女网上征婚被已婚男子骗色,愤而到男子公司公开其丑行。男子被迫辞职后,以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害为由提起诉讼。
“结婚有了孩子,还在网上征婚,这不是典型的流氓加渣男吗?”
2022年春,年逾四十仍然单身的济南姑娘陆丽,听从朋友建议在某婚恋网站登记征婚,结识了一个名叫李同彬的中年男子。两人在网上聊得很投机,还没有线下见面就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开始了线下约会。
李同彬比陆丽大3岁,但仪表堂堂,是陆丽喜欢的类型。几次约会后,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住到了一起。同居了3个月,陆丽开始筹备婚礼。
但对于将要结婚这件事,李同彬似乎不太热情。陆丽有些奇怪:他年纪这么大了,难道不想早日结婚生子?每次她问李同彬打算什么时候结婚,李同彬都说还没做好准备。具体需要准备什么,他又不说。陆丽满心疑惑,便偷偷翻看了李同彬的手机,这才发现他已经结婚生子。“结婚有了孩子,还在网上征婚,这不是典型的流氓加渣男吗?”陆丽怒火中烧,带着闺蜜找李同彬兴师问罪。
李同彬没有否认结婚生子的事实,拿出一份离婚协议书说,他已经准备和妻子离婚,只因为工作忙,没时间回去办手续,现在已经把办离婚手续的事提上了日程。
陆丽怀疑李同彬在骗她,闺蜜却说李同彬看上去挺老实,或许真的婚姻不幸才在网上征婚,建议陆丽和他再处一段时间看看。陆丽决定给李同彬3个月时间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到时候他不能和妻子离婚,她就和他分手。
转眼3个月过去,李同彬没有离婚,陆丽决定分手,却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
一怒之下,她将欠条和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张贴在男子所在公司的玻璃门上,揭发了渣男的婚外情
陆丽已经40多岁,突然怀孕让她进退两难,如果不要这个孩子,以后可能就没有机会生育了。如果要这个孩子,李同彬似乎又不可能离婚娶她。如果让李同彬支付抚养费,她做单亲妈妈,她又不甘心。
考虑再三,陆丽约李同彬见面,把自己怀孕的事告诉了他,问他怎么办。李同彬听罢许久没有表态,在陆丽催促下才吞吞吐吐地说:“我什么时间能够离婚难以保证。生不生这个孩子,你自己拿主意吧!”
陆丽以不容置疑的口吻说:“把你老婆的电话号码给我,我直接跟她说!”李同彬一听急得直摆手:“她要是知道咱俩的事,就更不会离婚了!”陆丽坚持要打电话,李同彬拗不过,只好把妻子的电话号码给了她。
陆丽当着李同彬的面给他妻子打了电话,谎称自己是心理医生,在给李同彬做心理治疗的时候,发现他们夫妻感情出了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好为李同彬对症治疗。
李同彬的妻子却断然否认她跟李同彬感情出了问题,并说李同彬从来没有提出过离婚。陆丽一听,生气地挂断了电话。在陆丽通话的时候,李同彬生怕陆丽揭穿他的婚外情,紧张得手心冒汗,后来发现陆丽并没有那样做才松了一口气。
这时,陆丽对李同彬已不再抱任何幻想,要求他给予补偿,否则就到公安局告他。李同彬急于脱身,表示不管陆丽生不生孩子,他都会补偿她100万元,10日内转账给她,还当场写了欠条。
之后,李同彬就隐身了,对于陆丽的电话一概不接、微信一概不回。陆丽愤怒地来到李同彬所在公司找他。谁知李同彬得到前台通报后,竟偷偷从后门溜走了。一怒之下,陆丽在李同彬公司玻璃门上张贴了他写的欠条,以及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把李同彬的婚外情公之于众。
李同彬出轨的事很快便在公司里传遍了,影响十分恶劣。无奈,李同彬只好提出辞职。
公民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同时,法律对隐私的保护也有边界和尺度,并非所有的隐私都受到法律保护
李同彬认为,是陆丽公开他的婚外情导致他丢了工作,陆丽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为了懲罚陆丽,他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丽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见李同彬恶人先告状,陆丽十分生气,立即聘请律师应诉。
2022年11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辩论环节,李同彬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婚外情属于个人隐私,陆丽把他的婚外情公布于众,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并导致他被迫辞职,应承担侵权责任。
陆丽代理律师称,虽然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但隐私权保护范围具有一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婚外情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当事人应当受到谴责。因此,揭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还应结合公开范围、损害后果等因素来认定。陆丽的行为限制在李同彬所在单位,而且她揭发的都是客观事实,并没有超出法定的界限。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同彬已婚却在网上征婚,并与陆丽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有损社会群体利益。因此,对李同彬隐私权的保护应有所限制,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也就是说,陆丽的行为不构成侵害李同彬的隐私权,因为李同彬有错在先,其隐私权保护是受限制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