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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以《法德农民问题》为考察中心

2023-03-03邵景润

关键词:小农恩格斯农村土地

林 英,邵景润

(1.延安大学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延安716000;2.古田县中华职业教育社,福建 古田352200; 3.清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4)

土地制度是农民问题的核心,更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能否如期实现的关键因素[1]。改革开放以来,通过“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安排,中国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也有效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2]。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数亿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土地经营模式引致了小农户与大市场、大政府的衔接障碍,从而对农业现代化构成了明显的制约。

为应对这一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始了新一轮的土地制度改革,包括“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改革[3],以及新一轮农地确权、登记、颁证等措施。但这些政策并没有带来预期的土地流转活跃和规模化经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农地流转趋势乏力,流转增速不断下降,2021年仅为4.70%,2019年至2021年新增流转面积仅为0.24亿亩。其中,2021年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面积占到流转总面积的48.27%(1)①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http://zdscxx.moa.gov.cn:8080/nyb/pc/index.jsp)。。在此背景之下,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处理好短期与长期、村集体与小农户、家庭经营与多元经营等关系,持续探索中国式现代农业的实现途径。

因此,本文旨在重新审视农村土地制度,特别是从恩格斯的《法德农民问题》这一经典著作中汲取有益的当代启示。这部著作针对当时农民日益加剧的生存困境,提出了一系列土地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思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价值。恩格斯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深入分析和独到见解,不仅在当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在新时代的今天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本文将系统解析恩格斯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基本观点和策略,以期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更深刻的理论支持和政策方向,助力农民和农村实现共同富裕。

一、恩格斯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思想的主体内容

十九世纪末,资本主义的侵袭和剥削使法国和德国的农民日益受压迫,纷纷破产、处境艰难,于是“社会主义者突然到处都把农民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4]。为了短期内吸引农民的选票,1894年法国工人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先后出台了带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土地纲领。这些纲领主张保护小农土地所有权、延续剥削农业短工的状况、不加区别地联合农村各阶级。虽然这些条款在表面上迎合了小农的需求,但实际上却背离了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损害了农民的长远利益[5]。为了批驳无产阶级政党关于小农和土地的错误认知,并纠正这一倾向,恩格斯撰写了《法德农民问题》。在这部著作中,恩格斯从资本剥削劳动的机制和小农在这一过程中必然灭亡的规律出发,探讨了社会主义者及社会主义政党在吸引小农选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过程中,应当拥有什么样的立场、选择什么样的策略和采取什么样的方法。

(一)坚持土地公共占有的制度底线

所有权问题是土地制度的本源性问题,实行什么样的土地所有制度,就会催生相应的乡村组织形态和农业经营形式。社会主义政党的态度究竟应支持农村土地私有?还是土地公有?恩格斯对此做出了明确回答:作为重要生产资料,农村土地必须也必然要实行土地公有制度。

恩格斯认为,坚持土地公有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小农土地私有权必将被资本主义所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灭亡和衰落”[4]。对小农前途命运的这一判断是以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状况为依据的。

1.资本主义规模经营不断挤压小农生存空间。在资本主义流通经济中,农业规模经营能够最大限度地应用科技成果,如化学产品、机器等,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这一点,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一方面,规模经营带来了生产效率的提高,挤压了小农的生存空间。与小农经营相比,大规模农业经营能更好地组织生产,有效地运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方式。马克思曾在《论土地国有化》中提到,大规模耕种土地“比小块的和分散的土地耕作远为优越”[6]。这一优越性体现在规模农业生产通过应用现代技术、降低平均成本实现了农业生产综合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追求利润的驱动力使得大土地所有者不断扩张,进而对整个农业社会结构产生深刻的影响。为了追逐利润,十九世纪末的欧洲大土地所有者对小农展开了持续的“兼并”和“驱逐”,许多小农被迫放弃土地,转而成为农业工人或流离失所。恩格斯直白地写到,“在大不列颠本土,大土地占有和大农业完全排挤了自耕农”[4]。因此,资本主义规模经营在农业领域的推广,在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同时,无疑也会加速小农经济的衰落。

2.机器工业化大生产逐渐替代家庭手工副业。这一过程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下,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所带来的必然结果。首先,机器化大工业的出现使生产效率大幅度提升。通过把生产环节细分,并利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工业化生产能够在相同时间内制造出更多的产品。这种效率的提升使得大量而低廉的工业品涌入乡村市场,乡村手工副业难以与之竞争,从而纷纷破产。其次,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被迫卷入资本主义社会分工,为机器工业提供原材料和劳动,然后用工资购买工业品,这就导致货币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诚如恩格斯所说,小农经济属于“过去的生产方式的一种残余”“资本主义生产借助于货币经济和大工业结束了这种情况”[4]。这一过程也再次印证了恩格斯对小农经济衰落和无产阶级化的深刻洞察。

3.国库以及高利贷者不停盘剥小农自由财产。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政府使用立法手段从小农手中骗取了用于生产饲料饲养耕畜的公社土地的使用权,削弱了他们的生存能力。“捐税、歉收、继承人分家、诉讼,将一个又一个农民驱向高利贷者;负债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每个人的债务越来越沉重”[4],这种债务危机到最后将发展为“他们本人以及他们的房屋、他们的院子、他们的少量田地,都属于高利贷者”[4]。小农自由财产被国库和高利贷者的不停盘剥,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下的残酷现实。这一过程涉及了资产阶级政府、法律、经济和社会多个方面,展现了小农经济的复杂性和脆弱性。这一现象不仅是对小农经济的沉重打击,还可能对整个社会稳定造成潜在威胁。

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恩格斯以深刻的洞察力指出:“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他们是未来的无产者”[4]。这一变革不仅会改变农村的社会结构,还将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必须以无产阶级所拥有的一切手段来为生产资料转归公共占有而斗争”以及“社会主义的任务,不如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4]。

(二)实施农业合作经营的主体策略

在完成土地所有权从私有到公有的变革之后,农业应该实行什么样的经营方式呢?马克思曾提到在土地实行公共占有的基础上,可以“把土地交给联合起来的农业劳动者”[6],但是他并未详细阐述联合的农业劳动者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经营土地。对此,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做了进一步的探索,并提出了针对联合小农的农业经营方式,即实行农业合作经营。恩格斯指出,面对必然要衰亡的个体农业经济,“只能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一个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4]。这一战略性的指导思想,顺应了农业分散个体经营向社会化大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7],不仅突破了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对生产力的束缚和限制,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1.为农业合作社提供社会性帮扶。鉴于小农组建农业合作社可能会面临技术及经营上的难题,恩格斯主张由国家出手,通过拨付资金等开展各类帮扶。他指出,可以“由国家银行接收他们的一切抵押债务并将利率大大减低;从社会资金中抽拨贷款来建立大规模生产(贷款不一定或者不主要是货币,而可以是必需的产品:机器、人造肥料等等)及其他各种便利”[4]。在恩格斯看来,这种以国家投入为支撑的帮扶策略虽然在短期内可能看起来缺乏经济效益,但从长期角度来看,却能极大地降低社会改造的总成本。这是因为,农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不仅可以组织和动员小农参与社会主义建设,还能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

2.剩余劳动力从事乡村副业生产。随着小农户联合起来建立合作社,并引进和应用机器等新技术,劳动生产率将逐渐提高,这样就使得“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4]。恩格斯针对这一现象做了深入思考,他不仅看到了其中潜在的问题,也找到了解决之道。他提出,可以“从邻近的大田庄中另拨出一些田地给农民合作社支配”,还可以“给这些农民以资金和机会去从事工业性的副业”[4]。这样的安排充分发挥了剩余劳动力的潜在价值,让他们在乡村副业生产中找到了新的用武之地。这不仅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降低了失业风险,还有助于推动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在恩格斯的设想中,农业合作经营不应是孤立的农业生产,而应当遵循以农业为主体、多种产业协作互补的发展原则。这种多元化的经营模式有助于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的整体福利,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

3.合作社内部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农业合作社运作过程中,收益分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对于如何进行收益分配,恩格斯提出了多种分配方式的观点。他认为,“一个村庄或教区的农民——在丹麦有许多大的个体农户——应当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4]。这一观点突破了传统的平均分配思维,强调了根据各个社员的贡献程度来进行收益分配。这样的分配机制不仅充分尊重了个体农户的产权和劳动贡献,还激发了社员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这里可以看出,在恩格斯的构想中,分配方式并不僵化,而是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它不仅符合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社会主义的土地收益并不是单纯的平均分配),还适应了农业合作社的特殊性质和多样化需求。通过合理的收益分配,能够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主动性,促进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无疑,这种分配方式还有助于平衡各类社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强合作社的内部凝聚力,为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落实尊重农民意愿的工作方法

既然社会主义的农业应当实行土地公有基础上的合作经营,那么在朝着这个目标前进的过程中,无产阶级政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工作方法呢?恩格斯对此有明确的见解,即必须采取尊重农民意愿的工作方法。他深刻指出:“违反小农的意志,任何持久的变革在法国都是不可能的”[4]。具体来看,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过程中,需要做到如下几点。

1.划分农村内部阶级进行分类施策。农村并不是铁板一块的单一结构,其内部也存在复杂的阶级压迫与阶级斗争。针对这一现实,恩格斯提出了具体的分类施策:首先,对于农业无产阶级——雇佣工人,恩格斯强调,应该首先维护他们的利益;其次,对于在自有或租赁小块土地上耕作的小农群体,则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保护他们的长远利益,并积极引导和将其吸引到无产阶级阵营中来;再次,对于拥有雇佣工人并在资本主义的摧残下面临破产的大农和中农,恩格斯主张更应关注雇佣工人的利益,同时让大农和中农自己选择是在资本主义下被迫灭亡还是在社会主义下实现长远利益;最后,对于拥有家奴、长工和短工的大土地所有者,则应该坚定不移地剥夺他们的土地,因为他们是“毫无掩饰的资本主义企业”,是农村压迫的主要根源[4]。总的来说,按照恩格斯的思路,农村工作应当具备灵活性和针对性,首要维护农业雇佣工人的利益,团结和引导小农参与无产阶级革命,兼顾中农和大农的利益,并着力消灭封建残余和大土地所有者的存在[8]。

2.反对任何可能加速小农户灭亡的干预行为。小农作为农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社会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将他们争取到无产阶级一方,对于整个社会主义革命的推进具有重要作用。虽然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决定了它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可能的消亡趋势,但恩格斯强调“我们无论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4]。这一观点反映了他对于农民利益的深切关怀和对革命进程的现实评估。在革命的不同阶段,无产阶级政党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在夺取政权之前,可以向小农许诺,“我们不会违反他们的意志而强行干预他们的财产关系”;同样,“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赔偿,都是一样)”[4]。恩格斯的这一思路突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灵活策略和人民立场。他提倡的不是一味的剥夺和改造,而是站在小农立场上,逐渐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适度引导他们理解和认同合作社的经营模式。这样的方式不仅体现了真正的人道主义精神,也更符合社会主义革命的长远目标和战略需要。

3.采取示范策略逐步引导小农群体走向合作社方向。小农群体由于资源有限,经济条件较弱,对新生产方式和变革常常会持保守态度。因此,单纯的强制推动可能引起抵触,而不利于农业合作经营的推广。为了在小农群体中推进土地公有制和农业合作经营变革,恩格斯主张采取示范策略开展引导。他提到,“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4]。这种方式的核心在于以实际效益说话,让小农通过观察和理解先行者的成功经验,逐渐意识到合作社的优势和可行性。身处自然经济中的小农,其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限,对于新生产方式、新要素的应用常常处于观望态度[9],一旦有先行者做出了良好的示范,他们会紧随其后进行革新。

总之,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所揭示的深刻洞见,不仅提供了一套全面而丰富的分析框架,更是为无产阶级政党如何处理复杂的农民问题,尤其是如何与小农群体沟通和合作,提出了明智而务实的方略。归结起来,他的核心思想在于消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通过创造合作、平等和公正的农业生产关系,让每个农业劳动者都能走向真正的解放。

二、恩格斯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思想的重大意义

恩格斯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思想,不仅深入探讨了农村土地改革与生产关系重塑的内在联系,更是紧扣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揭示了理论与实践、现实与未来之间相互交融和影响的复杂课题。这一思想凭借其深刻的洞察力和卓越的前瞻性,对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无产阶级革命的推进,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体发展,都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其意义不仅重大而且深远。

(一)发展无产阶级政党的重要指南

无产阶级政党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反抗资本主义压迫和剥削、组织工人运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要想实现无产阶级政党的发展壮大,获得广大无产者及被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支持是其关键途径。占有小块土地的小农遭受着资本和权力的双重压迫:一方面,资本主义经济的冲击让小农逐渐失去自给自足的生计,面临着房屋和土地被兼并、破产直至最终沦为无产者的危险;另一方面,由于小农在人口比例中的庞大占比,因而他们的集体行动对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恩格斯敏锐地指出:“从爱尔兰到西西里,从安达卢西亚到俄罗斯和保加利亚,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4]。因此,将小农吸引到无产阶级斗争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恩格斯对法德的工人政党敦促道:“为了夺取政权,这个政党应当首先从城市走向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一股力量”[4]。

土地制度问题是争取农民支持的关键所在。农民的生计依托于土地,只有真正站在农民立场,推动符合农民利益的土地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赢得他们的拥护。如果忽视或者错误处理土地问题,将难以引起农民的共鸣和获得他们的支持,因为农民“在多数场合下只是通过他们那种根源于农村生活闭塞状况的冷漠态度而证明自己是一个政治力量的因素”[4]。恩格斯明确指出,实施农村土地公有制度和农业合作经营,“不仅是因为我们认为自食其力的小农可能来补充我们的队伍,而且也是为了党的直接利益”[4]。与此同时,他也警告说:“我们的利益决不是要今天就把农民争取过来,好使他们明天在我们不能实现自己的诺言时又离开我们。”。[4]所以,无产阶级政党在宣扬其施政方针的时候,必须从长远利益考虑,避免给予农民空头花哨、无法实现的承诺。

(二)推进无产阶级革命的关键一招

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是推动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体联合的有力手段,从而为革命创造条件。忽视农民在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将农民视作封建经济的残余,曾是最初无产阶级运动频繁遭遇失败的原因[10]。例如,“1848年二月革命的朦胧的社会主义的激情,很快就被法国农民的反动投票一扫而光”[4]。如果不走近农民、不了解农民、不发动农民,那么农民就会被阶级敌人所蛊惑,就会站到革命的对立面,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写道:“自从工人运动发生以来,西欧的资产者,特别是在农民小块土地所有制占优势的地区,不用很费气力就能够激起农民对社会主义工人的怀疑和憎恨,把他们想象成partageux,即‘均产分子’,想象成设法抢夺农民财产的一群懒惰而贪婪的城里人”[4]。恩格斯提出的这一观点,不仅有助于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的结盟,还有助于打破资产阶级对农民的误导和操纵,从而形成一个统一、协同的革命力量。通过深化对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解,无产阶级政党能够更为精确地定位农民在革命中的地位,更好地发动和组织农民的力量,从而避免了过去忽视农民作用导致的革命失败。

在此基础上,恩格斯进一步指出:“我们使之免于真正沦为无产者,在还是农民时就能被我们争取过来的农民人数越多,社会改造的实现也就会越迅速和越容易。如果我们要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后果到处都完全显现出来以后,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以后,才来实现这个改造,那对我们是没有好处的”[4]。这表明推动农村土地从私有到公有、从个体经营到合作经营的变革,能够加快无产阶级革命的进程。可以看出,以土地制度为切入口,吸引农民,促成工农联盟,能够主动寻求社会革命,而非消极等待资本主义发展到末日。这一过程也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有助于将社会对革命目标的理解和认同转变为行动支持。

(三)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探索

恩格斯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思想,不仅为无产阶级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指明方向,还为无产阶级获得革命胜利之后的道路即如何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深刻的理论指引。特别是在小农占主体的国家,无产阶级政权的确立并不意味着革命的结束,反而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问题。其中,如何对待和改造小农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课题。小农经济的特殊性在于其自给自足、分散、个体化的特点,对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融入提出了一系列挑战。因此,农业生产必须以自由的联合劳动取代孤立分散的个体劳动[11]。如果能够成功动员起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则可以有效地巩固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同时抵御来自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威胁。相反,如果无法唤起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热情,那么无产阶级革命成果就得不到巩固,消灭阶级剥削的目标也将成为幻想。

土地公共占有基础上的农业合作经营是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之初的有效策略。以苏联的集体农庄和中国的人民公社为例,这一制度不仅有力地支撑了对资产阶级残余反动势力的剿灭,更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必要的原始积累。然而,历史也告诉我们,农业合作经营在实践过程中走了许多弯路,部分原因来自于工作方法和实施策略上的失误[12]。但这些问题并不能否定恩格斯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思想的前瞻性和深远影响。正如实践所证明的,这一理论对于理解农村经济的特点,塑造农民的社会主义意识,以及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农村关系,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价值。

总之,恩格斯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思想不仅揭示了农村土地问题的复杂性,更为无产阶级政党提供了具体、实际的工作方针,鼓励无产阶级政党通过合理、务实的方式争取农民的支持。这一深刻思想结合了实际的社会背景与远大的战略目标,引导无产阶级政党在复杂的政治局势中坚持原则、灵活策略,为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三、恩格斯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思想的当代启示

当前,虽然距离《法德农民问题》的发表已过去一百多年,但恩格斯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思想对新时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仍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从农民的特征上看,新时代的农民依然以小规模生产为主,依然具有较低的风险偏好,依然面临被工商资本剥削的潜在风险,这与百年前恩格斯笔下的小农有一定的相似度;从土地的经营特征上看,我国农村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也是宪法明文确立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然而,长期以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统”(集体作用)得不足,“分”(农户承包)得过度,迫切需要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发挥集体作用,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多元经营。学习和借鉴恩格斯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思想,有利于推进当前的农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城乡融合,进而实现共同富裕。

(一)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所有权公共占有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体现,任何或明或暗地侵占公有土地的行为都应得到严厉打击。中国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所有,这是自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逐渐形成的制度安排,不仅是农村发展最大的制度保障,更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义[13]。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是农村改革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重要性和农村改革的复杂性。他特别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14]。

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不仅是维护农民权益的根本保障,更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支柱,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动全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石[15]。一方面,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保护小农利益和确保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性举措。通过深化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将承包权、经营权牢固地绑定在集体所有的基础之上。这种制度安排能够有效防范工商资本进入乡村侵害农民利益的风险,同时有效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大政府的顺利衔接,真正确保农民在改革进程中的利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也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和动力源泉。在乡村的经济要素(比如资金、人才)相对缺乏的现实背景下,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成了乡村振兴的独特优势。只有通过集体的统一经营,才能充分盘活土地资源,引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二)扎实平稳地推进农业合作经营内容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演进,小农家庭经营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代农业的需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16]。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扎实平稳地推进农业合作经营内容创新显得尤为迫切。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和指导思想,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14],并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14]。

在创新农业合作经营内容方面,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因地制宜,发挥地方优势。根据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探索土地入股、资金入股等多样化合作方式,与工商资本合作开发和保护乡村生态资源。这不仅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还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其次,探索新的农业经营方式。例如,可以学习四川崇州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村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负责农业生产[17]。这种方式充分调动了专业人才的能力,也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最后,在推进农业合作经营的过程中,需要特别防范资本下乡导致的土地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有明确指示,“公司和企业租赁农地,要有严格的门槛,租赁的耕地只能种地搞农业,不能改变用途,不能搞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农家乐,不能盖房子搞别墅、私人会所,不能违规搞非农建设。当然,耕地也不能都搞成果园、花卉园、菜地,那样的话经济效益是上去了,但保谷物、保口粮就落不到实处了”[14]。总体而言,推进农业合作经营内容创新,既是新时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这一进程应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基础上稳健推进,创新探索,兼顾效益和公平、全局和个体,既要追求经济效益,也要维护农民权益和国家粮食安全。

(三)坚定不移地实施农村长远发展改革策略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是涉及到5.6亿农民的重大事项,同时也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虽然推动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但是不可毕其功于一役。从小农家庭经营到适度规模的农业合作经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需要经过深思熟虑和长期稳定的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变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需要时间和条件,不可操之过急,很多问题要放在历史大进程中审视,一时看不清的不要急着去动”“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14]。坚持农村长期发展策略,就是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协调土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之间的关系。过急地推动土地流转可能会对农民的权益造成伤害,也可能导致农民失去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民工进城后应有返乡的退路,土地流转不能割断这一退路。二是实现农业科技进步与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协同发展。农业科技的创新可以推动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的提升,但同时也要配合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才能真正确保小农户能以现代化方式从事生产经营。三是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选择权。在推动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农民的意愿和利益应始终放在首位,不能强行推动改革,而应以农民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农户的特殊情况。四是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兼顾效益和安全。农村改革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和复杂的关系,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又要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单纯追求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不能真正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

总而言之,新时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是一项涉及超大规模人口的复杂任务,更是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必须充分理解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关于将农业生产资料转为公共占有、将各个农户联合成合作社等论述,充分尊重农民在农业农村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协调处理好小农户、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合理把握农业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土地规模经营与服务规模经营、农业社会文化功能与经济功能的关系,平衡多方利益诉求,推动农业多元发展。只有坚持这一策略,才能确保农村的改革与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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