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伦理视阈下中国网络诚信建设路径探析
2023-03-06李倩
李 倩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重庆 401331)
一、引 言
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在西方开始出现的对现代主义进行反思和批判的社会文化思潮[1]。它反思并超越了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现代性呈现出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僵化和批判精神弱化等弊病,具有批判传统的主体性、批判理性的至上主义、批判崇尚超感性的、超验的东西的传统形而上学等特征[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开放的理念拥抱世界,逐步与国际接轨,但在对外交流的过程中也受到了西方后现代思想浪潮的冲击。传媒作为与政治、经济、文化联系紧密的领域,自然也受到了后现代思想的影响。在互联网技术迅速崛起的背景下,媒介形态和传播生态发生了变迁,后现代主义的种种特征也在网络信息传播的实践中实现了生动的体现。
以互联网和数字技术为代表的“身体化媒介”使得媒介生产资源不断泛化,传播权力逐步下放,多元传播主体构成的新媒介生态已然形成。相较于以大众媒介为主导的传统媒体时代,互联网时代的社会个体重新以主动传播者的身份出现在传播实践中,传统媒体时代中心化的信息传播逐渐向多元化的网络信息传播转变,这标志着媒介现代性的“消融”和后现代性的“确立”。
二、网络信息传播的后现代表征
(一)道德主体身份模糊,主体责任难以追究
互联网空间的隐匿性特质不仅为传播主体身份的确定提供了弹性空间,也弱化了现实社会中道德规范的约束力,从而打破了现代伦理学的理性根基。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使得传播权下放,在互联网这一“道德语境虚无感”的虚拟空间中,道德责任主体利用网络隔离技术可以有选择性地展现身份信息,甚至可以变成神秘的“隐身人”。“无他人在场”的网络环境赋予了个体一种可以挣脱现实道德束缚的冲动感和尝试欲,一旦禁不住诱惑,多元传播主体在心理上摆脱了道德伦理感的束缚,便会做出背离道德规范的行为。然而,个人身份的模糊性导致主体责任很难追究,久而久之便形成了混乱的网络道德秩序,比如,多元主体脱离伦理道德的约束,随意或有意制造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在信息传播达到一定范围、具有一定影响力时,便形成了谣言。
(二)多元话语共生,道德权威消解
一方面,媒介易得性和网络“去中心化”的特性使得多元主体获得了话语表达渠道与文本生产机会,从而满足了多元主体话语表达的欲望,传播者与受众逐渐趋于同一。传统媒体作为舆论主阵地,其宏大的叙事框架和意义建构在维护道德价值体系完整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多元思想的相互碰撞下,传统媒体时代的信息中心化生产和单向传播模式被打破,传统媒体的绝对话语权也受到了冲击。另一方面,网络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在多元价值相互交流、碰撞和交融中,原本统一完整的道德体系也在悄声解构。因此,道德权威的消解,道德价值体系趋向无序状态,现实社会中遵循的诚信等道德准则对个体的约束力逐步减弱,传播个体自然会陷入道德困顿之中,产生道德失范乱象。
(三)个人情绪滥觞,交往行为非理性化
网络社会具有开放包容的特质,并且推崇个体自由表达,传播内容趋于个人化,为个人情绪的表达提供了便利且宽容的平台,因此,个体往往会通过网络来表达自身在现实生活中压抑已久的情绪。此外,社交媒体时代,基于地域、兴趣、职业等因素形成的部落化圈子,不仅会为个体情绪化思考和行动提供情感支持,也在回声室效应和过滤气泡效应下促使个体视野窄化,以偏见打量圈子以外的世界。情绪裹挟下的非理性传播,致使真相事实在某种程度上让位于个人情绪,个人利益更是凌驾于道德价值标准之上。理性交往原则在现代社会属于根基式存在,而网络的非理性传播显然与这一原则相悖。
三、网络诚信伦理本质及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诚信的本质
顾名思义,网络诚信即现实社会中的诚信道德准则在网络场域衍生、在虚拟空间中运行的道德准则。与在现实社会中适用的诚信准则不同,网络诚信所依赖的场域具有较强的隐匿性,网络场域中的个体可以有选择性地进行身份暴露,相对于现实社会中身份明确的个人而言,更像是符号化的存在。场域发生转移,制约网络个体的诚信道德标准自然与现实社会中所遵循的诚信道德评价标准有异,但是,就网络诚信的本质而言,其真实性不可被否认。
从本质上来看,网络社会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交往空间在现实社会之外的衍生,网络中被符号化了的个体也是真实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成员,网络社会的正常运行离不开现实社会的技术支持。此外,互联网的虚拟性、开放性和隐匿性等特点弱化了个体的道德感,成为了滋养失信行为的温床。网络传播中出现的失信乱象严重侵扰了互联网空间的风气,对身处互联网中的主体造成了显性或潜在的伤害,互联网环境的净化、正常秩序的维护都需要真实的道德要求,因此,网络诚信本质上是一种真实的道德,并不是虚幻的[3]。正是由于网络诚信具有真实性,才有被建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二)网络诚信建设的现实意义
虽然互联网的发展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形成了新的生活方式和思考方式,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在网络环境的扩张过程中出现了网络谣言等道德失范现象,并且,这些失德乱象与网络诚信意识缺乏以及道德约束性弱化有直接关系。“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网无信不清。”网络诚信已成为后现代伦理的根基式存在。比如,网络谣言作为一种未经证实的信息,它“假”的属性本身就与诚信相对,从本质上来看,网络谣言就是一种失信行为,严重违背了信息真实的伦理要求。诚信缺失等道德失范是引起网络谣言的根本原因[4]。
如果对网络中的乱象和不良风气听之任之,长此以往,会威胁到网络秩序和价值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诚信是网络道德之根本,探索网络诚信建设的路径是维护网络安全亟待解决的课题。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能力,提高网络空间治理效能,离不开网络诚信建设。网络诚信缺失,再优秀的治理能力,再系统的治理体系,再科学的治理制度,再精巧的治理手段,都会失效。
四、网络诚信建设的路径
媒介伦理的内涵是一个伴随媒介演进不断推陈出新的过程[5]。媒介伦理是处理传播者之间关系的要求和准则,新的传播关系的产生必定会形成具有新的特征的媒介伦理,因此,在网络传播环境下,传统媒体时代主要约束专业媒介机构成员的媒介伦理俨然需要向互联网时代的后现代伦理转变。为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下文基于后现代伦理视角对网络诚信建设提出了伦理反思。
(一)国家引导下共享共治
传统媒体时代,主流媒体是舆论引导的主阵地,对道德建设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但是,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传播主体较为多元,越来越多的人们争夺话语权,冲击着主流媒体的权威地位。此外,传播活动参与者的媒介素养和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网络时代舆论载体多样,各种新的传播形态和样式不断涌现,使得主流思想受到了强烈冲击,网络道德建设困难重重。因此,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下建设网络诚信更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协商,通过借鉴“话语共识协商法”,在公众参与讨论中达成一个最大范围的共识。首先,针对多元主体的网络环境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国家可以加强网络诚信建设的引导与监管,比如,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监管网络平台、惩处失信平台;其次,可以培养和鼓励意见领袖参与网络诚信建设,借助意见领袖的引导力,对网民产生网络诚信道德观念方面的积极影响;最后,可以不断强化主流媒体的传播能力,通过优质的新闻作品来加强主流思想宣传、舆论引导以及网络诚信的建设,通过多元主体反复讨论达成多元话语和权威话语之间的平衡,从而形成网络诚信建设话语共识。
(二)着力提高公众的自觉意识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公众畅所欲言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但是,互联网环境下主体身份的匿名性等原因也使个人的情绪释放更加无所顾忌,部分群体逐步放松了对自身的道德要求,导致失信乱象不断滋生。网络诚信建设仅依靠“他律”下的网络监管远远不够,还需要强化个体的自律,即加强个体在网络传播中的责任感,形成守信、理性的表达氛围。儒家文化强调“慎独”品质,即在没有他人在场的环境下依旧能做到表里如一,能够以较强的道德观念要求自己。因此,在网络传播环境下,以符合网络传播特性的“慎独”品质来加强个体的责任感至关重要。在严格自律中,传播主体要自觉提高媒介素养,提升诚信道德意识,在生产和传播信息时要秉持理性态度,以追求信息真实、传播行为诚信为目标。
(三)善用技术助力诚信传播规范
网络信息传播主体身份的模糊性导致出现了失信乱象监管难、追责难的局面,因此,扯开这层“隐形衣”是网络诚信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在网络诚信建设中,可以借助技术来确定传播主体的身份,留下相关“证据”便于追责,从而针对网络信息传播的后现代特征见招拆招。未来区块链技术或许可以在谣言治理上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区块链技术通过智能合约形式创设“新闻币”,能够为用户信用赋值,激励真实信息传播,抑制造谣行为;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存在“时间戳”标识,能够使录入的信息和数据不可篡改,在严肃追责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这些特征充分满足了“证据”的要求,便于根据固化的信息流动轨迹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6]。
五、结 语
当前,网络信息传播表现出来的后现代特征和出现的道德困境已成为不可回避的事实。网络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其发展离不开秩序规范和道德建设。完善的网络环境道德伦理,在网络普及的时代也彰显了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但是,网络环境的复杂性也决定了治理和净化的难度。通过审视网络信息传播的后现代表征,或许可以为建设网络诚信、重塑网络空间道德体系提供新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