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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2023-03-04赵笑航

新乡学院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金融

赵笑航

(纽约大学 专业研究学院,美国 纽约10003)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14367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为83086亿元,同比增长7.1%[1]。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43.2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83%,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8.8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7.48%,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19个百分点[2]。随着我国第一产业生产总值稳定增长,农村经济发展对于贷款的需求也在快速增加。这说明要想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把农村金融这个“助推器”用好。近些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建设农村金融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各个经济主管部门与各地方政府也不断推出和实行有利于农村金融发展的举措和政策,以此来助力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农民收入水平与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状况,振兴乡村经济更是我国目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因此探究以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涉农贷款规模稳步增长

农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资金,但是低收入农民群体本身的资金难以支持其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贷款就成了他们发展生产的首要选择。专门投向农村的贷款在统计口径中被称为涉农贷款,是农村生产经营活动重要的资金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2年二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22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47.1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增速比上年末高2.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4.07万亿元,同比多增1.05万亿元[3]。这一系列数据表明,一方面农民对于资金的需求是逐渐增大的,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压力也在逐渐上升。

(二)农民储蓄倾向高企

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地区的保险制度亟需完善,相关立法不完备,再加上农村经济发展中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导致除政府推行的农业保险外缺乏覆盖农村地区的保险项目。因此,农民需要持有部分现金,以备不时之需。农民出于对风险因素的考量,更愿意去储蓄而不是把资金用来投资扩大生产[4]。

近年来,尽管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值每年都有显著的增长,但是人均消费支出与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并没有明显的变化,具体情况见表1。许多学者认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消费支出之间的差值主要被转化成了储蓄,农民群体并没有随着收入增长改变储蓄习惯,没有将多余的可支配收入用于投资经营扩大生产,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资源的浪费[5]。

表1 2015—2021年我国农村居民收支情况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征信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农村征信系统的中坚力量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但由于农村征信系统尚处于发展阶段,它们并不具备完善的征信能力。目前,具有较强征信能力的中国农业银行的重心则逐渐脱离农村市场,在各个乡镇很少设立独立完整的机构网点。而在各乡镇占比相对较高的邮政储蓄机构和农村信用社仅开展了部分征信活动。即便是开展了部分征信活动的农村信用社,其在征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与信息化建设滞后,大大阻碍了农村金融征信的普及,严重影响了个人征信系统在农村地区的应用与推广;信息采集不够全面、征信录入信息不完整、信息真实性得不到有效验证,导致农村地区征信无法顺利进行;农户对征信行业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提供的资料有误、信用社录入错误、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情况时常发生,致使已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存在较大问题,严重影响了征信系统的健康运转。

(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落后

一个时期以来,国家着重城市及工业发展,农村发展相较于城市则滞后许多,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使得大量农村资金外流,大量的资金外流导致农村地区可用资金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在乡村发展和扩张的可能性。此外,农村的发展整体落后于城市,其金融市场的发展也是相对落后的。与城市相比,农村的金融服务质量欠佳且产品相对单一,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一般就是“存、取、贷”等基础类业务,保险、证券、质押、委托理财等金融增值业务很少。金融服务机构对于农民的需求定位也较为模糊,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特别是在融资等方面,不少农村企业遇到了融资难、融资慢、融资门槛高等问题。另外,我国农村金融尚处于发展阶段,金融机构在农村下设的网点缺乏且分布不均,金融服务的便利程度不尽如人意,农民能切实利用的金融资源也十分有限[6]。

(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迅速,成效显著,农村金融环境也在逐步改善。然而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当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和政策还不够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也并不健全。一方面,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村繁荣,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的政策,但是,农村金融政策环境的复杂性、滞后性和不稳定性,导致相关政策并不能切实地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这就造成政策执行效果欠佳,延缓了农村金融发展的进程,甚至造成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加等负面效应的产生。另一方面,针对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虽然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规范,但这些规章制度和规范缺乏针对性;同时,由于我国农村社会的复杂性以及农民对金融行业的认知程度不高,在发生各类纠纷时,农民无法及时、合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法律法规的缺位又导致相关部门难以对非正规金融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使得农村地区的金融参与者面临极大的风险。

(四)金融科技与信息支撑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已进入互联网信息时代,农村的互联网普及程度也在逐步提高,金融科技以及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金融行业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金融服务机构自身竞争力、服务质量以及便利程度的提高,都与金融科技的应用发展程度有着比较紧密的联系,但由于农村地区整体发展与城市存在着较大差距,农村金融在金融科技的应用上缺少必要的技术性人才和技术设备。农村合作银行规模较小,资金有限,并不是十分重视金融科技的实际应用。同时,由于区位制约,农村合作银行很难吸引金融科技人才,导致农村合作银行信息化发展受限。

三、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建议

(一)建立完整的农村地区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相对落后和封闭,农民整体金融素质不高,农村金融信用体系缺失,金融机构在考察农民资质时很难获得农民信用信息,出于风险因素的考量从而很少向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这种情况不利于农民的信贷申请。因此,应在农村地区建立信用档案,划分信贷等级,根据农民的信用等级提供不同的信贷服务,同时,实现各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互通共享。这样既可以减少农民的信贷困难,也可以使各金融机构降低开展农村地区业务的信息成本,从而实现双赢。

(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建设

我国农村经济增长潜力很大,为缓解农民的融资困难,农村金融机构应更多地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使融资渠道多样化。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创新满足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的产品,在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的同时降低农民的获得门槛。要鼓励证券、基金、保险等专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提供富有特色的农村金融产品,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农村金融机构要有针对性地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已有的小额贷款模式加以有效创新。比如可以将信用卡授信模式与小额贷款充分融合在一起,构建较为完善的全新模式。与此同时,还可以针对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开发相关具有可行性的信贷产品,要重点关注本区域内的龙头企业,通过这些企业的发展带动其他小型企业的进步。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

农村金融发展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建设滞后,农村金融市场乱象丛生。正规的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不会在农村地区大力投资,从而使农民从正规机构获得贷款的门槛提高。一些非法的民间借贷利用法律空白进行牟利,严重损害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从而促进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四)推广电子银行产品

对于区域内的普通农户,可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等传统推广渠道推广电子银行产品;对于一些大型客户,可以借助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推广电子银行产品。同时还应加强提高自助设备在农村地区的整体覆盖程度,加大对理财产品的推广范围,例如可以在汽车银行或者网络小店中推出一系列方便农户使用的支付结算产品,保证在途资金的成本可以得到合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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